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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政風處 95 年度年終業務檢討會. 第 1 科工作報告. 壹、執行成效. 壹、執行成效. 一、人事業務: (一)修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人員人事 管理要點」 、 訂定「財政部暨所屬政風機關 主動發掘貪瀆線索並函送檢調機關起訴敘獎 標準表」。 (二) 辦理人員任免遷調異動作業,總計 41 人次, 註銷書記職缺 2 名,改制分局主任,主管任期 檢討調整 2 案,召開 5 次考績委員會議、 6 次甄 審委員會議,有效激勵基層同仁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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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政風處95年度年終業務檢討會 第1科工作報告
壹、執行成效 一、人事業務: (一)修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人員人事 管理要點」、訂定「財政部暨所屬政風機關 主動發掘貪瀆線索並函送檢調機關起訴敘獎 標準表」。 (二)辦理人員任免遷調異動作業,總計41人次, 註銷書記職缺2名,改制分局主任,主管任期 檢討調整2案,召開5次考績委員會議、6次甄 審委員會議,有效激勵基層同仁士氣。
(三)培訓優秀人才,維持遴選參訓人員之普遍性(三)培訓優秀人才,維持遴選參訓人員之普遍性 與公正性,95年計派訓16人,參加法務部政 風司舉辦各項專業訓練。 (四)95年5月15日至19日及5月22日至26日辦理2期 「政風工作研討班」訓練,訓練人次129人, 訓練時數每人次均35小時。 95年11月14日及15日辦理2梯次「財政部95年 度政風業務管理資訊統教育訓練」,計76人 次,期以增進所屬政風人員專業知識,充實 本職學能,提升同仁素質與組織競爭力。
(五)訂定本部95年「政風業務定期督訪實施計(五)訂定本部95年「政風業務定期督訪實施計 畫」,並於95年10月5日至31日實地督訪,有 關督考結果,已彙整轉知參考改進。 (六)政風司95年督訪各主管機關政風業務,本處 各項業務推動順遂,經評定為績優單位,另 應待改善部分,已追蹤辦理。
二、預防業務: (一)賡續推動組織學習,強化創意行銷,型塑廉 能文化,執行「財政部雁行政風方案」。 (二)完成第2次「如何推動政風工作中型塑機關 (構)廉潔效能的組織文化研究-以財政部所 屬機關(構)為例」問卷調查工作。
(三)依據本部訂頒「表揚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三)依據本部訂頒「表揚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 點」,就所機關遴薦廉潔楷模或具有重大 優良事蹟人員10名,於8月25日舉行頒獎典 禮,恭請 部長親贈予琉璃獎座,另由社會 媒體刊登報導,並製作廉潔楷模專刊加以宣 導,提升機關形象。 (四)本處主導委託各區國稅局以置入性行銷的 方式傳遞「活力共好、廉能政風」的青春優 質形象,成功的讓民眾感受本部積極深化反 貪倡廉的決心,共舉辦4場大型宣導活動:
1.95.7.22台北縣板橋體育館-「『優質財政、 廉潔稅風、青春活力尬一下』籃球明星表演 賽」-北區國稅局。 2.95.10.29台中老虎廣場-「台啤球迷感恩會廉 政宣導活動」-中區國稅局。 3.95.11.11善化啤酒廠-「善化啤酒節廉政宣導 活動」-南區國稅局 4.95.10.28高雄城市光廊-「台啤球迷感恩會廉 政宣導活動」-高雄市國稅局。
(五)按月蒐報「機關政風狀況反映報告表」,95(五)按月蒐報「機關政風狀況反映報告表」,95 年計提列所屬反映政風狀況資料487件,均按 月簽陳 部、次長核閱,提供施政參考。 (六)以「本部暨所屬機關(構)的行政倫理與道 德風險」為題,舉辦所屬機關北區、中區、 南區共3場廉政座談會,恭請 本部政務次長 及2位常務次長主持,凝聚內部共識,聽取興 革建言,有效協助機關推展各項業務,樹立 廉能組織文化。
