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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 早上好!

各位领导: 早上好!. 产业转移工业园 有关环保要求. 潘南明 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 2008 年 9 月 24 日. 一、发展进程 二、产业转移工业园有关环保要求. 一、发展进程 省政府文件 部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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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位领导:早上好!

  2. 产业转移工业园有关环保要求 潘南明 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 2008年9月24日

  3. 一、发展进程 • 二、产业转移工业园有关环保要求

  4. 一、发展进程 • 省政府文件 • 部门要求

  5. 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粤府[2005]22号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粤发〔2002〕13号),鼓励珠江三角洲产业向山区及东西两翼转移,加快山区及东西两翼经济发展,促进珠江三角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省经济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现就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提出如下意见。二○○五年三月七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粤府[2005]22号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粤发〔2002〕13号),鼓励珠江三角洲产业向山区及东西两翼转移,加快山区及东西两翼经济发展,促进珠江三角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省经济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现就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提出如下意见。二○○五年三月七日

  6. 广 东 省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粤经贸工业〔2005〕582号广东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迳向省经贸委反映。二OO五年八月一日

  7.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转移工业园是指在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中,整体或部分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由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与珠江三角洲地区政府按合作协议,共同进行开发建设的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工业园),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转移工业园是指在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中,整体或部分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由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与珠江三角洲地区政府按合作协议,共同进行开发建设的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工业园),适用本办法。

  8. 粤府办〔2005〕72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产业转移工业园用地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产业转移工业园用地的若干意见(试行)》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九月一日

  9.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粤府办[2006]14号关于加强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二OO六年三月九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粤府办[2006]14号关于加强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二OO六年三月九日

  10. 二、切实加强产业转移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一)加强生态特别是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优先保护天然植被,实施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等生态治理工程,严格控制土地退化;经济社会发展要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要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依法实施保护,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开发活动,加强矿产资源和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要将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作为山区及东西两翼承接产业转移的前提条件,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地区规划和建设有排放污染物、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产业转移园区,严格禁止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等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农业开发转移园区的规划和建设,要走生态农业发展道路,提高农业开发和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水平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农业面源和畜禽废水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要强化水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工作,各地都要制订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落实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和饮用水安全。(二)按照分区控制的原则积极引导产业转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的要求,尽快完成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确定区域内的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将生态功能分区作为产业转移园区建设的重要依据,将产业转移园区选址于环境承载力适宜、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集约利用区或有限开发区,严禁在严格控制区内进行任何与环保和生态建设无关的开发活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在承接产业转移中严格把关,严格控制物耗、能耗、水耗大等浪费资源、污染重的项目,严禁引进不符合产业和技术政策的行业和项目;对化学制浆、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发酵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不得在定点基地外建设重污染项目。 (三)高起点规划和建设产业转移园区。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产业转移园区规划阶段要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加强风险评价,充分论证当地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并根据环境承载能力,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优化结构、合理布局、防治结合”的原则,做好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选择园区产业发展方向,设定项目入园门槛,严禁不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入园建设。产业转移工业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与园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营。要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管网,实行园区集中供能(热)和污染集中治理、集中控制,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督管理的效能。(四)做好产业转移园区环境保护服务工作。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当地产业转移园区的选址和规划提前介入,积极主动做好服务,掌握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现状、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等情况,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审批提供科学依据,提高环保行政许可效率和效能。对产业转移园区拟选址于经国务院批准确认的各类开发区内、且该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已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或建设项目拟选址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审批的产业转移园区的,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充分利用原有环评资料和结论,对符合原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的,可以降低环评管理类别,在环保审批中可简化技术评估环节。要加快产业转移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速度,省环保局在收到按规定程序报送的资料完备、符合审批要求的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地方环保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11. 二、产业转移工业园有关环保要求 • 1、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 • 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 2008年5月24日) • 2、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 • 3、关于加强产业转移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

  12.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 • 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 • 粤发〔2008〕4号 • ( 2008年5月24日)

  13. 一、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是改善发展环境、破解发展难题、实现新一轮大发展的重要举措。 • (二)是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增强产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 (三)是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有效途径。 • 粤发〔2008〕4号

