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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资料整编要求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资料整编要求.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赵银慧. 创模资料内容. 创模工作报告 (配多媒体演示) 创模技术报告 ( 可 配多媒体演示) 特色报告 (可与工作报告合并) 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 A 类资料) 原始资料 ( B 类资料) 其他等 ( C 类资料). 创模工作报告. 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形式不限。 城市基本概况 创模的主要做法 创模的主要成效 主要体会. 创模工作多媒体汇报片. 通过多媒体反映城市创建过程及取得的成效 ,突出“四个重点” 重特点 重过程 重难点 重民生. 创模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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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资料整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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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资料整编要求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赵银慧

  2. 创模资料内容 • 创模工作报告(配多媒体演示) • 创模技术报告(可配多媒体演示) • 特色报告(可与工作报告合并) • 各项指标完成情况(A类资料) • 原始资料(B类资料) • 其他等(C类资料)

  3. 创模工作报告 • 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形式不限。 • 城市基本概况 • 创模的主要做法 • 创模的主要成效 • 主要体会

  4. 创模工作多媒体汇报片 通过多媒体反映城市创建过程及取得的成效 ,突出“四个重点” • 重特点 • 重过程 • 重难点 • 重民生

  5. 创模技术报告 • 三年所有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汇总表 • 分述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每项指标包括以下几部分,简明扼要 • 简介 • 基本做法(措施和行动) • 指标完成情况(以图或表的形式汇总三年的结果)

  6. 各项指标完成情况(A类) 每项考核指标一册,供技术组资料审核用。主要内容包括: • 指标要求 • 该指标的基本信息情况 • 指标完成情况 • 采取的措施与行动 • 数据来源

  7. 各项指标的原始材料(B类) B类材料可根据需要整编到A类资料中,可以不再单独准备 • 各项指标政府颁发的文件(或文件汇编) • 各部门的文件或年度总结 • 原始数据、资料 • 企业一企一档(档案内容见“企业档案要求”)

  8. 其他(C类) • 城市统计年鉴(考核前三年) • 城市建设统计年报(考核前三年) • 环境统计年报(考核前三年) • 省统计年鉴(考核前三年) • 环境质量报告书(考核前三年) • 剪报集、图片集、画册等(非必须)

  9. 创模资料整编的基本要求 • 条理清晰,分类有序(ABC) • 原始有效(以原始资料为准,不片面追求美观) • 逻辑合理(规模和投资、年度变化) • 数据统一(GDP、建成区面积) • 删繁就简(不片面强调资料的多少) • 形式服从内容(暨有档案资料无需重新整理,仅需提供索引)

  10. 创模资料整编程序 • 将创模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 • 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创模要求提供原始资料和数据,并加盖公章 • 由市政府创模办公室对资料进行统一整编,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各有关职能部门重新核实 • 创模资料组按统一格式进行整编 • 主要负责人进行统一性和逻辑性审核 • 印刷

  11. 基本条件(三项) • 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 • 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自治区)前列

  12. 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一)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一) • 国家环保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订的《SO2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如“十二五”签订新的责任书,则按新签订的责任书考核) • 重点排污单位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方案及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13. 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二)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二) • 本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或实施方案(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削减任务量、完成时间等) • 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对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核查结果 • 公布的超标排放企业名单

  14. 近三年城市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一)近三年城市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一) •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市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证明 • 城市政府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规章、文件 • 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案件的证明材料(不需地方提供,由省或环保部掌握) • 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5. 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二)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二) • 有关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专项执法检查及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相关材料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建设、应急演练或环境突发事件处理处置记录等相关材料

  16. “城考”连续三年名列本省前列 • 考核前三年省级环保局关于全省年度“城考”结果的通报或国家城考年报 • 考核前三年城考基表、附表和汇总表 • 三年的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城考工作总结

  17. 经济社会指标(四项) • 人均可支配收入;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降低 • 单位GDP用水量逐年降低 • 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降低

  18. 人均可支配收入;环保投资指数(一) • 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来源《城市统计年鉴》,可注明页码或提供相关部分的复印件 • 考核时如上一年年鉴尚未发行,数据可由统计部门出具证明,考核前三年城考汇总表、附表和“环境保护投资指数”指标的基表 • 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增加环保投入的说明或总结

