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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爾斯正義論背景. 一、基本預設. (一)羅爾斯 (John Rawls, 1921-2002) 生平 (二)自由主義 (liberalism) 是什麼? 1・源起:啟蒙和宗教戰爭 2・基本預設 (1)個人主義; (2)人的平等性; (3)價值多元。 (三)自由主義的政治設計:多元社會如何統合?. 二、建構正義理論的思路. (一)正義概念 (concept of justice) 和正義觀念 (conception of justice) 的區別 1・正義觀念: (1)既存社會人們對於什麼是正義會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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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預設 (一)羅爾斯(John Rawls, 1921-2002)生平 (二)自由主義(liberalism)是什麼? 1・源起:啟蒙和宗教戰爭 2・基本預設 (1)個人主義; (2)人的平等性; (3)價值多元。 (三)自由主義的政治設計:多元社會如何統合?
二、建構正義理論的思路 (一)正義概念(concept of justice)和正義觀念(conception of justice)的區別 1・正義觀念: (1)既存社會人們對於什麼是正義會有爭議。 (2)每一個人會認定某些原則才是適當的正義原則,也就是說,每一個人各自都有一個正義觀念。
二、建構正義理論的思路 2・正義概念 (1)不同的正義原則或正義觀的共同點; (2)正義的制度在賦予個人基本權利和責任時,不能對人作任意的區分,這是不同的正義觀都可以接受的。正義觀的不同在於解釋何謂任意區分。
二、建構正義理論的思路 (二)三種程序正義 1・完全程序正義(perfect procedural justice): (1)存在一個獨立的標準決定什麼樣的分配是公平的;這個標準的定義先於程序。 (2)有可能設計一個程序實現這個結果。 2・不完全程序正義(imperfect procedural justice): (1)和完全程序正義的第一個特點相同。 (2)找不到一個可行的程序,確保這個結果可以實現。
二、建構正義理論的思路 3・純粹程序正義(pure procedural justice): (1)對於什麼樣的分配是公平的,並不存在一個獨立的標準。 (2)存在一個公平程序,根據這個程序所造成的結果就是正義。 (3)決定正義結果的這個程序,必須實際被執行。
二、建構正義理論的思路 (三)方法論:契約 1・以契約論的方式建構一個適當的正義觀,社會的基本結構是立約者達成協議的思考對象。 2・契約論預設的是:正義原則是理性、自由人欲提升其利益,在平等的最初立場上願意接受的原則。 3・此一契約的原始處境,定義彼此結合的基本條件,因此而形成的原則將規範以後所有的其它協議。 4・此一認定正義原則的方式,稱為「正義即公平」(justice as fairness)。
JUSTICE AS FAIRNESS Part 1: Fundamental Ideas
一、政治哲學的四個角色 (一)實用角色:解決政治衝突,建立秩序 1.任何社會在歷史上對某些基本問題,都存在深刻而且尖銳的衝突。 2.政治哲學關注的是那些深度爭議性問題,目的是在衝突的根源上尋找哲學和道德上共同可以同意的基礎;或者縮小差異。 3.作者關心的是:為自由和平等的競爭性主張找到一個合理的解決。
一、政治哲學的四個角色 (二)定位(orientation)的角色 1.有助於一個民族如何思考其整體的政治和社會制度,以及這些制度的基本的目標和目的,對照於從個體、家庭和結社的成員角度,思考它們的目標和目的。 2.任何文明社會的成員都需要一個觀念,這可以使他們理解作為一個政治身分成員的自己,以及這個身分如何影響其和社會的關係。
