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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 公共场所卫生工作会议

海淀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 公共场所卫生工作会议. 海淀区卫生监督所 综合监督三科. 海淀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 2012 年 6 月 1 日下午,海淀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动员大会举行,标志着海淀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正式启动。会议对我区未来三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工作任务做了动员部署。 对海淀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区将分三个阶段实施创建,确保 2014 年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规划目标,其中, 2012 年为创建启动之年, 2013 年为创建深化之年, 2014 年为创建迎检之年。. 公共场所创文主要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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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 公共场所卫生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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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海淀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公共场所卫生工作会议海淀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公共场所卫生工作会议 海淀区卫生监督所 综合监督三科

  2. 海淀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 • 2012年6月1日下午,海淀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动员大会举行,标志着海淀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正式启动。会议对我区未来三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工作任务做了动员部署。 • 对海淀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区将分三个阶段实施创建,确保2014年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规划目标,其中,2012年为创建启动之年,2013年为创建深化之年,2014年为创建迎检之年。

  3. 公共场所创文主要内容和要求 • 按照区委、区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的总体部署,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印发了《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实施方案》和《2013年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公共场所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 两项方案对公共场所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时间安排和主要内容进行了具体要求。

  4. 公共场所创文检查重点 • (一)经营性公共场所是否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并亮证经营,量化分级A级单位是否将等级标牌摆放在明显位置; • (二)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并保存三年调离记录; • (三)是否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 是否有满足经营要求的消毒条件,消毒制度是否上墙,是否有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及记录;

  5. 公共场所创文检查重点 • (四)室内公共场所是否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 (五)是否能保持内外环境和设备设施整洁,保持从业人员良好个人卫生状况。 • (六)是否建立公共场所从业单位卫生管理档案(各项制度、记录、监督意见书、内部卫生管理检查、卫生整改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等整理入档)

  6. 公共场所创文检查重点 • (七)消毒间是否设有符合消毒规范的水池、消毒桶、消毒柜等设施,标识及量具是否配备到位。 • (八)公共用品消毒:从业人员操作是否正确,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是否上墙,是否填写消毒记录单,并记录所有需要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当天消毒的数量。 • (九)公共用品外送消毒:是否有消毒单位资质证明、洗消协议合同以及每次接收数量和抽查记录。

  7. 针对创文工作的具体要求,海淀区卫生监督所制定了相关的推荐制度和工作记录。针对创文工作的具体要求,海淀区卫生监督所制定了相关的推荐制度和工作记录。 • 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经营活动中贯彻落实。

  8. 致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一封信 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创建文明城区工作,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根据文明区检查标准和要求,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做到: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亮证经营。 二、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登记记录规范。 三、严格落实客用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 四、禁止吸烟,并有禁烟标志。 五、规范执行并达到相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要求。 六、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自觉接受卫生部门、其它政府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整改落实,对拒不接受检查或不积极自查整改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北京市海淀区 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三年

  9.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创建”基本要求 • 一、亮证经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显著位置集中悬挂有效卫生许可证 、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杜绝无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存在。A级住宿和游泳场所等量化分级等级牌应摆放在接待服务前台。 • 二、持证上岗: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复印件应放在经营场所服务台备查。 • 三、制度上墙:在前厅或相应的区域悬挂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前厅悬挂“五病”调离制度及卫生管理制度)。 • 四、“五病”调离:有每年“五病”调离检出及调离情况记录本,详细记录“五病”检出和调离情况。记录要保存三年。

  10.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创建”基本要求 • 五、消毒间要求:消毒间设有符合消毒规范的水池、消毒桶、消毒柜等设施,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或消毒容器应标识明确;消毒池或容器液位线清晰;洗涤剂、消毒药、消毒药量杯(自设容器有标识及刻度)配备到位。 • 六、公共用品消毒: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上墙(消毒间或消毒区域),每日填写消毒记录单,记录所有需要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当天消毒的数量。 • 七、公共用品外送消毒:有消毒单位资质证明、洗消协议合同、每次接收数量和抽查记录。

  11.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创建”基本要求 • 八、环境及个人卫生:保持内外环境和设备设施整洁,保持从业人员良好个人卫生状况。 • 九、管理档案:建立公共场所从业单位卫生管理档案(各项制度、记录本单、监督意见书、内部卫生管理检查、卫生整改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等整理入档)。 • 十、室内公共场所应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12. 卫生管理制度介绍 • 旅店住宿卫生管理制度 • 文化娱乐卫生管理制度 • 公共浴室卫生管理制度 • 理发美容卫生管理制度 • 商场书店卫生管理制度 •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体育场馆卫生管理制度 •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管理制度

  13. 旅 店 住 宿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 一、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 • 二、卫生制度健全。客用公共用品、用具符合卫生要求,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客用毛毯、棉被、枕芯三个月更换清洗一次。建有各类物品消毒记录,消毒制度张贴上墙,按规定程序清洗消毒。脸( 脚 ) 盆标志清楚。设无烟客房或无烟楼层,并有禁烟标志。 • 三、根据经营规模和楼层分布,分设杯具专用消毒间(标志明显),具备上、下水和三个水池(去污、消毒、清洗池标牌),配备消毒柜和保洁橱柜。

