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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模式. 王淑雨 副教授 石家庄铁道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工程项目可以按照不同的策略去组织和执行。何种策略最适合项目的目标,取决于项目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融资渠道、项目的生命周期费用、业主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以及总体的政治、经济环境等。 比如 BOT 等项目融资模式; 比如 PM 项目咨询服务; 比如 EPC 总承包模式;. 项目策略( Project Strategy )确定了项目执行的方式,决定了参与各方所扮演的角色,并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项目今后运营的方式。因此,各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以及每方的权利、义务和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项目策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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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模式 王淑雨 副教授 石家庄铁道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www.themegallery.com
工程项目可以按照不同的策略去组织和执行。何种策略最适合项目的目标,取决于项目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融资渠道、项目的生命周期费用、业主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以及总体的政治、经济环境等。 • 比如BOT等项目融资模式; • 比如PM项目咨询服务; • 比如EPC总承包模式;
项目策略(Project Strategy)确定了项目执行的方式,决定了参与各方所扮演的角色,并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项目今后运营的方式。因此,各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以及每方的权利、义务和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项目策略决定的。 策略的选择属于一项重大的决策,它能产生深远的影响。策略一旦制定,则保证它在整个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得以遵照执行时十分重要的,不严格遵照该策略,可能导致采购过程中的疏漏,引起索赔和争端,致使参与各方付出额外费用。
从市场买卖角度,可以称为“采购模式”; 从工程交易角度,可以称为“承发包模式”; 从管理者角度,可以称为“管理模式”; 从项目资金来源角度,可以称为“融资模式”; 我们使用一个更为概括的词:工程建设模式。它是一个宽泛的、有伸缩性的概念,而不是一种狭义的、一成不变的、严格的操作方法。它是一种带有战略意味的机制。
业主 承包商 咨询机构 • 这是一个基本的工程项目建设模型,其中: • 业主包含投资人 • 承包商包含设备供应商、分包商等 • 咨询机构包含设计、监理等服务机构
管理方式指业主管理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方式,即业主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实施建设管理,是自己进行建设管理还是组建专门机构或者委托其他组织进行建设管理。 这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范畴问题,根据投资来源不同,又可以分为私人投资和政府投资两类问题。
业主方的PM——OPM 设计方的PM——DPM 承包方的PM——CPM 供货方的PM——SPM 项目管理类型
OPM DPM SPM CPM 业主项目管理起主导作用,业主项目管理水平直接决定项目投资、质量、工期等水平。
政府投资工程特点 ⑴产出具有非私有品性; ⑵较大的外部性; ⑶与竞争性建设项目的目标不同(公平和效率); ⑷成本与收益构成复杂(社会成本和效益)。
政府投资工程业主管理方式还和投资主体格局的变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我国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格局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50年代初至70年代末,为单一的国家投资主体;第二阶段是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尤其1993年以来,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格局。
投资人A 投资人B 投资人C 投资人D 代表业主进行建设管理的主体“建设单位” 业主 确定或者选择建设单位
政府投资工程业主管理方式 •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自营模式; • 市场改革后的工程指挥部模式; • 分散基建处模式; • 统一专业化管理机构模式; • 项目法人管理模式;
总结 1、自行管理。政府有专门部门实施建设全过程管理,通过招标选择总承包商甚至分包商。包括政府设立专门部门、组建事业或者企业法人等形式; 2、委托管理。政府将部分或者全部管理工作委托项目管理咨询公司进行。咨询公司选择承包商或者政府选择承包商。
自行管理 政府设立专门部门 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政府组建事业法人 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按照成果目标实施奖惩 政府组建企业法人 负责项目融资、投资管理,建设全过程管理,按成果目标实施奖惩。 部分委托管理 政府与咨询公司组成一体化管理机构 政府负责外部协调等工作,咨询公司负责项目专业管理 全部委托管理 咨询公司代建管理 咨询公司受政府委托实施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咨询公司代建承包 咨询公司通过投标形式承包,自负赢亏
按照社会产品或服务在消费上是否存在竞争性、供应上是否存在排他性等特征,分为三类: • 公共产品。如国防、消防、司法 • 私人物品。 • 准公共物品。如基础教育、高速公路、医疗等。 • 政府投资应主要包括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领域,当然还包括一些自然垄断产品,如电力、电信、铁路等,
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大多属于公共和准公共物品,按照收费机制和盈利情况,可以分为: • 非经营性项目。无收费机制,无资金流入。如城市道路,公园; • 经营性项目。有收费和资金流入,且盈利。如收费高速公路; • 准经营性项目。有收费和资金流入,但无法收回成本,无盈利。如地铁、轻轨、自来水厂等
按照原国家计委计建设[1996]673号文《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经营性建设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性机构,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实施项目法人制管理的著名项目有三峡工程、青藏铁路、京沪高铁等。 其本质既解决了多元化投资业主形式问题,也落实了经营性项目如何赚钱的责任。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提出: 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一个经济学理论:花别人的钱,干别人的事,既不注重结果也不注重节约;花别人的钱,干自己的事,只注重结果不注重节约;花自己的钱,干别人的事,只注重节约,不注重结果;花自己的钱,干自己的事,既注重结果也注重节约。一个经济学理论:花别人的钱,干别人的事,既不注重结果也不注重节约;花别人的钱,干自己的事,只注重结果不注重节约;花自己的钱,干别人的事,只注重节约,不注重结果;花自己的钱,干自己的事,既注重结果也注重节约。
代建制并非独创了一种项目管理方法,只是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委托专业化机构组织建设管理。 主要为了解决行政机关直接管理由其以国家名义投资建设所造成的“投资三超、腐败低效”等问题,改变“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权合一模式,以分权和市场化的方式对行政机关权力运行进行一定的限制。目的实现投资节约、工期缩短、质量提高、腐败减少等效益。