一、政治哲學的四個角色 (三)調和(reconciliation)的角色 1.政治哲學以指示我們理解社會制度的方法,安撫我們對社會和歷史的挫折。當我們從哲學觀點適度瞭解時,這些制度是理性的,而且它們具有目前的理性形式,是經由長期發展而成。 2.民主社會不可能是一個社群(community),社群指的是一群人肯定相同的全面性或部分全面性學說,而結合在一起。以合理多元(reasonable pluralism)事實為特點的社會,不可能是一個社群。
一、政治哲學的四個角色 3.政治社會也不可能是一個結社(association),我們並不是自願進入這個社會,在這點上我們是不自由的。 4.然而在什麼的意義下,一個民主政治的公民可以是自由的?或者什麼是我們自由的外在限制?解決的方法是:把政治社會視為從一個世代到下個世代的一個公平的合作體系,而那些投入合作的人,可以被視為自由平等公民,而且是以其完整一生成為正常的社會合作成員。然後我們試著去形成政治正義原則,使得社會基本結構滿足這些原則,則我們可以說公民真的是自由且平等的。
一、政治哲學的四個角色 (四)第四個角色是前一個角色的變形 1.把政治哲學當成實際的烏托邦:探討可實踐政治可能性的極限。 2.我們要問的是:在合理有利但可能的歷史條件下,一個正義的民主社會將是什麼樣子?在既有的正義情境下,這樣的社會想要實現的理想和原則是什麼?這些情境包括合理多元的事實,這個情況是永恆的。
一、政治哲學的四個角色 3.在我們的社會條件下,合理多元的事實限制了什麼是實踐上的可能性。 4.合理多元事實是一個我們應該感到遺憾的歷史宿命嗎?要證明它不是,或它有很大的利益,將是我們和我們的條件調和。
二、社會作為一個公平的合作體系 (一)「正義即公平」(justice as fairness)的一個實用目標是:為民主制度提供一個可接受的哲學和道德基礎,因此可以說明自由和平等主張的問題如何理解。 1.檢視民主社會的公共政治文化,以及其制度和基本法律解釋的傳統,尋找某些熟悉的概念,可以把這些概念設計成一個政治正義的觀念。 2.這些熟悉概念中,有些比其它更基本,我們用來組合及給予正義即公平一個整體架構的那些概念,作者稱這些為基本概念。
二、社會作為一個公平的合作體系 (二)建構「正義即公平」的基本概念 1.核心組合概念:社會是作為從一代至下一代社會合作的一個公平體系,這是一個核心的組合性概念,羅爾斯以此建構民主社會的正義觀,所以是其正義觀中最基本的概念。 2.兩個伴隨的基本概念 (1)公民概念:公民是自由、平等人。 (2)良序社會(well-ordered society)概念:一個被公共正義觀有效規範的社會。
二、社會作為一個公平的合作體系 (三)社會合作概念的三個特點 1.社會合作不同於只是社會的整合活動。 2.合作的公平條件表達的是互惠(reciprocity)的概念或相互性(mutuality)。 3.合作的概念也包含每一個參與者的理性利益或善,理性利益的概念表達的是:那些參與合作者從他們自己利益的觀點想要追求的東西。
二、社會作為一個公平的合作體系 (四)合理的(reasonable)和理性的(rational) 1.這兩個概念在社會合作概念中是互補的。 2.合理人準備提出的原則,必須可以被所有人視為公平合作條件。合理人也瞭解,他們重視這些原則,即使在情況要求下有時候是以自己的利益作為代價,只要他人也同樣重視它們。不提出這樣的原則或不重視合作的公平條件,則是不合理的。
二、社會作為一個公平的合作體系 3.一個人只是假裝提出或重視這些原則,但時機有利於自己時則準備違反它們,這是不合理的,但卻不是不理性的。 4.普通常識認為合理的(但不是理性的)是一個道德概念,涉及道德感。
二、社會作為一個公平的合作體系 (五)政治哲學的基本問題 1.正義原則的角色是詳述社會合作的公平條件,這些原則細述主要政治和社會制度指定的基本權利和責任,它們也規範從社會合作所產生的利益分配,以及指派維持社會合作必要的勞務。 2.在描述公民(被視為自由且平等、合理且理性、以其一生成為正常且充分的社會合作成員,從一世代到下一個)之間的公平合作條件上,什麼是最可接受的正義觀?
