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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1.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 餐饮服务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发);

昆明市西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餐饮服务许可证》行政许可事项告知单. 一、行政许可条件. 1. 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餐饮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 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餐饮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 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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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1.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 餐饮服务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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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昆明市西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餐饮服务许可证》行政许可事项告知单 一、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餐饮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餐饮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餐饮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注:申请材料使用A4纸) 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餐饮服务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发); 3.经营场所(地)合法使用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和租赁证明); 4.《环境影响登记表》及效期内《排污许可证》复印件(环保局核发); 5.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布局图(含食品仓库、厨房、专间、设备、卫生设施布局)和餐饮服务经营工艺流程图;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7.从业人员健康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 申请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变更餐饮服务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地址门牌号(实际经营场所不变),提供: 1.《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登记表》; 2.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核准证明材料复印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提供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和拟变更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二)变更餐饮服务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提供: 《<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登记表》 以上均需提供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 申请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地)合法使用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和租赁证明); 4.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5.从业人员健康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

  2. 申请年检《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年检《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年检申请书; 2.《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4.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证上盖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章);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 申请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遗失后申请补发应提供: 申请书(含遗失情况说明)、声明材料复印件(餐饮服务单位遗失《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在遗失后60日内公开声明); (二)损毁后申请补发应提供:损毁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以上属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 三、《餐饮服务许可证》行政许可程序 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初审符合要求材料齐全 不符合受理规定 做出不予受理决定 材料不齐 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材料补齐 受理 不符合规定,限期整改 现场核查 提出复验申请 注: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 符合规定 逾期不提交复验申请 复验仍不合格 复验合格 准予许可(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不予许可 《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地址:西山区人民政府一楼便民服务中心9号窗口(昆明市西山区秀苑路188号) 联系电话:5395493 单位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茭菱路666号(图示“A”) 市内可乘7、56、85、101、104、153、C65路 到“西园路口(茭菱路)”站下车。 邮 编:650106 联系电话: 食品安全监管科 5388339 药品安全监管科 8232205 医疗器械监管科 5313558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5330558 服务监督投诉电话:823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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