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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

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 環境講習子系統 操作手冊.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環資國際有限公司. 一、環教法法規. 二、講習案件資料介接. 大 綱. 三、系統操作說明. 登入系統 排課流程 異地講習. 四、常見問題. 一、環教法法規. 一、環教法法規. 法規. 依據環境教育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自然人、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構)或其他組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分機關並應令該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一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環境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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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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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 環境講習子系統 操作手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 環資國際有限公司

  2. 一、環教法法規 二、講習案件資料介接 大 綱 三、系統操作說明 • 登入系統 • 排課流程 • 異地講習 四、常見問題

  3. 一、環教法法規

  4. 一、環教法法規 法規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自然人、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構)或其他組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分機關並應令該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一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環境講習: 一、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 二、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罰鍰。」

  5. 一、環教法法規 法規 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新臺幣5,000元以上罰鍰者,須接受1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之環境講習,其目的係加強違規污染者之環境保護意識,促使維護環境品質,而處以新臺幣5,000元以上罰鍰處分及處停工、停業處分者,皆為污染情節嚴重或是多次違反法規加重處分者,一般環境教育或處以罰鍰已無法有效改變其行為,應列為接受環境講習之對象,使其充分瞭解環境問題,體認環境倫理及責任,爰明定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義務者,除依各該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受處罰外,並應參加環境講習。

  6. 一、環教法法規 裁量基準

  7. 二、講習案件資料介接

  8. 二、講習案件資料介接 7 *EEMS系統登錄之資料將介接至EEIS系統,若於EEIS進行排課時發現資料登錄錯誤,請回到EEMS進行檢視。

  9. 二、講習案件資料介接 8 EEMS EEIS 頻率:每日凌晨進行資料交換 開立裁罰 案件 1.顯示於 講習系統 原則: 1.符合環教法第23條規定 2.案件依開立日計算2個月後,才顯示於待排課清單 2.排課 3.套印通知單 4.登打到課 情形 移送/回饋EEMS 5.課程結案 原則: 曠課一次或請假超過兩次(含)者

  10. 三、系統操作說明

  11. 三、系統操作說明 作業流程 系統 登入 1.輸入 帳密 2.進入 後臺 講習 排課 1.新增 班次 2.課程資訊 3.人員選取 4.課程維護 5.通知單套印 講習 辦理 1.延期申請 2.到課登記 3.課程結案 4.案件移送 異地 辦理 1.A地新增班次 2.輸入延期資料 3.課程結案 4.B地接收案件

  12. 系統 登入 1.輸入 帳密 2.進入 後臺 講習 排課 1.新增 班次 2.課程資訊 3.人員選取 4.課程維護 5.通知單套印 講習 辦理 1.延期申請 2.到課登記 3.課程結案 4.案件移送 異地 辦理 1.A地新增班次 2.輸入延期資料 3.課程結案 4.B地接收案件

  13. 登入 三、系統操作說明 輸入帳密,若不知帳號密碼可洽系統專線或以客服信件進行詢問 12 12

  14. 系統 登入 1.輸入 帳密 2.進入 後臺 講習 排課 1.新增 班次 2.課程資訊 3.人員選取 4.課程維護 5.通知單套印 講習 辦理 1.延期申請 2.到課登記 3.課程結案 4.案件移送 異地 辦理 1.A地新增班次 2.輸入延期資料 3.課程結案 4.B地接收案件

  15. 開課 三、系統操作說明 14 查詢應講習案件列表,可掌握應辦理件數,並直接進行課程新增 點選「開班」進入課程新增介面

  16. 開課 三、系統操作說明 進入課程新增介面,可針對欲開立之講習班次進行明細登錄 Step1輸入 講習課程資訊 Step2點選「新增」 *開課資訊將帶入講習通知單套印上

  17. 開課 三、系統操作說明 進入學員新增介面,選擇該堂課程之受課人員 Step1利用搜尋條件查詢案件 Step2查看案件最新狀態,看到特殊狀態請務必至EEMS再次確認 Step3勾選上課人員後,按加入本班次

  18. 開課 三、系統操作說明 若於開課前針對課程或學員清單有異動需求,可至「講習課程維護」功能做資料編修 編修課程、學員清單、 記錄通知單送達及套印通知單 新增/刪除/套印單資料細部調整 修改開課資料

