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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表格填报说明. 福 建 省 人 事 厅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孟宪涛. 提 纲. 一、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 填报说明 二、 《 福建省事业单位附设岗位审核表 》 填 报说明 三、 《 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核 准表 》 填报说明 四、特设岗位说明. 一、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 填报说明. 1 、关于岗位基数的核定问题 2 、关于三类岗位结构数量问题 3 、 关于管理岗位各等级数量设置问题 4 、关于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问题 5 、关于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问题 6 、关于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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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表格填报说明 福 建 省 人 事 厅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孟宪涛
提 纲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填报说明 二、《福建省事业单位附设岗位审核表》填 报说明 三、《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核 准表》填报说明 四、特设岗位说明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填报说明 1、关于岗位基数的核定问题 2、关于三类岗位结构数量问题 3、关于管理岗位各等级数量设置问题 4、关于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问题 5、关于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问题 6、关于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问题 7、关于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问题 8、关于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问题 9、关于规模小、人数少单位岗位设置问题
1、关于岗位基数的核定问题 • 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数不超过编制总数 • 的单位,按编制总数进行岗位设置; • 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数超过编制总数的单 • 位,按编办核编数进行岗位设置(在册的正 • 式工作人员一定要核编); • 编制外使用的临时人员,暂不列入本次岗 • 位设置管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关于三类岗位结构数量问题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2、关于三类岗位结构数量问题 •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间的结构比例,我们的规定比较宏观,具体实施时参照各级编办核定的三类人员结构比例执行。 • 1998年,省委编办下发《关于试行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编办【1998】225号)后,我省新设立的事业单位,省委编办均有核定三类人员结构比例;经过清理整顿的事业单位,省委编办也核定了三类人员结构比例;未经过清理整顿的事业单位,三类人员结构比例的控制标准建议参照闽编办【1998】22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
3、关于管理岗位各等级数量设置问题 • 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总量,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 省、设区市及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及中层领导岗位数量(包括正、副职)按照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执行,中层以下(不含中层)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3、关于管理岗位各等级数量设置问题 • 省、设区市及县(市、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岗位数量(包括正、副职)按照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执行,中层及其以下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研究确定,事业单位按规定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中层领导岗位数的,按照核定数执行。
4、关于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问题 • 我省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采取纵向和横向交叉管理的矩阵式管理模式。纵向管理即全省统一制定分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由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省定结构控制比例,确定本地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结构比例,达到各隶属层次结构比例控制目标;横向管理即制定省直分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由省直各部门(单位)按照各类事业单位结构控制比例,确定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等级岗位数量,达到各部门(行业)结构比例控制目标,设区市和县(市、区)可以参照省直的分类标准执行。
4、关于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问题 我省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分层次的控制目标为:省属3:4:3,设区市属2:4:4,县(市、区)属0.8:3.5:5.7;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我们制定了省直分行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市、县两级分行业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由设区市人事行政部门按照分层次控制标准分解制定。(附件二)
4、关于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问题 • 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省直属事业单位和省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5:3:5.5。
5、关于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问题 • 工勤技能一、二、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的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 根据我省各层次工勤人员的结构比例现状,提出了各层次工勤人员中具有一级、二级、三级技能的人员占工勤总人数的比例控制目标分别为:省属45%,设区市属35%,县(市、区)属25%。 • 省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本部门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不同等级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的具体标准,并报省人事厅核准。
6、关于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问题 • 正、副高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参照《福建省市(地)、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暂行规定》(闽人发〔2000〕80号)执行,对于高层次人才比较密集的单位,正、副高比例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突破3.5:6.5; • 凡按照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经评审确认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以及经评审取得高等学校教育管理正、副研究员和“小中高”任职资格,可按我省规定评审的相应级别执行。 • 现行29个系列中,不分正副高的有12个系列;
7、关于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 •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实行人岗合一,由国家直接确定并制定具体办法。 • 目前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设置,已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完成了组织申报工作,现经批准已确定了岗位等级工资。
8、关于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 •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 •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由设区市及以上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或省人事厅核准。其中,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的总量,由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汇总报省人事厅核准;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设置的,由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经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8、关于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 •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除了符合各类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省内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或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 (3)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9、关于规模小、人数少单位岗位设置 • 对于规模小、人数比较少的单位的岗位设置,可以由主管部门实行集中调控,统一进行岗位设置。 • 由主管部门统筹进行岗位设置的,要体现统分结合原则,即主管部门从整体上考虑岗位设置,但具体岗位设置应体现到每个单位的岗位之中。
二、《福建省事业单位附设岗位审核表》填报说明二、《福建省事业单位附设岗位审核表》填报说明 1、什么是“双肩挑”? 2、为什么要设置附设岗位? 3、如何设置附设岗位? 4、如何确定附设岗位的人员? 5、如何最终解决附设岗位的问题?
