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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重点解读. 内容提要. 修订的理论基础、背景及主要变化 重点解读 总结与回顾. Ⅰ. 修订的理论基础、背景及主要变化. 一、修订的主要理论基础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新公共管理运动简介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以 1979 年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上台为标志,发起反对浪费和低效益的运动、对地方政府的预算开支实行总量控制等; 美国克林顿政府:“工作得更好而花费得更少”的政府作为其优先目标之一,并于 1993 年提出了国家绩效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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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修订的理论基础、背景及主要变化 重点解读 总结与回顾
一、修订的主要理论基础 •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 新公共管理运动简介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以1979年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上台为标志,发起反对浪费和低效益的运动、对地方政府的预算开支实行总量控制等; 美国克林顿政府:“工作得更好而花费得更少”的政府作为其优先目标之一,并于1993年提出了国家绩效检评。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产生原因:(1)石油危机、福利国家负担过重、经济衰退、财政紧张;(2)西方各国政府普遍臃肿,效率低下;(3)信息技术革命的影响
一、修订的主要理论基础 •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 主要内容 • 1、起催化作用的政府:掌舵而不是划桨 有效的政府并不是一个“实干”的政府,不是一个“执行”的政府,而是一个能够“治理”并且善于实行“治理”的政府。 2、讲究效果的政府:按效果而不是按投入拨款 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效果和质量。 3.有事业心的政府:有收益而不浪费 把一些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等引入公共行政领域,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一、修订的主要理论基础 • (一)新公共管理思想 • 在《财务制度》中的体现 1、勤俭办学、努力节约支出 修订后的《财务制度》在总则、预算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等章节的相关规定中都体现了该要求。 一是在总则中关于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方面, “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主要任务中,“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 二是在预算管理方面,“高等学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三是在支出管理方面,明确规定: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一、修订的主要理论基础 • (一)新公共管理思想 • 在《财务制度》中的体现 1、勤俭办学、努力节约支出 四是在资产管理方面,明确规定: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五是在财务监督方面,建立起覆盖行政单位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结转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强调“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在行政单位形成单位内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多方面共同监督。
一、修订的主要理论基础 •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 在《财务制度》中的体现 2、绩效管理 《财务制度》 第四条 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进行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一、修订的主要理论基础 • (二)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可分为公共部门的受托管理责任和受托财务责任。 公共部门的受托管理责任是指公共部门在使用公共资金时要尽到有效地使用、公平地使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福利的责任。 公共部门的受托财务责任是指公共部门的财政收支要合法,公共部门要按照公认政府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公布。为明确受托责任,政府需提供财政状况、政府提供服务的努力程成本和成就等信息。 被国家授予公共权力,并以社会的公共利益为组织目标,管理各项社会公共事务,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法定服务的政府组织。政府是公共经济部门的最主要成员。
一、修订的主要理论基础 • (二)公共受托责任 • 在会计准则中的体现 •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三条: 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高校事业发展的新需要 • 二、修订的背景
三、修订的原则 • 1.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原则 • 2.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协调原则 • 3.与《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相协调原则 • 4.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原则 • 5.提高高等学校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则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九个方面) • 1.配套新增了与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国库集中 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等) • 2.创新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 3.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账” • 4.进一步细化事业支出的分类和核算,更为清晰地反映 高校支出结构,为高校的内部成本费用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5.统一要求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高校年度财务 报表反映,增强高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比性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九个方面) 6.全面规范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非 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会计核算,提升高校资金管理的科学化 规范化水平 7.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 完整 8.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账务处理规定,更好指导高校 实务操作 9.系统改进了财务报表体系 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首先需要明确: • 依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 第五条 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 第六条 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 第十一条 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会计法 预算法 • 《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关系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财务制度》是行政单位进行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等各项财务活动的一个基本准则或行为规范,属于一项纲领性的财务制度,指导政府单位合理运用公共资源,涉及了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方方面面。《会计制度》要根据《财务规则》的规定确定具体的账务处理、核算方式,对会计工作的规定比较明确具体,便于单位操作执行,具有强制性。