(七)95.12.19本部李政務次長參加非凡電視台 「財政廉能新思維」廉政座談會,由非凡新 聞台採訪主任胡睿涵主持,邀請臺灣透明組 織(TI)謝立功教授、李耀魁會計師與談, 並於95.12.24及95.12.31兩週日晚間分別在 非凡新聞台及非凡商業台播出;該項專訪李 政務次長報導內容亦在非凡新聞e週刊第37期 刊載,影響層面廣泛。 (八)95.12.20規劃委託台灣透明組織辦理「財政 部95年度臺灣地區大型企業廠商廉政調查暨 高階經理人深度訪談」。
(九)95.12.21召開本部第24次政風督導小組會 議,提出「行政院核定-反貪工作會報」專 案報告及執行政風工作綜合報告,相關議案 案,經與會委員討論,已函請相關單位落實 辦理。本年度部屬機關辦理政風督導小組會 議59次。 (十)受理財產申報資料1,474件,實質審查338 件,抽籤比例22.61﹪,涉嫌申報不實移送裁 罰者5件,經確定者計2件。另為避免申報人 員申報財產作業錯誤,舉辦大型說明會計19 場。
(十一)指導所屬關稅總局政風室、臺北市國稅局(十一)指導所屬關稅總局政風室、臺北市國稅局 政風室研編列管貪瀆調查研析專報2篇,已 於期限內完成報司審核;另督導所屬研編 貪瀆調查專報16篇,研(修)定具體防弊 措施計10案及業務興革建議6案。 (十二)督導所屬結合相關業務單位,實施專案稽 核,其中執行「本部暨所屬機關補助款稽 核作業」,督導關務機關辦理「海關執行 進出口貨物取樣專案稽核工作」、稅務機 關辦理「綜合所得稅退稅異常專案稽核工 作」共3案。
(十三)督導所屬辦理監辦採購案件3,218案, 按季填報「機關辦理採購案件一覽表」, 透過交叉比對分析進行清查過濾,95年第1 季至第3季提列異常採購案件或待深入查證 採購案件共12案,函請原報單位深入查察 瞭解,發掘有無貪瀆不法。
三、維護工作: (一)本處審酌機關業務及環境特性,訂定「財政 部95年春安工作期間專案維護工作計畫」、 「財政部95年十月慶典暨台北市高雄市市長 及市議員選舉期間專案安全防護計畫」各乙 種,各單位均能於期間內配合辦理,並依規 彙報執行成效。
(二)針對95年1月15日本部舉辦登山活動、95年7(二)針對95年1月15日本部舉辦登山活動、95年7 月6日行政院 蔡副院長至本部參加新舊部長 交接典禮,訂定專案維護計畫,防範發生驚 擾或危害副院長或部長之突發狀況。另於95 年7月訂定「本部重要典禮暨活動標準作業程 序」,俾為部內辦理各項重要典禮活動安全 維護工作執行準則。
(三)95年4月依據行政院函頒「行政院所屬各部(三)95年4月依據行政院函頒「行政院所屬各部 會處理重大違失事件作業要點」,配合研 修「本部暨所屬機關(構)處理重大違失事件 作業要點」,於95年5月10日函頒施行。並建 立本部處理重大違失事件聯繫窗口人員名冊 乙份,建制完成相關處理機制。 (四)95年11月22日,依據行政院秘書處函示,協 調資訊小組,就部、次長暨主任秘書機要人 員之公務電腦與聯網電腦建立實體隔離防護 措施,以防本部機密性、敏感性文書資料遭 竊取或不當使用,有效落實機密維護安全。
(五)95年度督導所屬蒐報陳情請願預警情資117(五)95年度督導所屬蒐報陳情請願預警情資117 案;協助處理重大陳情請願事件計16案,迅 速簽報首長,並協調相關業務單位疏處,未 有重大危安事件發生,有效落實緊急或危安 事件之通報機制。
貳、95年1至12月與94年同期執行成效比較: 一、預防工作: 1.95年預防一整體績效22,024分 94年預防一整體績效23,758分 相較增加1,734分(+8%) 2.95年預防三整體績效3,793分 94年預防三整體績效4,664分 相較減少971分(-20%) 3.符合預防一重大預防績效與一般預防績 效之比重為1:4之要求。 4.加強辦理項目: 業務稽核、採購案件綜合分析、政風訪查、 導正缺失。
二、維護工作: 1.95年維護工作績效13,670分 94年維護工作績效12,416分 相較增加 1,254分(+10%) 2.績效較優項目:修訂規章或措施 重大危安及陳情請願資料 重大專案機密維護與重大安全 維護專案。
叁、策進作為 與 配合事項
一、人事業務: (一)請各級主管確實轉知並教導全體屬員遵守行 政倫理,遇有政風人事業務之問題,應向直 接主管或單位人事承辦人討論外,或向本處 承辦人反應、連絡,勿越級造成政風司及銓 敘部相關承辦人員之困擾。如再發生此類案 件,將核扣評價分數最低10分。 (案例請參閱書面資料) (二)如認有人事陞遷不公或預防、查處績效給分 不服期待者,歡迎來電指正,更希能支援本 處服務,期以借重智慧與專長、賺取「換個 位子、換個腦袋」考量或許不同的經驗。
