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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请点击按钮.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 阳光工程 ”. 观看请点击按钮. 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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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请点击按钮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阳光工程”
观看请点击按钮 前 言 为了贯彻落实交通部在全国交通系统学习推广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十公开”典型经验和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方案(施行)》的通知,充分发挥廉政建设典型经验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规范我区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行为,深入推进反腐昌廉建设。结合我区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实际,从2008年开始,我们首先在盐中高速公路路面二期工程和同沿高速公路什字—沿川子段路基工程进行“阳光工程”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取得的经验,今后将在新开工的各条高速公路全面实施。以便更好的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观看请点击按钮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项目“阳光工程”试点项目: 青岛—银川公路(宁夏境) 盐池至中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2008年4月
观看请点击按钮 本项目 项目概况 盐池至中宁高速公路呈东西向横贯自治区中部,是青岛至银川公路宁夏境内的一段。路线起自盐池县城东,接已建成古(窑子)至王(圈梁)高速公路,经青山、惠安堡、红寺堡、止于中宁县恩和镇,与已建成石(嘴山)至中(宁)高速公路相连,全长160.36公里。本项目是2005年交通部批准的全国十八条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也是我区第一条生态型高速公路工程。 本项目全线采用全封闭、全立交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服务水平二级,设计速度10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6.0m,分离式路基宽度13.0m。突出“典型示范工程要点”,以“低路堤、缓边坡、宽中央分隔带,部分路段采用分离式路基”,减少公路建设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实现公路与沿线自然环境相协调,紧紧围绕“安全、环保、和谐、节约、耐久”的设计理念为原则进行设计。
观看请点击按钮 资格预审 盐中项目路面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经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备后,于2007年1月26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宁夏交通厅政府网站上发布了资格预审公告,所有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购买资审文件。
观看请点击按钮 青岛~银川公路(宁夏境)盐池至中宁高速公路路面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青岛~银川公路(宁夏境)盐池至中宁高速公路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改交运[2006]277号),并已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建设计划。现将对该项目路面工程的实施、完成和缺陷修复实行公开招标。有意投标的单位,可前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申请资格预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本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由国内商业银行贷款、交通部补助及自治区自筹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款额将用于本次招标所列出的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2. 本项目全长160.352km,全线采用全封闭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服务水平为二级,设计速度为100km/h,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 3.本项目路面工程共分6个合同段,分期施工建设,本次仅对有意参加本项目第二期工程(LM3—LM6)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且各合同段的资格预审均独立进行。 4.合同段划分及主要工程内容组成见下表(详见参考资料): 合同段 桩号 内 容 备注 LM3 K63+900—K83+671 底基层、基层、下面层,排水工程,防护工程等;含19.77km主线和1个互通立交和部分连接线工程 LM4 K83+800—K113+000 底基层、基层、下面层,排水工程,防护工程等;含29.2km主线 LM5 K113+000—K135+600 底基层、基层、下面层,排水工程,防护工程等;含22.6km主线和2个互通立交 LM6 K135+600—K160+335 底基层、基层、下面层,排水工程,防护工程等;含24.7km主线和1个互通立交 5.预计工期:2007年4月 1日至2008年8月15日。 6.本招标项目为国内竞争性招标,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公路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备与本项目相当的施工业绩. 7.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如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可持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路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份(盖有单位红色法人章)于2007年1月26日至2月6日9:00~17:00到招标人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8.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送交的资格预审申报资料,请于2007年2月10日17时之前当面递交至招标人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银古高速公路收费站北侧大楼五楼),逾期不予接受。 9.资格预审结果将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以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方被邀请参加投标。 10.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 11.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以挂靠方式、相互串通方式、借用其他单位资质方式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进行资格预审申请。一经发现,取消资格预审资格。 12.招标人(业主) 名 称: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邮政编码:750004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银古高速公路收费站北侧大楼 电 话:0951-6153403 传 真:0951-6153403 联 系 人:蒋先生 13.招标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电 话:0951-6153758
观看请点击按钮 资格预审 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所邀请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中的专家由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从交通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招标工作 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观看请点击按钮 青岛~银川公路(宁夏境)盐池至中宁高速公路路面工程 LM3、LM4、LM5、LM6标段工程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全称) 1.青岛~银川公路(宁夏境)盐池至中宁高速公路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并已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建设计划。现将对该项目路面工程的实施、完成和缺陷修复实行公开招标。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第标段的投标。 2.本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由国内商业银行贷款、交通部补助及自治区自筹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款额将用于本次招标所列出的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本项目全长160.352km,全线采用全封闭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服务水平为二级,设计速度为100km/h,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 本项目本次施工招标为LM3、LM4、LM5、LM6标段,各标段独立进行施工招标。 4.请凭本邀请书、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办事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盖有单位红色法人章)于2007年3月26日至2007年4 月23日每天9:00~17:00到银古高速公路银川收费站北侧大楼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购买招标文件,其中交通部《范本》由投标人自行购买,招标人自编部分每套收成本费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5.预计工期: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8月15日。 6.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每标段提交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担保。若同时对一个以上标段进行投标,应分别提交各标段的投标担保。 7.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时间:2007 年4 月3 日9:00时,集合地点:银古高速公路银川收费站大楼。 标前会议时间:2007 年4月4 日15:00时,地点:银古高速公路银川收费站大楼二楼会议室。 8.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23 日15:0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 地 址:宁夏银川市银古高速公路银川收费站大楼二楼会议室 电 话:0951-6150403 传 真:0951-6150403 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招标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电 话:0951-6153758
开标仪式 青岛~银川公路(宁夏境)盐池至中宁高速公路路面LM3、LM4、LM5、LM6合同段招标开标仪式 观看请点击按钮 在投标邀请书中约定的时间、地点招标人主持了开标仪式。开标过程接受了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纪检检查部门、公证部门及所有投标人代表的监督。 开标时间:2006年9月30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二楼会议室 地 址:宁夏银川市银古高速公路银川收费大楼 人员组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纪检检查部门、公证部门、所有投标人代表及招标工作人员
