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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103 學年 度 身心 障礙 學生適 性輔導 安置 國中組 家 長 、教 師 宣導說明會

新北市 103 學年 度 身心 障礙 學生適 性輔導 安置 國中組 家 長 、教 師 宣導說明會. 資料製作 : 參考教育局 特殊教育科 之資料. 103 年 12 月 27 日(五). 國中畢業後路徑. Title. 採 免試入學 及 特色招生 兩種. Title. 升學管道重要時程. 報名提早至 1 月. 一 、 10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 適性輔導安置. 國教署確認 103 學年度將採 不分障礙類別全面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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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103 學年 度 身心 障礙 學生適 性輔導 安置 國中組 家 長 、教 師 宣導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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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北市10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國中組家長、教師宣導說明會新北市10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國中組家長、教師宣導說明會 資料製作:參考教育局 特殊教育科 之資料 103年12月27日(五)

  2. 國中畢業後路徑 Title

  3. 採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兩種 Title 升學管道重要時程 報名提早至1月

  4. 一、10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 適性輔導安置

  5. 國教署確認103學年度將採不分障礙類別全面安置。國教署確認103學年度將採不分障礙類別全面安置。 • 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開缺方式如下:安置普通高中每班1名、綜合高中每班1.5名、高職每班2名,並以每班不超過2名為原則。 • 國中端意願調查已於9月完成,本市調查結果及開缺數整理如下:

  6. 適性輔導安置重要日程: • 簡章公告:102年11月22日(五) • 網路報名日期:103年1月06日(一)~103年1月17日(五) • (根據家長所填的資料---綜職類附表二~三 • 一般類附表二~六) • 紙本報名日期: • 103年1月21日(二)~ 103年1月24日(四)特校及綜職科 • 103年2月17日(二)~103年2月24日(一)一般類科 • 智能障礙類能力評估:103年3月15日(六)請家長務必陪同前往 • 安置結果公告:103年5月16日(五) • 餘額安置報名: 103年8月13、14日(綜職科無餘額安置) • 餘額安置結果公告:103年8月18日(一) ※其他詳見簡章。

  7. 適性輔導安置重要日程(續)

  8. 適性輔導安置重要日程(續)

  9. 適性輔導安置重要日程(續)

  10. 適性輔導安置重要日程(續)

  11. 學校開缺名額

  12. 適性輔導安置重要提示 • 適性輔導安置共分三種簡章,學生僅能選擇一種簡章報名,不得重複,違者取消本安置資格。

  13. 適性輔導安置重要提示(續) • 各障礙類型報名選擇:詳細規範請見各簡章報名資格。

  14. 適性輔導安置作業 • 學生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得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並保留其適性安置名額,但經由其他管道錄取者,僅能選擇一項錄取結果報到,違者取消本安置之入學資格;若其他管道未錄取或未報到時,得依本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入學。 • 須參加晤談之學生請原國中教師或輔導教師務必出席,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得陪同參加晤談。

  15. 餘額安置作業 • 名額:餘額安置名額為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後所剩之餘額,但不含綜合職能科及未報到學生之餘額。 • 資格:未曾參加本安置且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皆未錄取者,且符合本簡章報名資格者。

  16. 貳、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綜合職能科)簡章貳、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綜合職能科)簡章 *報名流程如【簡章 第6頁】 *報名表如【簡章 第17頁】

  17. 安置原則 • 以就讀新北市及金門縣內國民中學之學生優先安置為原則,新北市內國中限安置新北市內開缺學校,金門縣內國中限安置金門縣內開缺學校。 • 鑑輔會依據學生志願順序及能力評估結果進行兩階段安置,安置名額每班以15人為限。

  18. 安置原則(續) • 第1階段就近安置: • 依學生第1志願,參考就近入學建議進行安置,每班安置名額8名。 • 安置順次如下: • 志願學生數小於或等於開缺數,全額錄取。

  19. 安置原則(續) • 志願學生數大於開缺數,依學生能力評估表現較佳者優先安置;能力評估成績總分相同者,依職業能力、實用語文、實用數學、社會適應成績高低排序,由鑑輔會逕行安置。 • 能力評估各科分數皆相同者,再依職業能力各項分測驗進行比序後安置。 • 職業能力各項分測驗分數仍相同,則移撥第2階段安置名額由鑑輔會逕行安置。

