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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基 础. 主讲:张汉昌 南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考 核 方 式. 成绩:期末开卷考试,卷面满分 — 70分 平时成绩满分 — 30分 平时成绩考核办法: 以课堂提问情况为基础,设立: 全勤奖(5分):无迟到、早退 课堂笔记奖(10分):记重点、记问题、记心得 回答问题奖(5分):声音洪亮、条理清晰、内容准确 科研奖(10分):能发现、尝试研究法学理论上或实践中的真问题。. 教 学 要 求. 遵守学校纪律,按时上课; 重申: ▲班长课前5分钟报告考勤情况 ▲请假制度(病假、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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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基 础 主讲:张汉昌 南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考 核 方 式 • 成绩:期末开卷考试,卷面满分—70分 平时成绩满分—30分 • 平时成绩考核办法: 以课堂提问情况为基础,设立: • 全勤奖(5分):无迟到、早退 • 课堂笔记奖(10分):记重点、记问题、记心得 • 回答问题奖(5分):声音洪亮、条理清晰、内容准确 • 科研奖(10分):能发现、尝试研究法学理论上或实践中的真问题。
教 学 要 求 • 遵守学校纪律,按时上课; 重申: ▲班长课前5分钟报告考勤情况 ▲请假制度(病假、事假) ▲关于缺课的弥补办法 • 积极主动听课:认真作笔记,勇于发言; • 经常练习从法律的角度看问题。
第一章 法 学 基 本 理 论 教学重点和难点: • 法的含义:本质与特征 • 法律规范:构成、分类 • 法律关系:含义、构成 • 法律事实:含义与分类 • 法律与道德的辨证关系 • 法的制定程序、法的作用
法的基本特征 法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基本特征: •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 •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的基本特征 社会规范: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有 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礼仪习惯等。 规范 技术规范 语言规范 运动规范 • 法的四个构成要素: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和法律技术性规定,其中的法律规范是法的主体内容。
法的基本特征 • 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形式。 *国家意志与统治阶级意志 *法律与执政党的纲领、政策 • 法的普遍约束力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其一,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 其二,法的效力的重复性。
法的基本特征 • 法具有的国家强制性,是从最终意义上讲,法以国家强制力(法庭、监狱等)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 国家运用强制力保证法的实施,也必须依法进行,应受法律规范的约束。
法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法学从三个层次来分析法的本质。 • 首先,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国家意志 *法律与执政党的纲领、政策 • 其次,法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一个上层建筑,它由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 • 最后,法的内容还受到经济以外的各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宗教、习惯等。
第一节 法的起源和本质 # 法的含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通过确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符合统治阶级利益与要求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它和法的本 质、目的和特征是密切联系的。 • 法的规范作用,这是从法是一种规范这一特征的角度来说的。 • 法的社会作用,这是从法体现阶级意志,维护阶级统治,也即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来说的。 •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是密切联系的。所以我们在讲法的作用时往往将这两种作用结合起来。但在理论上和逻辑上,我们应认识到,法的这两种作用的关系不是并列的,而是由法的含义中阶级性和规范性二者之间的递进关系决定的。
法的作用 2.法的规范作用(课本第8页) 根据行为主体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可分为 以下几种。 第一,告示作用 第二,指引作用 第三,评价作用 第四,预测作用 第五,教育作用 第六,强制作用
法的作用 3.法的社会作用可归纳为两大方面: • 维护统治阶级在经济、政治和思想等领域中的统治。 •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重申: 在不同法律中,法的阶级性的表现有所不同,有的阶级性表现得强烈和明显,有的不那么强烈和明显,甚至仿佛很难看出它与阶级利益的联系。但是决不能因此否认法的阶级性。 主张一部分法有阶级性,一部分法无阶级性的观点也是错误的。
法律与道德的辨证关系 • 二者都具有的特点: • 同一生活共同体内部起作用的行为规范; • 涉及共同体成员之间的正常关系 ; • 都与角色相联系; • 都得到普遍认可。 •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否有物质性奖惩 • 遵守行为规范的三种境界: • 慎独、荣辱、法律
第一章 法 学 基 本 理 论法律规范 • 法律规范的含义 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
法律规范 • 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 三个要素——假定、处理和制裁——缺一不可。 • 假定,是指在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适用该规范所应具备的条件和情况,即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条件下才能适用该项法律规范。 • 处理,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行为规则本身,即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它向人们指明应当做什么,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等。 • 制裁,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违反该规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即对违反该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何种处置。
法律规范 练习: 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假定、处理、制裁各是什么?
