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0 likes | 746 Views
第四章 国际保险市场的发展. 第一节 国际保险市场的要素 第二节 国际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 国际保险市场的经营发展模式 第四节 英国保险市场 第五节 美国保险市场 第六节 日本保险市场. 第一节 国际保险市场的要素. 一、概念 狭义的国际保险市场是保险产品在国际范围内的交易场所。 广义的国际保险市场是全球保险供给和需求的总和,即各类保险交易的总和。 从保险市场 的功能上来讲,国际保险市场是国际间一切保险活动的载体。. 第一节 国际保险市场的要素. 二、国际保险市场的特征 1 、多元化:各国各个公司独立运作 2 、获益性:多赢的结果
E N D
第四章 国际保险市场的发展 第一节 国际保险市场的要素 第二节 国际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 国际保险市场的经营发展模式 第四节 英国保险市场 第五节 美国保险市场 第六节 日本保险市场
第一节 国际保险市场的要素 一、概念 狭义的国际保险市场是保险产品在国际范围内的交易场所。 广义的国际保险市场是全球保险供给和需求的总和,即各类保险交易的总和。 从保险市场的功能上来讲,国际保险市场是国际间一切保险活动的载体。
第一节 国际保险市场的要素 二、国际保险市场的特征 1、多元化:各国各个公司独立运作 2、获益性:多赢的结果 3、依附性:依赖于经济、金融、贸易的发展 4、不平衡性:价格、水平、速度等不平衡
第一节 国际保险市场的要素 三、研究的基本内容 市场结构市场规模国际间保险业的合作与合资经营跨国营销渠道国际再保险技术保险集团的并购活动
第一节 国际保险市场的要素 四、市场结构1、市场的边界:国际性、国家性、地区性、城市性的范围。2、四种类型: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完全垄断
第一节 国际保险市场的要素 五、市场规模1、总量规模:保费规模、资产规模2、保险深度:保费占GDP的比例3、保险密度:人均保费 六、营销渠道1、直接销售2、代理制度3、经纪人制度
第二节 国际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 一、 组织管理组织管理首先体现在实施市场准入许可制上。其次,组织方面的管理表现在限制组织形式上。 1, 股份有限公司2, 合作保险公司3, 专业自营公司 保险业需具备强大的偿付能力,再则,各国对保险企业主要领导人的任职资格作出限定,以便使保险企业的经营纳入规范程序中。
第二节 国际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 二、 经营管理经营方面的管理首先表现为规定营业范围。 其次,保险企业经营方面的管理表现为核定保险费率和保单内容,禁止恶性竞争。 第三,表现为偿付能力的管理。
第二节 国际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 三、 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实行政策性规定和实质性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内容涉及寿险与非寿险的单独帐户、分别管理制度、各种准备金提留制度、资金运用程度和范围的规定。 财产与责任保险准备金分为三种: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 赔款准备金3, 特别准备金 对保险资金的运用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资金动用的额度和投向以及投资结构都受制于各国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 保险业发达的国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曾经采用过公示形式和原则监管形式。 实体监督形式乃是行之有效的监管形式,因此,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形式。
第三节 国际保险市场的发展模式 一、区域发展模式 从区域概念来看,国际保险市场由北美市场、欧盟市场、日本市场三足鼎立,形成区域寡占格局。可以说,无论从保险资本、保险资产、保险业务收入等各方面来看,以美国为中心的北美市场、欧盟市场以及以日本为代表的东亚市场,占据了国际保险市场90%的份额,国际保险市场的主要供给来源于这三个地区。目前,这三个国际或地区的市场已经饱和,源自于此的国际保险资本正在向发展中国家市场流动。
