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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学和小学学校教育概况. 澳门中学和小学学校教育. 澳门中学和小学学校教育分为三年的幼儿教育、六年的小学教育,以及各三年的初中和高中教育。 职业技术教育可在高中教育阶段开办,现时本澳的职业技术教育可分为五个具本地特色的主要发展方向,分别为:旅游文化、信息科技、体艺及美术创作、商业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及发展。. 澳门中学和小学学校教育. 特殊教育则可在整个非高等教育阶段开办。 澳门的特殊教育主要以融合教育形式进行。. 教学语文. 澳门的教学语文分正式语文 ( 中文、葡文 ) 和其它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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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学和小学学校教育概况
澳门中学和小学学校教育 • 澳门中学和小学学校教育分为三年的幼儿教育、六年的小学教育,以及各三年的初中和高中教育。 • 职业技术教育可在高中教育阶段开办,现时本澳的职业技术教育可分为五个具本地特色的主要发展方向,分别为:旅游文化、信息科技、体艺及美术创作、商业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及发展。
澳门中学和小学学校教育 • 特殊教育则可在整个非高等教育阶段开办。 • 澳门的特殊教育主要以融合教育形式进行。
教学语文 • 澳门的教学语文分正式语文(中文、葡文)和其它语文。 • 公立学校须采用正式语文中的一种作为教学语文,并提供学生学习另一正式语文的机会。 • 私立学校则可使用正式语文或其它语文为教学语文;其中以中文为教学语文的学校占本澳所有学校的85%。
澳门中小学教育的特色 • 澳门不设立统一考试制度和学位分配制度,家长和学生可以自由选择报读任何一所学校,而学校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取录学生。 • 澳门教育行政当局不要求学校使用统一教科书,但为学校提供课程大纲和框架供遵守。 • 澳门教育的另一特色是大部分学校提供多个教育阶段的教育,一般市民称为“一条龙学校”。
澳门中小学教育的特色 • 为推动终身学习,同时为配合澳门部分青少年需要24小时轮班工作,澳门特区政府在两所中葡中学实施单元学分制的回归教育,学生在两校修读的学分不单可同步互相确认,更为他们提供日夜同步课程。
澳门的义务教育 • 澳门透过法令规范年龄介于5至15周岁的儿童和青少年须强制接受教育。 • 学生的就学义务从年满5周岁后的首个学年起至年满15周岁的学年终结或合格完成初中教育时终止。 • 家长有义务安排处于义务教育范围内的子女就学,而政府和教育机构则有责任保障义务教育范围内的人士完成义务教育。
澳门的免费教育 • 免费教育学校系统由提供正规教育的公立学校和提供免费教育的私立学校组成。 • 澳门的免费教育自1995/1996学年开始,当时只提供7年的倾向性免费教育;到了2007/2008学年,学生已经能享受共15年的全面免费教育。
澳门的免费教育 • 就读于免费教育学校系统且持有有效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的学生可享受免费教育。 • 这些学生可免缴学费、补充服务费和其它与报名、就读及证书方面相关的费用,目前超过八成学生在该系统内就读。 • 不在免费教育学校系统就读而属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学生可获发放定额的学费津贴。
学校数目(2007/2008学年) • 在2007/2008学年,澳门共有83所学校,13所是公立学校,70所是私立学校,合共80,823学生,其中就读于提供免费教育学校的学生有68,829人,约占全澳学生的85%。 • 在83所学校中,其中8所同时提供回归教育。回归教育是持续教育的其中一个类别,对象是那些在适龄期未曾修读或未合格完成正规教育的人士,他们透过第二次教育机会完成非高等教育,回归教育的教育阶段划分与正规教育相同,学历也与正规教育的效力等同。
教师数目 在2007/2008学年,本澳有4,739名教师,其中中学占接近半数,共有2,288名,而小学教师也有1,599名。
学生数目 • 在学生方面,非高等教育的学生总人数为80,823,其中超过半数是中学学生,共有41,271人,小学有30,012,幼儿和特殊教育则分别为9,065和475人。
公立学校(中葡教育系统) • 中葡教育始于十九世纪末,有关系统于一九五二年正式建立。 • 为配合社会发展及为本澳学生提供多元化的教育服务,自八十年代初,澳葡政府着手扩展中葡教育。时至今日,中葡教育已发展成具有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及回归教育的教育体制。
