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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学院 保险学课内实验项目. 保险学院. 上海金融学院. 实验项目二: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实验目的 通过疑难案例和骗赔案例的讨论,使学生能理论联系实际的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 能分析处理疑难案件,能识别骗赔案件。 加深对人身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中应遵循的原理、原则的理解和记忆。 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 上海金融学院. 实验项目二: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一)案例 1 、案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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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学院保险学课内实验项目 保险学院 上海金融学院
实验项目二: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实验目的 通过疑难案例和骗赔案例的讨论,使学生能理论联系实际的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 能分析处理疑难案件,能识别骗赔案件。 加深对人身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中应遵循的原理、原则的理解和记忆。 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 上海金融学院
实验项目二: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一)案例 1、案情介绍: 1997年5月14日王某为女儿办理了一份66鸿运B型保险,保额为2万,合同中规定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时,按保单所载明保额的20倍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保险期间为1997年5月14日12时至2057年5月14日12时。仅两天,王女突然发高烧,并伴有剧烈抽搐,经专家联合会诊确诊为“脑瘫”。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40万元,遭到保险公司的拒付,王某不服诉至法院。试分析此案例。 上海金融学院
实验项目二: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2、分析过程: (1)先引导学生找出该案例双方争议的焦点; (2)组织学生再就双方争议的焦点展开讨论,分别选派代表发表各自的观点,并给出案件的最终结论; (3)宣布法院的判决,并分析原因及法律依据; (4)最后再提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你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为什么? 上海金融学院
实验项目二: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3、要点分析: (1)双方争议的焦点: 王某认为:合同生效后,或复效一年后,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并非说合同生效一年后才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认为:合同生效一年后,或合同复效一年后,保险公司才开始承担责任,这正是保险公司当时制定此条款的初衷。 上海金融学院
实验项目二: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2)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40万元的保险金。 (3)法律依据:双方发生争议时,实行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 上海金融学院
实验项目二: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4)该判决值得商榷: 应用此原则的一般程序是,应该先以字面或常理来对争议进行解释,如果解释不了,然后才作有利于弱者的判决。 显然,如果按字面解释,是不应该如此判决的,否则就会出现不公平的局面。 上海金融学院
实验项目二: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二)案例 1、案情介绍: 1997年11月,周某为自己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20万元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周某的妻子叶某和弟弟,受益份额分别为10万元。1999年1月,因夫妻争吵冲突,叶某趁周某熟睡时拧开煤气开关,夫妻双双死亡。经公安部门调查认定,周某系被叶某故意施放煤气毒死,叶某系自杀身亡。 上海金融学院
实验项目二: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事后,受益人周某之弟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10万元。保险公司以《保险法》第64条规定为依据,拒绝给付保险金。受益人不服,诉至法院,试分析此案例。 上海金融学院
实验项目二: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2、分析过程: (1)先引导学生找出该案例双方争议的焦点; (2)组织学生再就双方争议的焦点展开讨论,分别选派代表发表各自的观点,并给出案件的最终结论; (3)宣布法院的判决,并分析原因及法律依据; 最后再提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你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为什么? 上海金融学院
实验项目二: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3、要点分析: (1)双方争议的焦点:对于存在两人以上的受益人,部分受益人杀害被保险人,其他受益人的受益权是否丧失? 上海金融学院
实验项目二: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 周弟认为:叶某因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丧失受益权,但是并不能剥夺其他无过错的受益人的受益权。 • 理由:《保险法》65条第一款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第二款规定,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64条第三款还规定,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的情形,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上海金融学院
实验项目二: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法》65条,只要存在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事实,就不承担责任。当有多名受益人时,只要其中一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就发生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后果,其余受益人也就不可能获得保险金。并且只要受益人主观上系故意,不论其目的是否为图谋保险金。这是保险人的法定免责事由。 上海金融学院
实验项目二: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2) 法院判决: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裁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3)法律依据:《保险法》65条规定受益人故意致害被保险人时,采用绝对不给付原则。 上海金融学院
实验项目二: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4)专家解释: 第二款意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5)思考:对其他无过错的受益人是否公平? 上海金融学院
实验项目二: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6)分析: 应当看其杀害被保险人的目的: 若其目的是为图谋保险金,则不承担责任; 若其目的不是为图谋保险金,则不应当剥夺其他无过错的受益人的权利。 上海金融学院
实验项目二: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三)案例 1、案情介绍 1993年10月,肖某因患肺气肿无法正常上班,便办了提前病退手续。1994年4月,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到肖某所在工厂的宿舍宣传保险,上门展业。肖某在得知了有关保险内容后,便要求为自己投保简身险,并当即填写了投保单,保险期限15年,每月保费24元,保额为5000 元,起保日期为1994年4月14日,肖某还在健康询问栏中填写了“健康”字样。此后,肖某一直按时交纳保险费。 上海金融学院
实验项目二: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1997年9月4日,肖某之子携带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死于肺心病),到保险公司报案登记,并填写了出险通知书,要求死亡给付。试分析此案例。 上海金融学院
实验项目二: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2、分析过程: (1)先引导学生找出该案例双方争议的焦点; (2)组织学生再就双方争议的焦点展开讨论,分别选派代表发表各自的观点,并给出案件的最终结论; (3)宣布法院的判决,并分析原因及法律依据; 上海金融学院
实验项目二: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4)最后再结合实务,布置课后作业:新的《保险法》于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保险法》对“不可抗争条款”有何新规定?请查找资料,并对此案件按新《保险法》重新审理。 上海金融学院
实验项目二: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3、要点分析: (1)不可抗争条款包括的范围,指的是年龄和健康。 (2)我国的规定: ★对年龄的误报是适用的。 《保险法》第53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即年龄误报超过了二年,保险人不能行使合同解除权。 上海金融学院
实验项目二: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而对于保险实务中争议最多的“健康”情况不如实告知则不适用。 我国的《保险法》无相应规定,并在现有的寿险、健康险条款中,对健康均未有不可抗争的内容。 上海金融学院
实验项目二: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四)实验的具体任务 1、通过基本案情介绍引出争议焦点,采用让学生课堂讨论的形式,让学生充分发表各种见解,从而使学生对重要知识点的掌握不再停留于死记硬背的阶段,通过案例分析能够正真理解保险的基础理论知识,活学活用,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2、让学生讲述发生在自己家庭中或身边人实际遇到的保险案例纠纷,并在课堂上展开讨论。 上海金融学院
谢谢! 上海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