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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倫理 - 公共安全

工程倫理 - 公共安全. 教授 : 謝原泰 班級 : 系統一乙 學號 :4A039035 姓名 : 羅尊賢. 成大 MP3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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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倫理 - 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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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程倫理-公共安全 教授:謝原泰 班級:系統一乙 學號:4A039035 姓名:羅尊賢

  2. 成大MP3事件 成功大學MP3事件發生於2001年4月11日,台南地檢署因接獲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 Members' Foundation in Taiwan,以下簡稱「台灣IFPI」)的檢舉,前往國立成功大學(成大)學生宿舍「勝一舍」搜索,查獲十四名學生涉嫌違反《著作權法》,非法下載MP3及架設網站提供一萬八千多首歌的MP3供人下載。該搜索行動引起學生強烈反彈與恐慌,學生組成自救會,楊蕙如擔任自救會會長。在台南地檢署進入成大搜索遭媒體曝光後,法務部部長陳定南遭受民進黨黨內同志圍剿的壓力,將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林朝陽調往最高檢察署,以及於2001年4月19日一天內調動21位檢察長。

  3. 十四位涉案學生日後簽署認錯道歉書,並花費約每人新台幣四萬五千元廣告費登報導歉。台灣IFPI在學生登報導歉後正式撤回告訴。成大校方感謝台灣IFPI撤回告訴,修訂校規,將涉案學生移交學生獎懲委員會。為避免學生觸法,各大學因寒蟬效應一度禁用下載MP3相關軟體。後終於導致架設於台灣學術網路內、成立於1997年的台灣境內最大的日本動畫OP/ED下載網站《光之大陸★伊莉琴斯》(bbs.irradiance.net)關站。十四位涉案學生日後簽署認錯道歉書,並花費約每人新台幣四萬五千元廣告費登報導歉。台灣IFPI在學生登報導歉後正式撤回告訴。成大校方感謝台灣IFPI撤回告訴,修訂校規,將涉案學生移交學生獎懲委員會。為避免學生觸法,各大學因寒蟬效應一度禁用下載MP3相關軟體。後終於導致架設於台灣學術網路內、成立於1997年的台灣境內最大的日本動畫OP/ED下載網站《光之大陸★伊莉琴斯》(bbs.irradiance.net)關站。 林毅安的饒舌歌〈成大MP3事件〉即是諷刺台灣IFPI與台南地檢署只敢抓學生非法下載或提供MP3,卻不敢抓盜版商。

  4. MP3的製作與下載都構成重製 MP3是一種音訊資料的壓縮技術。此種技術可將數位形態的音訊資料(一般市售的雷射唱片即屬之)重新編碼排列,以更有效率的方式儲存,所需的空間只要原來的十幾分之一,因此被稱為「壓縮」。一般人對於以這種技術製作出來的數位檔案,便直接稱之為 MP3。MP3壓縮過程中會對資料重新編碼,如果就每一個位元(bit)一一比對,原始檔案與壓縮過的MP3檔幾乎完全不同。但二者以機器播放時,發出的聲音卻極為相近,人耳幾乎無法辨別其差異。因此在法律的評價上可認為是「實質近似」,仍構成著作權法上的「重製」。於是,使用者將 CD 上的音樂製作成 MP3 檔案的行為,會構成著作權法上的重製;而「下載」行為乃是將遠端電腦上的檔案分毫不差地複製一份到自己的電腦,當然也是重製行為。

  5. 重製行為並不當然違法 成大學生的電腦中儲存有MP3檔案,涉及了著作的重製並無疑義。但重製行為並不當然構成著作權侵害,因為還有主張「合理使用」的可能。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另外在第五十一條也例示:「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成大學生製作或下載MP3檔,用的是自己的電腦,當然屬於「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只要不涉及營利,有可能可以主張合理使用,關鍵在於「合理範圍」的認定

  6. 我國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也規定了合理範圍的判斷標準:(1)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2)著作之性質;(3)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4)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巿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前述標準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是否構成合理使用通常要由法官視具體情況而定。然而,觀察法院過去的判決先例,對於合理使用的界限還是可以看出一些端倪。我國法院曾就販賣MP3盜版光碟的情形對被告判處有期徒刑,至於單純製作、下載MP3檔,國內似乎還沒有類似的案件可供參考,但美國法院早已出現相關判例。

  7. 一九八四年,美國法院在Sony v. Universal City Studios一案的判決中,認為人們用錄影機錄下有著作權的電視節目,以方便在不同的時間觀賞(判決將此行為稱為time-shift),構成著作權法上的合理使用,並非侵權。一九九九年六月,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在RIAA v. Diamond Multimedia一案的判決中,援引了前述time-shift(時間轉換)的概念,更進一步創造出space-shift(空間轉換)一詞,明確表示Diamond Multimedia所生產的MP3隨身聽「所做的複製,只是為了讓使用者儲存在硬碟中的檔案可以攜帶(或稱為space-shift)。這種複製是非商業個人使用的適例,完全符合著作權法的意旨。」