三、良序社會的概念 (一)良序社會的特點 1.每一個人都接受相同的政治正義觀,也知道他人也是如此。 2.大家都知道社會的基本結構滿足正義原則。 3.公民擁有一個正常有效的正義觀。
三、良序社會的概念 (二)良序社會的功能 1.這是一個非常理想化的概念。 2.形成這個概念的原因是:它可以作為判定正義觀是否能扮演其公共角色的一個標準。
四、基本結構的概念 (一)意義:社會基本結構是社會的主要政治和社會制度配合在一起,構成一個社會合作體系的方式;以及它們指定基本權利和責任、規範因合作所產生的利益分配的方式。一個正義的基本結構確保所謂的背景正義。
四、基本結構的概念 (二)基本結構的角色 1.「正義即公平」的一個主要特點是:把基本結構當成政治正義的主題,因為基本結構對公民的目標、抱負、品格、機會,都會產生深入的影響。 2.規範基本結構的正義原則,並不直接應用到社會內部的制度和結社,公司、工會、教堂、大學和家庭,雖然受限於正義原則,但這些限制是間接來自於正義的背景制度。 3.適用於基本結構的合理和正義原則,不一定適用於結社和社會實作。
四、基本結構的概念 (三)基本結構的界限 1.對基本結構的定義不是嚴格的,我們無法提出一個標準分辨哪些社會制度屬於基本結構。只能在考慮許多特定問題後,才能對這個概較明確的說明。 2.政治正義觀的角色不是精確表達這些問題要如何解決,而是提出一個思考的架構,在此架構內這些問題可以被探討。 3.由於基本結構是政治正義觀的主題,它的界限最後一定要劃出來,「正義即公平」的方法是這個界限的確定,如果可能的話,至少是得到所謂重疊共識(overlapping consensus)的允許。
五、研究的限制 (一)只限於探討基本結構,而不處理結構內各種結社的正義(local justice)問題。「正義即公平」不是一個全面性學說,而是政治觀念,運用到政治和社會制度的結構。 (二)第二個限制是,大部分只考慮良序社會的正義本質和內容,所以「正義即公平」是理想的或嚴格服從理論。嚴格服從是指幾乎每一個人都遵守正義原則,基於此,「正義即公平」是現實的烏托邦。 (三)第三個限制是,不討論民族間的正義關係。
六、原初立場的概念 (一)如何解釋社會是一個公平合作體系?是由一個權威決定,還是根據上帝的法律,還是由理性直覺決定什麼是公平,或者以自然律決定,或是由參與合作的自由和平等公民達成協議?「正義即公平」採最後一個答案。
六、原初立場的概念 (二)這個協議要成為有效,必須滿足某些條件: 1.自由平等的參與者必須被置於公平的處境,不能有人具有不公平的利益。 2.必須排除武力和強制、欺騙或虛假的威脅。 (三)「正義即公平」協議的對象是基本結構本身,這不同於日常生活的協議,後者是在基本結構的背景制度的情境下形成,該情境會影響協議,除非這些情境滿足有效和公平協議的條件,否則所同意的內容也不能視為公平。
六、原初立場的概念 (四)基本結構的協議會有一個困難,即如何找到一個觀點,可以達成平等自由公民之間的公平協議?這個觀點必須遠離且不能被既有的基本結構的特殊情境和特點所扭曲。原初立場(the original position)和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的概念,就是表達這個觀點。原初立場必須抽離偶然性的原因之一是,自由平等人的公平協議,必須消除談判上的優勢。
六、原初立場的概念 (五)原初立場就是自由平等人的公平處境,任何由此所訂定的協議就是公平的,由於此協議的內容涉及基本結構的正義原則,「正義即公平」就是因此得名。 (六)原初立場是假設性的、非歷史性的,所以立約者會同意什麼樣的原則,是由分析決定的。
六、原初立場的概念 (七)挑戰:假設性協議不具有約束力,所以原初立場的的協議沒有意義。羅爾斯的回應:原初立場是一個替代性設計(a device of representation)、一個思考實驗(a thought experiment),它模擬兩件事: 1.它模擬公平情境,在這些情境下公民(只視為自由平等人)的代表將同意公平的合作內容,藉以規範基本結構。 2.它模擬對理由的限制,在這個基礎上,立約者可以適當提出某些政治正義原則,而否定其它。