第三节 国际保险市场的发展模式 二、国际保险市场的经营发展模式 1、国际保险经营方式的发展 产、寿险兼营——产、寿险分业经营——保险、银行、证券混业经营的过程。 2、国际保险产品的发展 国际保险市场上已经不再满足过去传统的财产和人身保险产品,已经开始出现非传统风险转移方式(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简称ART方式)的国际保险产品创新 。非传统风险转移方式中的重要形式是从20世纪90年代起出现的包括保险资产和保险产品的保险证券化。 3、选择一揽子综合保险 为适应现代生活快节奏,既要实行简便易行的投保方式,又能满足投保人多种多样保障需求,保险公司提供了“一揽子综合保险”,让投保人签一份保单便能获多重保障。
第三节 国际保险市场的发展模式 三、国际保险组织形式及变化 1、股份制保险组织形式。 在世界50强保险公司排名榜中,大部分为股份制保险公司,而且跨国经营的保险公司也大多为股份制形式。 2、合作保险组织形式。 由需要保险的个人或单位共同出资组织起来的保险实体。合作保险组织通常也采取公司形式,它以相互保险公司的形式活跃在保险市场上。 3、个人承保经营保险组织形式。 四、国际保险销售方式的发展 银行保险的发展:通过银行或邮局网络销售保单。 网络保险的发展:互联网作为一种媒介手段,可以使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突破地域限制,为客户提供“面对面”的个性化服务,因此网络保险无疑代表了未来保险业的发展方向。
第三节 国际保险市场的发展模式 五、国际保险业务范围及发展 1、主要财产保险 2、保险种类延伸: 社会进步和法律制度的健全,责任保险不断充实于保险领域,有的成为附加险,以法定形式承保;有的成为独立险种并加以细化,如公众责任险分为场所责任险、电梯责任险、个人责任险等。 3、保险责任范围: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保险责任范围也不断扩展。如飞机的飞行速度加快,载客量增加,相应的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要求也就增加,保险的责任范围扩大,形成了飞机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旅客和货物责任险、机场责任险及战争险等保险体系。 4、无形资产保险: 如利润损失险或营业中断险的产生。
第三节 国际保险市场的发展模式 5、信用保险产生 随着国际资本的流动、资本输出规模的扩大和跨国公司的发展,投资者可能遭遇外汇风险和信用风险,尤其是国际付款方式的多样化,出口信用保险应运而生。 6、人身保险变化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类寿命的延长,人身保障内容已从生命保障进入到了生活质量和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险,保障程度也体现出时代的特征——高额保险。 7、科技保险发展 随着高新技术的发明和运用,集装箱运输的推广,核电站的建设,航天卫星的发射及计算机网络的形成,又为保险展示了新的发展前景——集装箱运输保险、卫星发射保险和计算机犯罪保险相继出台。
第四节 英国保险 一、英国概况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24.36万平方公里(包括内陆水域)。 人口约5884万,其中英格兰4918万人,威尔士290万人,苏格兰506万人,北爱尔兰169万人(2001年中)。 官方语言为英语,威尔士北部还使用威尔士语,苏格兰西北高地及北爱尔兰部分地区仍使用盖尔语。居民多信奉基督教新教,主要分英格兰教会(亦称英国国教公会,其成员约占英成人的60%)和苏格兰教会(亦称长老会,有成年教徒66万)。
第四节 英国保险 二、英国保险市场概况 英国保险市场是欧洲最大的保险市场,也是世界第三大保险市场。2005年,英国保险市场有保险从业人员33.9万,占金融机构人员的1/3;保险资金占股票市场投资的17%。 2005年,英国拥有830家各类保险公司,3000余家独立的保险经纪公司。2004年英国的保费总收入达2948亿美元,占世界市场的9.09%,居世界第三位。 保险作为保障工具和储蓄工作在英国非常普及。2005年,英国人均长期业务保费支出为1800英镑,在欧盟名列第一,在世界名列第三。英国保险费收入占GDP的比例在欧洲最高,在世界排名第三。
第四节 英国保险 在英国的保费总收入中,寿险占64.3%左右,非寿险35.7%。如今的伦敦市场,不但成为国际保险和再保险中心,也是世界各国保险市场的先驱者和导向者。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入,英国保险公司海外业务比重日益扩大。2005年,英国保险公司的纯保险费将近1/4来自于海外业务。海外业务保险费收入320亿英镑,其中长期业务占240亿英镑,非寿险业务占80亿英镑。