公立学校的特色 • 着重学生的创造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 • 宗旨在于提供公民意识与道德观念的培养,协助个人性格和谐及全面发展,并培养负责任、关心社会、自主和合群的澳门公民。
公立学校的特色 • 中文部以中文为教学语言,葡文部以葡语为教学语言,并为学生提供学习另一正式语文的机会,此外,也教授普通话和英语,使学生成为三文四语人才。
私立学校的特色 • 社会参与教育事务是澳门教育的一大特色,在本澳的非高等教育范畴,除了13所公立学校外,其余的都是社团或教会开办的私立学校。 • 私立学校一般以其办学实体的愿景和理念办学。 • 私立学校享有教学、行政和财政的自主,但须接受教育行政当局监管。
在澳门非高等教育任教须持有的教师资格 • 按15/96/M号行政法规教学人员通则规定 • 担任幼儿教育的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课程的学历。 • 担任小学教育的教师须具备小学教师培训课程的学历。 • 担任中学教育的教师须具备中学教师培训课程的学士学位或专科学位,或具备其它领域的学士学位或专科学位。
学生福利 • 经济援助:为确保适龄就学但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儿童和青少年能顺利学习,教育暨青年局透过学生福利基金,向这些学生提供津贴,其中包括对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且就读于本澳不牟利正规教育或回归教育学校的学生,发放学费及文教用品津贴;或对已就读于提供免费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发放文教用品津贴。
学生福利 • 奖助学金:此外,修读高等专科学位、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等本澳学生可申请大专助学金,其中包括貸學金、奖学金、特别助学金和特殊助学金,2007/2008学年的名额共2,080;申请人必需是澳门永久性居民,并在本澳正规学校完成中学的最后四年课程,成绩合格,又或是在澳门连续居住满七年的学生。
学生福利 • 另特别奖学金是为支持和鼓励成绩优异的学生升读指定的36所世界知名大学全日制学士学位课程而设的奖学金, 2007/2008学年的名额共20个。 • 学生保险:当就读于本澳不牟利学校学生不幸遇上意外事故,以致受伤,可透过学生保险的程序,获得赔偿。
健康校园 •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健康是指“生理上、心理上及社会上的完全安宁美好状态,而不仅只是免于疾病或虚弱。” • 为了让学生和教师能在一个健康的校园环境学习和工作,教育暨青年局根据澳门的实际情况,近年不断开展和完善相关工作,当中包括学生辅导服务、学生余暇活动、学界体育运动、伸展操及眼保健操、开展牛奶计划及学校医护人员计划。
学生辅导服务 • 学生辅导服务早于1989年开始投入服务,在2007/2008学年,学生人数达500的学校,可享有一名驻校学生辅导员,1,500名学生或以上的学校,有两名,而超过2,500名学生的学校,则可有3名辅导员,有关服务是完全免费给予学校和学生的。 • 学生辅导服务主要分为发展性/预防性的服务和为个案提供个别或小组辅导的辅导服务两个大类。
余暇活动 • 近年,教育暨青年局资助学校开办与爱国爱澳相关的活动,并开办各类型的文娱康体活动,持续组织学生户外教育营和普及艺术教育计划,为学生及青少年提供更多多元学习的经验、启发表演艺术的潜能,以及关注社会政策事务的机会。
专职人员 • 学校除了有教师提供教学活动外,教育暨青年局也资助学校聘请专职人员发展学生各方面的潜能 • 设立专职人员的目的,是让他们透过在上课和课余时间带领与学生发展潜能的教育活动,一方面减轻教师的非教学工作,二方面发展学生多元的潜力。
专职人员 • 教青局首先在2006/2007学年推出 “学校医护人员”,其后在2007/2008学年推出了“阅读推广人员”、“信息科技教育人员”和“余暇活动人员”,并将在2008/2009学年增加“实验室管理人员”。
升学 • 近年,澳门高中毕业生的升学比率约为75% • 学生按他们自己的志向选择在本地或外地升学,其中约50%留在澳门升学,25%前往内地升学,12%前往中国台湾升学,其余学生前往接近20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升学。
澳门教育 • 教育暨青年局透过教育资源投入的持续增加和各项教育计划的实施,期望在教青局和学校的共同合作下,教与学的素质能得到提升,学生的身心发展能得到正面的发展,从而对澳门特区的教育也能带来持续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