七、自由平等人的概念 (一)人具有兩種道德力量(moral powers) 1.正義感的能力:能夠理解、運用和依正義原則而行動,正義原則描述社會合作的公平條件。 2.善觀念的能力:持有、修正、理性追求一種善觀念的能力,此一觀念是由一組排序的最終目的和目標所構成,它表達一個人對人生價值的看法。
七、自由平等人的概念 (二)人的觀念 1.兩種道德力量的意義:人擁有必要的能力去參與互利的社會合作,而且也會重視其公平條件。 2.正義即公平是一個政治觀念,所以人的概念也是一個政治觀念,這指的是人的觀念不是取自形上學、心靈哲學或心理學。 3.人的觀念出自於民主社會公共政治文化、基本政治教本、以及解釋這些教本的歷史傳統中,看待公民的方式。
七、自由平等人的概念 (三)平等的基礎 1.公民被認為是平等的,因為他們被認為擁有最低限度的道德力量,是投入社會合作且成為社會平等公民所必要的。 2.區別民主社會和社群。
七、自由平等人的概念 (四)自由的意義 1.公民的自由在於他們具有道德力量去擁有某一種價值觀,而且具有能力在合理及理性的基礎,修正和改變其觀念。 2.公民認為自己是有效主張的自我確證來源。
八、公共證成概念 (一)六個基本概念:社會作為一個公平合作體系、良序社會、社會的基本結構、原初立場、自由平等公民、公共證成(public justification)的概念。 (二)公共證成概念的三個伴隨概念:反思均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重疊共識(overlapping consensus)、公共理性(public reason)。
八、公共證成概念 (三)什麼是公共證成? 1.良序社會的一個主要特點是:其公共正義觀建立公民共享的基礎,以證成彼此的政治判斷,每一個人在政治和社會上和其他人合作,合作的條件是所有人都同意是正義的,這就是公共證成的意義。 2.證成訴說的對象是那些不同意我們的人,如果在政治正義問題上的判斷沒有衝突,則沒有什麼需要證成。
八、公共證成概念 3.公共證成的進行始於某些共識,即從歧見各方在自由和平等及完全具理性能力的假設下,可以合理期待會共享的前提開始。 4.所以公共證成不只是從既定前提導得的有效論證,因為當前提和結論在經由適當反省後,並不為所有歧見成員所接受時,有效論證仍然不是公共證成。
八、公共證成概念 (四)公共證成的目標 1.不可能期待所有政治問題都得到完全同意,可行的目標是:至少在極紛歧的爭議中縮小歧見,尤其那些涉及憲政要件,在這些要件上達成共識有其緊迫性。只要憲政要件上得在堅定的共同意見,自由平等公民間在政治和社會的合作就有希望。 2.公共證成的一個主要目標是:維持自由平等人相互尊敬之社會合作的條件,這樣的證成依賴至少在憲政要件上會產生一個相同意見。
八、公共證成概念 (五)比較兩種公共證成概念 1.訴諸於政治的正義觀及訴諸全面性學說。 2.全面性道德學說想要證明哪一個政治判斷是真的,政治自由主義不接受也不反對任何特定全面性學說,全面性道德學說想要證明哪一個政治判斷是真的。
八、公共證成概念 3.政治自由主義不接受也不反對任何特定全面性學說,但它採用不同的證成概念。它從隱含於政治文化中的基本概念開始,建立一個所有合理和理性公民從自己全面學說內部都可以接受之證成的公共基礎,如果達成這點,我們就有一個合理學說的重疊共識,而且政治觀念可以在反思均衡大得到肯定。
九、反思均衡概念 (一)深思的判斷: 1.正義感涉及知性力量,因為它在進行判斷中的運作,需要理性、想像力和判斷。深思的判斷是指我們的判斷力最可能充分運作,而且不受扭曲性影響的那些判斷,當條件有利於我們理性和正義感運作時,會得到的判斷。 2.不只是我們的深思過的判斷常不同於他人,而且我們自己的判斷有時候也會彼此衝突,我們對某一問題所形成的判斷,可能導致和另一個問題的判斷不一致。
九、反思均衡概念 3.許多我們最嚴重的衝突是在自己之內。那些主張自己的判斷永遠一致的人,是不經反省的或獨斷的,他們常常是意識型態支持者或狂熱分子。 4.問題是:我們如何使自己對政治正義的深思判斷,不只在自己之內,也和其他人的深思判斷,更為一致,而不必將一個外在的政治權威強加自己之上?