  14.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 (一)指导思想。 • 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为动力,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方针,着力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大力提高劳动力素质,提升珠三角地区产业竞争力,带动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加快发展,推动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 粤发〔2008〕4号

  15. (二)主要目标。 • 力争到 2012 年,珠三角地区功能水平显著提高、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在办好现有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产业转移园)基础上,再规划建设1一2个大型产业转移园,形成一批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集聚效应明显的产业转移集群,推动我省产业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力争做到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大见成效。 • 粤发〔2008〕4号

  16. (三)基本原则。 • — 坚持政府推动与遵循市场规律相结合。 • — 坚持产业转移与产业升级相结合。 • — 坚持产业转移与产业集聚相结合。 • — 坚持产业转移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 — 坚持产业布局合理与人力资源配置优化相结合。 • 粤发〔2008〕4号

  17. 三、推进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产业转移规划引导。 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制定全省产业转移的区域布局总体规划和指导意见,引导和推动产业有序转移和集中发展。珠三角各市应制定相应的产业转移规划和实施方案, • 粤发〔2008〕4号

  18. (二)实行产业转移集聚发展。 1、继续开展省级产业转移园认定工作。 2、各产业转移园按总体规划确定发展方向,突出主导产业,实行专业化发展; 3、由省经贸委负责统筹规划,在省级产业转移园中,择优重点扶持若干个管理较好、发展潜质较大的产业转移园。 • 粤发〔2008〕4号

  19. (三)努力降低经营成本。 努力降低产业转移园内企业用地、用电、用工等生产成本,提高对转移产业的吸引力。 (四)加大用地扶持力度。 1、各地对产业转移园建设用地指标安排要适度倾斜,保证其建设用地需要; 2、对规模大、成效好的产业转移园的用地指标省给予支持,对于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的用地计划由省专项安排。 3、合理和节约用地。 • 粤发〔2008〕4号

  20. (五)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1、珠三角各市要严格履行产业转移园合作建设协议,加大投资力度,尽快完善园内道路、供电、给排水、环保等各项基础设施。 2、产业转入地要切实用好省财政安排的产业转移园建设有关扶持资金,加快产业转移园的基础设施建设。 (六)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产业转入地的外经贸、工商、国土、环保、消防、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推广“一站式”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 粤发〔2008〕4号

  21. (七)切实加强环境保护。 1、产业转移园要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完善产业链,集中供电、供气、供热、供冷和环境污染治理,提高节能减排水平。 2、严禁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淘汰类项目,严格控制引进限制类项目。 3、产业转移园及入园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制度,环保设施要与园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营,确保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产业转移园建设同步推进。 4、设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能耗、环保、技术和安全标准,促进产业转移园可持续发展。 • 粤发〔2008〕4号

  22. 四、推进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措施 (一)加快省内劳动力向珠三角发达地区转移。 (二)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三)鼓励企业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 (四)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五)加强就业培训载体建设。 (六)强化转移就业会共服务。 (七)建立优秀农民工激励机制。 • 粤发〔2008〕4号

  23. 五、切实加强对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领导五、切实加强对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实施目标考核。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目标责任考评制度,逐级落实目标管理。由省经贸委、省劳动保障厅牵头,分别负责对各地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进行专项督查与考核,加强调查统计与研究分析。 • 粤发〔2008〕4号

  24. (三)建立健全合作机制。 1、珠三角各市、县(市、区)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干部到产业转移园任职或挂职。 2、继续举办“山洽会”。 • 粤发〔2008〕4号

  25. (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1、2008一2012年,省每年安排欠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园区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5亿元,对我省14个欠发达市和江门市每年补助1亿元; 2、每年安排重点产业转移园区专项资金15 亿元,以竞争方式择优扶持欠发达地区3个示范性产业转移园区建设; 3、每年安排产业转移奖励资金5亿元,鼓励珠三角地区企业加快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转移; 4、每年安排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10亿元以上,专项用于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智力扶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等。 上述专项资金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各地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积极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加快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 • 粤发〔2008〕4号

  26. 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以下称《决定》)精神,切实推进产业转移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27. 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 • 一、指导思想(略) • 二、主要原则(6点) • (一)规划引导。 • (二)因势利导。 • (三)区域分工。 • (四)集聚发展。 • (五)以人为本。