代建单位本质上提供的是一种工程咨询业务。 从法律性质上说,代建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从经济学意义上说,代建合同是一种委托代理合同;从合同性质来看,代建合同是一种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项目委托单位(使用单位) 从实践操作来看,有的由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委托(如北京发改委),有的由使用单位委托(如重庆和宁波),有的规定由依法成立的项目法人来委托(如上海)。
项目代建单位 • 政府机关型。如陕西统一建设管理办公室,河北公益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事业单位型。如上海浦东区建设局下设专门的工程建设管理公司,非赢利性机构; • 企业型。如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两大类企业型代建 • 工程咨询或项目管理公司;包括监理、咨询、设计等; • 工程承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房地产开法公司等。
代建单位资质 目前国家没有出台代建单位资质认定的规定。各地方政府对代建单位资质要求侧重点不同。大多设立以“1+X”为特征的资质要求。“1”是指国家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X”指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等任何一项资质即可。
代建单位收费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 代建管理费按照建设单位管理费收费标准核定,与代建内容、代建绩效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奖励资金可以从项目结余资金开支。 注意:分阶段代建(前期和实施阶段)与全过程代建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2]394号)
1949~1982年,以行政指令方式分配和管理铁路建设项目; • 1983~1986年,以投资包干责任制管理建设项目,责任落实到铁路局; • 1987~1998年,以铁路发包公司和工程指挥部形式管理建设项目; • 1999~2004,以部工程管理中心和铁路局、项目法人等形式管理建设项目; • 2004~至今,以铁路局、项目法人形式管理建设项目。
建设管理体制发生的变化 1、铁路施工企业、设计企业脱离铁道部 2、铁路工程管理中心职能转变 3、项目法人企业大量出现 4、铁路局直管站段
铁道部投资铁路建设项目 中铁建设投资公司 各铁路局 各项目法人 建设管理处 项目管理机构 各站段 工管所
铁路工程管理方式 1、临时指挥部(临时管理方式) 2、固定管理机构(固定管理方式) 3、项目法人形式(固定管理方式)
专业性差;激励约束失效;内部监督管理;政府职能混乱 临时管理方式 专业性一般;激励约束失效; 内部监督管理;政府职能清楚 固定管理方式 专业性强;激励约束生效; 外部监督管理;政府职能清楚 委托管理方式
《关于新建干线铁路引入枢纽工程、既有线和大型客站代建指导意见》建建[2009]138号《关于新建干线铁路引入枢纽工程、既有线和大型客站代建指导意见》建建[2009]138号 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引入铁路枢纽、既有线和大型客站部分,铁路公司(筹备组)应委托铁路局代为建设。 铁路公司(筹备组)应与铁路局进行充分协商,参照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发展计划司《关于发布<铁路客站委托建设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建[2007]35号)签订委托代建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并积极配合铁路局做好代建相关工作。
按照西方大建筑业观点,分为: • 中介服务(项目前期咨询、论证、规划、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投标代理、试运行等) • 建筑商(施工、设计、融资等为主体业务)
我国咨询行业包括项目前期咨询服务(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建设监理等)。 当然,广义的工程咨询除了上述中介服务外,也包括单独的勘察设计服务。前述社会化代建单位从事的也是咨询服务。
2003年建设部发布《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 )中提出了“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1)项目管理服务(PM) 项目管理服务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 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业 主 施 工 总承包商 建筑师/专业工程师 项目管理公司PM (可研、招标等服务) 分 包 商 供 应 商 分 包 商 供 应 商 协助业主管理提供相关服务,风险小
(2) 项目管理承包(PMC) 项目管理承包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除完成项目管理服务(PM)的全部工作内容外,还可以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等工作。
业 主 项目管理公司PMC 建筑师/专业工程师 分 包 商 供 应 商 分 包 商 供 应 商 可承担部分设计等实体工作,承包性质,风险大
总结 PM一般按合同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是一种信誉责任,没有经济责任。 PMC与业主签定的是管理承包合同,而不是工程承包合同,因此,PMC不承担工程承包的经济责任。 PMC要承担项目管理效果(如进度、费用、质量、安全等)的相应责任。主要是约定数额的奖励或者罚金。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 第三条 [企业资质] 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可以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其他资质。企业申请资质时,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 第七条 [委托方式] 工程项目业主方可以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项目管理企业,并与选定的项目管理企业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履约期限,工作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项目管理酬金及支付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标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 施工企业不得在同一工程从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业务。
承发包模式,指业主把建设项目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组合起来对外发包的方式及相应的合同形式。承发包模式,指业主把建设项目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组合起来对外发包的方式及相应的合同形式。 主要包括:施工总承包、施工图和施工总承包、设计和施工总承包(D+B模式)、EPC/交钥匙总承包(TurnKey)。
决策阶段 设计阶段 施工阶段 保修阶段 使用 施工图设计 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 保修 施 工 施工总承包 施工图和施工总承包 设计施工总承包(D+B) EPC或交钥匙总承包(TurnKey)
1、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适用于DBB(设计-招标-施工)模式。1、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适用于DBB(设计-招标-施工)模式。 • 适用条件: • 各类大型工程或复杂工程施工; • 业主负责大部分设计工作; • 工程师监理施工; • 单价合同,风险分担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