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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服役及出境簡介

役男服役及出境簡介. 報告單位:內政部役政署 報 告 人:蔡俊輝 科長. 內政部役政署. 大 綱. 兵役年齡 兵役種類 兵役役期 一般替代役 研發替代役 役男出境及赴大陸就學 聯絡窗口資訊. 內政部役政署. 兵役年齡. 2. 役齡男子 - 男子年滿 18 歲之翌年 1 月 1 日起役 ,至屆滿 36 歲之年 12 月 31 日除役 ,稱為役齡男子。 接近役齡男子 - 男子年滿 15 歲之翌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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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服役及出境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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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役男服役及出境簡介 報告單位:內政部役政署 報 告 人:蔡俊輝 科長 內政部役政署

  2. 大 綱 • 兵役年齡 • 兵役種類 • 兵役役期 • 一般替代役 • 研發替代役 • 役男出境及赴大陸就學 • 聯絡窗口資訊 內政部役政署

  3. 兵役年齡 2 • 役齡男子-男子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役 ,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 ,稱為役齡男子。 • 接近役齡男子-男子年滿15歲之翌年1月1日 起,至屆滿18歲之年12 月31日止 ,稱為接近役齡男子。 • 兵役義務-具有國籍並曾在臺設有戶籍之男 子,於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 ,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 前,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內政部役政署

  4. 兵役種類 • 軍官役-常備軍官役、預備軍官役 • 士官役-常備士官役、預備士官役 • 士兵役-常備兵役、志願士兵役(常備役體位)     補充兵役(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 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 • 替代役 一般替代役-替代役體位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常備役體位以專長資格申請服替代役 研發替代役-具有碩士以上學歷之常備役體位、 替代役體位之役男 內政部役政署

  5. 兵役役期 • 士兵役:常備兵役(1年)、補充兵役(12天) • 一般替代役 • 替代役體位服替代役(1年) • 以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常備役體位及替代役體位均為1年) • 以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常備役體位1年2個月;替代役體位1年) • 常備役體位以專長資格申請服替代役(1年2個月) • 研發替代役:3年 內政部役政署

  6. 一般替代役 • 役男以專長資格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 一般替代役役別 • 一般替代役徵集訓練 • 一般替代役役別甄選 內政部役政署

  7. 役男以專長資格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6 • 在不影響兵役公平原則下,內政部役政署將受理大陸地區役男以專長資格申請服替代役業務(每年3月1日公告,4月第1個上班日開始受理申請,計10個工作天) 。 • 役男以專長資格申請服替代役,於受理申請期間需先至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登錄,並於截止申請日前將相關資料寄至內政部役政署。 內政部役政署

  8. 一般替代役役別 • 警察役 • 消防役 • 社會役 • 環保役 • 醫療役 • 教育服務役 • 農業服務役 • 其他經行政院指定之役別(司法行政役、文化 服務役、經濟安全役、土地測量役、公共行政役、外交役、體育役及觀光服務役) 內政部役政署

  9. 一般替代役徵集訓練 • 一般替代役訓練區分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前者由內政部於成功嶺辦理為期3週之軍事基礎訓練,訓練內容包括:調適教育(環境介紹、兩性關係、生活教育)、專業課程(替代役法令服勤簡介、心理輔導諮商及法紀教育)、一般課程(警衛勤務、儀態訓練)、緊急救護、體適能活動及氣機導引等相關課程。後者由各需用機關於軍事基礎訓練結訓後接續辦理,分別依服勤所需專長、技能等因素規劃1至12週訓練課程。 內政部役政署

  10. 一般替代役役別甄選 • 為期一般替代役役男能專長專用、適才適所,除具「專長資格」役男於申請時,即依其專長選服相關役別機關外,由主管機關規劃於梯次軍事基礎訓練期間對於「替代役體位」役男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由各役別需用機關就業務需求訂定役男學歷及民間專長項目,結合役男意願、學歷專長與需用機關需求,辦理役男甄選分發作業。 內政部役政署

  11. 研發替代役 • 緣起 • 制度規劃概要 • 報名甄選作業 內政部役政署

  12. 緣 起 • 為配合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政策,有效運用役男研發專長人力資源,提昇產業研發能力及競爭力,依行政院兵改方案:配合兵役制度的調整,實施研發替代役制度。 • 替代役實施條例業於96年1月24日修正公 布,賦與研發替代役之法源依據,研發替 代役制度自97年起實施。 內政部役政署