第四节 英国保险 三、英国保险的营销体制 1、英国是世界现代保险制度的发源地,并享有世界保险王国的美誉。英国的保险市场不仅历史悠久,而且机制健全完善。 2、英国的保险营销体制与其市场一样成熟和完善。其保险市场分为劳合社市场和保险公司市场,其市场绝大部分被保险经纪人所控制。在保险营销方面,主要采用以经纪人制为主体,辅之以代理制和直销制等形式的营销体制。 3、英国的保险经纪制历史悠久,机构、人员众多。现有3000多家保险经纪公司,8万多名高素质的保险经纪人,他们活跃于世界各地,每年为保险人招揽回绝大部分保险业务,遥遥领先于其他中介入。保险代理人则主要活跃于寿险营销领域。 4、英国的寿险业较为发达,居世界第三位。在寿险营销方面,英国采用专用代理人及保险经纪人的营销体制。
第四节 英国保险 1980年代后期,又兴起了利用邮寄广告、报刊杂志、电话、电视、网络销售等直销形式,但比重较小。 在英国从事寿险营销必须服从金融服务法。寿险推销员必须在能够受理所有保险公司商品的经纪人或专属单一公司的代理人中任选其一,而不能兼任,此即英国的两极化原则。 5、英国的财产保险营销一直使用以保险经纪人为中心,并辅以代理人及直销方式的体制。在财产险业务中,66%以上为经纪人所介绍,而劳合社的每笔业务都离不开经纪人。英国的《保险经纪人法》规定,凡使用经纪人名称者,必须向其注册登记评议会办理注册,并服从该会的各项规定。 英国保险法对寿险代理人推销财险保单无特别规定,但财险代理人若要推销寿险产品,则必须以公司代理人身份依据金融服务法办理注册登记。财产险直销始于1985年,近年来发展较快,销售的主要险种是汽车保险和住宅保险。
第四节 英国保险 四、商业健康保险 1、2002年英国商业健康险市场总额为51亿英镑,比2001年增长了5%,占全年保费收入的4%。险种主要包括收入损失保险,重大疾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私人医疗保险,健康基金计划和牙医保险等。 2、主要客户群是职业经理人和白领(商业医疗保险作为雇主提供的福利),其他客户群体包括年轻的家庭和有房屋贷款的人。 3、长期健康保险收入损失保险。收入损失保险指在被保险人因疾病暂时或永久、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收入受到影响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按投保约定支付保险金的险种
第四节 英国保险 具体产品形式包括:重大疾病保险(Critical Illness):指被保险人在患重大疾病后获得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产品包括一次支付型,房屋贷款支付型等形式。 生活方式和收入损失保险(Lifestyle and Income Protection):指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或失业影响(丧失)收入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保险。 生命保险(Life Cover):指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绝症、且预计生命不超过一年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或按约定期限定期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4、短期健康保险市场短期险主要指短期医疗保险。从1992年至今,虽然拥有医疗保险的人数大量增长,但是保单总数却持续下降。2002年有671万人拥有商业医疗保险,占英国人口总量的11.3%,其中团体险客户就达471万人。尽管如此,在1998年到2003年个人险保费还是上涨了50% ,而团体险保费只上涨10%。
第四节 英国保险 五、英国保险市场的特点 1、英国保险市场在国际上的地位 伦敦的保险事业长期以来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居于垄断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60~70年代以后,随着美国、瑞士、日本、联邦德国等国保险市场的兴起,它在国际保险市场的领导地位有所削弱。 80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在反垄断、反控制的斗争中,建立自己的保险市场,发展民族保险事业,并形成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全世界保险费95%来自发达国家的市场。国际保险市场上的再保险保费约占整个保险费的14%~16%。英国以争取保险费外汇最多而著称于世。
第四节 英国保险 由于英国每年约有60%的业务来自国外,国外业务的毛保费汇回英国可以在支付赔款前加以充分运用,因此,英国的外汇保险业务对英国运用外汇资金和平衡国际收支具有重大作用。 英国不仅有大量的保险公司,还有以个人为承保人的劳埃德保险社。它是世界闻名的保险组织,严格来说不是一个保险公司,而是一个社团。有承保人20145人 ,组成几百个承保组合 。每个承保人必须保持15万英镑资产 、37500英镑保证金(数字时有变动),负无限清偿责任。
