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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食品卫生法与食品卫生管理

第三章食品卫生法与食品卫生管理. 本章重点内容 : 1. 食品卫生法主要内容和法规体系; 2. 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管理; 3. 出口食品注册与管理 4. 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与认证. 第一节 食品卫生法的内容与法规体系. 一、基本概念. 1.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 食品生产经营:指一切食品的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采集、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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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食品卫生法与食品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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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三章食品卫生法与食品卫生管理 本章重点内容: 1.食品卫生法主要内容和法规体系; 2.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管理; 3.出口食品注册与管理 4.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与认证

  2. 第一节 食品卫生法的内容与法规体系 一、基本概念 • 1.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 2.食品生产经营:指一切食品的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采集、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 • 3.食品生产经营者:指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职工食堂、食品摊贩等。

  3. 4.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食品从业人员每天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密切接触,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4.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食品从业人员每天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密切接触,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 5.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 6.营养强化剂:指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

  4. 二、食品卫生法及主要内容 (一)食品卫生法概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83年7月1日起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CFHL):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以第五十九号主席令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5. (二)《食品卫生法》(CFHL)主要内容1、结构共9章57条(二)《食品卫生法》(CFHL)主要内容1、结构共9章57条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食品的卫生 • 第三章 食品添加剂的卫生 • 第四章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 • 第五章 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 • 第六章 食品卫生管理 • 第七章 食品卫生监督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九章 附则

  6. 2、立法原则 • (1)实事求是的原则 • (2)预防为主的原则 • (3)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原则 • (4)食品科学和法律科学相结合的原则

  7. 3、CFHL的主要法律规定Main legal prescriptions • 立法目的:防止食品污染,保障身体健康 • 明确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中央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卫生监督职责 • 适用范围: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 •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提出基本卫生要求

  8. 2.CFHL的主要法律规定Main legal prescriptions • 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过程,场所和人员 • 明确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 • 食品有关的卫生评价及安全性评价制度 • 确定上市前需审批的产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利用新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新品种 • 授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有关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和检验规程

  9. 2.CFHL的主要法律规定 Main legal prescriptions • 对产品包装和说明书提出基本要求 • 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制度以及检验和索证制度 • 进出口的监督检验制度和要求 • 建立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监测制度 • 中毒及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 法律责任及其它

  10. (三)中国食品卫生法律体系Food hygiene regulation system in China

  11.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禁止食品加药管理办法 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乳与乳制品管理办法 蛋与蛋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调味品卫生管理办法 食糖卫生管理办法 酒类卫生管理办法 粮食卫生管理办法 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 茶叶卫生管理办法 食用菌卫生管理办法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1)食品及食品原料管理规章(举例)Examples of regulations for foods and raw materials 1.食品卫生规章

  12. (2)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理规章Regulations on food processing and handling 1.食品卫生规章 • 消毒管理办法 •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 街头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 •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办法

  13. (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与设备管理规章Regulations on containers, etc. 1.食品卫生规章 • 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 •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 •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 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 • 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 •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管理办法

  14. (4)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与行政处罚规章Regulations on inspections and administrative panalties 1.食品卫生规章 •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 •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 •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 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 • 食品卫生监督员守则 • 卫生监督统计管理办法 • 食品广告管理办法

  15. (5)食品卫生检验管理规范Regulations on laboratory and testing 1.食品卫生规章 • 食品卫生检验单位管理办法 • 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 •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工作制度 •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 •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规范 • 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

  16. 2.中国食品卫生标准A briefing to food hygiene standards in China(1)CFHL的规定 • CFHL第十四条:“食品,食品添夹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以及食品中污染物质、放射性物质允许量的国家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者批准颁发” • CFHL第十五条:国家未制定卫生标准的食品,由省级人民政府可制定地方标准,报卫生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CFH L第十六条:食品添加剂标准中有卫生学意义的指标,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的安全性评价,必须经卫生部审查同意。屠宰畜、禽的兽医卫生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会同卫生部制定 • CFHL第二十一条:标识; • CFHL第二十二条: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等。

  17. 2.中国食品卫生标准A briefing to food hygiene standards in China (2)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类别Categories of food hygiene standards 1 产品(包括食品原料与终产品)卫生标准:依食品的类别分为21类食品卫生标准 包括:(1)粮食及其制品;(2)食用油脂……..(21)保健食品 2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3 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4 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 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卫生标准 6 食品中霉菌与霉菌毒素限量卫生标准 7 食品中环境污染物限量卫生标准准 8 食品中激素(植物生长素)及抗菌素的限量标准 9 食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18. 2.中国食品卫生标准A briefing to food hygiene standards in China (2)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类别Categories of food hygiene standards 10 食品标签标准 11辐照食品卫生标准 12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包括: (1)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方法; (2) 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 (3) 食品卫生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与方法; (4) 食品卫生营养素检验方法。 13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 14 其他,包括食品餐饮具洗涤卫生标准、洗涤剂消毒剂卫生标准

