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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事項第 58-2 案. 臺中市政府辦理 臺中市高美濕地遊客服務中心、體驗館及停車場等景觀設施 ( 公 68) 新建工程. 興辦事業種類 : 其他依法得徵收土地之事業 ( 公園 ) 。 興辦事業 法令依據 : 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第 10 款。 奉准興辦事業文件 : 本案土地屬公園用地,臺中市政府本於權責辦理,依法無須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並已編列經費於 101 年度、 102 年度預算項下 。 徵收土地 所在地範圍及面積 : 臺中市清水區高西段 1193 、 1195 地號等 2 筆土地,合計面積 0.128357 公頃,並擬一併徵收其土地改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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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事項第58-2案 臺中市政府辦理臺中市高美濕地遊客服務中心、體驗館及停車場等景觀設施(公68)新建工程 • 興辦事業種類: • 其他依法得徵收土地之事業(公園)。 • 興辦事業法令依據: • 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10款。 • 奉准興辦事業文件: • 本案土地屬公園用地,臺中市政府本於權責辦理,依法無須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並已編列經費於101年度、 102年度預算項下。 • 徵收土地所在地範圍及面積: • 臺中市清水區高西段1193 、 1195地號等2筆土地,合計面積0.128357公頃,並擬一併徵收其土地改良物。 • 一併徵收之土地改良物:有
2.樹林緊密區 3.現況開口處平地 1.公園轉角入口 4.轉角停車場 8.現有跨河便橋 5.公園步道出口---停車場視野 7.基地內河道 6.轉角空地 位置圖及現況照片 基地現況照片 N 西 西南季風 既有溪流 活動結點 活動結點 1 2 3 4 機房空地 樹林緊密區 樹林緊密區 活動結點 (圓型廣場) 活動結點 (步道進出口) 樹林緊密區 5 8 較平整開闊區 7 6 東 海堤道路 東北季風
協議價購經過: • 陳述意見: • 一、經三次協調會,本人及其他同案地主皆不同意以此價錢6100元/平方公尺徵收,從未獲悉鈞府處理情形,實有瀆職之嫌。 • 二、依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資料本地高美段551-600地,每坪新台幣31,000元,可見與徵收價格落差甚巨。 • 三、基於上述原因,本人不同意徵收。 • 徵收補償市價:7,700 元/㎡
協議價購市價綜合評估: • 本案工程用地位置如(圖一) :本案用地取得協議價購市價依內政部101年3月15日台內地字第10101307672號函辦理,參考政府相關資訊取得市價資訊,本府取得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提供本案工程用地範圍內市價參考區間5,600元/平方公尺~6,100元/平方公尺清冊,並查詢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查詢臺中市清水區高西段101年1月至102年10月間交易資料,交易單價區間為1,497元/平方公尺~3,327元/平方公尺,如(圖一): • 由(表一)得知高西段成交單價區間為單價區間為1,497元/平方公尺~3,327元/平方公尺,皆低於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所提供參考市價區間5,600元/平方公尺~6,100元/平方公尺,為因應工程早日施工之需要,經綜合評估考量,本案協議價購之價格採用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所提供參考市價取該地號所屬區段地價最高區間價格6,100元/平方公尺,參照上開資料,該價格已優於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所登錄市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