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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法律意识与权利实现

学生法律意识与权利实现. 法律意识的概念: 法律意识 是指人们对于法律(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 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法律、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 包括 法律认知 法律情感与意志 法律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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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法律意识与权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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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学生法律意识与权利实现

  2. 法律意识的概念: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于法律(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 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法律、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 包括法律认知 法律情感与意志 法律价值观

  3. 卢某,北京某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学生。2000年6月,卢某从网上下载了“黑客”软件,破译并盗取了北京创原世纪公司的上网账号及密码。卢某不仅自己使用该公司的上网账号及密码上网,而且还向同学、好友广泛传播此上网账号及密码,还得意地告诉他们:“这账号是黑下来的,不要钱就可以上”。2000年10月至11月期间,卢某甚至在网上发布信息,以每100元使用3个月的形式,将创原世纪公司上网账号及密码在网上销售,从中获利4 000 多元。由于知道了账号密码的人经常在网上向自己的网友传播,致使使用过该账号的人竟达1 000 多名。该公司在信息费用猛增数十万元的情况下,终于发现账号被盗用。 据统计,截至案发时,卢某的上述行为,共给该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万多元。当卢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追究时,他竟以并没有偷东西为由替自己辩解,还说要知道是犯罪,也不会向同学、好友广泛传播此上网账号及密码,以致造成那么大的损失。显然,对法律的无知是卢某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

  4. 孙某,北京某重点大学工科学生,聪明好学,尤喜“钻研”侦探小说。为了检验与警察较量的结果,他开始盗窃学生宿舍的财物(他家庭经济条件很好)。每次作案,他都要“把握”两条“原则”:一是控制盗窃财物的价值量,不能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以免构成盗窃罪。他认为只要不达标,即使被抓住了,只能算小偷小摸,大不了被关几天。二是不在现场留下指纹和足迹。他认为警察找不到指纹和足迹就破不了案,因而每次作案他都不忘戴上手套,并在退出房间时用拖把抹去足迹。当他多次作案后被以盗窃罪追究责任时才“如梦初醒”!孙某,北京某重点大学工科学生,聪明好学,尤喜“钻研”侦探小说。为了检验与警察较量的结果,他开始盗窃学生宿舍的财物(他家庭经济条件很好)。每次作案,他都要“把握”两条“原则”:一是控制盗窃财物的价值量,不能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以免构成盗窃罪。他认为只要不达标,即使被抓住了,只能算小偷小摸,大不了被关几天。二是不在现场留下指纹和足迹。他认为警察找不到指纹和足迹就破不了案,因而每次作案他都不忘戴上手套,并在退出房间时用拖把抹去足迹。当他多次作案后被以盗窃罪追究责任时才“如梦初醒”! 孙某自以为知法懂法,而实际上是一个危险的法盲。他只知道“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却不知道如何计算盗窃数额。当被警察告知“虽然每次盗窃的财物数额都未达标,但几次加起来早就超标”时,他竟因为自己对法律的无知而嚎啕大哭。他看了几部侦探小说便“颇有心得”,竟狂妄地叫嚷“即使跟警察较量也未必会输”,说明他的法律心理已被扭曲。可见,“知法”绝不是对法律的一知半解,它不仅要求对法律条文有完整准确的理解,而且要求对法律精神、法治原则等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同时要求有一个健康的法律心理。

  5. “法的力量完全与恋爱的力量一样,在于感情之中。不管是国民权利,还是个人权利,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法不仅仅是思想,而是活的力量。因此,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法的生命是斗争,即国民的、国家权力的、阶级的、个人的斗争。为权利而斗争。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也是对社会的义务。”“法的力量完全与恋爱的力量一样,在于感情之中。不管是国民权利,还是个人权利,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法不仅仅是思想,而是活的力量。因此,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法的生命是斗争,即国民的、国家权力的、阶级的、个人的斗争。为权利而斗争。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也是对社会的义务。” ——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

  6. 成教管理中对学生的侵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成教管理中对学生的侵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二是侵犯学生名誉权。 三是侵犯学生的交往权利及隐私权。 四是侵犯学生财产权。 五是侵犯学生公正评价权。

  7. 校外人员对学生权利的侵害 一是制作虚假广告,侵犯学生的知情权。 二是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三是侵犯女学生的平等就业权。 四是利用合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8. 【博士告北大】 1996年初,北大无线电电子学系刘燕文的博士论文通过答辩和系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批后,报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北大认为赞成未过半数,决定不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只授予其博士结业证书。3年多来,刘一直多方反映未果。1999年9月24日刘燕文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北大推上被告席。 1999年11月19日和1999年12月17日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最后一次开庭中当庭宣判北大败诉:撤销北大不授予刘博士学位的决定,责令北大重新审查并作决定,责令北大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向刘燕文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海淀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9. 郝劲松:让法律开口说话 郝劲松,男,山西忻州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主修刑事诉讼。从03年夏天开始,他先后7次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原因是在火车上购物和地铁如厕时未能要到发票。在打这些官司时,他创造了3个第一,他第一个“因火车销售商品不开发票”将铁路告上法庭;第一个站出来反对火车站退票不开发票;第一个举报地铁收费厕所不开发票。他也因对“打破行业‘霸王条款’起到了一定作用”而入选“2004年构建经济和谐十大受尊崇人物”。

  10. 2006年2月,国税总局和铁道部联合发文:从3月1日起,全国的火车必须配备专用的列车售货发票,依法缴纳税金。这一措施的出台不仅保障了每年10亿人次旅客在火车上购物索取发票的合法权益,国家的税收也将大大增加。以前北京地铁复八线既未设计公厕,且其收费厕所也从来不开发票。2006年2月,国税总局和铁道部联合发文:从3月1日起,全国的火车必须配备专用的列车售货发票,依法缴纳税金。这一措施的出台不仅保障了每年10亿人次旅客在火车上购物索取发票的合法权益,国家的税收也将大大增加。以前北京地铁复八线既未设计公厕,且其收费厕所也从来不开发票。 在状告北京地铁后,情况发生变化。复八线从无到有地在所有的收费厕所配齐了五角钱发票,并被西城区地税局追缴偷漏税款两万余元……

  11. 【大学毕业生不能随意违约】 小周,吉林省某高校2003届女毕业生。 2002年11月,某报社派两名部门主任到某高校选聘文字编辑,小周参加了招聘考试。当天,她就签了约,一份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另一份是《聘用协议》。然而,直到2003年6月中旬,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基本结束时,小周仍未来报到,也没有任何音信。原来她已经到另外一家报社上班去了。7月,报社正式致函,请其履行协议,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9月,在始终没有得到任何方面明确答复的情况下,报社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小周违约,要求被告赔偿。 10月2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自愿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聘用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都应按照协议履行。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判赔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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