预算法修订过程 实施了19年,却修改了17年,早在1997年全国人大就曾提出修法动议,2004年正式启动本轮修订工作,至今仍未顺利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不是必须要通过全体会议) 1994年 现行预算法审议通过 2004年 最早《预算法》修订案被搁置(全国人大财经委起草,强调了对政府部门财政收支预算及执行的限制和监督) 2009年 重启预算法修订(重启预算修法,先由全国人大预工委和财政部分别起草一份草案) 2010年 全国人大预工委和财政部“拼出”双方认可初稿 2011年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初审(财政部主导) 2012年 修正案草案二审(财政部主导) 2013年 修正案草案三审延期 2014年 修正案草案三审(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关系
《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关系 有着“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所涉及的权力重划不仅在人大与政府之间,而且还涉及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权力的调整。预算法的修订,关系着政府“钱袋子”公开透明,让政府“闲不住的手”关进法制的笼子,更是关系着我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能否迈上法制化的正轨道。 2014年4月21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没有延续“三审通过”的惯例。 焦点: 1.人大监督 2.国库管理(二审稿删除了关于“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的表述,拟赋予各级财政部门“监督本级国库办理的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及预算支出的拨付业务”和“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的权力,三稿规定“国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关系 3.预算公开 对于预算公开,三审稿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 4.预算年度 从人大批准国家预算以后开始财政年度,即4月1日到第二年3月31日。 5.地方举债 三审稿拟适度放开地方政府举债的权限,但同时设立多道“防火墙”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专家认为,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应慎重,应细化条款设计,防范地方债有可能失控的隐患。 6.转移支付 应明确设定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之间的比例。
讲解思路 • 收入 • 支出 • 净资产(基金及结转结余) • 资产 • 负债 • 会计报表
一、收入 • (一)高等学校收入的界定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十九条 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1)是为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取得的; (2)是依法取得的; (3)是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取得的; (4)是非偿还性资金 (二)高等学校收入的分类
一、收入 收入 高校 按来源 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财政教育拨款 财政科研拨款 其他经费拨款 教育事业收入 科研事业收入 收入 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 捐赠收入
一、收入 • (二)收入的分类 1.财政补助收入:指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强调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取得。 高等学校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在账务处理上作为“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或“其他收入(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不属于科研事业收入的经费拨款)”。
2.事业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2.事业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 一、收入 • (二)收入的分类 主要变化点: 1、划分为“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 两大类 2、明确科研事业收入的范围,即“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科研拨款”。 强调科研事业收入是“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而取得的”这一特性,将原“科研事业收入”的口径做了扩大,包含了高等学校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科研经费,即包括原横向科研收入和非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的纵向科研收入。
2.事业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2.事业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 一、收入 • (二)收入的分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 要求高等学校要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3.上级补助收入是指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3.上级补助收入是指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高校的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用自身组织的收入或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统筹)拨给高校的非财政性资金,是上级单位用于调剂附属单位资金收支余缺的机动财力。 (无变化) • 一、收入 • (二)收入的分类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高等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高等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 一、收入 • (二)收入的分类 【解析】 1.附属单位返还学校在事业支出中为其垫付的水电费、福利费等各种费用,应当冲减相应的支出,不能作为上缴收入处理。 2.附属单位返还学校在事业支出中为其垫付的工资及津补贴,应作为学校事业基金收回(已取消)。 3.高等学校从学校投资的全资或控股企业获取属于对外投资收益性质的收入,应当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
5.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食堂及招待所等后勤服务净收入、非同级财政部门财政拨款(不含科研拨款)、资产盘盈利得、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 一、收入 • (二)收入的分类
收入管理的基本要求: • 依法取得收入 • 科学分类管理 •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 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2011.1.1起取消预算外收入) • 加强对应缴资金的管理 • 一、收入 • (二)收入的分类