  14. 旅 店 住 宿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 四、客用棉织品及拖鞋、脸( 脚 ) 盆等要设置洗消间(如洗衣房)及洗涤、消毒设备;各类棉织品如床单、毛巾、浴巾、垫巾、桌布等要分类回收、洗涤、消毒和存放。如外送清洗棉织品,提供洗衣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及发票备查。应设置拖鞋专用消毒桶。 • 五、客房及卫生间每日清洁消毒,按照开窗通风—卫生设施表面消毒—整理打扫房间—更换用具用品—擦拭桌面-卫生设施清洗消毒顺序进行。公共卫生间及盥洗室有独立排风设备,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 • 六、工作车合理设置并采取保护措施分别存放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防止交叉污染。清洁面盆、浴盆、恭桶的工具应分开存放,各类抹布标识明显,要分类使用、定位摆放,专布专用,并及时清洗消毒。

  15. 旅 店 住 宿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 七、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 八、设有防蚊、蝇、鼠、蟑等设施、措施 , 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符合有关考核标准。集中空调正常运行,达到卫生管理标准和要求。 • 九、建有“五病”调离记录,无调离的,每年“零”记录。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从业人员,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16. 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及程序 • 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 • 公共棉织品消毒程序 • 公共饮具消毒程序 • 公共用具消毒程序 • 洗浴公共用具(洗脸盆、浴盆等)消毒程序

  17. 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 • 一、经营性公共场所给客人提供的公共用品用具(棉织品、杯饮具、拖鞋、理发美容工具、修脚工具、脸脚盆等)应一客一换一消毒。 • 二、公共场所应设立公共用品、用具消毒间。配置足够清洗消毒设备设施和容器;棉织品和公共杯饮具应分别设专用消毒间;可选适宜地点设置公用拖鞋清洗消毒处,配备标志明显的拖鞋消毒桶;消毒制度张贴上墙,设专人负责消毒,并做好每日消毒物品的消毒记录。 • 三、消毒间内设施:三个水池(去污、消毒、清洗池标牌),消毒池标有明显的水位线;有足够的消毒药品;有消毒药物配比量杯(自设容器须标液位线);有消毒柜及已消毒物品存放柜。消毒间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与消毒无关的杂物。

  18. 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 • 四、使用的各类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用含氯制剂消毒药品的,按照使用说明配比消毒液。使用84消毒液,一般取1份消毒药兑200份自来水。 • 五、消毒程序:去污清洗→3-5‰消毒液浸泡20分钟→ 流动水冲净→消毒柜(臭氧、紫外、热力)消毒→已消毒物品保存柜保存。 • 六、理发用品(梳子、推子、刀剪)消毒:可用含75%医用酒精棉球擦拭,再置于消毒柜内消毒。

  19. 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 • 七、对面盆、浴盆、恭桶等顾客直接接触的卫生设施应定期进行表面消毒处理。 • 八、已消毒用品用具应达到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标准,保洁存放备用。 • 九、外洗客用棉织品的单位,应有清洗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物品清洗合同及发票,备查。

  20.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 二、新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持证(明)上岗,并按规定定期体检。 •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21.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 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做到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100%,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调离情况和应对措施。 • 五、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 建立“五病”调离人员登记本,做好“五病”调离记录,无调离的,每年“零”记录,记录本保存三年。 • 六、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健康状况管理应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22. 主要记录介绍 • 五病调离记录 • 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记录

  23. 五病调离记录

  24. 范例展示 • 客用公共用品、用具符合卫生要求,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 理发用品(梳子、推子、刀剪)消毒:可用含75%医用酒精棉球擦拭,再置于消毒柜内消毒。理发、染发、烫发的毛巾、刀具应分开使用,分类存放。

  25. 建有“五病”调离记录,无调离的,每年“零”记录。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从业人员,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建有“五病”调离记录,无调离的,每年“零”记录。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从业人员,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范例展示

  26. 范例展示 设专用消毒间, 消毒制度张贴上墙; 按规定程序清洗消毒 配备消毒量杯、消毒药。

  27. 范例展示 消毒公共杯饮具应设专用消毒柜 工作车合理设置并采取保护措施存放棉织品、 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清洁面盆、浴盆 恭桶的工具应分开存放,各类抹布标识明显, 专布专用,

  28. 公共场所A级单位复检 • 目前海淀区公共场所已评出A级单位44家:

  29. A级单位复检 • 2010年评出住宿业A级单位19家,2011年评出游泳场馆A级单位9家。 • 2013年将对上述单位进行复验。今后每两年将对评出的A级单位进行复验,如不符合A级标准将及时取消A级资格并予以公示。 • 复检方式:抽检。

  30. 复检要点 形式: 汇报+现场检查+档案抽查 须主管副总陪同检查 汇报:现场报告近两年卫生管理相关工作。 现场检查:实地检查一般卫生状况。 档案: 1、抽检近两年内某一时间段的卫生相关操作记录 2、培训记录。 3、标准操作规程(卫生管理制度)。 4、投诉举报记录及处理结果。 5、档案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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