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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工作概况

中国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工作概况. 樊永祥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涵义 食品法典的范围 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组织结构 CAC 标准的制定过程 食品法典的科学性 食品法典的地位. 法典标准一览表. 商品标准 -186 与商品有关的准则和规范 -46 关于食品标签的通用标准和准则 -9 关于食品卫生的通用规范和准则 -5 关于食品安全危险性评估的准则 -3 关于食品中污染物的标准、规范和准则 -12 关于取样、分析、检查和验证程序的标准、准则和建议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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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工作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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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中国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工作概况 樊永祥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2.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涵义 食品法典的范围 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组织结构 CAC标准的制定过程 食品法典的科学性 食品法典的地位

  3. 法典标准一览表 商品标准-186 与商品有关的准则和规范-46 关于食品标签的通用标准和准则-9 关于食品卫生的通用规范和准则-5 关于食品安全危险性评估的准则-3 关于食品中污染物的标准、规范和准则-12 关于取样、分析、检查和验证程序的标准、准则和建议-23 农药残留最高限量-2930,包括218种农药 食品添加剂规定-1112,包括292种食品添加剂 食品中兽药最高限量-441,包括49种兽药 截至2006年的情况

  4. 我国参与食品法典工作概况 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 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组织与工作制度 国内主要食品法典活动 中国在CAC中的活动

  5. 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 1983年卫生部、原农牧渔业部和外交部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我国参加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的请示》,得到批准,中国成为CAC的成员国。 1986年成立了CAC国内协调小组。 2004年更名为“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 。

  6. 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 成员单位(9个单位): 卫生部 农业部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工业管理中心 国家粮食局 中国商业联合会 商务部 全国供销总社

  7. 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 秘书处 设在卫生部 中国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承担具体工作 联络处 设在农业部 科技发展中心承担具体工作 成员单位(与CAC各委员会对应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 专家组 《中国食品法典协调委员会章程》 组织与工作制度

  8. 组织参与CAC及下属机构开展的法典活动 研究法典草案,提交我国意见 组织编译食品法典有关文件和信息交流 研究国际食品法典及贸易有关规定:决策参考 组织参加CAC会议,了解并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主持或承办会议 组织参与其它食品法典活动:论坛或研讨会 委员会主要职责

  9. 处理国内食品法典协调日常事务 组织或督促审议法典草案,提出我国意见 督促承担任务的国内负责单位或人员按时完成任务,落实有关承诺 建立国内外食品法典有关信息库,保管有关档案 具体组织编译CAC有关资料,进行信息交流 秘书处主要职责

  10. 对外联络和相关协调 CAC 有关资料信息登记与分发 向CAC秘书处及各委员会通报中国代表团参会情况,负责组团及会议注册 向CAC有关机构递交中国对法典草案正式意见 与其他法典成员国联络处进行信息交流 与秘书处保持联系,协助国内法典协调管理 联络处主要职责

  11. 牵头单位: 组织各单位指派专家研究法典标准草案及有关文件 汇总审查并提出统一意见 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法典研究,提出有关建议 向秘书处及联络处提供相关领域的国内信息资料 参加单位: 安排专家研究审议法典草案及有关文件 参加相关领域法典研究与有关活动 牵头及参加单位的职责

  12. CAC通函 各委员会议程中的重要事项,包括标准草案 CAC有关官员的选举 CAC重要管理政策、评价、计划及财政安排 中国拟承担的CAC有关任务:主持委员会,承办会议,担任官员,参加或牵头起草组 需形成国家正式意见事项

  13. 协调组各成员及社会各方面均可提出建议 牵头单位 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研究并提出意见 提交秘书处和联络处汇总并审核 形成初步意见或预案 按照权限经有关领导或机构批准 形成正式意见或预案 形成国家意见的程序

  14. 国家意见的表达方式 以文件方式在会前截至日期之前提交罗马秘书处:对通函的回应或对文件的具体意见,将以会议正式文件印出 以文件方式会前截至日期之后提交或在会议期间提交:LIM,CRD 会议上口头发言或投票 在各种临时工作组或非正式会议上表达