  19. 人均可支配收入;环保投资指数(二) • 列出环境保护投资明细表,包括每个工程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额和投资来源(注意逻辑合理性) • 污染源治理投资项目明细表 •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明细表 • 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科技投入投资项目明细表(环保行政部门完成的基建投资和环保事业单位完成的基建投资

  20. 近三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 • 省统计局公布的该市三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如省里未公布上面的结果,则不需提供)。 • 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总量和工业增加值数据(来源于《城市统计年鉴》,可注明页码或附复印件。当年数据可由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证明) • 国家明令淘汰、关停的高耗能企业名单及落实情况 • 关于实施节能降耗工作的相关文件(如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管理规定,政府发布的节能降耗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等文件)

  21. 近三年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 • 近三年GDP数据(GDP数据来源于《城市统计年鉴》,当年数据可由统计部门提供证明。) • 提供水平衡图及说明 • 用水总量由水利、城建、环保等部门提供 • 国家明令淘汰、关停的高耗水企业名单及落实情况 • 市政府采取的具体节水政策、工程项目、措施及其定量效果等

  22. 近三年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近三年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 • 考核前三年所有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来源于《城市统计年鉴》,可注明页码或附复印件,当年数据可由统计部门或计委等部门提供证明) • 考核前三年所有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来源于《省环境统计年报》) • 关于在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工艺等方面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本市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名单及落实情况

  23. 环境质量指标(五项) • 全年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85%,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 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出境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24.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85%以上,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85%以上,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 • 点位认证文件 113个环保重点城市提供环保部确认的点位批复文件,其他城市提供上一级(或省环保局)批复的文件 •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情况(投资、设备、验收材料等) • 考核前三年每日的空气污染指数(按下面列表进行统计)

  25. ××××年度空气污染指数

  26.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85%以上,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85%以上,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 • 考核前三年每日三项污染物浓度均值(按下面列表进行统计) • 空气质量监测和质控原始数据(备查) • 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控制方面的相关文件

  27. ××××年度主要污染物浓度

  28.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一) • 水源地规划及批复:包括水源地清单,水源地范围,水源地水质测点分布图。 • 政府关于饮用水源保护的有关文件、规定等 • 自来水厂清单(取水水源、取水量、服务人口、供水范围等)和分布图; • 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土地(准保护区)利用情况;农药、化肥施用情况等 • 考核前三年城考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基表

  29.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二) • 饮用水源地水质全分析监测结果(委托其他单位监测的要有合同) • 列入日常监测的有机物监测的结果(环保部门提供) • 考核前三年供水部门供水情况年度报表(或城建统计年报、城市统计年鉴) • 注意水量平衡(与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市政用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量的关系)和人均日用水量的合理性

  30.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三) • 实验室分析和质控原始记录(备查) • 备用水源建设情况 • 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预演记录;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及处理处置辅证材料等

  31.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出境断面达到考核要求 (一) •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文件 (或水功能区划文件) • 各类水体(国控、省控和市控,市区范围内所有河流、湖泊、水库)监测断面分布、名称及监测结果 (可提供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的数据) • 未设监测断面的小河流,提供前一年监测结果(2次/年,上、下半年各一次,5项指标)

  32.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出境断面达到考核要求 (二) • 实验室分析和质控原始记录(备查) • 长江口、珠江口、黄河口、海河口、辽河口、九龙江口和鸭绿江入海河流地区的河口城市需提供直排海企业(含污水处理厂)污染源档案 可提供名单,由一企一档中调取,不单独准备 • 针对划定的水功能区污染控制和综合整治的相关管理规定,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情况

  33.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 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的认定文件 113个环保重点城市提供环保部确认的点位批复文件,其他城市提供上一级(或省环保局)批复的文件 • 提供考核前三年城考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基表 • 声级计和校准器计量检定证书 • 现场原始记录(打印条或记录表,备查) • 下降幅度较大的,必须作出合理的解释,并与环境管理、投资等对照分析 • 有关噪声污染控制的相关管理规定