法律规范 • 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 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文字表述形式,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 • 法律规范必须具备三个要素,法律条文则不一定同时表述法律规范的三个要素; • 还有些法律条文表述的内容并不是法律规范,如有关法律原则、概念、术语、生效日期等。 • 练习: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法律规范 • 法律规范的种类 法律规范可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 按照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 宪法规范、民法规范、刑法规范、行政法规范、 诉讼法规范等 • 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程度 *强制性规范(不问个人意愿如何,必须加以适用) *任意性规范(适用与否由个人自行选择)
法律规范 • 按照法律规范的确定性程度 *确定性规范(明确规定一定行为规则,不必再援用其他规则) *委任性规范(并未规定行为规则,而规定委托或授权其他机关加以规定) *准用性规范(并未规定行为规则,而规定参照、援用其他法律条文)。 • 按照法律规范切定的法律后果 *奖励性规范、*保护性规范、*制裁性规范。
法律规范 • 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 *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它规定人们必须为一定的行为,要求权利主体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禁止人们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它禁止人们作出一定的行为。 *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有权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规定公民有某种权利, 授予国家机关以某种职权。
第一章 法 学 基 本 理 论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点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 法律关系同其他社会关系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 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 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行的社会关系。 •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的构成 构成要素有三个: • 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 • 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和义务, • 作为权利和义务对象的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者缺一不可,一个要素的变更便会导致 整个法律关系的变化。
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与范围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与法律关系,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 每个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少于两个。 • 权利人和义务人 • 公民、法人和国家 •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法律关系 4.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条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⑴权利能力,是指法律关系参加者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 从权利能力主体看; • 从权利能力的特点看, • 一般权利能力 • 特别权利能力 • 法律关系主体获得和丧失权利能力的时间不同。
法律关系 ⑵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 确定公民有无行为能力的标准有两个: • 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 • 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 因此,法律一般根据年龄和智力水平把公民的行为能力区分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完全行为能力。
法律关系 5.法律关系内容的含义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主 体的权利和义务。 • 权利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依法享有的某种权益,表现为享有权利的人有权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 • 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人们应当履行的某种责任,表现为负有义务的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保证权利人权利的实现。
法律关系 • 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首先,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不得滥用权利。 第三,自觉履行义务。
法律关系 6.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 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物,指法律关系中可作为财产权利义务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财富。这些物是能够为人们控制,而且是有经济价值的。 • 精神财富,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智力活动成果。 如著作权、专利权、发明权等, 姓名权、肖像权 • 行为,指主体有意识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法律关系 7.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含义和实例。 • 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 • 如因结婚而产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内容的改变。 • 如修改合同一方当事人、标的或者履行付款义务。 • 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终止。 • 如合同履行完毕,这一合同法律关系即消灭。
法律关系 8.法律事实的含义和种类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 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条件或根据。 法律事实可分为行为与事件两大类。
法律关系 ⑴法律行为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实际活动。 • 特征: • 是人们从外部表现出来的行为,不是人们的思想和心理状态; • 是人们有自觉意识或过失的行为,不是人们无意识或无过失的行为; • 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 • 划分:作为 与不作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法律关系 ⑵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而又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无关而的客观情况。 如:婴儿的出生、人的死亡、时间的经过、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都属于事件。
第一章 法 学 基 本 理 论课堂训练 1.判断题 ⑴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此,在起源上,一般是先有国家,后有法律。 ⑵认可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变为国家意志的主要途径。 ⑶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强制和惩罚来实现的。 ⑷法律规范在成文法中是由法律条文来体现的,因此,一个法律条文就代表了一个法律规范。 ⑸按照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不同,可分为禁止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课堂训练 ⑹授权性规范就是国家权力机关委托下级机关或行政机关进行立法的规范。 ⑺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⑻每一具体的法律关系的产生,都必须有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 ⑼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不是我国公民,不能成为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 ⑽法律关系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并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称为行为能力。
课堂训练 ⑾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任何时候都是一致的。 ⑿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指的是合法行为,而非违法行为。 ⒀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叫法律事实。 ⒁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是基于犯罪行为而产生的。
课堂训练 2.单项选择题 ⑴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 A.国家行政机关的裁决B.审判机关的判决 C.立法机关的法律D.公安机关的逮捕证 ⑵根据法律效力的强弱程序,法律规范可分为() A.确定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B.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C.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D.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课堂训练 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4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选举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是() A.非确定性规范B.准用性规范 C.任意性规范D.委任性规范 ⑷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的规范,属于() A.任意性规范B.委任性规范 C.授权性规范D.准用性规范
课堂训练 ⑸凡规范未规定行为规则而规定参照、援用其他法律条文或其他法律,这种规范是( ) A.确定性规范B.任意性规范 C.委任性规范D.准用性规范 ⑹法律关系是法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 A.自觉与强制的关系 B.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C.指引与遵守的关系D.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课堂训练 ⑺法律关系是一种()。 A.物质社会关系B.法律之间的关系 C.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 D.特殊的思想关系 ⑻法律关系根源于() A.思想社会关系 B.人与人的关系 C.物质生活关系D.财产关系
课堂训练 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 A.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B.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C.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 D.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 ⑽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必要条件是() A.权利和义务B.法人和自然人 C.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D.物和行为
课堂训练 ⑾公民的所有权属于() A.绝对权B.相对权 C.特殊权利职权D.一般权利职权 ⑿法律事实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律事件,另一种是() A.法律后果B.法律责任 C.法律行为 D.法律制裁
课堂训练 ⒀属于法律事件的法律事实有()。 A.人的死亡 B.甲和乙签订了一份经济合同 C.甲借给乙1万元 D.甲违章开车,撞死一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