(三)政風司一再宣示有關人事升遷陳情案,如有(三)政風司一再宣示有關人事升遷陳情案,如有 調動意願,請循政風系統陳報到政風司,嚴 厲反對政風人員透過立法委員或其他民意代 表進行請託,滋生機關困擾,違反者,不予 以考慮。 (四)本次辦理95年考績之評擬,發現有嚴重延誤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4條3個月應送審之情形, 影響同仁個人身分權益,肇生作業困擾外, 如因人事人員疏誤者,將查明責任後予以懲 處,並循政風體系送銓敘部備查。
(五)有關針對各級政風機構主管出國或受訓之代(五)有關針對各級政風機構主管出國或受訓之代 理部分,請先函請本處同意,或先電知本 處,本處將視業務重要性及政風人力,核定 代理或派員代理。 (六)法務部政風班第18期已於南投市行政院人事 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開訓,係法務部政 風司首次在中部地區辦理新進政風人員之訓 練,感謝國產局、菸酒公司、中區國稅局、 印刷廠、台中關稅局、台灣銀行、土地銀行 之配合辦理學員實地參訪。
二、預防業務: (一)請本部各政風主管督導所屬積極推動落實執 行「反貪行動方案」,並加強目標管理措 施;本部「反貪工作會報」為高階督考機 制,由 李政務次長擔任召集人、劉次長為 副召集人,督導推動反貪行動方案之執行成 效;本年度將召開4次「反貪工作會報」, 原則上預定於本年度3、6、9、12月中旬辦 理,部屬各機關首長為反貪工作會報委員, 「反貪行動方案」係機關首長負責推動執 行,政風機構為幕僚秘書單位。
(二)各機關執行「反貪行動方案」之具體成效,(二)各機關執行「反貪行動方案」之具體成效, 係由各機關首長提會報告,請各位政風主管 長官務必將此訊息確實傳達,以結合機關整 體力量,避免再由政風單位陷於單打獨鬥之 困境。並請就專案稽核、財產申報審查、行 政肅貪等加強具體措施,同時針對廉政座 談、政風訪查、問卷調查等作為預防工作之 主軸,並於推動各項預防作為中發掘查處線 索,展現政府反貪決心。
(三)96年將再度規劃辦理電視座談會,結合本部(三)96年將再度規劃辦理電視座談會,結合本部 推動稅制改革暨財政收支平衡政策,落實推 動本部暨所屬機關(構)倡廉反貪與行政透 明之決心,俾能協助建構機關廉能組織文 化。
(四)本部暨所屬政風機構95年度辦理預防工作(四)本部暨所屬政風機構95年度辦理預防工作 (一)之績效總分於本部、經濟部、交通 部、法務部、臺北市、高雄市之第一區塊六 機關評比排名最後(請參考附表),其中業 務稽核、採購案件綜合分析、政風訪查、導 正缺失、尤其政風法令宣導項其件數、分數 均遠落後其他五機關,請各一級機關除督導 所屬機關持續辦理,亦請就自身之預防工作 加強規劃辦理。
三、維護業務: (一)各單位「績效成果月報表」請備文於每月20 日前逕寄本處。 (二)國產、國稅、關稅等單位授權評核所屬單位 績效核分表同上述方式處理(免備相關附 件),請確依預防工作(二)核分標準評核; 另經所屬陳報並核分之授權核分個案,請勿 再行表列本處陳報績效,避免一案二報影響 績效評核公正性。 (本項列政風業務督訪重點)
(三)請各單位報核前自行依據「核分標準」檢視(三)請各單位報核前自行依據「核分標準」檢視 「報核項目是否合適」及「是否達到報核標 準」;單一特定工作項目切勿切割陳報,形 成浮濫,各類宣導工作以每月二案報核上 限,亦不宜另列「其他」項目報核,上述情 形本處將主動調整報核項目核分或剔除外, 並紀錄表列年終評價之參考。 (四)請確依「核分標準表」規定之工作項目分類 填報,不宜將全部工作績效全列「其他」項 下報核,徒增評核作業困難。
(五)維護核分結果每月均上傳「本部政風知識(五)維護核分結果每月均上傳「本部政風知識 網」,請自行上線查詢,如有疑義請洽承辦 人陳仕蓁,分機:8431)。
四、綜合業務: (一)本處目前之預防、查處工作業務負責人聯繫表 (請參閱附件),若有更動,再另行通知。 (二)綜合業務表報整合: 1.因應有關強化政府「廉」具體行動方案,每 週所陳報強化廉能預防業務成果彙整表,今 年起免再陳報。 2.「如何加強稽核及減少公務人員受賄的可能 專案研究報告」通案性加強措施辦理情形追 蹤檢查比較表,業經電詢政風司暫停陳報。 3.「臺灣透明組織(TI)問卷調查建議事項暨 財政部95年度機關政風狀況整體分析評估報 告應行強化措施彙整表」暫停陳報。
4.「2004年世界經濟論壇(WEF)全球競爭 力評比劣勢項目」改善情形表,因屬政風 司及經建會列管業務,請關務、稅務機關 仍應依季陳報。 5.以上各項表報所呈現之相關作為,因應本 年度行政院重要施政項目之「反貪行動方 案」,請列入「反貪行動方案」之執行成 效。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