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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法理学概述

第二章 法理学概述. 第一节 法理学释义. 法理学作一门学科,中外学者对此有不同的理解,但是就其整体的研究来看出入不是很大,即法理学是研究法学领域中最一般原理、原则与制度方面的学问,探讨法学领域中最一般、最普遍的问题。 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法理学不像其他部门法仅仅关注局部与部分的法学问题,他是从宏观、整体的角度研究法学领域中普遍性、根本性的问题。如卖淫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法理学二者考虑的角度并一样,法理学将从社会学、政治学、文化与伦理学的角度予以揭示。.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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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法理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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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第二章 法理学概述

  2. 第一节 法理学释义 • 法理学作一门学科,中外学者对此有不同的理解,但是就其整体的研究来看出入不是很大,即法理学是研究法学领域中最一般原理、原则与制度方面的学问,探讨法学领域中最一般、最普遍的问题。 • 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 法理学不像其他部门法仅仅关注局部与部分的法学问题,他是从宏观、整体的角度研究法学领域中普遍性、根本性的问题。如卖淫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法理学二者考虑的角度并一样,法理学将从社会学、政治学、文化与伦理学的角度予以揭示。

  3.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法理学不同与其他部门法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就在于他研究的是法学基础理论,比如权利一词在宪法、民法等领域中的内涵并不完全一样,他们都分别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研究权利问题,而法理学上的所谓权利主要从权利的最基本的意义来进行探讨与回答,何为权利,人类为什么需要权利与应当具备哪些最基本的权利,等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哈特认为法理学关心的不是法律知识,而是法律的思考,所以法理也成为法学领域中最具有理论性、思想性的一门学科。

  4.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法理学既是 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法理学是世界观,他研究法学最基本的理论、原则;同时他又是方法论,为我们提供一系列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这可以从二个方面来认识。1、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价值。法理学通过法律现象来对社会进行思考并积极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 2、法学方法论本身也是法理学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问题。法学的研究方法对于该学科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积极借鉴其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来推进法理学的研究。

  5. 第二节 中国法理学 一、中国法理学的历史 中国古代虽有法理学思想,但并没有法理学专门名词。法理学一词是由日本传播到中国的。穗积陈重博士将当时日本流行的法哲学改为法理学。中国最早使用法理学一词的应该是梁启超(1904年《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 新中国成立前,我国高等法律院校少数开设了法理学课程,大部分开设的是法学通论、法学绪论、法学概论等。新效果成立后,受苏联的影响法理学称为国家与法的理论。20世纪的70、80年代称法学基础理论,直到90年代才该称法理学。

  6. 二、中国法理学的体系 关于法理学的体系的构成,中外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我国学者认识大体相同,即:法的一般原理,通常称为“本体论”;法的价值,即法应当是什么?法的价值概念与正义、秩序、自由、人权等构成了最基本的内容;法的历史涉及法律在人类社会的发展整个过程;法的运行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是如何贯彻与运用的;法与其他社会关系方面的联系,法不是孤立存在的,他与其他社会科学比如经济、政治、文化、道德、科技等都有密切的联系。我国的法理学基本上都是从这些方面来进行研究与探讨的。

  7. 三、中国法理学的未来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理学经过了比较曲折的发展,形成了比较有自己特色的一门法律基础学科,预计将来会以更加蓬勃发展的态势向前迈进。 (一)树立学科形象 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法律学科落后于其他一些社会学科,今后,我们彻底摆脱影响,使法律科学按照自己的基本规律运行,大力进行法律人才的培养,树立 法律至上的观念,让法理学真正成为一门社会科学,并形成自己的学术传统。

  8. (二)增强法理学的社会实践属性 法律是社会实践很强的一门学科。法理学固然有其深厚的理论特色,但是,他必须与社会生活相联系,其理论应该建立在具体的社会实践的基础之上。这样立足于社会实践,把握时代的脉搏,将法理学发展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密切联系起来,我们的法理学才有可能得到较快的发展。 (三)法学流派的逐渐生成 法学还没有摆脱“幼稚”的毛病(蔡枢衡先生在新中国成立前就曾经提出批评过法学“幼稚” 问题。由于长期以来我们受到了条条主义与本本主义的影响,其理论僵化,随着法学的繁荣与研究的深入,各种法学流派也会诞生。

  9. (四)学科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 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联系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而逐步坚强。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里,我们的法学研究不仅与社会实践相脱节,而且与其他社会学科无甚关联,这样就大大影响了法学研究的纵深发展。如今,社会生活非常复杂,常常需要社会各学科全面配合,才能解决问题,因此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这样也要求法理学学科方面的学者应该注意知识的更新,积极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并积极开展法学与其他社会学科学者之间的对话与交流。

  10. (五)法理学学科的国际化 新中国的法学学科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非常有限,随着国际间经济、政治、文化交流方面的日益加强,我国法理学与外国法律理论(法理学、法哲学)方面的学者的交往也日益密切,这样,中国与国外学者就有相互对话与交流的渠道与空间。中国的法理学也逐步从一个相对比较狭隘的环境中走出,为中国法理学的繁荣与发展,为中国法理学走向国际奠定了基础。当然与国际法学学者交流不是抛弃中国的法理学,更不是屈服于西方,而是弘扬中国法学理论,并使之在国际法理学界有一席之地,有发言的场所。

  11. 第三节 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一、意义 学习法理学意义重大,并不如某些人所认为的不解决实际问题的学问。首先,他是学习其他法学的基础,只有理解法律的最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才能学好其他法学学科。其次,法理学也是培养法律思维与法学基本素养的一门学科。再次,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只有具备较强的法理学思维能力,同时又具备法学理论方面的修养,真正认识法学变迁的社会经济、政治方面内在原因,才能够比较准确地把握法学发展趋势,客观地、公正解决社会实践问题,等等。

  12. 二、方法 学习法理学每个人的方法可能并不一样,但是要学好法理学必须善于思考,要掌握法理学发展的历史、与法学理论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科学的基本理论(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哲学、逻辑学)以及法理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积极参与国际法学理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他们的长处,为推进我们社会主义的法学现代化进程服务。法学不是高悬于现实殿堂之外的一门高高在上的学问,他诞生于社会实践并为之服务的,因此,我们也要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在社会实践中充分地掌握与运用法理学。

  13. 思考与练习 • 1、为什么说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 2、学习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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