  34.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 交通干线噪声监测点位的认定文件 113个环保重点城市提供环保部确认的点位批复文件,其他城市提供上一级(或省环保局)批复的文件 • 考核前三年城考《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基表》 • 声级计和声校准器计量检定证书 • 现场原始记录(打印条或记录表,备查) • 下降幅度大必须作出合理的解释,并与环境管理、投资等对照分析 • 关于噪声污染控制的相关管理规定

  35. 环境建设指标(8项)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80%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 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36.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 提供考核前三年城考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基表 • 建成区面积来源于《城市统计年鉴》,当年考核数据可由建设部门或规划部门提供证明 • 绿化面积由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或园林管理部门提供,按下表统计 • 关于绿化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

  37. 建成区绿化情况统计表

  38.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污水再生利用率≥20%(一)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污水再生利用率≥20%(一) • 城市供、排水情况(相关数据来源于城市统计年鉴,或由建设部门提供) • 城市二级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名单、分布图及相关材料(详见一企一档的档案要求) • 各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废水接管证明 • 由建设部门提供的下水管网图

  39.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污水再生利用率≥20%(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污水再生利用率≥20%(二) • 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及监测的情况 • 提供环境监测部门对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的定期监测报告 • 提供再生水利用工程处理方式、能力、利用量及利用方式、监测结果等 • 污泥产生量及处置方式(工艺)、污泥转移联单 • 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相关的管理规定

  40.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一) • 重点污染源清单(环境统计口径,见下表,按废水、废气、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分别填表) • 环保部确定的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单及安装自动监控设施、联网、运行情况 • 建立了工业企业登记动态数据库 • 对企业排污考核、污染物排放许可的相关管理规定

  41.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二) • 考核前三年环境监测部门(或经认定资质的监测部门)对各企业的定期监测报告(按规定要求监测频次的监测结果均要提供) • 监测数据质控原始记录(包括比对监测结果)

  42. 企业档案要求(一)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及环评批复(含新、改、扩建项目); • 环保三同时验收资料(验收监测报告及环保部门的验收表); •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变更登记; • 排污许可证(总量和浓度) 正本、副本、年检; • 清洁生产审核情况 • 监督性监测结果

  43. 企业档案要求(二)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工业固废委外处理协议或合同;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五联单据; • 自动监控系统(国控重点源;有效性审核结果) • 限期治理情况; • 信访投诉 环保行政处罚记录; • 防范环境风险事故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演练组织实施方案、记录;环境风险事故总结材料 •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运行台账、维护情况等

  44. 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统计

  45.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一) • 终端能源消耗总量 来源于《城市统计年鉴》,可注明页码或附复印件。当年数据可由统计部门提供证明。 • 终端能源消耗总量中煤炭合计和燃料油消耗量 由统计部门提供。

  46.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一) • 县级市提供所有燃烧设备(锅炉、窑炉、茶炉、大灶)台眼数。 • 使用清洁能源的台眼数。 清洁能源按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的界定。

  47.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80% •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机动车(含汽车)注册登记车辆总数 • 检测机构受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委托的文件 • 环保检测线与城市环境保护部门联网情况 • 环保部门提供的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的车辆数据(数量、结果) •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执行情况 • 提供地方政府有关控制机动车污染的管理文件,禁止年检尾气不达标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48.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 城市填埋场名单、分布图、垃圾收集范围和人口及相关材料(详见一企一档的档案要求) • 各处理场(厂)废气、渗滤液处理方式(工艺)及环境监测部门定期监测结果 焚烧处理:有二恶英的监测结果;堆肥:有肥料的销路合同等 • 处理场(厂)周边的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按标准中要求的项目和频次) • 城市政府关于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 • 垃圾处理率数据由城建部门提供,监测结果由环保部门提供

  49.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 考核前三年城考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基表 • 考核前三年《环境统计报表》 • 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明细表,注明每一种固体废物的产生单位、固废名称、产生量和利用单位、利用方式、利用量(见下表),并有综合利用和处置单位的合同 • 城市政府对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50. 产生单位 固废种类 产生量 处置利用单位 处置利用方式 处置利用量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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