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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国际知识产权法.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概念 知识产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或智慧成果权,对知识产权的定义存在概括定义和列举两种方式: 概括定义的方式,知识产权指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列举的方式主要反映在两个公约中,一是 《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 (联合国下的一个协议),二是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 ( WTO 框架下的一个协议)。 《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 列举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包括:. 1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2 、表演艺术家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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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国际知识产权法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 一、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概念 • 知识产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或智慧成果权,对知识产权的定义存在概括定义和列举两种方式: • 概括定义的方式,知识产权指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 列举的方式主要反映在两个公约中,一是《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联合国下的一个协议),二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WTO框架下的一个协议)。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列举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包括: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 2、表演艺术家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 3、发明 4、科学发现 • 5、外观设计 • 6、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牌号的权利 • 7、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 8、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产权的权利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列举的知识产权包括有: • 1、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即相邻权 • 2、商标权 3、地理标记权 •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 7、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权 • 8、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上述两个公约所列举的都是指广义上的知识产权,从狭义讲,知识产权仅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本章阐述的是广义上的知识产权。上述两个公约所列举的都是指广义上的知识产权,从狭义讲,知识产权仅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本章阐述的是广义上的知识产权。 • 二、知识产权的分类 •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版权、专有技术、厂商名称、产地标志或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 三、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 1、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 •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 3、知识产权的可复制性 • 4、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 5、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 各个国家对知识产权都有响应的法律加以保护。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从19世纪开始,是适应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与发展而兴起的,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在一国取得的知识产权不能在外国当然受到保护,这就需要在国际社会中制定公约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目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的一些国际公约中: • 一、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约 •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产生的背景 • 《工业产权保护巴黎公约》-巴黎联盟 •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伯尔尼联盟 • 《保护工业产权和文学艺术产权联合国际局》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于1967年签署,1970年该公约生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我国于1980年加入该组织。
2、公约的主要内容 • 第一,公约对知识产权做出了规范,具体列举了知识产权。 • 第二,建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第三,规定了公约的宗旨和职责 • 第四,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机构进行了规定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以后在世界范围内展开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缔结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公约 • 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 1、公约的产生:1883年由欧洲11国发起缔结,后修改7次,目前生效的是1979年修改的文本。 • 2、公约的主要内容 • 第一,公约保护的工业产权范围: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品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 • 第二,国民待遇原则 • 第三,优先权原则
第四,专利权、商标权独立性 • 第五,对专利权的特别规定。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 • 第六,对商标权的特别规定。主要体现在9个方面。 • 第七,权利维护费的缴纳 • 第八,厂商名称、假标记、不正当竞争 • 第九,在国际展览会上的临时保护 • 三、专利合作条约 • 1、公约的产生:1970年缔结,1978年生效 • 2、公约的主要内容 • 第一,国际申请。申请必须提交规定的文件 • 第二,国际检索 • 第三,国际公布。从申请优先日起18个月应当公布申请 • 第四,国际初步审查 • 四、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公约 • 1、公约的产生:1891年缔结,我国1989年加入
2、公约的主要内容 • 第一,接受申请的机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第二,对非成员国的国民待遇原则,即有永久住所或正当的工商业营业所的,就适用国民待遇原则。 • 第三,申请国际注册的内容及注册 • 第四,国际注册的效力 • 第五,国际注册的有效期:20年,可以续展 • 第六,国际注册的独立性:注册5年后,与原先国家相同的注册商标没有关系,但5年内的保护与国内相同。 • 第七,国际注册的放弃 • 第八,所有人国家变更引起的国际商标转让 • 五、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 1、公约的产生:1886年缔结,我国于1992年加入 • 2、公约的主要内容 • 第一,规定了文学和艺术作品含义及公约的保护范围
第二,公约保护的权利主体为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第二,公约保护的权利主体为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 • 第三,国民待遇原则 • 第四,自动保护原则:作者完成作品自动享有版权 • 第五,版权独立原则 • 第六,限制性原则 • 第七,作者权利:包括身份权和财产权 • 第八,保护期:一般是50年,针对不同情况作出不同规定 • 六、世界版权公约 • 1、公约的产生:1952年签定,1995年生效 • 2、公约的主要内容 • 第一,公约保护的客体: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 • 第二,国民待遇原则 • 第三,非自动保护原则 • 第四,保护期限:25年、10年 • 第五,作者经济权利规定了4项,对人身权利未做规定 • 第六,管理机关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第三节 技术转让 • 一、国际技术转让的相关立法 • 国际技术转让相对于有形的商品转让,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在国际上目前有《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加以规范,但一般还是适用国内法的规定。 • 二、国际技术转让的途径 • 1、签订工业产权的转让和许可协议 • 2、签订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 3、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 4、合作生产和合作设计合同 • 5、含工业产权等技术转让或许可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进口合同
第四节 许可协议 • 一、许可协议概述 • 1、概念:许可协议是指供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让渡给受让方,而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国际许可协议是指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以让渡技术使用权为目的所签订的合同。 • 2、特点: • 第一,许可协议的主体即供方和受让方分处不同国家 • 第二,许可协议的客体作跨越国境的移动 • 第三,许可协议具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地域性 • 第四,许可协议内容复杂 • 第五,许可协议是有偿合同
3、许可协议的种类 • 1)根据许可协议的标的分 • 专利许可协议 • 商标许可协议 • 版权许可协议 • 专有技术许可协议 • 混合许可协议 • 2)根据许可协议使用的地域范围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分 • 独占许可协议 • 排他许可协议 • 普通许可协议 • 交叉许可协议 • 分许可协议
二、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 • 不同的许可协议内容要求不同,以专有技术许可协议为例,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 1、定义条款 • 2、合同范围条款 • 3、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条款 • 4、技术资料的交付与考核验收条款 • 5、技术改进和发展条款 • 6、技术服务条款 • 7、保密条款 • 8、税收条款 • 9、不可抗力条款 • 10、违约及违约补救条款 • 11、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条款 • 12、合同生效、有效期、种植、延期条款 • 13、其他条款
三、国际技术转让中限制性商业条款 • 《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对国际技术转让限制性商业条款进行了列举,共20条,我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规定了限制性商业条款问题,规定供方不得强使受方接受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未经审批机关特殊批准,合同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性条款: 1、要求受让方接受与技术引进无关的附带条件 2、限制受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材料、零部件等 3、限制受方发展和改进引进的技术 4、限制受方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或有竞争性的同类技术 5、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 6、限制受方利用引进技术生产产品的数量、品种或销售价格 7、不合理地限制受方的销售渠道或出口市场 8、禁止受让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技术 9、要求受方为不使用的或失效的专利技术支付报酬或承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