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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簡介. Introduction of House Tax. 前言. 我國現行租稅結構是依照憲法和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定,區分為 國稅 及 地方稅 二級。 租稅收入是支應政府施政最重要的財源,政府依法向人民徵稅,人民應依法繳稅,合理的節稅是民眾權益,滿足納稅人「知」的權利,加強宣導租稅節稅常識,是政府的責任。 本次就平常與民眾息息相關之稅目作簡單介紹,希望符合減免或優惠稅率規定之民眾能即時提出申請適用,達到節稅之目的,也避免民眾因不諳稅法規定受罰。. 房屋課稅範圍. 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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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簡介 Introduction of House Tax
前言 • 我國現行租稅結構是依照憲法和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定,區分為國稅及地方稅二級。 • 租稅收入是支應政府施政最重要的財源,政府依法向人民徵稅,人民應依法繳稅,合理的節稅是民眾權益,滿足納稅人「知」的權利,加強宣導租稅節稅常識,是政府的責任。 • 本次就平常與民眾息息相關之稅目作簡單介紹,希望符合減免或優惠稅率規定之民眾能即時提出申請適用,達到節稅之目的,也避免民眾因不諳稅法規定受罰。
房屋課稅範圍 • 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 • 房屋:指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 • 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指附屬於應徵房屋稅房屋之其他建築物,如電梯、太平梯、中央系統冷氣機、車庫等。 • 違章之房屋要不要課徵房屋稅?→仍應依其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 繳納期間: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 • 課稅期間:前一年7月1日起算至當年6月30日為止。
納稅義務人 • 房屋所有人。 • 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徵收。 • 共有房屋向共有人徵收之,由共有人推定一人繳納,其不為推定者,由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 • 房屋所有人不明,以起造人為納稅義務人 •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其房屋稅向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無使用執照者,向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無建造執照者,向現住人或管理人徵收之。 • 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
房屋稅評定 • 主管稽徵機關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核計房屋現值。 •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分別評定,並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公告之: • 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 • 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 • 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訂定標準。 • 前項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
房屋稅稅率 • 房屋稅依房屋評定現值,按上列稅率課徵之 • 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 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得視地方實際情形,在前條規定稅率範圍內,分別規定房屋稅徵收率,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報請或層轉財政部備案。(各縣市徵收率略有不同)
房屋稅稅額計算 • 房屋評定現值為課徵房屋稅之依據,房屋稅稅額即依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核計之。 • 房屋稅稅額=房屋評定現值×徵收率 • 房屋稅依實際使用情形,採按月適用不同稅率計課,因此房屋如已變更供住家使用,應及早提出申請改課住家用稅率課徵較為有利。
房屋稅稅額計算 • 舉例說明如下: • 某甲在彰化市擁有鋼筋混凝土造三層樓房一棟,每層房屋均為50平方公尺,該屋完工迄今已五年,供住家使用。 • 依本縣房屋標準單價表、各類房屋折舊標準表、房屋位置所在段落等級表中查得三樓房屋,每平方公尺核定單價為2,600元、折舊率1%、地段調整率120%、住家用稅率1.2% • 依以上四項資料,計算出某甲之房屋稅額: • 房屋評定現值=核定單價×(1-折舊率×經歷年數)×地段調整率×面積。 • 2,600元×(1-1%×5)×120%×150=444,600元(房屋課稅現值) • 444,600元×1.2%=5,335元 • 某甲今年應納稅額為5,335元
設立商號與房屋稅之關係 • 承前例: • 某甲在102年9月28日設立商號於前述房屋,每層房屋均為50平方公尺,第一層房屋供營業使用、第二及三層房屋供住家使用。 • 2,600元×(1-1%×5)×120%×50=148,200元(第1層樓房屋評定現值) • 2,600元×(1-1%×5)×120%×100=296,400元(第2、3層樓房屋評定現值) • 營業用1樓稅額為148,200元×3%×9/12=3,334元 • 住家用稅額為:296,400元×1.2%(2、3樓)+148,200×1.2%×3/12 (1樓) =4,001元 • 某甲103年應納房屋稅額為7,335元 • 假如設立商號日期為102年9月10日 • 營業用1樓房屋稅額為148,200元×3%×10/12=3,705 • 住家用稅額為296,400元×1.2%(2、3樓)+148,200×1.2%×2/12 (1樓) =3,853元 • 某甲103年應納房屋稅額為7,558元
房屋稅減半徵收 • 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 • 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 • 所稱自有房屋,應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而言: • 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 • 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依工廠設立登記規則(註:現行法為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 • 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依工廠設立登記規則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財政部62/01/05台財稅第30076號令) • 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 • 農會所有之自用倉庫及檢驗場,經主管機關證明者。
常用節稅規定 • 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房屋,於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 • 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 ;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 減半徵收。
申請期限及罰則 • 申請減免房屋稅者,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 納稅義務人未依第7條規定之期限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稅務小叮嚀-繳納方式 除信用卡繳稅方式仍需支付手續費外,其餘方式皆不用支付手續費!
稅務小叮嚀-逾期繳納之罰則 • 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應於收到稅單後30日內,向指定公庫繳納。未於房屋稅單所記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達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THE END Thank you for your liste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