(1)根据科学分类管理的原则,事业单位收入依据其不同的性质和来源渠道,可以分为财政补助收入和非财政补助收入,其中非财政补助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1)根据科学分类管理的原则,事业单位收入依据其不同的性质和来源渠道,可以分为财政补助收入和非财政补助收入,其中非财政补助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 (2)在非财政补助收入中,除了经营收入应当与经营支出匹配外,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在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表中又被统称为事业类收入,与下文的事业类支出相匹配。 • (3)事业类收入(即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还可以再根据资金是否限定用途进一步区分为专项资金收入和非专项资金收入,从而分别用于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 • 一、收入 • (二)收入的分类
高等学校收入分类表 • 一、收入 • (二)收入的分类
事业收入 • 一、收入 • (三)收入的核算 • 科目设置
一、收入 • (三)收入的核算 1.财政补助收入 核算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新旧主要变化: 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同时,还要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教育”、“科学技术”等“支出功能分类”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拨款”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符合部门预算,考核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该科目可与财政总预算会计中的一般预算支出的明细科目进行对照
例如:某高校收到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财政部门为该单位支付一笔日常事业活动经费(或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例如:某高校收到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财政部门为该单位支付一笔日常事业活动经费(或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财政总预算会计 借:一般预算支出——教育——普通教育——高等教育 贷:国库存款 高校会计 借:教育事业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重点学科建设)——教育——普通教育——高等教育
一、收入 • (三)收入的核算 • 1.财政补助收入 财政直接支付 例:某高校某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为200万,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为195万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5 贷:财政补助收入 5 例:下年度该高等学校使用上年度财政资金额度采用直接支付方式发生支出 借:教育事业支出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一、收入 • (三)收入的核算 • 1.财政补助收入 授权支付 例:某行政单位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到账额度90万元。 例:通过授权支付方式购买零星的办公用品85万元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900 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 900 000 借:教育事业支出 850 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850 000
一、收入 • (三)收入的核算 • 1.财政补助收入 授权支付 例:年末,某高等学校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为100万,根据用款进度,当年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90万,当年实际支付数85万 预算数大于已经下达的额度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10 贷:财政拨款收入 10 权责发生制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5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 已下达的额度没用完
一、收入 • (三)收入的核算 • 1.财政补助收入 授权支付 例:下年初该行政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0万元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0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10 例:下年初该行政单位行政单位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恢复额度5万元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5
一、收入 • (三)收入的核算 • 2.事业类收入 • ①事业类收入包括: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核算原理基本相同。 • ②财政专户返还的资金一般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 高等学校因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应在“科研事业收入”下单设“非同级财政拨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一、收入 • (三)收入的核算
一、收入 • (三)收入的核算 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不属于科研事业收入的经费拨款,设“非同级财政拨款”明细
一、收入 • (三)收入的核算 • 3.经营收入 • 核算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 与经营支出相配比。
二、支出 •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二十三条 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 高等学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五大类。 • 与原《制度》相比,增加了一类支出,即其他支出,取消了自筹基建支出。
二、支出 • (一)高等学校支出的分类 • 1.事业支出。是指“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 (1)与原《规则》相比,把事业单位支出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部分。事业支出是事业单位支出的主体,但与事业收入不是对应的关系。 • (2)具体核算中,又区分为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等。
二、支出 (一)高等学校支出的分类 • 2.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活动发生的支出”。 • (1)注意划分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与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界限; • (2)经营支出必须与经营收入配比; • (3)注意划分经营支出与事业支出的界限(与经营收入的定义一致)。 •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指“高等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 4.上缴上级支出。是指“高等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二、支出 (一)高等学校支出的分类 • 5.其他支出 • 是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 (1)增设“其他支出”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高等学校支出管理的实际需要,与高等学校“其他收入”相对应。 • (2)必须从严控制其他支出,列支其他支出必须有详细的项目名称,内容必须详实。
二、支出 高校支出分类表 事业类支出
二、支出 • (二)高等学校支出管理要求 • 1.应当对各项支出进行合理分类、科学管理。 • 2.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 3.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 4.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原则。 • 5.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 6.必须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 7.必须依法加强票据管理,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