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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申报说明会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申报说明会.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局 2010-9-27. 主要内容.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说明 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说明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说明.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说明. 主要相关优惠政策. 1 、新 《 企业所得税法 》 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经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园区科技局给予 10 万元的科技资金奖励。.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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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申报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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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申报说明会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局 2010-9-27

  2. 主要内容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说明 • 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说明 •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说明

  3.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说明

  4. 主要相关优惠政策 • 1、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经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园区科技局给予10万元的科技资金奖励。

  5.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性 • 1、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是很多资助类、认定类科技项目的基础,资助类如重大专项、创新基金等,认定类如技术工程中心等,所以很多科技项目都需要在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基础上申报。 • 2、是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上市的基础条件和重要考核指标。

  6.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性 • 3、高新技术企业可优先享受研发费150%加计扣除政策。 •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将提升企业招投标资质水平,在进行重大项目招投标时具有明显的优势。 •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是企业研发实力的象征,有利于企业的外部市场的开拓,提高企业的品牌影响力。

  7. 国家高企认定进展情况 • 1、2008、2009两年江苏省共开展7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认定总数超过2500家 • 2、2008、2009两年苏州工业园区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246家次,通过186家,通过率为75%,通过数量占苏州市的26.6%,占江苏省的7.3%,全省高新区和县级市中排名第一。

  8. 国家高企认定进展情况 • 3、2009年,园区经认定的186家国家高企共获得了超过3亿元的所得税减免。 • 4、2009年度,园区经认定的新高企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50%加计扣除额超过5亿元 。 • 5、2010年度,园区共组织申报了三批国家高企,共计97家次,现已公示32家。

  9. 2011年国家高企申报工作安排 • 针对2011年申报,园区科技局将不定期的开展申报说明会、企业座谈会、申报答疑会等各种类型的会议,帮助企业更好的了解申报要求,提高通过率;此外,也将不定期的对企业进行走访和上门辅导。

  10. 国家高企申报基本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 • 2、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全球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 3、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11.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12.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 • 7、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要求。

  13.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准备 •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3.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及职工参保证明; • 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4.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准备 •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 6. 科技成果转化一览表及证明材料 • 7.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报告、研发投入核算材料、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材料,有产学研的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研发部门规章制度、研发设备清单等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5. 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说明

  16. 园区高企政策的出台 • 2009年1月21日,园区管委会出台了“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园管[2009]7号),“通知”中对园区高企的认定对象、认定条件、扶持政策、申请程序等作了详细的说明,该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试行1年。 • 2010年9月13日,园区又出台《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抄告单》(苏园办抄(2010)第2号),决定继续实施“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实施期限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

  17. 园区高企的扶持政策 • 1、对通过园区高企认定、但暂未通过国家高企认定的企业,给予科技项目扶持经费,金额相当于企业上年度所得税税率超过15%部分所缴纳的地方留成部分,支持企业的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 • 2、支持园区高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有专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企业,自高企认定当年起,对获得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给予每件1000元奖励,获得授权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给予每件3000元奖励。

  18. 园区高企的扶持政策 • 3、经认定的园区高企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对通过转让或5年以上全球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与其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核心知识产权给予奖励,金额参照自主申请各类知识产权的奖励办法。通过转让、全球独占许可方式获得奖励的知识产权不超过6项,奖励资金在企业申报国家高企后拨付。

  19. 园区高企的扶持政策 • 4、为引导科技企业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对经认定的园区高企、苏州市高企、国家高企,获得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给予每个产品奖励2万元,每家企业当年所获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0. 园区高企的认定条件 • 1、园区内注册满一年的居民企业; • 2、主要技术和产品在《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 •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授权许可方式,拥有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获得授权的和提出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得到的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21. 园区高企的认定条件 •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8%以上;或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达到200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达到80人以上; • 5、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企业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超过1200万元,或者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其中企业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22. 园区高企的认定条件 •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 7、企业设有研发机构,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建有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具备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23. 园区高企的组织与实施 • 1、组织与实施部门:苏州工业园区科技、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联合成立园区高新技术扶持协调小组,负责推进本办法的实施,联合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 • 2、申请时间:常年受理。2010年度计划申报两批,首批截止日期10月29日。

  24. 园区高企的组织与实施 • 3、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 (1)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不足一年的,对当年的情况进行审计); • (4)上年度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不足一年的提交当年报表); • (5)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 (6)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授权许可协议或专有技术及技术诀窍的说明材料、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研发机构设立情况、开展产学研合作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5. 园区高企的组织与实施 • 4、园区高企有效期为3年。企业在享受园区高企政策期间,应努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争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在园区高企资格期满后,不能再申请园区高企认定。 • 5、园区高企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中止其园区企资格;需要申请园区企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