  19. (3)各类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情况(部分标准未包括在内)(3)各类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情况(部分标准未包括在内) 各类食品卫生标准(439) • 食品与食品原料卫生标准(112) •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 •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1) • 食品污染物限量(1) • 农药残留(1) • 包装材料(39) 食品理化、卫生检验方法 (203+35) 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27)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 (19) • 经卫生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460多种, 香料1528种。

  20. (4)食品卫生标准的主要内容Content of food hygiene standards ★食用安全相关的技术要求 (1)严重危害健康的指标:如铅、致病菌、毒素等 (2)反映对健康可能有一定危险性的间接指标: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3)反映食品卫生状况恶化或对卫生状况的恶化具有影响的指标 ,如酸价、挥发性盐基氮、水分、盐分等 ★食品营养质量指标 (1)营养素种类与营养效价 (2)营养素含量与配比 ★保健功能指标 具有特定生理功能的食物因子及其含量

  21. 卫生规范(27个) • GB8950—1988 罐头厂卫生规范; • GB8951—1988 白酒厂卫生规范; • GB8952—1988 啤酒厂卫生规范; • GB8953—1988 酱油厂卫生规范; • GB8954—1988 食醋厂卫生规范; • GB8955—1988 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 GB8956—2003 蜜饯厂卫生规范; • GB8957—1988 糕点厂卫生规范; • GB12693—1990 乳品厂卫生规范; • GB12694—1990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 GB12695—1990 饮料厂卫生规范; • GB12696—1990 葡萄酒厂卫生规范;

  22. 卫生规范(27个) • GB12697—1990 果酒厂卫生规范; • GB12698—1990 黄酒厂卫生规范; • GB13122—1991 面粉厂卫生规范; • MH7004.2—1995航空食品卫生规范; • GB16330—1996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 • GB17403—1998 巧克力厂卫生规范; • GB17404—1998 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 GB17405—1998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 GB19303—2003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 GB19304—2003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 GB12693—2003 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 GB/T5750—2001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 GB/T19479—2004 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 • SN/T1346—2004 出口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 GB14881—19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23. (5)制定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时考虑的因素Factors considered in formulating standards • 根据调查研究结果考虑标准的可行性 • 现有的危险性评价结果或进行新的危险性评价 • 参考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及其他国家的相关标准 • 引用或参考企业或行业标准制定国家标准

  24. 3.地方食品卫生法规 • 陕西省清真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 四川省酒类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 湖北省街头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 广东省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 上海市熟食卤味卫生管理办法等。

  25. 第二节 食品卫生标准与监督管理 张建新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26. 一、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 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功能 • 1.制约功能 • 2.预防功能 • 3.规范功能 • 4.促进工作 预防性食品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职能部门依据城乡规划和基本建设项目所开展的设计卫生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活动,发现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有害人体卫生安全的因素消除在产品投产之前,预防性贯川在整个过程。 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核心不是发现了多少问题,查处食品企业的违法行为及其所得,关键是要确保食品的卫生与安全,确保人体健康。通过监督管理找出食品卫生的薄弱环节和产生问题的根源,有的放矢的解决安全卫生隐患,促进食品企业按标准规范操作。 实行卫生监督制度就是要起规范和引导作用,通过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的实施,达到社会对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视,要求食品企业搞清楚什么样的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和必须禁止的,使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达到规范化的要求。 食品卫生监督制度,就是对食品在社会生活的各种活动从食品安全卫生角度进行检查、牵制或限制。这种制约功能是由政府卫生职能部门实施。制约有利于食品安全卫生,有利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27. 一、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 《食品卫生法》第一章第二、三、五、十九、三十二~三十六、五十二条是关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规定。 • 第二条 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 • 这里所称的食品卫生监督制度是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实行的各种管理方法、手段、程序、要求、规则等的总称。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卫生监督制度主要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生产审批制度、食品生产经营索证制度、进口食品审批制度、预防性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经常性食品卫生监督和监测检验制度及食品卫生监督员制度等。

  28. 一、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 国家监督是指由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实施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监督。国家监督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实施国家监督的机关必须是法律授权的机关,其他非法律授权的机关无权实施国家监督;(2)国家监督是依法实施的监督,具体实施国家监督的机关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超越法律赋予的职权实施监督;(3)国家监督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监督,依法实施的国家监督由法律保证其必须得到执行;(4)国家监督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监督,其效力范围涉及主权国家管辖领域之内;(5)国家监督是具有权威性的监督,它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为依据,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所有被监督对象都必须服从 。

  29. 卫生部作为国务院综合管理全国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的食品卫生实施国家卫生监督。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除法律授权铁路、交通和军队行使的职责以外,卫生部单独或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对以下10个方面,统一行使国家监督职权:卫生部作为国务院综合管理全国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的食品卫生实施国家卫生监督。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除法律授权铁路、交通和军队行使的职责以外,卫生部单独或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对以下10个方面,统一行使国家监督职权: • (1)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章的制定权。 • (2)卫生标准及检验规程制定权。 • (3)保健食品的审批权。 2003年调整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0. (5)卫生许可证审批发证权 • (6)新资源食品及食品用具等新产品审批权。 • (7)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权。 • (8)日常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检验权。 • (9)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 (10)实施行政处罚权。

