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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學雜費減免業務 大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業務 校內外獎助學金業務. 負責老師:王彩屏老師 辦公位置:自強樓四樓課指組 連絡電話: 5848( 內線 ). 各類學雜費減免 ( 一 ). 申請資格: 一、直轄市、各縣市區公所,所發 證明文件。 二、軍公教遺族子女 三、現役軍人子女 四、父、母親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 學生本人. 各類學雜費減免 ( 二 ). 辦理方式: 一、每學期各辦理 1 次,每年 6 月及 12 月份辦理次學期學雜費減免。 二、同學依資格身分檢具證明文件及 相關資料至課指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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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學雜費減免業務大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業務校內外獎助學金業務各類學雜費減免業務大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業務校內外獎助學金業務 負責老師:王彩屏老師 辦公位置:自強樓四樓課指組 連絡電話:5848(內線)
各類學雜費減免(一) 申請資格: 一、直轄市、各縣市區公所,所發 證明文件。 二、軍公教遺族子女 三、現役軍人子女 四、父、母親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 學生本人
各類學雜費減免(二) 辦理方式: 一、每學期各辦理1次,每年6月及12 月份辦理次學期學雜費減免。 二、同學依資格身分檢具證明文件及 相關資料至課指組辦理。
大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一) • 補助對象: • (1)家庭年所得未逾新臺幣70萬元。 •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未逾新臺幣 2萬元。 •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 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大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二) • 申請受理時程每年9月份開學辦理至9月30日一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送課指組辦理 • 1.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表 • 2.戶籍謄本 • 3.前一學期成績單
大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三) • 通過合格名單於每年11月底公告,獲補助學雜費於每學年第2學期。 • 通過補助同學須執行生活學習服務時數30小時,並於次年6月底前繳交生活學習服務時數表至課指組始完成手續。
校內外獎助學金(一) • 教育部學產低收獎助學金、行政院原住民獎助學金,受理申請時程於每學期開學後2週內,3月15日及9月15日前完成申請。 • 校內身心障礙及清寒獎學金、失業勞工子女獎學金辦理時程於每年4月及11月。 • 其他各獎助學金以單位來文說明辦理,受理申請時程及申請對象等……。
校內外獎助學金(二) • 本校各項獎助學金辦理訊息均公告於本校課指組網站供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