第四节 英国保险 2、未来市场预测 目前英国政府对引导私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并不积极,公众在购买健康保险时要支付保费税,不能够将在NHS使用的费用转到私人医疗去享受更好的服务,政府的态度直接影响了整个市场的发展。 预计在2004到2009年之间,健康保险市场不会有明显的增长,其中团体险市场相对于个险市场有更好的中短期发展趋势。对于个险市场来说,那些以NHS不包括或需要等待的项目为保险内容的险种将会有较好的发展。 在2008/2009年由于能源供应紧张可能会引起失业的一个高峰,所以预测收入损失保险在那一时期有较大的发展,但同时保费也会提高。长期护理保险市场会在其原有基础上有稳定、小幅的增长,主要集中在马上可以受益的年金型险种。
第四节 英国保险 3、重要的保险组织 1、英国国家健康保障体系(National Health Service,NHS)于1948年建立,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经营,目前是欧洲最大的机构,国际卫生组织评价其为全球最佳公用医疗服务系统。 其宗旨是向英国公民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所有服务项目都是按需提供,与支付能力没有关系。经费来源为税收和国家保险体系(National Insurance)。 NHS在英国医疗保健市场是占主导地位的。据2002年统计数字,英国全年在医疗保健上的总支出为697.3亿英镑,是中国同期的1.85倍,2002年中国卫生总费用达5,684.6亿元。
第四节 英国保险 2、英国保险公司大致可分为三大类:公司(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经纪人公司)、劳合社和保赔协会。 2005年,英国保险市场有1167家在英国注册或在欧盟成员国注册的保险公司,其中大约有870家公司只经营财险业务(例如,汽车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有237家只经营长期业务(例如,人寿保险和养老保险,有60家公司及经营财产保险又经营人寿保险。因此,英国保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 保险业主要有以下营销渠道:保险经纪人、直接经销、保险代理、以及独立金融顾问等。长期以来,保险经纪人一直是推销保险产品的主力军。
第四节 英国保险 3、伦敦劳合社保险市场结构伦敦劳合社市场由劳合社成员,承保辛迪加,管理代理人,劳合社经纪人构成。劳合社承保人以个人名义对劳合社保险单的承保责任单独负责,其责任绝对无限,会员之间没有相互牵连的关系。 劳合社的承保代理人不与客户发生直接联系,而只接受保险经纪人提供的业务。保险客户不能进入劳合社的业务大厅,只能通过保险经纪人安排投保。保险经纪人持投保单寻找到一个合适的辛迪加,并由该辛迪加的保险代理人确定费率,认定自己承保的份额,然后签字。最后,保险经纪人把投保单送到劳合社的保单签印处。经查验核对,投保单换成正式保险单,劳合社盖章签字,保险手续至此全部完成。 劳合社有一套独特的安全管理系统,以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第一层是保费信托基金。第二层是劳合社基金。第三层是劳合社中央基金。
第四节 英国保险 4、皇家及太阳联合保险集团是英国最大的非寿险集团公司。 5、2000年5月30日,商联保险又和Norwich Union保险公司合并并成立了现在的商联保险集团。目前商联保险集团已是英国最大的保险公司。
第四节 英国保险 4、保险组织的历史与现状 正如海上保险是各类保险业务中最早出现的险种,英国保险市场最早也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起来的。一般认为,英国最初出现的海上保险多是由商人和高利贷者兼营,由于人们需要保险时寻找承保人比较困难,保险经纪人便应运而生。海上保险业务带动了英国其它类别保险业务的发展。 1693年,英国著名的数学家、天文学家埃德蒙·哈雷根据德国布勒斯劳市1678年到1691年间的市民按年龄分类的死亡统计资料编制了第一张生命表,为现代人寿保险奠定了数学基础。1666年发生的伦敦大火推动了英国火灾保险业务的发展。迄今为止,英国仍然是世界上保险业务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