  28. 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 • (六)环境优先。 • 产业转入地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要加强资源、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不以牺牲环境换取产业发展,产业承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要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环境保护要求。

  29. 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产业结构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产业结构 • 三、产业转移区域产业布局 • (一)鼓励珠三角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转移的产业 • 1、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如服装、五金、玩具、制鞋、包装等; • 2、资源型产业,如陶瓷、水泥等建材工业,家具产业,再生金属冶炼产品、有色金属合金冶炼或压铸产品等有色金属产业;

  30. 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产业结构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产业结构 • 3、资本密集型产业中的加工制造环节,如IT产品制造、家电制造等产业; • 4、对转出地其他产业带动功能较弱或带动后劲不足的产业,如农产品加工等产业; • 5、在转入地存在主要的原材料供应基地的行业,如塑料制品、涂料、油漆等石化产业下游产品行业; • 6、在转入地存在比较成熟的产业集群或者生产基地的行业,如工艺玩具、音像制品生产、食品生产等产业。

  31. 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产业结构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产业结构 • (二)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主要承接的产业 • 1、粤东地区:主要承接纺织服装、电子工艺品、制鞋、玩具、陶瓷、石油化工、电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港口物流、皮革、医药、食品饮料、生物产业、五金不锈钢等产业。 • 2、粤西地区:主要承接家电制造、五金刀剪和不锈钢制品制造、石油化工、港口物流、钢铁、农海产品加工、造纸、医药、电子、机械、装备制造、纺织、塑料制品及化纤和优势资源的加工及综合利用等产业。

  32. 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产业结构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产业结构 • 3、粤北山区:主要承接冶金及深加工、机械、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电子通讯及器材、钟表制造、精细化工、五金、建材、非金属矿物制品(水泥)、森工、烟草加工、制药、玩具、制鞋、铝箔、不锈钢制品、家具、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和其他资源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

  33. 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产业结构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产业结构 • (三)禁止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承接的产业 • 1、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严重浪费资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 2、国家和省已明确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

  34. 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产业结构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产业结构 • (三)禁止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承接的产业 • 3、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特别是水资源的项目,如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废水排放标准不符合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水域水质要求的项目;存在事故隐患且无法确保周边饮用水源安全的项目。 • 禁止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承接产品目录见附件2。

  35. 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园区布局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园区布局 • 四、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布局 • (一)已(拟)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布局 • 1、省政府已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要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在现有产业的基础上,突出比较优势,重点发展1-2个优势产业,不断延伸和完善产业链,凝聚产业发展力量和产业集聚效应(已认定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主导产业见附件3)。 • 2、省政府在省认定的产业转移园中,择优重点扶持若干个管理好、主业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产业转移园,加大投入,完善配套设施,使其成为全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 • 3、省政府在现有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基础上,继续有步骤地认定一批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新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要突出主导产业,实行专业化发展,围绕延伸产业链,推动上下游产业配套发展,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产业集群,促进产业做大做强。

  36. 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园区布局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园区布局 • 四、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布局 • (二)大型产业转移工业园布局 •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我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打造1-2个大型产业转移工业园,并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 • 园区功能定位:以承接国际、国内和珠江三角洲地区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装备制造业等产业转移为主,使之成为产业链配套完善、生产性服务业配套齐全、产业聚集发展的大型国家级产业园区,与珠三角地区主导产业实行差别化、互补性发展,发展成为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已认定的各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中心园区。

  37. 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园区布局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园区布局 • 选址要求:1、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省城镇体系规划、省国土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不在国家和省规划的各类限制开发的区域内;2、区域环境容量允许,符合各级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特别是水源产生大的影响;3、建设用地供给能满足园区建设的需要;4、交通运输条件良好,水电供应有保障,物流成本较低;5、辐射范围广,建设和营运成本低,产业配套基础好。

  38. 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工作措施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工作措施 • 五、工作措施 • (一)制订科学的区域产业发展规划。 • 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广东省城镇规划及各地级以上市城乡建设规划、珠三角城市群规划等规划的要求,各地市要制订科学的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布局的功能定位。同时各地市还要制订产业转移实施方案。

