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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

103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 第 1 梯次鑑定提報特教通報網系統操作. 103 學年第 1 梯次提報鑑定特通網系統操作 學校端 ( 含特推會及心評人員 ). 103 學年第 1 梯次提報鑑定特通網系統操作 學校端 ( 含特推會及心評人員 ). ◎步驟 1 帳號密碼輸入完成,請點選【 提報鑑定安置 】. ◎步驟 2 學校端可至「瀏覽鑑定公告」瀏覽鑑定中心及所屬分區之公告, 鑑定工作時程內請隨時留意公告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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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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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3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 第1梯次鑑定提報特教通報網系統操作

  2. 103學年第1梯次提報鑑定特通網系統操作學校端(含特推會及心評人員)103學年第1梯次提報鑑定特通網系統操作學校端(含特推會及心評人員)

  3. 103學年第1梯次提報鑑定特通網系統操作學校端(含特推會及心評人員)103學年第1梯次提報鑑定特通網系統操作學校端(含特推會及心評人員)

  4. ◎步驟1帳號密碼輸入完成,請點選【提報鑑定安置】◎步驟1帳號密碼輸入完成,請點選【提報鑑定安置】

  5. ◎步驟2學校端可至「瀏覽鑑定公告」瀏覽鑑定中心及所屬分區之公告,鑑定工作時程內請隨時留意公告事項。◎步驟2學校端可至「瀏覽鑑定公告」瀏覽鑑定中心及所屬分區之公告,鑑定工作時程內請隨時留意公告事項。

  6. ◎步驟3點選【填寫提報申請表】,開始提報學生進行本梯次鑑定工作。點選後請注意上方資料是否正確(學年度、提報梯次等)◎步驟3點選【填寫提報申請表】,開始提報學生進行本梯次鑑定工作。點選後請注意上方資料是否正確(學年度、提報梯次等)

  7. ◎步驟4確認無誤後,請點選【新增提報鑑定學生】◎步驟4確認無誤後,請點選【新增提報鑑定學生】

  8. ◎步驟5 NEW 此梯次主要開放給「新個案」學生提報。請使用查詢功能調出欲提報的學生資料。請在申請項目選定提報身分,共四種選擇:(1)新鑑定(新個案)-從未提報鑑定,請手動選擇提報類組。(參閱步驟6操作)(2)重新鑑定/更改障礙類別(新個案)-以前曾提報鑑定,請手動選擇提報類組。(3)跨教育階段鑑定(舊個案)-系統直接鎖定提報類組為上次鑑定結果障別。(4)放棄身心障礙學生身分-不需選擇提報類組,請留空白欄位。完成後請按「選擇完畢」。

  9. ◎步驟6從未提報鑑定之學生,請至【待鑑定個案-疑似身障生】新增學生資料。資料填妥後即可新增提報鑑定。◎步驟6從未提報鑑定之學生,請至【待鑑定個案-疑似身障生】新增學生資料。資料填妥後即可新增提報鑑定。

  10. ◎步驟7承接步驟5按下【選擇完畢】,會出現 「提報成功」字樣。若無出現表示未成功提報。

  11. ◎步驟8畫面出現提報鑑定學生名單,此時請於每位學生畫面右側點選【填寫】選項。◎步驟8畫面出現提報鑑定學生名單,此時請於每位學生畫面右側點選【填寫】選項。

  12. ◎步驟9 NEW 點選【填寫】選項後會進入學生表格填寫,內容如下:(1)鑑定申請表暨同意書(俗稱表1)-系統自動帶出學生資料(2)學生學習暨需求評估表(俗稱表2)-老師自行填寫 表1 表2

  13. ◎步驟10 NEW 在學生學習暨需求評估表的第四點為新的欄位-需求評估表。

  14. ◎步驟11 NEW放棄身心障礙學生身分者,請勾選第五項並上傳放棄說明及聲明書。*紙本正本請留在學校端,不需送至分區或鑑定中心。*請留一份影本給學生家長。

  15. ◎步驟12NEW放棄說明及聲明書請先壓縮後再上傳,完畢請按確認上傳。◎步驟12NEW放棄說明及聲明書請先壓縮後再上傳,完畢請按確認上傳。 *學生學習暨需求評估表填畢,請記得按儲存。

  16. ◎步驟13 NEW(1)若承辦人不小心按錯提報學生,請點選下圖【刪除】鍵即可刪除提報學生。(2)按下【列印佐證資料】可直接列印表1表2,並包含監護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17. ◎步驟14請家長務必勾選同意或不同鑑定,並且簽名。學校端請蓋特推會章。*家長不同意鑑定者,學校端依然還是要做線上提報,但請在學校特推會點選 不通過,不通過原因為:家長不同意鑑定。 *放棄身障身分不需填寫同意書。

  18. ◎資料上傳更新 NEW請至【特教學生】【確認個案】【身障類學生】點選學生姓名,上傳身心障礙學生手冊/證明、鑑輔會證明,以保特通網資料正確。

  19. ◎資料上傳更新 NEW點選學生姓名後如下圖,請至合適欄位上傳身心障礙學生手冊/證明、鑑輔會證明。身障手冊若反面有資料者,需上傳正反面。(不需壓縮)

  20. ◎步驟15特推會操作學生表件填寫完畢,資料在送件分區學校審查前,要先經過學校特推會審查。查詢學校特推會帳號密碼方式為請依序點選畫面左側選項:【特教相關業務】→【研習與帳號管理】→【校內帳號管理】◎步驟15特推會操作學生表件填寫完畢,資料在送件分區學校審查前,要先經過學校特推會審查。查詢學校特推會帳號密碼方式為請依序點選畫面左側選項:【特教相關業務】→【研習與帳號管理】→【校內帳號管理】

