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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2014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 建议 ). 全价购机 ◆ 县级结算 ◆ 直补到卡. 厅农机处. 提 纲. 一、政策背景 二、改革思路 三、操作程序 四、部门职责 五、监督管理. 一、政策背景. 2005 年以来,在农业部的关心指导下,在全省各级农业部门的勤奋努力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成效显著。基本实现了农民得实惠、产业得发展、企业得效益、政府得民心的政策目标。但随着政策实施的持续推进,我省同全国各地一样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原来“差价购机、省级结算”的操作方式,程序繁琐,工作成本高,廉政风险大等,直补企业,农民感受不到政策的温暖。. 一、政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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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建议) 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厅农机处
提 纲 • 一、政策背景 • 二、改革思路 • 三、操作程序 • 四、部门职责 • 五、监督管理
一、政策背景 2005年以来,在农业部的关心指导下,在全省各级农业部门的勤奋努力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成效显著。基本实现了农民得实惠、产业得发展、企业得效益、政府得民心的政策目标。但随着政策实施的持续推进,我省同全国各地一样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原来“差价购机、省级结算”的操作方式,程序繁琐,工作成本高,廉政风险大等,直补企业,农民感受不到政策的温暖。
一、政策背景 实践证明,全价购机和普惠制是购机补贴的发展方向,但各省有各省的做法。为扎实稳步做好明年的全价购机补贴工作,根据魏民副厅长的指标要求,厅农机处于10月中旬组织考察团赴江苏、湖南两省学习考察,学习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在综合分析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草拟了《云南省2014年全价购机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建议)、就几个主要问题提请各位领导审定。
省级主体 县级主体 二、改革思路 差价购机 全价购机 省级结算 县级结算 直补企业 直补农民 操作复杂 简化程序 注重事务 强化监管
生产企业 省级财政部门 省级农机部门 三、操作程序 信 息 系 统 市级农机部门 市级财政部门 ③ 指标流 县级财政部门 县级农机部门 经销商 逻 辑 关系 图 机具流 乡镇农机部门 乡镇财政部门 资金流 ① ② 信息流 农民/组织 监管流
① 指标申请 政策公告 三、操作程序 购机申请 (资格审核及指标确认) 确定对象 对象公示 原模式 ② 购机核实 新模式 发放指标 (购机、核实、抽查、公示) 差价购机 归档编号 ③ 资金结算 机具核实 (抽查、兑付) 资金兑付
农民/组织 ① ② ③ 购机核实 指标申请 资金结算 抽查核实 乡镇农机部门 乡镇财政部门 县农机监理部门 县级财政部门 县级农机推广部门 三、操作程序 操 作 流 程 图 ③ 资金结算 ① 指标申请 ② 购机核实
购机者 供货单位 【2-2】经销商提供机具,全价购机,出具发票,将信息录入系统后打印《销售确认表》。 【3-3】在报账月底前,通过购机者账号向购机者拨付资金。 三、操作程序 【2-1】购机者凭《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到经销商处购机。 【2-3】购机者在《申请表》有效期(1个月)内带机和《销售确认表》、《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购机发票原件、购机者账号等到农机站申请核实(牌证管理的机具到县农机监理站注册登记)。 【2-4】农机站现场核实登记,购机人核实人和机具三合影,登记发放《登记证书》,建立购机档案和(1人1册)清册。 【1-1】申请人携身份证(营业执照)到乡镇农机站提出申请。 【1-2】审核资格后,将信息录入系统,若有指标则打印出《申请表》(1式3份),提供给申请人两份。 管理信 息系统 县级农 机部门 县级财 政部门 【2-5】在报账月初向财政所报送《购机清册》。 乡镇财 政部门 操 作 流 程 图 【2-7】财政所核实期间,将《购机公示册》在购机人所在村公示。 村 乡镇农 机部门 【2-6】在收到《购机清册》后1周内按2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 【2-8】乡镇农机部门(县监理站)在报账月15日前向县农机部门报送《购机清册》和档案资料。 【3-1】结算信息与系统数据核对,保证信息数据一致 【3-2】联合县财政部门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后,在报账月25日前向财政局提交《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① 指标申请 ② 购机核实 ③ 资金结算
三、操作程序 (一)申请指标。补贴对象自愿到乡镇农机部门提出申请,交验相关资料,乡镇农机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将对象信息录入到管理系统,由县级农机部门指标确认后,乡镇农机部门打印《补贴机具申请表》(一式3份)。
三、操作程序 (二)购机核实。 补贴对象凭《申请表》在有效期内到经销商处自主择机、择商、谈价,全价购机。 补贴对象在申请后1个月之内带机到乡镇农机部门申请核实(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到县级农机监理部门登记)(1个月内不申请核实和登记的指标作废),乡镇农机部门查看《申请表》、《机具销售表》、机具和购机发票,建立补贴机具购置档案,发放《补贴机具登记证书》,形成补贴机具清册,报乡镇财政部门,乡镇财政部门按2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期间,乡镇农机部门将补贴机具清册在村进行公示。
三、操作程序 (三)资金结算。抽查和公示结束后,乡镇农机部门将购机补贴清册报县级农机部门,经销商将《机具销售记录表》录入管理系统,县级农机部门通过网络进行核对。会同财政部门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结束后,提出资金兑付申请意见,附带《购机清册》报县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兑付。县级财政部门在5月、7月、9月、11月分四个批次将补贴资金打到农民一卡通。
