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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震 「 詳細評估」及 「 補強設計 」 勞務採購契約要項. 2009 年 8 月 10 日 簡報人:邱聰智. 簡報大綱. 前言 耐震詳細評估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耐震補強設計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補充投標須知 ( 範本 )- 後續擴充 結論. 前言. 台國 ( 一 ) 字第 0980111014A 號函 補強設計作業規範 : 依規定配合辦理。. 依據. 台國 ( 一 ) 字第 0980116388 號函 詳細評估作業規範 : 依規定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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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震「詳細評估」及「補強設計」勞務採購契約要項耐震「詳細評估」及「補強設計」勞務採購契約要項 • 2009年8月10日 • 簡報人:邱聰智
簡報大綱 • 前言 • 耐震詳細評估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 耐震補強設計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 補充投標須知(範本)-後續擴充 • 結論
台國(一)字第0980111014A號函 • 補強設計作業規範:依規定配合辦理。 依據 • 台國(一)字第0980116388號函 • 詳細評估作業規範:依規定配合辦理。 • 詳評契約範本、補強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契約範本、耐震詳評及補強設計監造委託服務補充投標須知:參考使用,但應符合相關作業規範。
一次發包二階段執行 詳評、補強作業規範應公告為招標文件 • 採購程序: • 詳細評估招標時,採後續擴充補強設計及監造服務。 • 不需辦理補強設計發包,節省時效。 • 責任歸屬一致,廠商投標意願高。
一次發包二階段執行 詳評、補強作業規範應公告為招標文件 • 詳評審查:(甲方辦理) • 期初期末二次審查 • 審查委員至少1名人力庫學者 • 補強設計審查:(國震) • 若詳評審查委員皆由人力庫選聘,則期初審查得簡化為書面。 • 期末審查依規定辦理, 審查委員3名人力庫專家學者。
二次發包二階段執行(甲方案) 詳評、補強作業規範應公告為招標文件 • 採購程序: • 詳細評估單獨招標。 • 補強設計單獨招標。 • 缺點: • 若詳評為須補強,評估者責任輕,補強建議方案不易落實。 • 耐震能力責任歸屬補強設計者,不易發包。
二次發包二階段執行(甲方案) 詳評、補強作業規範應公告為招標文件 • 詳評審查: (甲方辦理) • 期初期末二次審查 • 審查委員至少1名人力庫學者 • 補強設計審查: (國震) • 期初審查依規定辦理 • 期末審查依規定辦理
二次發包二階段執行(乙方案) 詳評、補強作業規範應公告為招標文件 • 採購程序: • 詳細評估採用共同供應契約。惟補充文件應包含詳評作業規範。 • 補強設計單獨招標。 • 缺點: • 若詳評為須補強,評估者責任輕,補強建議方案不易落實。 • 耐震能力責任歸屬補強設計者,不易發包。
二次發包二階段執行(乙方案) 詳評、補強作業規範應公告為招標文件 • 詳評審查: (甲方辦理) • 期初期末二次審查 • 審查委員至少1名人力庫學者 • 補強設計審查: (國震) • 期初審查依規定辦理 • 期末審查依規定辦理
第 六 條 (委託範圍及項目) 詳評結果及審查意見上傳至校舍耐震資訊網 第七條 (專業審查) 期初期末審查 第八條(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分析方法與標準) 採用經認證之非線性靜力側推分析法Push-Over Method。 契約主要精神
採總包價法。服務費用為新台幣____元。 第 十 條 (服務費用) 以某筆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7000㎡為例 1.包含審查費用,總服務費用=588,000+2000*15=618,000元。 2. 總服務費用之15%為甲方辦理審查(自辦或委辦)之費用。 3.甲方支付乙方之評估服務費用=618,000*0.85=525,300元。
第十二條 (履約期限及成果提送) • 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服務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日曆天內完成 • 完成履約:乙方應依甲方規定之期限內完成修正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報告書 份送交甲方審核。逾期未修正改善或修正改善不完全均以逾期論處,但經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乙方執行本案業務主要人員應親自到現場執行現況調查,並應於完成之報告書上簽證。乙方執行本案業務主要人員應親自到現場執行現況調查,並應於完成之報告書上簽證。 • 其他未盡事項,依「高中職及國中小校舍結構耐震能力詳細評估作業規範」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作業規定) 作業規範應公告作為招標文件