  26. 国家高企与园区高企申报条件对比

  27.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说明

  28.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规定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 3. 苏州市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专项行动方案(2008-2010年)

  29. 2009年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情况 • 2009年,园区对338家企业的913个研发项目进行鉴定,备案金额达27亿。 • 2010年,经税务部门审核,园区实际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205家,50%加计扣除额达5.29亿,帮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约6615万元。

  30. 2010年研发费税前扣除基本流程 • 1、2010年起,企业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包括项目确认、项目登记和加计扣除三个环节。园区内企业的研发项目,由园区科技部门进行项目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和加计扣除。

  31. 2010年研发费税前扣除基本流程 • 2、确认及登记依项目进行申请。企业当年存在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按项目进行确认和登记。企业当年存在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项目的,按开发项目类别逐项进行确认和登记。项目登记采取编号的办法,每个项目一个编号。

  32. 2010年研发费税前扣除基本流程 • 3、企业立项或变更立项的研发项目,应在项目立项或变更立项当年申请项目确认和登记;企业跨年度开发的研发项目,每年度需重新申请项目确认和项目登记。

  33. 研发项目确认基本条件 • 企业的研发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07年度第6号公告)。

  34. 研发项目确认申请程序 • 1.企业申请研发项目确认,需登录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网(http://tech.sipac.gov.cn)登记申报信息,在线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并上传《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分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请根据项目情况选择)。 • 2.科技局对网上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35. 研发项目确认申请程序 • 3.企业申请项目确认,应报送以下材料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4号窗口,材料一式三份,需装订成册: •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在线打印后公司盖章,法人签字) • 2)《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请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和经费预算,项目计划书提纲参照《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将内容进行扩充、细化)。

  36. 研发项目确认申请程序 •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 6)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 7)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8)税务机关、政府科技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7. 研发项目确认申请程序 • 4.科技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出具项目确认意见,并将材料递交给税务部门进行项目登记。 • 5.税务部门对项目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企业研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或《企业研发项目备案通知书》,由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分批向企业发放。企业凭上述文件向税务部门申请加计扣除。

  38. 项目确认时间 • 研发项目确认及登记采取常年申报,分批集中受理的方式。 • 2010年组织四次集中受理,递交截至时间分别为:2010年9月25日、10月25日、11月15日和12月15日。

  39. 申报工作相关联系人 园区科技局: • 吴芸芸 • 66680945 13806219077 wuyy@sipac.gov.cn • 王 韵 • 66680920 13862080732 wyun@sipac.gov.cn • 陆桂发 • 66680918 13861339539 lgf@sipac.gov.cn

  40. 申报工作相关联系人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陆明康 • 67068033(窗口) 67068007 • 18913519629 lumk@sipac.gov.cn • 殷 俊 • 67068005 13962527190 yinj@sipac.gov.cn 科技园: • 张晔 • 62529888-609 13771770818 zhangye@sispark.com.cn

  41. 申报工作相关联系人 生物纳米园: • 姜俊 • 62956666-6002 13962192272 jiangj@biobay.com.cn • 梅阳 • 62956666-6005 15950076699 meiy@biobay.com.cn 高教区: • 蒋梦溪 • 62867084 13771736692 jiangmx@sipedi.cn

  42. 申报工作相关联系人 中新科技城: • 顾灵 • 66603194 13771822903guling@sipac.gov.cn 娄葑镇: • 殷志坚 • 62882888-951 13771801766 yzj@sip-lf.gov.cn • 黄林 • 62882888-863 13222284778 huanglin@sip-lf.gov.cn

  43. 申报工作相关联系人 唯亭镇: • 沈佳聿 • 69996657 13912777751 shjy@sipwt.gov.cn 胜浦镇: • 顾向华 • 62811162 13912774450 gxh@sp-sipac.gov.cn

  44. 材料受理 材料受理单位: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陆明康 • 电话:67068033(窗口),67068007 • 手机:18913519629 • E-Mail: lumk@sipac.gov.cn

  45. 园区科技项目申报中介机构

  46. 科技查新联系方式 • 苏州独墅湖图书馆信息服务中心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8号窗口受理) 联系电话:67068037 •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联系电话: 67620884 • 苏州市科技情报所 联系电话: 65830825

  47. 通知公告发布网址 •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网 http://tech.sipac.gov.cn/ •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http://sme.sipac.gov.cn/

  48.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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