  31.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监督。对违反本法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 第三十二条是对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机关的规定,一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二是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直接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第三十三条是对卫生行政部门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的职权和责任的规定。第三十四条是对设立食品卫生监督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是对食品卫生监督员职责及义务的规定。第三十六条是对卫生行政部门以外的卫生检验机构认定的规定。

  32. 二、食品卫生标准管理 • 《食品卫生法》第五章对食品卫生标准的管理做了明确规定。 • 第十四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以及食品中污染物质、放射性物质容许量的国家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者批准颁发。

  33. 国家卫生标准是国家制定颁布的,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消毒药械等有关产品必须达到的基本卫生质量要求。各类食品、上述各类产品的使用目的不同,特有的卫生问题不同,因而卫生质量要求不同。国家卫生标准由一系列反映食品卫生质量,具有代表性的限制性指标组成。国家卫生标准是国家制定颁布的,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消毒药械等有关产品必须达到的基本卫生质量要求。各类食品、上述各类产品的使用目的不同,特有的卫生问题不同,因而卫生质量要求不同。国家卫生标准由一系列反映食品卫生质量,具有代表性的限制性指标组成。

  34. 这些指标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1)表示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指标,指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如沙门氏菌等致病菌、葡萄球菌的毒素、黄曲霉毒素等,有害物质污染如铅、砷、汞、苯丙(a)芘,以及放射性物质等。(2)表示对人体有一定威胁或危险的指标,这类指标的变化表明食品可能被污染以及污染的严重程度。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数,以及食品某些感官性状的变化。(3)间接反映食品卫生质量的指标。这类指标不表示食品会引起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但预示存在食品卫生质量发生变化的条件或可能性。四是食品规格质量指标。食品必须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反映各类食品应当具备的纯度和基本品质特征,从而防止食品掺假掺杂。目前食品卫生标准主要是指前二类,所以食品卫生标准均为国家颁发的强制性标准。这些指标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1)表示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指标,指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如沙门氏菌等致病菌、葡萄球菌的毒素、黄曲霉毒素等,有害物质污染如铅、砷、汞、苯丙(a)芘,以及放射性物质等。(2)表示对人体有一定威胁或危险的指标,这类指标的变化表明食品可能被污染以及污染的严重程度。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数,以及食品某些感官性状的变化。(3)间接反映食品卫生质量的指标。这类指标不表示食品会引起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但预示存在食品卫生质量发生变化的条件或可能性。四是食品规格质量指标。食品必须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反映各类食品应当具备的纯度和基本品质特征,从而防止食品掺假掺杂。目前食品卫生标准主要是指前二类,所以食品卫生标准均为国家颁发的强制性标准。

  35. 第十五条 国家未制定卫生标准的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卫生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六条 食品添加剂的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中有卫生学意义的指标,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的安全性评价,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屠宰畜、禽的兽医卫生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36. 第二十一条: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第二十一条: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37. 第二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8. 三、食品卫生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食品卫生许可证是《食品卫生法》规定的一项基本食品卫生管理措施,是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的卫生许可管理,关系到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的全局工作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食品卫生法》的第27条、39~44条、51条分别对卫生许可证制度进行了相关规定。 食品卫生许可证法律依据

  39. 食品卫生许可证认定的范围 • 茶叶; • 饮食行业(含职工食堂、食品摊贩); • 特殊营养食品、既是食品又是药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 • 食品添加剂; •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 •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必须发证的其它食品。 • 粮食及其制品; • 食用油脂; • 肉类及其制品; • 蛋类及其制品; • 乳类及其制品; • 水产品及其制品; • 饮料(含固体)及冷饮; • 酒类; • 糕点、饼干和面包; • 豆类及其制品; • 调味品、酱腌菜; • 糖(含糖果)、蜜饯和蜂蜜; • 坚果类; • 鲜(干)果、食用蕈、蔬菜制品;

  40.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认定的范围

  41. 卫生部于2005年12月印发了《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卫生部于2005年12月印发了《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 该办法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条件、资质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规范了申请与发放程序、责任追究等,对维护食品市场和生产经营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 该办法共6章46条,包括总则、卫生许可证申请、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查、卫生许可证的管理、监督检查、附则。《办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进一步强调和明确卫生许可审查的严肃性,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树立诚信意识。

  42. 三、食品卫生许可证 • 这是2006年6月1日实施了新规定。 • 1.为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1.总体要求

  43. 2.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2.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 3.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守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 • 4.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 •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卫生许可证由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确定的职责范围发放。 •   地方性法规或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对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级别做出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总体要求

  44. 5.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 6.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卫生许可证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录。 • 7.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1.总体要求

  45. 8.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采取备案、登记、注册等方式重复或者变相重复设置食品卫生许可。 • 9.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 10. 卫生行政部门实施食品卫生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预算。按照规定可以收费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所收缴的费用全部上缴国库。 1.总体要求

  46. 2.卫生许可证申请 • 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47. 2.卫生许可证申请 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 (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8. 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 (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 (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9. 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 (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 (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0. 3.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查 •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对其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卫生检验检测报告。 • 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审查应当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 •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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