  19. 開課 三、系統操作說明 「講習課程維護」功能中可記錄通知單送達狀態

  20. 開課 三、系統操作說明 刪除已勾選之學員(講習課程維護>>學員清單維護>>上課清單維護) 勾選上課人員後,按自本班次移除

  21. 套印 三、系統操作說明 可自行選擇裁處書案件的開立/發文日期以及送達日期於講習通知單上 (講習課程維護>>學員清單維護>>上課清單維護>>通知單細部設定) 請確認該案件的裁處書日期是裁處開立日或是裁處發文日。

  22. 套印 三、系統操作說明 STEP1:請先確認該案件在EEMS系統中是以裁處開立日或是發文日期列印裁處單。 案件裁處書 請先確認該裁處書之日期是開立日或是發文日

  23. 套印 三、系統操作說明 STEP2:確認後請選擇裁處書案件的開立或裁處發文日期,將於講習通知單的主旨帶出您所選擇的日期

  24. 套印 三、系統操作說明 可單筆選擇列印講習通知單的日期,若不做任何調整,系統則自動帶出當天的日期 *採逐筆設定

  25. 套印 三、系統操作說明 可選擇列印講習通知單的日期,若不做任何調整,系統則自動帶出當天的日期 *採整批設定

  26. 套印 三、系統操作說明 課程開立完畢後可直接於線上套印相關表單 可自行設定日期搜尋班次 *套印通知單:講習通知單多筆套印 *套印點名單:點名清冊套印(用於講習課程當日) *套印證明單:套印接受講習證明單(可核發予受課學員) *套印送達證書:可用於寄發講習通知書時 *下載寄送清單:excel形式,可下載裁剪後黏貼於信封外, 直接進行寄送

  27. 套印 三、系統操作說明 可自行選擇講習通知單套印訊息及其他提醒文件(授權書/延期申請單) 勾選列印選項

  28. 講習通知單寄出去之後,收到學員提出的請假單講習通知單寄出去之後,收到學員提出的請假單

  29. 系統 登入 1.輸入 帳密 2.進入 後臺 講習 排課 1.新增 班次 2.課程資訊 3.人員選取 4.課程維護 5.通知單套印 講習 辦理 1.延期申請 2.到課登記 3.課程結案 4.案件移送 異地 辦理 1.A地新增班次 2.輸入延期資料 3.課程結案 4.B地接收案件

  30. 暫緩 三、系統操作說明 若需註記學員請假 / 異地,或特殊案件暫緩處理,可點選「延期申請」按鈕 *暫緩處理:針對特殊案件(受裁處者因案羈押、服刑中或其他因素,致暫時無法執行環境講習者,案件將於排課時系統預先隱藏) 。 *維護:收到學員提出請假或異地申請單後於系統進行記錄。

  31. 暫緩 三、系統操作說明 特殊案件暫緩處理務必輸入原因才可完成作業

  32. 暫緩 三、系統操作說明 透過「取消暫緩」按鍵,可使案件重回母數進行排課 *暫緩處理案件可於排課功能中提供排除選項,若要取消暫緩處理,請點選「取消暫緩」,更新資訊。

  33. 請假 三、系統操作說明 於延期申請點選維護,開始註記該案件之請假詳細內容 顯示案件詳細內容 虛框:登打案件請假/異地訊息 實框:查看案件所有排課及曾辦理異地移轉的記錄

  34. 登記到課 三、系統操作說明 依據實際到課情形做線上登錄作業 點選[確認儲存]後資料將送出,在未完成結案前,都可以重新修改到課狀態 實框:填寫到課人員資訊   虛框:系統預先帶出之前有做請假的記錄,但仍可以在此做修正。 *到課登記之資料將做為後續課程結案之依據 *若有委外單位,其委辦單位帳號權限僅能進行至此步驟

  35. 課程結案 三、系統操作說明 針對班次做結案作業後,到課情形將無法異動且數據將回饋至統計報表 可下載清單核對確認 可再次確認到課狀態,若需修改可回到到課登記進行編修,若無問題點選「確認儲存」即完成結案,就不能編修。

  36. 移送名單 三、系統操作說明 結案後依據註記之曠課案件彙整成移送列表,可將案件資訊回饋與eems 針對欲移送案件「點選EEMS」 *單一案件若請假(含異地) ≧2次,就會出現在移送名單處 *案件一旦移送到EEMS,則資料將於翌日才會顯示在EEMS