1、什么是“双肩挑”? •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必须有具体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承担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职责任务,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2、为什么要设置附设岗位? • 国际上,管理岗位走的是专业化道路,学校校长、医院院长等管理人员可以不懂专业技术知识。但在中国,这种情况却恰恰相反,事业单位重要的管理岗位上,往往都是由学有所长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尤其是在教育、卫生行业和科研单位。 • 因“双肩挑”人员同时占有两类岗位,就会出现管理人员挤占专业技术岗位的问题,导致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无专业技术岗位可聘的现象。
2、为什么要设置附设岗位? • 此外,还有一条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专业技术岗位工资要大于管理岗位的工资。 • 因此,基于事业单位“双肩挑”的现实状况,为了稳妥、审慎地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既不影响管理人员现实的切身利益,又符合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岗位管理的要求,对“双肩挑”问题拟通过“附设岗位”来解决。
3、如何设置附设岗位? • 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中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划出一定比例的岗位,作为“附设岗位”,这部分岗位可以“双肩挑”,实行单独管理,不占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兑现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 • 根据“从严把关,总量控制”的原则,“附设岗位”数占管理岗位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幅度为50%。 • “附设岗位”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参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执行。
4、如何确定附设岗位的人员? • “双肩挑”人员应具备三要素:一是必须有具体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二是要同时履行2个岗位的职责任务,其岗位待遇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三是要两头占岗位,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5、如何最终解决附设岗位的问题? • 附设岗位是过渡性岗位。 • 今后随着国家职员管理制度的颁发实施,视情况变化逐步予以核销。
三、《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核准表》填报说明三、《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核准表》填报说明 • 1、岗位聘用的总体要求 • 2、管理岗位聘用 • 3、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 4、工勤技能岗位聘用
1、岗位聘用的总体要求 • 事业单位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文件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和《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1、岗位聘用的总体要求 • 首次进行聘用时,不得突破已经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 • 如果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的,超出部分人员可以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保证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都能上岗。 • 超比例的部分人员,只能进入相应职务岗位等级中最低的细分级别。
1、岗位聘用的总体要求 • 对超比例的部分人员,以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 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注意控制岗位聘用数量,留有余地,根据单位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2、管理岗位聘用 • 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国家设为1-10级, 我省在制定《实施意见(试行)》时,管理岗位只设3-10级,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到办事员8个级别。
2、管理岗位聘用 • 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 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 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管理岗位聘用 • 取得博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具备七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取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具备八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具备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应届毕业生,具备十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 从十级职员岗位竞聘到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的《试行办法》、《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及我省的《实施意见(试行)》及本单位的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综合因素,拟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
3、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 二级岗位聘用后,各设区市人事局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将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 • 原按照《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闽职改字〔1993〕18号)经批准的专项聘任指标,不再实行单列,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我省不再下达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聘任指标。
3、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 对在国人部发[2006]70号文件下发之后,即2006年7月7日起至本单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工作结束(认定批复之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其退休时的聘任职务,比照同类、同职务等级在职人员岗位的聘用条件,确定其职务岗位内部细分等级,待本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并经审核认定后,相应调整退休工资,兑现相关待遇。 • 这部分人员可以不占核定的岗位。
4、工勤技能岗位聘用 • 工勤技能岗位设1-5级,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4、工勤技能岗位聘用 •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 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行业考评; • 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四、特设岗位说明 • 特设岗位实质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中的一种,但不是单独的一类岗位。 • 特设岗位是为了有利于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 设立特设岗位须按程序报批,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四、特设岗位说明 • 符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闽委发[2000]10号)要求,按照我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目录从海外、省外引进的人才,用人单位应先从核准的岗位数中聘用,超出核准数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特设岗位。 • 在实施首次聘用时,暂不进行特设岗的申请,待岗位设置工作结束后再布置。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表格填报说明 今天对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表格填报作了简要介绍,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谢谢! 福 建 省 人 事 厅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孟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