九、反思均衡概念 (二)兩種反思均衡 1.窄的反思均衡:如果任何一個個人,某一個政治正義觀對他的一些原始判斷修正最少,而且當這個觀念呈現和解釋後,他可以接受。如果這個人因此採用這個觀念,而且帶進來和它一致的判斷,我們稱這個人是處於窄的反思均衡。
九、反思均衡概念 2.廣的反思均衡:反思均衡的達成是當某人小心考慮過其它可能的正義觀,以及支持這些觀念的各種論證時。即這個人己經考慮過在我們哲學傳統中最領先的政治正義觀,而且已經對支持它們的不同哲學和其它理由的力量都衡量過,在這種情形中我們假設這個人的一般信念、第一原則、特殊判斷都一致,這時候的反思均衡是廣的。
九、反思均衡概念 (三)反思均衡和公共證成 1.如果在一個良序社會中,每一個公民都達成廣的反思均衡,而且由於公民認知到他們所肯定的是相同的公共正義觀,這時候反思均衡也是一般的:相同的觀念被每一個人的深思判斷所肯定,因此公民達成一般且廣的(或完全的)反思均衡。在這樣的社會,不只存在一個公共觀點,可以作為所有公民主張的仲裁的根據,而且這個觀點是相互被認知的,他們在完全的反思均衡肯定它。
九、反思均衡概念 2.完全的反思均衡可以滿足政治正義問題之公共證成基礎的需要,因為在深思信念中具融貫性,以及在廣的反思均衡中,這是在政治正義問題上達成合理同意之實用目標所需要的。
十、重疊共識 (一)重疊共識的意義: 1.引進重疊共識概念,可以使良序社會概念變得更實際,而且調整良序社會概念,以適合民主社會的歷史和社會條件,其中包括合理多元的事實。 2 .雖然在一個良序社會中,所有的公民都肯定相同的政治正義觀,但是他們這樣做並不是基於相同的理由。
十、重疊共識 3.公民有衝突的宗教、哲學和道德觀,因此他們是從不同且對立的全面性學說之內肯定政治觀,所以他們肯定的理由至少部分是不同的,但這並不影響政治觀成為共享的觀點,從此觀點他們可以解決憲政基本要件的問題。 4.在當代社會的歷史條件下,要表述一個實際的良序社會概念,我們不主張其公共的政治正義觀是公民由相同的全面性學說所肯定的,而是基於一個合理的重疊共識,即政治觀是由合理卻對立的宗教、哲學和道德學說所支持。
十、重疊共識 (二)正義即公平為何可以得到重疊共識的支持? 正義即公平有三個特點,使它有利於得到重疊共識的支持: 1.它的要求只限於社會的基本結構; 2.接受它不必預設任何全面性觀點; 3.其基本概念是從公共政治文化中抽出來的熟悉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