观看请点击按钮 开标程序 一、宣布开标仪式正式开始; 二、介绍开标仪式的人员(交通纪检处苏惠、交通厅公路处郝承志、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张凌云、吕桂荣、王德玺、银川国安公证处高红等 及投标人代表) 三、宣布会场纪律; 四、请纪检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和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五、请纪检监察部门宣布投标文件密封检查结果 六、分合同段和按投标人的递交顺序进行开标和唱标: 开标、唱标(投标人名称、是否有投标保证金、投标书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记录; 七、投标人对开标结果签字确认。
观看请点击按钮 评标过程 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随同招标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公开,在评标过程中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检查部门监督,行政监督:陈文浩 纪律监督:吕桂荣 青岛~银川公路(宁夏境)盐池至中宁高速公路路面工程 LM3、LM4、LM5、LM6标段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施工招标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688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2003】第30号公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细则》(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70号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2004】第11号公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制订本评审细则。 第二条 本评标细则由项目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执行。 第三条 本项目工程实行公开招标,其评标工作应按评标细则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 第四条 评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 评标期间 ,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一切与此有关的当事人都应当接受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招标人及投标人必须自觉履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2004】第11号公布)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所邀请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中的专家由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从交通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观看请点击按钮 评标过程 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随同招标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公开,在评标过程中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检查部门监督,行政监督:陈文浩 纪律监督:吕桂荣 青岛~银川公路(宁夏境)盐池至中宁高速公路路面工程 LM3、LM4、LM5、LM6标段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细则 第二章评标工作的组织与评标程序 第六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所邀请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由交通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评标细则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按其投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合同段依次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第八条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建清标工作组 清标工作组由招标人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清标工作组在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进行评标的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 根据招标文件,制定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所需各种表格; 2 根据招标文件,汇总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要求、强制性要求,以及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等的全部因素进行收集整理; 3 对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进行摘录,列出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重大偏差; 评标工作使用的表格和评标内容必须注明依据和出处,招标文件未规定的事项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二)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共同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从交通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初步评审 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阶段的重大偏差的审查。 (四)详细评审 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阶段的重大偏差的审查。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撰写评标报告 评标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组织编写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并抄报交通主管部门。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所邀请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中的专家由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从交通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观看请点击按钮 评标过程 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随同招标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公开,在评标过程中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检查部门监督,行政监督:陈文浩 纪律监督:吕桂荣 青岛~银川公路(宁夏境)盐池至中宁高速公路路面工程 LM3、LM4、LM5、LM6标段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细则 第三章 工作制度和纪律 第九条 清标工作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将实行回避制度: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将不得进入清标工作组和评标委员会: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二)与投标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人员; (四)在以往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五年内曾受过行政或党纪处分的人员。 第十条 清标工作应全面、客观、准确,不得营私舞弊、歪曲事实,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民主推荐一名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谨、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自动解散。评标工作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同时归还招标人。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参加评标活动的人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与投标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参加评标活动的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所邀请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中的专家由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从交通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观看请点击按钮 观看请点击按钮 评标过程 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随同招标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公开,在评标过程中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检查部门监督,行政监督:陈文浩 纪律监督:吕桂荣 青岛~银川公路(宁夏境)盐池至中宁高速公路路面工程 LM3、LM4、LM5、LM6标段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细则 (6)投标人是不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不能有分包计划; (8)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投标人不能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投标弄虚作假。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条 投标文件若满足以上审查条件,但在其他方面存在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补正。 第二十一条 符合性审查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的数据应用软件盘进行查看,是否有修改或投标书中的价格与软件盘中的价格是否完全一致。如有修改或投标书中的价格与软件盘中的价格不完全一致或投标总价的大写于小于不一致的,或者投标书上填写的投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的总价不一致的,或工程量清单不是直接用招标人提供的软盘在填写单价后直接打印的,招标人将以废标处理。 第二十二条 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进行详细评审。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凡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担保、授权书、工程量清单、投标书附表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为无条件式投标担保; b.投标担保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c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d.投标担保有效期为投标文件有效期加30天; e.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公证书;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第四章 初步评审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主要审查重大偏差。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详细评审。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或清标工作组关于工程概况及清标工作的情况说明,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以下重要信息和数据 (一)招标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三)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清标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内容进行重新修正。 