第四节 英国保险 大多数英国保险公司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金融管理方式。早在1870年,英国就颁布了《人寿保险公司法》。在20世纪80年代,英国又在1909年《保险公司法》的基础上制定了1982年《保险公司法》。 根据英国1982年《保险公司法》,英国贸易与工业部负责对普通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进行监督管理。英国1986年《金融法》又将贸易与工业部对保险公司的某些监管权交给英国证券与投资委员会。因此,英国证券与投资委员会现在也参与对保险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英国实行宽松的保险监管法规,偏重行业监管,并主张“自由责任原则”,贸工部只对公司的偿付能力边际做出规定,并不对经营的各个具体环节明确做细致的规定。根据这些情况,贸工部能对公司的偿付能力做出评价,没有满足偿付能力边际法规要求的公司,会受到严厉的监督。
第四节 英国保险 5、并购行为 当前,在全球并购风潮席卷下,英国保险业并购迭起,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当属商联保险并购案:1998年6月,英国商联保险和保众保险合并成立了商联保险。 据悉,仅2000、2001两年间,就有好几家英国保险公司宣布倒闭;此外,外国保险公司接受英国公司案日益增多。如今,英国大部分保险公司仍由英国当地公司控制,但实际上其中部分公司早已被外国公司掌控。
第五节 美国保险市场 一、 基本概况 1、社会经济概况: 人口:3亿强调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保费收入规模:超过10000亿美元,世界最大的保险市场 2、北美市场主要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构成。
第五节 美国保险市场 二、保险市场概况1、市场 2004年底,美国共有各类保险公司5160余家,从业人员430余万,均居世界首位。 当年美国的保险费总收入为10978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一位,占世界市场份额的33.84%。其中,非寿险保费收入达6030亿美元,占世界市场的43.22%,稳居世界第一。 2、保险营销体制完备 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司职员以及各种直销组织渠道等,顾客投保十分方便。其中,保险代理人是美国保险市场的中心角色,保险公司在不同险种领域,可利用各种不同类型的代理人。因此,保险代理制度是美国营销体制的一大特色,它与其他营销组织形式如直接销售、定点销售等相配合,构成了完备的保险营销体系。
第五节 美国保险市场 美国的寿险营销体制美国是世界第一大寿险市场,经营人寿险业务的公司有2000余家,年业务收入达4948亿美元之巨。美国的寿险营销体制主要采用以专用(职业)代理人为中心的代理系统,并辅之以市场直销和经纪人推销系统。 美国的财险营销体制美国的财产保险业务为世界之最,其经营公司多达3000家,年保费收入6030亿美元。在财产保险营销方面,美国实行的是以代理制和经纪制为中心,辅之以直销、定点推销等方式的营销体制。在保险代理制中,包括独立代理制和专用代理制两种形式。独立代理制也叫美国代理制
第五节 美国保险市场 3、重要的保险机构 主要的公司Prudential Ins. 普天寿保险公司,净资产2193亿$,位居世界第四。Metropolitan Life 大都会寿险公司,净资产1421亿$,位居世界第十。American International 美国国际集团,净资产1341亿$,位居世界第十一,世界第三大金融集团。林肯再保险公司是林肯金融集团分公司之一。林肯金融集团是美国最大的金融服务公司之一,在财富500强中名居255位。
第五节 美国保险市场 4、美国保险市场的合作组织 费率厘订组织:美国保险服务公司(简称ISO)是财产和责任险领域的主要费率拟定机构。在人寿险领域没有费率局,但是精算协会、保险精算的自愿组织会通过定期集会,交换信息资料,不断改进保险费率。 公共关系组织:在美国,每一类保险,不论是财保险、人寿保险还是责任保险都有自己的信息资料所。这些信息资料起着协助公司搞好公共关系的作用。 教育培训组织:保险联合美国有许多保险公司运用集团的形式进行承保。它们通过建立承保组合来承保个体保险人无力承保的风险。承保组合在美国保险市场上被称作保险联合,它们广泛存在于财产和责任险领域,例如高价值的风险相互保险公司、核能承保集团等都是美国保险市场在竞争中合作的典型。
第五节 美国保险市场 三、 美国保险市场的特色 1、美国保险业成为政府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行业 政府随时会听取保险业的法律制定,经营测算的修订意见及合理的请求都会得到政府很大的支持。 2、强制保险占有一定比例 汽车保险大部分州是强制性投保,有的州将健康医疗保险也进行强制,如夏威夷州。在美国经济公司有权设计保险产品,但必须报经州政府保险部批准后方能销售。 3、保险市场规范、协会意识强 全美秘书长介绍:保险从业人员必须在准入行业前进行全国统一的资格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该行业供职。每年检验一次,其内容主要是考核新出台的法规、新准则、新的保险产品。
