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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教師 赴公民營機構研習作業計畫 計畫說明. 報告單位:臺灣科技大學 101 年 2 月 21 日. 簡報大綱. 壹、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作業要點 貳、計畫申請說明 參、經費申請問題 肆、常見問題. 壹、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作業要點. 研習服務定義 (1/2). 廣度研習( A-1 ) : 學校配合教學領域及其自身重點特色,與公民營機構合作規劃。 每班學員約 15 人至 30 人 。 辦理期程: 2~7 天 。 深度研習( A-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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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作業計畫計畫說明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作業計畫計畫說明 報告單位:臺灣科技大學 101年2月21日
簡報大綱 壹、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作業要點 貳、計畫申請說明 參、經費申請問題 肆、常見問題
壹、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作業要點壹、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作業要點
研習服務定義(1/2) • 廣度研習(A-1): • 學校配合教學領域及其自身重點特色,與公民營機構合作規劃。每班學員約15人至30人。 • 辦理期程:2~7天。 • 深度研習(A-2): • 技專校院配合教學領域由同校或跨校3至5位有教師組成團隊,與公民營機構共同訂定研習主題,規劃研習活動。 • 辦理期程: 3~8週。
研習服務定義(2/2) • 深耕服務Ⅰ(B-1): • 任職滿2年以上之專任教師,以帶職帶薪方式,與申請研習服務之公民營機構共同訂定研究主題,進行為期半年之研究或服務。 • 深耕服務Ⅱ(B-2): • 同上,進行為期1年之研究或服務。
辦理原則 A-1方案:廣度研習 依「整合型」及「個別型」分別辦理 (1)整合型:由主辦學校結合數個協辦學校共同辦理。主辦學校負責整體計畫之企劃、溝通協調與成果評量;協辦學校負責研習機構之洽詢與研習課程之執行。 (2)個別型:由各校自行規劃辦理單一研習課程(同100年度辦理方式)。個別型研習課程應規劃參與人數開放一半名額供他校教師參加,由各辦理學校自行遴選研習教師並負責研習課程品質與成效之管考事宜。 A-2方案:深度研習 由各校自行規劃辦理(同100年度辦理方式)
經費補助標準(1/3) • 方案A:廣度研習(A1) • 整合型:每項課程補助8萬元,補助經費全數撥付主辦學校統籌運用。 • 個別型:每項課程每人日補助新臺幣1,000元。 • 補助項目:包括講師費、講義費、餐點費、場地費、參訪實作現場之租車費、臨時工資及實作材料費等。
經費補助標準(2/3) • 方案A:深度研習(A2) • 每項課程每人日補助新臺幣1,000元。 • 補助項目:包括資料蒐集費、餐點費、場地費、影印印刷、臨時工資及實驗耗材費等。
經費補助標準(3/3) • 方案B:深耕服務Ⅰ、深耕服務Ⅱ • 教育部補助各校教師研習服務期間代課教師之基本授課鐘點費,計算公式如下 : • 兼任教授鐘點費×每週授課時數(10小時)×4週=每月之鐘點費金額 • 深耕服務Ⅰ半年者(B-1):補助4.5個月 • 深耕服務Ⅱ一年者(B-2):補助9個月
權利義務(方案B-深耕服務) • 學校 • 教師以帶職帶薪至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期間,由學校按月支付薪俸。 • 教師 • 符合每學期返校義務任教滿1學分且授課達18小時者,依其帶職帶薪服務時間採計升等年資。 • 教師應與研習服務機構簽訂研習服務契約及研發保密契約,並明定研習服務期間之智財產出歸屬。 • 教師應於契約屆滿時立即返校服務,並於返校3個月內,提交服務報告。 • 參與過本方案之教師5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權益義務(方案B-深耕服務) • 公民營合作機構 • 教師研習服務之公民營機構需以回饋精神與研習服務教師之任職學校簽訂產學合作案: • 深耕服務I(B-1):每半年每案至少新臺幣20萬元 • 深耕服務II(B-2):每年每案至少新臺幣30萬元
計畫書內容(30頁為限) (1/2) • 依據與目標 • 學校現況分析 • 近3年度選送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人數及機構。 • 近3年現有專任教師人數及具業界經驗(於公民營機構專職服務年資超過3年或兼職年資超過6年)之專任教師人數比例。 • 附學校所訂教師赴公民營要點。
計畫書內容(2/2) • 研習服務規劃 • 研習服務目標、研習服務課程或主題、研習服務機構簡介。 • 研習機構評估及篩選機制 • 經費需求 • 預期效益