  20. 安置原則(續) • 第2階段能力安置: • 依學生能力評估表現及志願進行安置,每班安置名額7名。 • 安置順次同第1階段。 • 安置名額如【簡章 第11頁】 • 就近入學參考表【簡章 第13頁】

  21. 叁、一般高中職簡章 *報名流程如【簡章 第5頁】

  22. 報名資格 • 國中應屆畢業生(以下三者皆須符合): • 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之應屆畢業生。 • 持有直轄市、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身心障礙資格證明為學習障礙、情緒行為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腦性麻痺、身體病弱、肢體障礙者、自閉症,以上障礙排除伴隨智能障礙。 • 未曾參與臺灣省或其他直轄市辦理之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者。

  23. 志願選填 • 每位學生得填寫8個志願,最後安置公告結果為一校(一職群),未填滿志願者不受理報名。 • 志願填寫以一校(一群)填寫,第1-2志願為同一類別(共4個類別),第3-8志願不限類別。 • 相關表件如【簡章 第 7、8頁】

  24. 志願選填(續) • 本管道只安置到「職群」 (共13個群) ,學生報到入學後,才由安置學校依轉銜資料及相關輔導,召開特推會決議學生科別。 • 相關表件如【簡章 第7、8頁】 • 各學校開設之類、群別【簡章18、19頁】

  25. 志願選填-高中職職別及群別對照表

  26. 安置原則 • 經志願適性及資料審查、志願直接安置(含晤談)2階段由鑑輔逕行安置。 • 志願適性及資料審查退件 • 學生資格不符 • 學生填報之志願數未填滿 • 缺少應繳文件 • 超額比序積分不正確 • 相關表件如【簡章 第26頁】

  27. 志願直接安置(含晤談) • 由學生第一志願開始安置,若志願人數未超過缺額,全額安置; • 若超過缺額,則依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及同分比序順次進行安置。 • 第一志願缺額安置完畢,開始進行全部學生之第二志願安置,若超過缺額,則依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及同分比序順次進行安置。 • 超額同分比序順次如【簡章 第9頁】 • 超額比序項目及積分表【簡章 第10~12頁】

  28. 志願直接安置(含晤談) • 第三至第八志願依上述步驟序安置完畢後,學生之全部8個志願皆未獲安置者,得由鑑輔會寄發晤談通知單給就讀學校,由學校轉發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參與晤談,並依剩餘名額於晤談志願調整暨確認切結書重填3個志願後由鑑輔會逕行分發。 • 若學生與法定代理人無法參與晤談者,須填具晤談志願委託書,並先依剩餘名額填好3個志願,由鑑輔會審查後逕行分發。

  29. 晤談原則 • 依學生第一志願所填類別為主,考量其所屬之所有群科,以及剩餘名額數給予重填3個志願之建議,並依選填志願逕行安置分發。 • 若不採納晤談之建議及最後安置名額者,可另擇其它入學管道。 • 參加晤談學生依通知檢附近一年個別化教育計畫,並請原國中教師或輔導教師務必出席,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得陪同參加晤談。。

  30. 三、特色招生 二、免試入學

  31. 高中高職免試入學【5-8月份】 *免試入學類型及作業時程:詳細細節請參考各入學管道簡章 Title

  32. Title 高中高職免試入學【5-8月份】 注意事項:此加分後比較對象只有身心障礙學生。 依據102年8月22日公告之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33. 免試入學作業程序

  34. Title • 教育會考【5月份】 • 103學年度國中教育會考預計時程5月17、18日。 • 教育會考的結果,將作為免試入學辦理初期超額比序項目之一。 • 身障生仍可申請特殊考場服務。

  35. 三、特色招生

  36. 身心障礙學生一般升學管道 Title *網站資源 新北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國中升學專區】http://12basic.ntpc.edu.tw/

  37.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管道諮詢 Title *新北市教育局相關業務承辦人員 10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及103學年度高中職藝術才能班甄選入學:特教科 江幸芳輔導員 1999分機2646 103年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中教科 莊祐瑄科員 分機9698 103國中教育會考:中教科 戴春成輔導員 分機2663

  38. 謝謝聆聽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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