  13. 制度規劃概要-1/4 • 實施範圍、甄選對象 • 實施範圍 用人單位實施範圍為經主管機關認可符合從事科技或產業研究發展工作之政府機關、公立研究機關(構)、大學校院、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研究機構及民間產業機構。 • 甄選對象 役齡男子具備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具有履行兵役義務者,不限於預官(士)資格,不限於理工醫農等相關科系。 內政部役政署

  14. 制度規劃概要-2/4 • 役男身分 研發替代役役男自入營至分發用人單位服務,服役期間均屬替代役役男身分(依兵役法第25條規定:無現役軍人身分),應受相關法令及服勤管理規定約束。 內政部役政署

  15. 制度規劃概要-3/4 • 役期階段 內政部役政署

  16. 制度規劃概要-4/4 • 待遇及權益 內政部役政署

  17. 報名甄選作業 • 報名方式 • 於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網址:rdss.nca.gov.tw)登錄報名並填寫選填入營梯次志願,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後,列印具浮水印之正本報名資料表並簽章後,連同證明文件,郵寄至「內政部研發替代役專案辦公室」。 • ※應備證明文件:最高學歷之學歷證明(畢業證書)或在學證明(學生證)影本乙份 。 內政部役政署

  18. 役男出境及赴大陸就學 17 • 役男出境及赴大陸就學 • 役齡男子出境應經核准 • 役齡前出境不需申請核准 • 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 •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 役齡前赴大陸地區就學條件 • 合規定在大陸就學須檢附文件 內政部役政署

  19. 役齡男子出境應經核准 18 • 役齡男子出境應經申請核准 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應經核准。意即: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簡稱「役男」),其出境應經申請核准,且有一定的出境核准事由及期間限制。 註:出境,指離開臺灣地區。 內政部役政署

  20. 役齡前出境不需申請核准 19 • 役齡前出境不需申請核准 • 役齡前出境(年滿18歲之年12月31日前之出境)男子,因尚無兵役義務,故無出國之管制,其出境不需申請核准。 • 徵兵及齡以後,役男有履行兵役之義務,且其出國須依法管制。 內政部役政署

  21. 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 20 • 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 ﹝法律﹞ • 本條文為役男出境之法源依據,規範役男出境之對象、事由及限制。 • 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應經申請核准。 • 「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規定,男子19歲徵兵及齡後,須受法律限制,如尚未服完兵役,不能出境就學。赴大陸地區就學,亦然。 • 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4項,授權內政部擬訂「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內政部役政署

  22.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21 •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法規命令﹞ • 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4項:依前三項規定申請出境,其出境准許與限制事由及延期條件審核程序,由內政部擬訂處理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申請出境,依本辦法及入出境相關法令辦理。 •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上班時間內,各鄉鎮市區公所皆可受理,以觀光名義申請出境。(受限制出境者除外) 內政部役政署

  23. 役齡前赴大陸地區就學條件 22 • 役齡前赴大陸地區就學條件 • 役齡前出境役男未服役者,不得前往大陸地區就讀。 • 但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0. • 於屆滿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赴大陸地區1. • ﹝17.18.19歲三年﹞均與父母在大陸地區共同居住2. • 並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者3. • 於屆役齡後申請再出境,應檢附父或母任職證明及其與父母於大陸地區居住之證明,並準用「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規定辦理。 內政部役政署

  24. 合規定在大陸就學須檢附文件 23 • 合規定在大陸就學須檢附之證明文件 • 役齡前(18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入出境臺灣,不需申請。 • 臺商經(經濟部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證明以及父或母在大陸地區任職證明。1. • 均與父母在大陸地區共同居住證明。2. • 就讀大陸地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在學證明。3. • 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應先經大陸當地公證處公證,再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海基會驗證(即兩岸文書驗證手續)。 • 役男返臺申請再出境至大陸地區學校繼續就學,應提憑上述證明文件及護照正本直接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 內政部役政署

  25. 聯絡窗口資訊-1/2 內政部役政署

  26. 聯絡窗口資訊-2/2 25 內政部役政署

  27.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內政部役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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