  21. ◎步驟16【校內帳號管理】為學校所有特殊教育相關帳號及密碼,其中有一權限名稱為【學校特教業務】,其為學校的特推會功能所在。◎步驟16【校內帳號管理】為學校所有特殊教育相關帳號及密碼,其中有一權限名稱為【學校特教業務】,其為學校的特推會功能所在。

  22. ◎步驟17若沒有【學校特教業務】權限時設定方法:請於【校內帳號管理】頁面點選【新增帳號】,會進入以下畫面,請設定一組密碼。◎步驟17若沒有【學校特教業務】權限時設定方法:請於【校內帳號管理】頁面點選【新增帳號】,會進入以下畫面,請設定一組密碼。 注意!此組密碼不得與學校其他權限密碼相同,否則設定無效。設定完密碼在權限下拉式欄位中選擇【學校特教業務】,按確定即可。

  23. ◎步驟18請輸入方才【學校特教業務】(特推會)的帳號及密碼。◎步驟18請輸入方才【學校特教業務】(特推會)的帳號及密碼。

  24. ◎步驟19進入【學校特教業務】(特推會)頁面,請點選左側【特推會】→【特推會審核】。◎步驟19進入【學校特教業務】(特推會)頁面,請點選左側【特推會】→【特推會審核】。

  25. ◎步驟20請於每位學生特推會審查項目下,選擇【通過】或【不通過】。通過標準請參閱各分區「各學校端送件檢核表」。點選不通過時,請於系統上敘明原因。◎步驟20請於每位學生特推會審查項目下,選擇【通過】或【不通過】。通過標準請參閱各分區「各學校端送件檢核表」。點選不通過時,請於系統上敘明原因。 注意!放棄身心障礙學生身分個案,請特推會點選【通過】。

  26. ◎步驟21(1)待選擇【通過】或【不通過】後,請點選【批次儲存審查狀態】。(2)【全部通過】與【全數通過】功能鍵如下表所述。◎步驟21(1)待選擇【通過】或【不通過】後,請點選【批次儲存審查狀態】。(2)【全部通過】與【全數通過】功能鍵如下表所述。

  27. ◎步驟22特推會審查完畢後,登入學校學務帳號密碼,在【提報鑑定安置】中可看見特推會審核狀況。◎步驟22特推會審查完畢後,登入學校學務帳號密碼,在【提報鑑定安置】中可看見特推會審核狀況。

  28. ◎步驟23最後請下載提報清冊,並儲存EXCEL檔案。◎步驟23最後請下載提報清冊,並儲存EXCEL檔案。

  29. ◎步驟24 NEW(1)點開EXCEL檔案,選擇【是】,並確認線上所提報資料無誤。(2)提報清冊請利用EXCEL篩選功能將表格分類成【新個案】、【舊個案】、【放棄身心障礙學生身分】,方便分區端檢視作業。學生佐證資料依清冊排序排好,後送交分區學校。

  30. 以上為各學校端送件至分區端流程,至此各學校端的前置工作已告一段落,請靜待教育部鑑輔會最終決議。待收到鑑定結果後,請依下頁指示繼續操作系統接收學生。以上為各學校端送件至分區端流程,至此各學校端的前置工作已告一段落,請靜待教育部鑑輔會最終決議。待收到鑑定結果後,請依下頁指示繼續操作系統接收學生。

  31. ◎步驟25請點選【特教學生】→【接收新安置學生】後,於右方欄位勾選【接收該生】,最後點選【確定接收】。◎步驟25請點選【特教學生】→【接收新安置學生】後,於右方欄位勾選【接收該生】,最後點選【確定接收】。 注意!請確定每位學生的鑑定文號,僅接收本梯次提報學生。

  32. ◎步驟26心評人員完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心理評量人員研習,並取得校級/區級證書之教師,不需點選申請心評人員帳號。統一由總召學校申請心理評量人員資格。◎步驟26心評人員完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心理評量人員研習,並取得校級/區級證書之教師,不需點選申請心評人員帳號。統一由總召學校申請心理評量人員資格。 若老師確定已修完心評時數,但名字卻不在派案名單上,煩請主動告知鑑定中心,謝謝 !

  33. ◎步驟27登入後,請點選【國教署心評作業】-【心評專業資料】,填妥心評專業資料內容,方便分區端進行心評派案。◎步驟27登入後,請點選【國教署心評作業】-【心評專業資料】,填妥心評專業資料內容,方便分區端進行心評派案。

  34. ◎步驟28點選填寫評估報告,此欄可看出心評人員派案情形。點選學生姓名可得知學生所在學校(心評人員請逕向學生所在學校進行聯繫,決定前往施測日期時間);施測完畢後點選填寫,開始填寫心評人員綜合研判報告書。◎步驟28點選填寫評估報告,此欄可看出心評人員派案情形。點選學生姓名可得知學生所在學校(心評人員請逕向學生所在學校進行聯繫,決定前往施測日期時間);施測完畢後點選填寫,開始填寫心評人員綜合研判報告書。

  35. ◎步驟29心評人員請依照學生提報障礙類別進行施測,施測完畢後務必輸入結果及綜合研判文字。◎步驟29心評人員請依照學生提報障礙類別進行施測,施測完畢後務必輸入結果及綜合研判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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