計畫申請期程 *本案委辦學校:臺灣科技大學產學中心 聯絡人:鄭羽伶2730-3612
各階段問題 計 畫 核 定 後 核結 執行 • 備文 • 經費收支結 • 算表 • 經費申請表核 • 定版 • 成果報告書 • 結餘款(支票) • [每方案執行結束後1個月內主動進行核結] 請款 • 經費調整 • 備文 • 經費調整對 • 照表 • 經費表 • (調整前、後) • 備文 • 修正計畫書 • (含經費表) • 領據
核結依據 • 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99年12月14日新修正發布)辦理。 • 新修訂要點下載區:教育部全球資訊網略過動畫-中文版-本部資源(單位介紹)-會計處-資料下載-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注意事項(1/3) • 領據應由機關首長、主辦會計、出納或經辦人簽名或蓋章。 • 第一期經費執行率達70%以上時,應檢附經費請撥單、經費申請表核定版,請撥第二期經費 。 • 下列經費不予補助 • 人事費 • 內部場地使用費 • 行政管理費: 包括機關、學校或團體內部之水電費、電話費、燃料費及設備維護等費用。
注意事項(2/3) 4.常見錯誤 • 分類錯誤 例如:工讀費非人事費項次、雜支非業務費項次… • 超過上限規定 例如:雜支超過業務費之6%編列、工讀費超過每人每日824元或每小時103元… • 未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項目 • 業務費2級科目多項倂計呈現 例如:以「辦理xx研習會」$100,000(錯誤),應分列講座鐘點費、工讀費、膳費…等
注意事項(3/3) 5.工讀費科目編列時請加註【非公教人員】及依行政院所訂「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凡屬上項要點第2點規定之適用人員(含政務人員、各機關公務人員、雇員及技工、工友、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工、國軍官兵)等不得支給工作費。 6.保險費:公教人員不得辦理保險。
經費調整 適用情況:經費項目取消或新增。 • 既有二級科目之流用比例,若超過該會計科目預算之30%,結案時須於收支結算表敘明流用原因,不需報部做經費調整。 • 檢送資料: • 備文 • 「教育部補助(委辦)計畫經費調整對照表」乙份 • 相應之「經費表」(調整前、後)
經費核結 • 計畫核定執行期間屆滿後一個月內檢送下列資料辦理結案事宜: • 備文 • 經費收支結算表 • 經費申請表核定版 • 結案報告書 • 應繳回之計畫款項 (結餘款-支票繳回)
Q1:廣度研習(A-1)整合型及個別型,可接受外校教師報名參與嗎?Q1:廣度研習(A-1)整合型及個別型,可接受外校教師報名參與嗎? • A1:可以。廣度研習每班學員人數為15至30人,應開放一半名額供外校教師參加。
Q2:研習服務期間之智財歸屬為何? • A2:教師在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期間的智財產出歸屬,應於研習服務前與機構簽訂合作契約,同時於契約內明訂智財歸屬及研發保密契約。
Q3:若研習老師因個人因素需變更研習之 參與,如何處理? • A3: 1.各校應於所訂定的要點中,明訂對於 合作廠商、教師的“退場機制”。 2.當所申請方案因故無法執行時,應函 報教育部敘明理由,並附合作廠商、 參與教師計畫終止同意書。
Q4:教師參加完學校辦理的赴公民營機構研習後,可以拿到教育部頒發的證書嗎?Q4:教師參加完學校辦理的赴公民營機構研習後,可以拿到教育部頒發的證書嗎? • A4:由承辦學校自行頒發。
Q5:成果的填報與繳交規定是如何呢? • A5: 1.方案A應於計畫執行完成後1個月內,於產學合作資訊網填報成果報告。 2.方案B應於每季定期於產學合作資訊網填報成效考核表。(由計畫起訖計算) 3.各方案結束後,應向教育部提交書面報告,包含公文、經費收支結算表、 經費申請表核定版、成果報告書、結餘款(支票) 。 產學合作資訊網網址:http://www.iaci.nkfust.edu.tw
Q6:公文與相關附件該寄到教育部還是台科大呢?Q6:公文與相關附件該寄到教育部還是台科大呢? • A6: 1.計畫申請:公文正本及計畫書1份送教育部,公文副本及計畫書3份送台科大。 2.請款:公文正本、修正計畫書(含經費表)1份及領據送教育部,公文副本及修正計畫書(含經費表)1份送台科大。 3.經費調整:公文正本、經費調整對照表、經費表(調整前、後)送教育部,公文副本送台科大。 4. 結案:公文正本、成果報告書、經費申請表核定版、經費收支結算表1式3份及結餘款(支票)送教育部,公文副本及成果報告書1份送台科大。
計畫聯繫 • 計畫辦公室: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 服務人員: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產學合作中心 鄭羽伶 專員 • 電話:(02)27303612 • 傳真:(02)27301038 • 地址:10607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 • 計畫辦公室網址:http://iucc2-market.ntust.edu.tw/ntust/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