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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利 違法使用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案之 報告.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 事件源起. 102 年 5 月發生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事件後,局長仍責成本局持續稽查抽驗。 每月持續抽驗 10 件監控市售食品及源頭工廠。 7-12 月共抽驗 133 件其中 2 件檢出順丁稀二酸不合格, 1 件移外縣市另 1 件為 10 月 15 日於大東夜市抽驗豆乳雞原料 ( 番薯粉 ) ,檢出順丁烯二酸 893.41 ppm ,不符規定。 本局再次赴攤商稽查,同時配合檢調調查後續流向。再於茂利工廠抽驗之澱粉檢出順丁烯二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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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利違法使用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案之報告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
事件源起 102年5月發生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事件後,局長仍責成本局持續稽查抽驗。 每月持續抽驗10件監控市售食品及源頭工廠。7-12月共抽驗133件其中2件檢出順丁稀二酸不合格,1件移外縣市另1件為10月15日於大東夜市抽驗豆乳雞原料(番薯粉),檢出順丁烯二酸893.41ppm ,不符規定。 本局再次赴攤商稽查,同時配合檢調調查後續流向。再於茂利工廠抽驗之澱粉檢出順丁烯二酸。 12月17日會同檢調對該公司進行調查,並於厰區外倉庫查封350公噸5月前製造的化製澱粉。
茂利公司裁處情形 修法之前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裁處6萬元(最高15萬)。 後又因回收不完全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9條裁處6萬元在案(最高15萬) 。 本次違規事件 本次查獲數量龐大,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第15條處茂利澱粉公司1500萬罰鍰 並依第47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所規定之查核、檢驗、查扣或封存」處300萬 合計處分1800萬元罰鍰。
南和行 茂利澱粉行販售疑似含順丁烯二酸澱粉給新北市『北區澱粉廠』及本市『南和行』,共封存南和行所有問題數量:2381包,每包20公斤共47620公斤,並持續追查其下游流向。 本市共有11家下游小吃店於不知情的狀況下向南和行購買澱粉,本局已將可疑澱粉全面下架共封存3303公斤,擇期銷毀。
案外案 茂利案遭罰媒體報出,三進澱粉廠將下游回收之化製澱粉50噸及新製有疑慮的化製澱粉在未通報衛生局監督狀態下自行田間掩埋銷毀,經民眾檢舉環保單位,並通報臺南地檢署。 本局於12月21、22日及1月4日監督業者將田間及廠區9月封存之化製澱粉180噸全數運至焚化爐銷毀共銷毀266噸。 另已歇業之寶森粉行也於1月通報本局,7月陸續有回收28噸澱粉但並未告知,亦於1月4日全數銷毀。 本局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第52條處三進澱粉廠300萬罰鍰及寶森粉行 5 102/12/19
行政處分 製造業: 茂利(加工、販賣)裁罰1800萬(§15罰1500萬§47罰300) 三進(未監督銷毀)裁罰300萬(§53罰300) 販賣業: 南和行擬裁罰10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