  39. 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工作措施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工作措施 • 五、工作措施 • (二)设定合理的产业准入门槛。 • 各地要根据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的要求以及本地区的实际,合理设定本地区产业准入门槛,实行产业差别准入。珠三角地区要适当提高产业投资强度、能耗、水耗和排放标准,限制低水平传统劳动密集型的新建或改扩建投资项目进入。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要设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能耗标准、环保标准、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对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产业转移项目,给予重点扶持,严格控制引进限制类项目,严禁引进产业政策规定的淘汰类项目。

  40. 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工作措施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工作措施 • 五、工作措施 • (三)加强承接产业转移的载体和平台建设。突出产业转移工业园为主的各类园区的承接产业转移载体作用,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省择优重点扶持管理好、发展潜力大的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

  41. 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工作措施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工作措施 • 五、工作措施 • (四)建立产业转移区域布局的协同机制。 • 省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促进产业转移合理布局的政策措施,统筹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区域布局和要素配置,协调解决项目转移承接中的重大问题。各市要把产业转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转移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推进产业转移合理布局工作。

  42.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粤环〔2008〕82号 关于加强产业转移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 二○○八年八月六日

  43. 关于加强产业转移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环保局: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建设宜居城乡和推动生态省建设的要求,为切实加强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山区及东西两翼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44. 关于加强产业转移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 •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 各地市应结合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及各级环保规划,从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高度对本辖区内产业转移进行统筹规划。 • 1、应按照分区控制的原则引导产业转移,充分考虑环境容量、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优先考虑在国家和省级开发区内或依托县城和中心镇,结合开发区和城镇总体规划,优化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布局。

  45. 关于加强产业转移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 •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 2、将生态功能分区作为产业转移园区建设的重要依据,将产业转移园区选址于环境承载力适宜、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集约利用区或有限开发区,严禁在严格控制区内进行任何与环保和生态建设无关的开发活动。 • 3、产业转移园设置应尽量远离水源地和重要江河,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功能区划要求又无法解决环境容量问题的地区以及城镇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5公里范围内设置排污口。

  46.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针对不同环境要素,划分不同级别的控制区——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作为调控和指导未来产业布局基础框架和发展导引,建立与生态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资源约束相适应的社会经济空间布局和发展方式。严格控制区:强调严格保护和限制,包括明确需严格保护的重要生态敏感区类型和范围,减少区域内的社会经济规模,有序退出各种不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活动,严格环境污染排放控制,加强生态破坏和污染严重区的治理,严格筛选产业发展类型,严格限制“三高”(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类型生产布局和建设。有限开发区:突出在保护中求发展,要在维护区域生态功能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发展,通过严格管理措施,控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限制“三高”产业开发,推进绿色产业发展。集约利用区:重点强化产业提升,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提高资源利用的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针对不同环境要素,划分不同级别的控制区——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作为调控和指导未来产业布局基础框架和发展导引,建立与生态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资源约束相适应的社会经济空间布局和发展方式。严格控制区:强调严格保护和限制,包括明确需严格保护的重要生态敏感区类型和范围,减少区域内的社会经济规模,有序退出各种不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活动,严格环境污染排放控制,加强生态破坏和污染严重区的治理,严格筛选产业发展类型,严格限制“三高”(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类型生产布局和建设。有限开发区:突出在保护中求发展,要在维护区域生态功能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发展,通过严格管理措施,控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限制“三高”产业开发,推进绿色产业发展。集约利用区:重点强化产业提升,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提高资源利用的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47. 关于加强产业转移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 • 二、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 • (一)严格环保准入。 • 1、山区及东西两翼在承接转移产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和《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禁止引进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得引进淘汰类项目。2、做好化学制浆、电镀、漂染、制革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优化产业布局,通过以新带老、以大代小等方式,促进结构调整与升级,推动节能减排。3、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建设要贯彻循环经济理念,推行清洁生产,鼓励对各类废物进行循环利用和上下游产业一起入园,延长产业链,形成规模效应。4、从保护饮用水源角度出发,山区应严格控制承接鞣革、漂染、专业电镀、制浆造纸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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