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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总论篇.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第一节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结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过程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达到预期的结果。 劳动关系是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结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这种具体的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 对劳动关系的理解应把握以下两点:. (1)劳动关系存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 (2)劳动关系与劳动过程相联系。. ( 二 ) 劳动关系的特征. 1、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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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2. 总论篇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第一节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3.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结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过程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达到预期的结果。 劳动关系是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结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这种具体的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

  4. 对劳动关系的理解应把握以下两点: (1)劳动关系存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 (2)劳动关系与劳动过程相联系。

  5.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 1、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 2、兼有人身和财产关系 3、基于劳动合同确立,通过劳动过程实现

  6. 二、劳动法概述 (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7. 1、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

  8. 2、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1)劳动关系 主要包括:

  9. ①劳动报酬方面的关系 ②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方面的关系 ③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关系 ④职业培训方面的关系 ⑤劳动纪律方面的关系 ⑥社会保险和福利关系 ⑦劳动争议的解决所涉及的关系 ⑧劳动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方面的关系 • 上述八个方面是我国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也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10. 此外还包括以下方面: ①劳动就业方面的关系 ②工会组织方面的关系 ③参加企业有关单位民主管理方面的关系 ④技术工人的培养和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分配和就业方面的关系。

  11. (2)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 ①处理劳动争议而发生的关系:有关国家机关(如劳动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和工会组织由于调解、仲裁和审理劳动争议而产生的关系。

  12. ②执行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社会保险机构与企业、事业单位及职工之间因执行社会保险而发生的关系。②执行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社会保险机构与企业、事业单位及职工之间因执行社会保险而发生的关系。

  13. ③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的关系:有关国家机关(如劳动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工会组织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因监督、检查劳动法的执行而产生的关系。③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的关系:有关国家机关(如劳动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工会组织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因监督、检查劳动法的执行而产生的关系。

  14. ④工会组织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④工会组织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15. ⑤劳动管理方面发生的关系:劳动行政部门同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单位,因管理劳动工作而发生的关系。⑤劳动管理方面发生的关系:劳动行政部门同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单位,因管理劳动工作而发生的关系。

  16. (二)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17.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18. (三)我国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19.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0.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21. (四)劳动法律关系 • 1、劳动者 • 劳动者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劳动报酬的自然人。自然人取得劳动者主体资格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劳动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依我国劳动法规定,凡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人。对有可能危害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或道德的职业或工作,最低就业年龄不应低于18周岁。

  22.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主要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依法参加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的劳动义务主要有:按时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道德,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保守国家秘密和用人单位商业秘密。

  23. 2、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是指依法使用和管理劳动者并付给其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也须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即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用人权利能力是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的用人权利和承担用人义务的资格或能力;用人行为能力是指用人单位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用人权利和履行用人义务的能力。

  24. 用人单位的权利主要有:根据本单位需要招用职工的权利;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劳动者的权利;依照法律和本单位的劳动法律,决定对职工奖惩的权利;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劳动报酬分配方面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有: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用人单位的权利主要有:根据本单位需要招用职工的权利;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劳动者的权利;依照法律和本单位的劳动法律,决定对职工奖惩的权利;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劳动报酬分配方面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有: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

  25. 第二节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外国劳动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26. 劳动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产生与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工人运动的高涨密切相关。劳动法发展到今天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19世纪初,随着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自觉化,工人强烈要求废除原有的血腥恐怖的“劳工法规”,颁布缩短工时、禁止使用童工、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给予特殊保护的法律。1802年英国政府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它是第一部为保护工人的利益制定的法律,意味着现代劳动法的诞生。19世纪,劳动法在各国都得到了较大发展,从制定某一方面的劳动法逐步发展到制定全面的劳动法,从制定某一部分劳动者的劳动问题的立法逐步扩大到制定实施于整个国家的各种劳动者的法律。

  27. 在百余年的时间里,劳动法终于从民法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国家陆续制定了一些维护劳动者利益的劳动法律,表现了劳动立法的进步。1918年苏维埃政府颁布了苏俄第一部劳动法典,1922年重新颁布《苏俄劳动法典》,标志着社会主义劳动法的产生,并且以法典的形式使劳动法脱离了民法的范畴。二战结束后,在资本主义国家产生了一批现代的反劳工立法,出现了劳动立法倒退的局面。在百余年的时间里,劳动法终于从民法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国家陆续制定了一些维护劳动者利益的劳动法律,表现了劳动立法的进步。1918年苏维埃政府颁布了苏俄第一部劳动法典,1922年重新颁布《苏俄劳动法典》,标志着社会主义劳动法的产生,并且以法典的形式使劳动法脱离了民法的范畴。二战结束后,在资本主义国家产生了一批现代的反劳工立法,出现了劳动立法倒退的局面。 •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工人运动的压力下,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颁布了一些改善工人劳动条件的新的法律。以苏联为首的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都先后制定了比较完备的劳动法典,1989年后,由于苏联、东欧的政治形势的急剧变化,其劳动法也发生了变化。

  28. 二、我国劳动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 劳动法在我国萌芽于20世纪20年代,经历了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革命根据地与解放区时期、新中国建国以来的劳动立法这些阶段。我国在《劳动法》颁布以后,劳动立法进入成熟时期。 • 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八届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是我国劳动立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这又是我国劳动立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29. 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九届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九届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劳动法》为基本法,国务院及其劳动行政部门制定了许多与其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其内容包括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就业促进、劳动力市场管理、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九届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九届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劳动法》为基本法,国务院及其劳动行政部门制定了许多与其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其内容包括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就业促进、劳动力市场管理、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 • 此外,全国总工会还制定了《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等规章。

  30. 第三节 中国的劳动关系现状

  31. 一、中国的劳动关系现状 (一)新型劳动关系逐步确立 1、劳动力从计划配置转向劳动力市场配置 2、用工的形式从国家用工转向企业用工 3、劳动管理从国家行政管理转向企业经营管理 4、劳动关系的调整从行政命令转向劳动合同

  32. (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 1、劳动关系的稳定性相对减弱 2、劳动关系多元化 3、存在双重劳动关系 4、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

  33. 二、市场经济与劳动立法中的缺陷 1、赋予了地方过大的权力,造成劳动法适用中的省级冲突

  34. 2、没有对集体合同制度给予足够的重视

  35. 3、对于企业经济性裁员标准过于苛刻

  36. 4、劳动合同终止情况下的经济补偿规定不合理4、劳动合同终止情况下的经济补偿规定不合理

  37. 5、劳动争议处理环节过多

  38. 6、涉外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空白

  39. 7、没有对企业兼并收购过程中的劳动关系变化给予规定7、没有对企业兼并收购过程中的劳动关系变化给予规定

  40. 8、对于劳动仲裁和监察的制度安排没有涉及

  41. 9、没有考虑劳动者的差别性

  42. 10、没有考虑行业的特点和中小企业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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