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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簡介. 理和法律事務所 謝秉錡律師. 演講大綱. 一、認識消費者保護法 ( 一 ) 消保組織 1.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2.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 二 ) 消費者保護糾紛申訴流程 ( 四 ) 消費訴訟. 演講大綱. ( 五 ) 常見的消費爭議案例 1. 消費爭議統計 2. 案例一 : 保健食品的訪問買賣與廣告 不實問題 3. 案例二 : 向銀行購買連動債券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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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簡介 理和法律事務所 謝秉錡律師
演講大綱 一、認識消費者保護法 (一)消保組織 1.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2.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二)消費者保護糾紛申訴流程 (四)消費訴訟
演講大綱 (五)常見的消費爭議案例 1.消費爭議統計 • 2.案例一:保健食品的訪問買賣與廣告 • 不實問題 3.案例二:向銀行購買連動債券產生爭議 4.案例三:網路標錯價
演講大綱 • 5.案例四:電視購物「鑑賞期」
一、消保組織 • (一)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 1.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 • 會(英語:Consumers' Foundation • , Chinese Taipei),中文簡稱消基會, • 簡稱CFCT,成立於1980年11月1日, • 為專門改善台灣消費環境,伸張台 • 灣消費者權利所設立的非營利性的 • 第三部門。
一、消保組織 • (一)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 2.影響:1990年代中期之後,台灣媒體開 始參與扮演起制衡消費環境的角色;但消基會仍自費到市面上採購商品請專家加以檢驗,並且一週一次 (甚至兩次)開記者會公開檢驗報告來保護消費者權益。另外,消基會也促成了《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施行以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會)的成立。
一、消保組織 • (一)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 3.網址詢:http://www.consumers.org.tw • 4.設立宗旨: • (1) 推廣消費者教育 • (2)增進消費者地位 • (3)保障消費者權益
一、消保組織 • (二)消保會: • 1.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稱消 • 保 會,1994年7月1日成立,是中華 • 民國行政院的1個部會,專責政策 • 之研訂、審議及協調推動、《消費 • 者保護法》之解釋及研修、重大消 • 費事件之協調處理等消費者權益保 • 護事項。
一、消保組織 • (二)消保會: • 2.網址查詢:http://www.cpc.gov.tw/
消費訴訟 • 一、消保團體提起團體訴訟之要件依照 • 消保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之規定 • ,消保團體必須具備下列要件,始 • 得受讓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以 • 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
消費訴訟 • (一)資格要件:1 、該消保團體必須具有法人資格。2 、如為社團法人,必須有社員人數五百 • 人 以上;如為財團法人必須其登記財 • 產總額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3 、必須經許可設立三年以上。 4 、必須經申請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評定 • 優 良。5 、必須置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
消費訴訟 • (二)程序要件: • 必須經消費者保護官之同意。 • (三)實質要件:1 、必須對於同一原因而致使眾多消 • 費者受害之事件。2 、必須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之損 • 害賠償請求權。3 、必須以消保團體自己名義提起訴訟。 4 、必須委任律師代理訴訟。
案例一 • (一)甲在郵局門口遇到廠商業務員推銷奈 • 米 酵素,該推銷人員表示,奈米酵素 • 是以進口牛乳為原料,經最新儀器 • 及技術提煉,食用後可以改善體質, • 可讓人看起來年輕、有活力。甲怦然 • 心動,一口氣買了十盒。
案例一 • (二)說明: • 1.本件廠商未經甲邀約,在郵局門口 • 推銷所謂奈米酵素,屬於消費者保 • 護法第二條第十一款所規定的「訪 • 問買賣」 • 2.對於訪問買賣,消費者在收到商品 • 後七日猶豫期間內,享有無條件退 • 貨的權利。
案例二 • (一)甲向銀行購買連動債,後來因金融海嘯 • ,造成甲鉅額虧損,甲認為銀行未盡 • 告知義務,且未進行風險提示,因而 • 求償。
案例二 • (二)說明: • 1.「消費」與「投資」區分 • 2.銀行未盡告知義務之責任
案例三 • (一)近年來,陸續發生部分購物網業者主 • 張其網路商品標錯價,片面取消訂單 • 等案件,例如某購物網陸續發生十二 • 罐要價900元之蜆精標成2元,造成民 • 眾因信任該價格而訂購,業者事後卻 • 表示其係標錯價之網購商品,認與市 • 價差距過大,無法出貨,片面取消訂單。
案例三 • (二)說明: • 1.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認為, • 由於科技上的風險,只有業者才有 • 吸收與解除風險管控的能力,故認 • 為網站業者應負舉證責任。 • 2.故應由業者負舉證責任
案例四 • (一)電視購物頻道越來越多,標榜在家看 • 電視,一通電話即可送貨到府的服務 • ,的確成為家庭主婦的最愛,電視購 • 物中最常用來吸引消費者的方式,就 • 是強調「十天鑑賞期,不滿意包退」 • 的話術。
案例四 • (二)說明 • 電視購物屬於「郵購買賣」,則由於消費者透過此等方式,在購買前並未實際看到商品,故給予消費者檢視商品的期間並使其擁有特別的「解約權」,故電視購物中所稱之「鑑賞期」,其實應指消保法中「無條件解約權」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