  37. 系統 登入 1.輸入 帳密 2.進入 後臺 講習 排課 1.新增 班次 2.課程資訊 3.人員選取 4.課程維護 5.通知單套印 講習 辦理 1.延期申請 2.到課登記 3.課程結案 4.案件移送 異地 辦理 1.A地新增班次 2.輸入延期資料 3.課程結案 4.B地接收案件

  38. 異地 三、系統操作說明 講習案件異地辦理流程 1.若有案件提出異地申請,請先確認申請案件是否符合講習要點所規範之可申請的條件。 2.於講習通知書寄發後,若有案件申請異地,承辦人員可隨時進入「延期申請」內註記。

  39. 異地 三、系統操作說明 異地講習申請注意事項 *若需申請異地講習,需填寫「延期接受環境講習申請單」 *提出延期及變更地點之申請,以一次為限 *受處分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始得依第十四點提出變更環境講習地點之申請: (一)自然人。 (二)移動污染源或違反移動污染源法規者。 (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者。 系統操作注意事項 *轉移案件僅限已排課案件 *須於系統內註記欲轉移之縣市 *課程必需完成結案作業,新處分機關才能收到欲轉移案件明細 *案件成功轉移後並於新處分機關到課,績效則計算於新處分機關 *無排課紀錄案件或班次尚未結案之案件無法進行案件轉移

  40. 異地 三、系統操作說明 於講習開課前收到延期異地申請「延期申請」功能內註記欲異地講習案件之狀態 點選「維護」 登錄其轉移需求 *維護:收到學員提出請假或異地申請單後於系統進行記錄。

  41. 異地 三、系統操作說明 於延期申請點選維護,開始註記該案件之請假詳細內容 顯示案件裁處明細資料 登錄明細資料,輸入完畢後點選「儲存延期資訊」 查看案件所有排課及曾辦理異地移轉的記錄

  42. 異地 三、系統操作說明 於「到課登記」功能內將自動標註異地講習或延期之案件預設為請假 點選[確認儲存]後,只要未完成結案,都可以重新修改到課狀態 實框:填寫到課人員資訊   虛框:系統預先帶出之前有做請假的記錄,但仍可以在此做修正。 *到課登記之資料將做為後續課程結案之依據 *若有委外單位,其委辦單位帳號權限僅能進行至此步驟

  43. 異地 三、系統操作說明 講習課程結案(申請異地之案件於結案後自動納入新處分機關之確認列表內) 可下載清單核對確認 可再次確認到課狀態,若需修改可回到到課登記進行編修,若無問題點選「確認儲存」即完成結案,就不能編修。

  44. 異地 三、系統操作說明 於「案件移轉管理」可查詢異地講習移入或移出之歷程 可檢視移入案件,並確認接收或拒絕 *點選「確認」則該案件將進入待排課清單內,進入排課流程 *點選「拒絕」則需填寫拒絕原因,告知原處分機關拒絕接收原因

  45. 異地 三、系統操作說明 於「案件移轉管理」可查詢異地講習移入或移出之歷程 可自行設定案件篩選條件作查詢 *案件拒絕:進行講習課程移轉,但新處分機關做拒絕動作 *課程未完成:曾有轉移歷程之案件並尚未完成講習課程 *尚未移出:進行轉移但新處分機關尚未做確認或拒絕之案件 *課程完成:曾有轉移歷程之案件並於新處分機關完成講習課程

  46. 異地 三、系統操作說明 若要修改基本資料,可於「基本設定」作業 可修改講習通知機關抬頭名稱 案件異地移轉時系統將自動寄發郵件告知

  47. 四、常見問題

  48. 案件資料 四、常見問題 Q1:為什麼我已經在EEMS更新資料,但EEIS仍顯示舊案件資訊? A1:EEMS之案件資料將於每日凌晨0時交換至EEIS系統,因此請於資料更新之翌日進行查詢。

  49. 行政面 四、常見問題 Q2:若有特殊案件依本局權責決定不予執行環境講習,是否需要以公文函知環保署?又如何修正系統資料? A2:(1)可不需要發文。 (2)請於EEIS系統下載專區>表單下載>EEIS講習案件撤銷申請表,填妥案件資料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機關負責人核章後,以傳真方式回傳,將由專人進行處理。

  50. 系統面 四、常見問題 Q3:為什麼申請異地辦理的案件狀態一直顯示「待確認」 ? A3:請逕自聯繫欲移轉之B縣市,請其於[系統案件移轉管理]>[移入案件確認]中點選確認/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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