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认为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中含有限制、排斥投标人进行有效竞争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规定对其进行修改,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修改的内容和修改原因。 第十九条 在初步评审阶段,首先对投标文件的以下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1)对照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申请书,审查投标人所申报的更新的资格审查资料,是否相对于资格审查阶段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凡人员、机械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财务等因素与资格申请时发生了明显降低的或由于某种原因使公司发生了破产等情况的投标书,招标人将直接以废标处理这样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复印件如不清晰也认为其不合格)。 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投标文件有效期,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并有法人章; b.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书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e. 投标书副本是正本的复印件; f. 有使用农民工承诺书等内容,签字盖章是否齐全; g. “工程量清单的数据应用软件盘”的填写符合招标要求。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所邀请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中的专家由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从交通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观看请点击按钮 评标过程 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随同招标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公开,在评标过程中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检查部门监督,行政监督:陈文浩 纪律监督:吕桂荣 青岛~银川公路(宁夏境)盐池至中宁高速公路路面工程 LM3、LM4、LM5、LM6标段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细则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投标人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内容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评标方法为合理低价法。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按其投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价较低者优先)。在评标时,对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上限,并在开标时当场公布,目的是为防止哄抬标价,投标价超出此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招标人将视为超出招标人的支付能力,这样的投标文件将以废标处理,评标基准价计算时不把这样的投标价计算在内。 在开标现场,宣读完投标人的投标价后,招标人将当场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计算所有被宣读(开标现场宣布为废标的投标价不计算)的投标价的平均值(去掉一个最低值和一个最高值后,取算术平均值),将该平均值下降若干百分点(现场随机确定)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投标人的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者得满分(满分为10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计算。 第六章 详细评审 第二十三条 初步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从合同条件、技术能力以及投标人以往施工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的详细评审,主要审查重大偏差。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件评审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二)投标人未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也未减少投标人义务; (三)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四)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五)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没有欺诈行为; (六)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对其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的评审,以投标价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前,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价或主要单项工程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投标控制价上限25%左右或者投标人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中不能很好说服评标委员会的,将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单价构成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投标人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明该报价可以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完成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作废标处理。 如果投标人能说明其投标报价是合理的并被招标人所接受,招标人将要求中标候选人按以下方式提交履约担保: (A-D)/A≤20%,则履约担保为5%合同价的银行保函加5%的银行汇票。 20%<(A-D)/A≤25%,则履约担保为10%合同价的银行保函加5%合同价的银行汇票。 25%<(A-D)/A,则履约担保为10%合同价的银行保函加10%合同价的银行汇票。 现金返还=完成合同工程量比例×银行汇票金额。 其中:D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A为招标人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值。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所邀请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中的专家由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从交通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观看请点击按钮 评标过程 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随同招标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公开,在评标过程中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检查部门监督,行政监督:陈文浩 纪律监督:吕桂荣 青岛~银川公路(宁夏境)盐池至中宁高速公路路面工程 LM3、LM4、LM5、LM6标段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细则 第七章 评标报告 第二十九条 评标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组织编写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并抄报交通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评标报告将记录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数据); (二)招标过程(包括开标记录); (三)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标准与办法、初步评审、详细评审,以及废标说明); (四)评标结果; (五)评标附表及有关澄清记录。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在第三十条规定的评标报告(三)(四)(五)项的每一页上签字。招标人和由招标人组织成立的清标工作组应对其所提供的评标信息签字负责。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保留意见,但应以书面方式在评标报告中阐述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第三十三条 评标工作结束后,如发现招标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不完整,或者由于评标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招标人,由招标人邀请原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评标,修正评标报告和评标结论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所邀请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中的专家由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从交通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观看请点击按钮 中标公示 评标结果出来后,招标人将中标单位名单向全社会公示,中标公示发布于宁夏交通厅政府网站(在招标文件中已向投标人明示),同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0951- 6153159(在招标文件中已向投标人明示),公示期(7天)满无异议,招标人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结 束 语 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道关口,以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择优选择参建单位,是工程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关键。 盐中项目自建设之日起就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制度,不搞“人情标”、“关系标”、“形式标”。本项目在12个专业方向的基础上共划分为58个招标合同段。先后组织公开招标22次,每次均在国家法定媒体上发布招标信息,全国共有1351 家设计、监理、施工企业申请投标,经过严格评审,我们先后与53家投标企业签订了建设合同。在招标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招投标法》、交通部《公路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考察,到召开标前会议,进行标前答疑,均制定了完整的规则并进行了书面记录。在评标阶段,由经济、技术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分别从投标报价、资质信誉、工作业绩、履约能力、技术措施、管理水平等方面对投标单位进行严格评审,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招标人将每次评标结果向社会公布,将招标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此次将试点项目招投标工作向全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规范各方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我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优质、干部廉洁,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使我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真正成为“阳光工程”、“透明工程”。 监督电话:0951- 615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