第五节 美国保险市场 4、建立第三方资产管理模式 第三方资产管理模式又称外部委托投资模式,是指保险公司自己不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而是将全部的保险资金委托给外部的资产投资公司进行管理。保险公司则按照保险资金的规模向受委托的投资公司支付管理费用。 瑞士再保险2002年的第五期Sigma杂志报道,一家面向军方客户的美国保险公司决定将其价值高达30亿美元的几支股票资产组合委托给外部公司管理。而外包给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原因是因为没有人愿意到该公司总部所在地德克萨斯州的圣安东尼奥去工作。
第五节 美国保险市场 5、通行董事责任保险 这一险种是以董事和高级职员向股东、债权人或其他第三者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董事和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风险、义务、责任日益加重。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有利于激励优秀的经营者大胆从事工商业活动,为股东谋取最大的盈利。目前,美国是全球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最为发达、问题也最多的国家。 2003年,尽管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费率平均上升了33%,但是,该责任保险市场正在出现稳定的迹象。在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续保方面,续保费率逐渐下降。早在2002年,由于美国公司财务丑闻不断爆发,出现保险公司不愿承保或续保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情况。
第五节 美国保险市场 四、国际市场的竞争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同英国争夺地位的发达国家主要是美国、瑞士、联邦德国和日本等国。80年代以后,国际保险市场承保力量过剩,发达国家间竞争激烈。承保力量过剩即难以保持正常的保险费率,因而业务质量日益下降。竞争趋于白热化的双方是英国和美国。 其中以美国马什-麦克利南经纪公司收购劳埃德保险社的鲍林经纪公司最为引人注目。美国还于1980年3月31日成立纽约保险交易所,也是防止保险外汇外流的一种措施。
第六节 日本保险市场 第一节 日本保险市场概况 一、日本人口经济概况 人口规模:约1.3亿人。按世界银行2004年《全球发展指标》统计,日本的GDP却高达4.3万亿美元,列全球第二。中国的GDP合美元1.4万亿美元,居全球第七位。 日本的经济特点是生产商、供应商和经销商的紧密结合;强大的企业联盟;以及部分城市人口的终身就业保障。日本的经济支柱—工业需要依赖进口的原材料和能源。而较小的农业则依赖政府的补助与保护,日本的大米能够自给自足,但其他农作物的50%则需要进口。 日本是全球最大的渔业国家之一,捕鱼量占全球总捕鱼量的近15%。
第六节 日本保险市场 二、日本保险市场概况 日本的现代保险体制,是自1879年开始从欧洲引入并发挥其职能的。120多年来,日本已建成了世界上最完善、最普及的保险体制,并成为世界上第二大保险市场,也是世界六大再保中心之一。 2004年,日本的保费总收入为4924亿美元,仅次于美国而雄踞世界第二,占世界总额的15.18%。 日本对保险机构的审批及市场监管非常严格。 目前日本营业的保险公司110余家,但其保险公司规模庞大。各保险公司以前大多执行统一条款和费率,价格竞争受到限制,但非价格竞争却很激烈。20世纪末期,日本逐步推行了保险费率的市场化。
第六节 日本保险市场 第二节 日本保险市场的特点 三、保险市场的特征 日本寿险收入占其全部保费收入的大部分(一般都在70%以上),全国寿险的普及率达90%,是世界上寿险普及率最高的国家。 日本寿险的主要业务是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健康保险等。 市场结构:日本保险业在世界上举足轻重,但是政府对新公司进入市场的限制很严。 1990 年以前,日本的人寿保险和损害保险必须独立经营,不准兼营两种业务。1990年 5月,日本保险审议会承认了通过财险母公司设立寿险子公司或寿险母公司设立财险子公司的方式实现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两业的相互渗透的作法。