三、操作程序 其它事项: 一是由于各县乡镇农机部门和经销商的情况不一,承担核实登记工作的部门可由各县自行确定。 二是为培育基层农机营销服务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县开展政策宣传、指标申请、市场购机、核实登记、资金结算等一站式服务。 三是完善《补贴机具登记证书》制度,为补贴机具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四是指标申请、机具核实、资金兑付三项职责分离,分由不同部门负责,部门之间相互监督。
四、部门职责 (一)省级农业、财政部门。省农业厅按照“1+4”的模式建立工作新机制,厅购机办负责政策制定、资金分配、制度建设、信息管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 1、省农机鉴定站负责补贴目录制定。 2、省农机推广站负责补贴标准制定(一览表)。 3、省农机干校负责业务培训。 4、省农机监理站负责机具抽查核实。 不干预市、县两级机构设置,逐步推进购机补贴政策职能化,强化基层农机部门职能。 省财政厅负责补贴资金下达和监督管理。
四、部门职责 (二)市级农机、财政部门。 (1)负责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方案审定、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2)开通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热线电话,调查处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及群众来电、来信、来访事件。 (3)负责区域内资金调控。 (4)对补贴机具进行抽查核实,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检查。 (5)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四、部门职责 (三)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县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是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主要职责为: 1、县级农机部门。 (1)联合财政部门制定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对乡镇农机部门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 (3)负责购机补贴政策宣传。 (4) 负责申请人指标确认,授权乡镇农机部门开展指标申请业务。 (5)负责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维护和信息公开。 (6)联合县财政部门对补贴机具进行抽查核实。 (7)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8)对经销商进行监督检查,对补贴机具退货进行审查,确保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四、部门职责 2、县级财政部门。 (1)会同县级农机部门制定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配合县农机部门做好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工作。 (3)指导监督乡镇财政部门工作。 (4)按时拨付补贴资金。
四、部门职责 (四)乡镇农机、财政部门。在县级农机、财政部门的授权、指导和监督下,共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为: 1、乡镇农机部门: (1)承担购机补贴政策宣传; (2) 承担机具申请业务办理; (3) 负责补贴机具核实登记; (4)承担购机补贴档案建立; (5)承担补贴机具信息公示。 2、乡镇财政部门: (1)对乡镇农机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2)对补贴机具进行抽查核实。
四、部门职责 (五)购机者 1、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到当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纳入牌证管理。 2、两年内不得转卖、转让、退货所购补贴机具,特殊情况需要转卖、转让、退货的须报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审批同意。擅自转卖、转让、退货和虚假购机的,永久取消其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 3、保管好《购机补贴登记证书》,遗失时及时到乡镇农业(农机)部门申请补办。 4、主动接受农机、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部门职责 (六)供货单位 1、公开配置,公开价格,悬挂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2、及时供货,规范收费,出具票据和有关配套资料。3、购机当天登录系统准确录入数据,打印《补贴机具销售证明(承诺书)》。 4、对购机者进行操作技能培训。 5、规范做好售后服务、信守承诺。 6、主动接受农机、财政部门的资格审查和营销行为监督检查。
五、监督管理 • (一)经销商管理。经销商确定根据农业部文件要求,按照 “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经销商,由经销商经营地点所在县农机部门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由省农业厅在云南农业信息网上公示、公告,供农户自主选择。 • 建议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管理办法》,由县级农机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规范管理。
五、监督管理 (二)机具管理。补贴机具管理的重点在抓农民和经销商两头的监督抽查,资金兑付前乡镇财政部门抽查20%,县级抽查10%,出现问题的,立即停止补贴资金兑付,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补贴资金兑付后,省农业厅和州市农机部门还要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五、监督管理 (三)退货规定。全价购机中,有意无意自主退货问题突出。补贴机具核实登记后,无论以任何原因需要退货的,申请人必须向县级农机部门提出申请,补贴资金已结算的,必须将补贴资金收回县级财政部门,经县级农机部门出具同意退货意见后,经销商方可退货。
五、监督管理 (四)信息化。完善云南农业信息网上设置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拓展功能模块,强化网络信息宣传。在农业部修改完善购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调整优化系统功能。
结束 谢谢各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