乙方未依第七條、第十二條約定期限完成作業時,應按逾期之日數,每日給付按服務費用千分之一計算之懲罰性違約金,甲方得於乙方尚未支領之服務費中扣除,如有不足,得向乙方追繳;但其最高金額不得超過服務費百分之二十。乙方未依第七條、第十二條約定期限完成作業時,應按逾期之日數,每日給付按服務費用千分之一計算之懲罰性違約金,甲方得於乙方尚未支領之服務費中扣除,如有不足,得向乙方追繳;但其最高金額不得超過服務費百分之二十。 第三十四條(逾期之懲罰性違約金) 注意審查作業規定
第二條 履約標的 • 原則上以側推分析為基礎之方法確認補強後結構之耐震能力。 • 彙整耐震詳評結果上傳校舍耐震資訊網 • 耐震補強設計結果上傳校舍耐震資訊網 • 竣工報告結果上傳校舍耐震資訊網 契約主要精神 • 第二條之ㄧ 專業審查 • 期初期末審查
(1) 建築物之耐震能力以其能抵抗之最大地表加速度表示,其耐震能力應達94年7月1日實施「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中所規定工址回歸期475年之設計地震地表加速度乘以用途係數I。 (2) 建築物亦得以性能目標作為耐震能力之檢核標準,確保該建物在工址回歸期475年之設計地震力下所需達到之性能水準。 第二條之二 補強後耐震能力合格標準
補強工法應注重功能及效益,並兼顧經濟、安全與美觀,亦應避免過度補強。補強工法之選擇應於期初審查時,經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 補強工法應注重功能及效益,並兼顧經濟、安全與美觀,亦應避免過度補強。補強工法之選擇應於期初審查時,經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 第二條之三 補強工法
二、乙方辦理之規劃、設計,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不得使用特定之規範、規格或施工方式,以造成圖利特定對象之可能性或結果,甲方因乙方以上行為所造成之任何相關損害及費用支出,乙方應負完全之賠償責任;乙方因指定廠牌或規格造成綁標等情況,甲方得依採購法第一O一條至一O三條之規定辦理。 二、乙方辦理之規劃、設計,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不得使用特定之規範、規格或施工方式,以造成圖利特定對象之可能性或結果,甲方因乙方以上行為所造成之任何相關損害及費用支出,乙方應負完全之賠償責任;乙方因指定廠牌或規格造成綁標等情況,甲方得依採購法第一O一條至一O三條之規定辦理。 第二條之四 設計規範及材料規格
八、乙方執行本案業務之主要人員(土木工程技師或結構工程技師或建築師),應於簽約後依甲方通知,到指定地點參加「校舍結構耐震能力補強設計作業講習會」之研習並取得研習證書後,方可執行本案業務。八、乙方執行本案業務之主要人員(土木工程技師或結構工程技師或建築師),應於簽約後依甲方通知,到指定地點參加「校舍結構耐震能力補強設計作業講習會」之研習並取得研習證書後,方可執行本案業務。 九、其他未善盡事項,依「高中職及國中小校舍結構耐震能力補強設計作業規範」之規定辦理。 第二條之五 作業規定 作業規範應公告作為招標文件
■總包價法 第三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 依據98年4月24日「研商校舍詳細評估及補強設計參考單價第2次會議紀錄 」: 「補強設計及監造服務」之採購建議採總包價法辦理。 補強工程建造費用 服務費用百分比 總服務費 × = 2,100元/㎡ 乘以 校舍總樓地板面積
(1) 建築師事務所 (2) 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 (3) 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 (4) 技術顧問機構 參、投標廠商資格條件
98年6月29日 「相關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技師得單獨執行『建築物時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之補強設計業務,若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辦理前開業務,仍準依建築法第13條規定,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負連帶責任」;惟為避免違反採購法第65條主要部份不得轉包規定,工程會建議招標機關採建築師及合法專業技師共同承攬方式辦理。 八、結論: 行政院秘書處院臺工字第0980088150號函
二、委託服務案契約內容及服務費: (一)本委託技術服務案分為兩階段執行 • 第一階段耐震能力詳細評估 • 第二階段補強設計、監造工作 • 第二階段後續擴充期間、金額或數量 • 但經詳細評估後,結果確定不需進行補強或需拆除者,則第二階段補強設計監造作業不再辦理。 伍、注意事項
二、委託服務案契約內容及服務費: (四) 本案委託服務預估經費 1、耐震詳細評估服務費以總包價法○○元整議價。 2、後續擴充校舍結構修復補強工程委託設計監造費以總包價法新臺幣○○元整議價。 伍、注意事項
依作業規範規定辦理 • 契約主要精神 • 採側推分析評估方法 • 專業審查 • 成果上傳 • 詳細評估與補強設計監造合併辦理 • 節省時效,提升採購效益 • 評估與設計責任一貫 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