第六节 日本保险市场 四、保险市场的监管 日本的保险公司均受大藏省银行局保险部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其各种经营活动都要受到严格的限制,采取事业许可、基础文件认可及日常业务的监督为中心的实体监管方针。 日本大藏省在审查保险公司章程、保险公司业务经营方针、普通保险条款、保险费及责任准备金的计算、资金运用方法之后才决定的签发许可。 1996年4月1日生效的《保险业法》修正案废除对保险经纪商的禁令,废除使用非寿险费率算定会的保险费率义务,改为政府只对民用住宅地震险和法定汽车保险的费率实行管制。 大藏大臣可以根据保险公司业务和财产状况的变化,下令改变基础文件中规定的事项;还可以下令改变业务执行的方法,在特定的场合有权解除公司领导的职务,停止保险公司的保险事业,取消执照。
第六节 日本保险市场 五、日本寿险的营销体制 具有鲜明特色,主要依靠公司外勤职员直接销售及代理制度,经纪人的势力不大。 日本保险公司展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保险公司职员进行的直接展业,另一种是通过代理店进行的间接展业,其中经由代理店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90%以上。 日本保险市场上传统的习惯力量大,许多人也乐于沿用历史的做法,擅长于自我推销。因此,日本许多保险公司均拥有很多外勤职员。 日本各寿险公司的外勤推销员有数十万人,仅日本生命保险公司一家就有8万人。为了管好众多的外勤推销员,各公司一般按总公司——分公司——支公司的构架设置机构,建立管理展业的营业网点开展培训和监管工作。
第六节 日本保险市场 为了提高保险推销员的专业技能和理论水平,日本寿险界自1974年就开始实施了统一的行业教育培训制度。 日本保险业刚起步时,民众生活水平很低,保险需求也不强烈,这就需要业务员向他们宣传保险观念,发掘保险需求,销售保险单。 在保险推销员制度下,外勤推销员为公司雇员,只能从事法律上规定的中介行为,但无缔约权。当顾客有投保意向时,便指导其正确填写投保书,收缴首期保险费。保险合同能否成立,最终由公司进行核保后决定。
第六节 日本保险市场 外勤人员的工资与其业绩挂钩,实行按比例支付。实际工资包括四部分:1,根据工龄和资格确定的固定工资;2,依据近几个月的平均推销额计算的准固定工资;3,根据上月推销额计算的比例工资;4,根据缔约第二年以后的有效合同支付的续保比例工资。 随着业务量的增加,其固定工资也增加,反之则减少。这种分配制度有效地把推销员的个人收入与其业绩、工作年限、近期的实际创收结合起来,使其收入更具有稳定性和弹性,从而激励推销员扩大销售,确保公司业务稳步增长。早在二战之前,日本寿险公司主要采取与当地知名人士订立代理协议的方式展业。
第六节 日本保险市场 六、日本财产保险的营销体制 代理店体制及其原因。日本的财产保险营销,主要采用代理店展业体制,仅有少量业务由公司外勤人员直销或保险经纪人介绍。 在总保费收入中,由代理店代理的约占90%,外勤人员直销占8%左右。保险经纪人制度是1996年才被引进的,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代理店制度之所以广泛运用,长盛不衰,主要原因是:利用代理店推销能节省开支;设立代理店较营业所容易;代理店为独立机构,省去了劳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费用。
第六节 日本保险市场 代理店与保险公司的关系。代理店通常为独立机构,它与保险公司是委托关系,是公司的代理人。代理店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替其开展保险业务,其职能就是帮助投保人选择合适的投保项目,收缴保险费,提供保后服务。代理店的收入是根据其等级,由保险公司给予不同比例的提成。代理店分为初级、普通级、上级及特级四个等级。 1999年3月,日本共有代理店47.6万家,平均92户家庭接受一家代理店的服务。 按经营主体不同,代理店可分为个人代理店和法人代理店。以个人名义进行经营者为个人代理店;以股份有限公司等法人组织进行经营或者为法人代理店。
第六节 日本保险市场 按委托公司数量划分,可分为专属代理店和共属代理店。只接受一个保险公司委托的代理店为专属代理店;接受两个以上保险公司委托的代理店为共属代理店。其中前者,目前有36万家,后者近32万家,但业务量彼此相当。按经营项目划分,可分为专业代理店和兼业代理店。专门代理保险业务者为专业代理店;除代理保险业务外还兼营它业者为兼业代理店。 代理店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根据委托合同,保险公司赋予代理店的基本权利是:1、保险合同的签订权;2、接受保险合同变更、解除等的申请;3、保险费的收缴与退还;4、保险标的调查;5、其他保险展业上的必要事项以及公司特别指示事项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