  8. 事實上,如果使用者將自己合法購買的音樂CD轉成MP3格式存在電腦裏聽,對於著作的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不會有絲毫的影響,且其目的在於非商業個人使用,並不違反著作權法「保障著作人權益,調和公共利益,促進文化發展」的意旨,應可認為是「合理範圍」。再參考前述美國法院的判決可知,並非所有MP3檔案都是非法的。至少,如果學生電腦中的MP3是從自己買來的音樂CD所轉檔而來,應該就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事實上,如果使用者將自己合法購買的音樂CD轉成MP3格式存在電腦裏聽,對於著作的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不會有絲毫的影響,且其目的在於非商業個人使用,並不違反著作權法「保障著作人權益,調和公共利益,促進文化發展」的意旨,應可認為是「合理範圍」。再參考前述美國法院的判決可知,並非所有MP3檔案都是非法的。至少,如果學生電腦中的MP3是從自己買來的音樂CD所轉檔而來,應該就可以主張合理使用。

  9. 電腦中存有MP3檔並不當然違法。一方面,行為人有可能是自己從合法購得的音樂CD轉換而成;另一方面,即使MP3檔是自網路上下載而來,是否構成侵權仍有灰色地帶。好比人民家中存有黃金,並不當然表示是偷來的。據報導,在這次成大搜索事件中,檢察官僅接獲匿名的檢舉函,並無其他積極證據,即決定採取如此激烈的手段。若報導屬實,檢察官的行動顯然不無瑕疵。而檢察官對於尚不足以證明犯罪的個人電腦(MP3不當然違法)予以查扣,也十分不智。更令人遺憾的是,這次事件雖引起各界熱烈的反應,卻少有針對著作權問題做深入分析,以致於許多支持學生的理由似是而非,而學生本身的抗爭行動也未從法律的角度提出較正當的理由。藉由這次事件,大家除了檢討搜索程序的正當性外,更值得好好思考著作權在科技發展中應該扮演的角色。在法律未做出適當修訂前,適度調整合理使用的範圍,或許可以試著解決一些新科技時代的難題。電腦中存有MP3檔並不當然違法。一方面,行為人有可能是自己從合法購得的音樂CD轉換而成;另一方面,即使MP3檔是自網路上下載而來,是否構成侵權仍有灰色地帶。好比人民家中存有黃金,並不當然表示是偷來的。據報導,在這次成大搜索事件中,檢察官僅接獲匿名的檢舉函,並無其他積極證據,即決定採取如此激烈的手段。若報導屬實,檢察官的行動顯然不無瑕疵。而檢察官對於尚不足以證明犯罪的個人電腦(MP3不當然違法)予以查扣,也十分不智。更令人遺憾的是,這次事件雖引起各界熱烈的反應,卻少有針對著作權問題做深入分析,以致於許多支持學生的理由似是而非,而學生本身的抗爭行動也未從法律的角度提出較正當的理由。藉由這次事件,大家除了檢討搜索程序的正當性外,更值得好好思考著作權在科技發展中應該扮演的角色。在法律未做出適當修訂前,適度調整合理使用的範圍,或許可以試著解決一些新科技時代的難題。

  10. 結論 知識經濟時代,著作權必須被完全尊重與保護,學校並無治外法權,如果我們認為在法律規範上,著作權應被保護,為了公益目的,在法律上也規範了合理使用空間,任何社會事實都必須依法行事,就沒有任何理由再作其他處理。本案之發生,可以說是「擦槍走火」,但對於一切的意外,仍是要依法處理,我們可以檢討檢察官執法有無不法或欠妥適,法律規定有無再修正空間,卻不能棄現有法律規定於不顧。在討論本案之時,必須抽離現有情感與利益之考量,作較長遠之思考。我們要問,社會希望檢察官在遇有檢舉不法時,應扮演甚麼角色,採取甚麼動作?對於檢察官之作為有無控管機制,避免濫權?對於著作權人,我們希望如何保護?公眾在何種情形下可以何理使用而不會侵害著作人應有權利?而思考的角度則必須是站在另一方之立場進行,不能祇關切目前自己的觀點,畢竟,也許有一天,利用人會是權利人,侵害人也有可能是被害人,反之亦然。

  11. 解決方案 假如我是那位大學,我應該在下載前先充實自己的法律知識,避免引起法律紛爭。 最佳解決方案就是支持正版囉。

  12. 我的觀點 • 現在大多的民眾為了省錢、懶得出門等,所以就直接在網路上(非)下載、轉載等等,這樣使得正版的光碟CD的價值下降,使得業者苦不堪言,所以我們因該多多的支持正版音樂。

  13. 案例類型:公共安全 • 人:成大大學生 • 事:盜版MP3 • 時:2001年4月11日 • 地:成大宿舍 • 物:MP3

  14. 資料來源 •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88%90%E5%8A%9F%E5%A4%A7%E5%AD%B8MP3%E4%BA%8B%E4%BB%B6 成大MP3事件-維基百科 •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777,&job_id=4126&article_category_id=814&article_id=4089 成大MP3事件的著作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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