  15. 参加法典会议程序和要求 各成员单位从CAC官方网站了解会议时间 联络处接到会议邀请函及时向各成员单位转发 各部门应在截止报名日期三十天前将参加人员的名单和简历通告联络处 联络处统一向主持国和CAC秘书处报名 组成中国代表团:确定团长副团长 代表团团长主持召开预备会议 参加会议 会后2个月内完成总结报告并提交秘书处

  16. 秘书处 联络处 信息资料库 收集法典有关信息 编译法典标准文本和有关资料 整理我国参与历届法典会议的有关文档 逐步建立食品法典信息库 向政府有关部门及食品有关行业提供咨询服务 国内主要食品法典活动情况

  17. 信息交流 在杂志上开辟专栏 定期编发《中国食品法典通讯》 编译资料 《认识食品法典》 《国际食品法典应用指南》 承担法典文件的中文翻译 CAC大会、CCASIA会议 在网站建立CAC有关网页 各种有关研讨会

  18. 加入CAC初期(1984-88):了解和学习为主 参加部分CAC会议,了解CAC情况 召开会议,研究CAC提出的有关问题 研究重要法典草案,提出我国审议意见 交流CAC有关信息 1989-1998年:一般参与 参加少数国际法典标准草案的制定 1994年主办了第9届CCASIA 1999年至今:积极参与,活动加强 中国在CAC的活动

  19. 对CAC工作原则,规划和计划提出建议 对重要草案准备我国调查或研究资料 参加食品法典标准草案审议讨论 参加法典标准起草工作组 牵头法典标准起草工作组 主办或协办法典会议 争取CAC下属委员会主持国 中国在CAC中的活动

  20. 辐照食品试食试验 酱油及调味液中的3-MPCD监测结果 豆制品分类 我国膳食结构及消费某些资料 我国淡水鱼和海水鱼的铅含量监测数据、分析方法和检出限 我国食物中毒及病原分析数据 我国部分食品丙烯酰胺监测数据 准备我国调查或研究资料

  21. 大米黄曲霉毒素限量 辐照食品的安全性 菜籽油中芥酸含量及安全性 天然矿泉水标准 奶中黄曲霉毒素M1最大限量 液体椰子制品标准草案 微生物危险性分析 新鲜水果初级加工运输卫生规范 豆制品分类 酱油标准中氯丙醇限量 食品法典标准草案审议讨论

  22. 方便面 酱油(3-MPCD限量) 豆制品在GSFA食品分类系统中编号 人参 婴幼儿配方粉卫生操作规范拟议草案 新鲜水果和蔬菜卫生操作规范 海产品中副溶血性弧菌卫生操作规范 其他 参加法典标准草案的起草

  23. “GSFA的前言”修订 “预防和减少树果中黄曲霉毒素污染的生产规范”起草 “非发酵豆制品标准”起草 牵头法典标准草案的起草

  24. 协助举办或主办法典会议 主办了第九届CCASIA(1994年5月24-27日,北京) 协助荷兰举办了第32届CCFAC(2000年3月20-24日,北京) 协助挪威举办了第28届CCFFP (2006年9月18-22日,北京)

  25. 争取CAC下属委员会主持国 CCFA主持国 CCPR主持国 成功举办两届CCFA和CCPR会议

  26. 正确认识法典标准 • 准确把握国际标准的性质 • 保护健康,促进贸易 • 是否要全盘采纳国际标准 • 可以参考,不能照搬 • 利用好国际标准 • 主动影响,为我所用

  27. 存在的不足 • 以非发酵豆制品标准的主持起草为例: • 不熟悉法典委员会的程序和规则 • 尚未充分发动行业等社会力量 • 缺乏稳定、专门的专家队伍 • 缺乏持续深入地跟踪研究 • 参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不足 • 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不够

  28. 法典工作展望 构建国际国内相配套的食品法典工作机构 加强法典标准的跟踪研究工作 加强国内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和风险评估能力建设 国际化视野的人才培养战略

  29. 谢谢! 010-87720035fyx@ccfa.cc afantiii@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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