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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比賽場地 標準的籃球比賽場地 , 尺寸應是二十八米長乘以十五米闊平滑的木板地或石地. ( 二 ) 籃球板 籃球場的底線處各有一塊籃球板尺寸是一點八米乘以一點零五米 , 球板上有籃框和籃網 . 籃框是用金屬製造 , 橙色 , 直徑是四十五米 . 籃網是勾在球框上 , 它可以使人們清楚地看見入球與否 . 籃框是釘在籃板處防止籃球飛出場外. ( 三 ) 比賽服飾 基本的比賽衣著是一件運動背心和一條短運動褲 . 各球員的隊衫一定要編有號數 , 數字通常由四號至十五號 , 背心前面的號碼要有十米高而背後則要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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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賽場地 標準的籃球比賽場地, 尺寸應是二十八米長乘以十五米闊平滑的木板地或石地. (二)籃球板 籃球場的底線處各有一塊籃球板尺寸是一點八米乘以一點零五米, 球板上有籃框和籃網. 籃框是用金屬製造,橙色,直徑是四十五米. 籃網是勾在球框上,它可以使人們清楚地看見入球與否. 籃框是釘在籃板處防止籃球飛出場外. (三)比賽服飾 基本的比賽衣著是一件運動背心和一條短運動褲. 各球員的隊衫一定要編有號數,數字通常由四號至十五號,背心前面的號碼要有十米高而背後則要有二 十米高. (四)球鞋 球鞋對運動員非常重要的, 所以選購球鞋要注意以下幾點: 1. 球鞋要輕便和合大小 2. 可以高筒或短筒鞋 3. 由帆布或軟皮製造 4. 鞋底可以避震和柔韌的 5. 防滑的 (五)籃球由皮革, 軟膠或人造纖維包著膠製氣囊的圓球體, 圓周要有74.9cm和78cm之間, 重量要有567g和650g之間 上一頁 籃球規則
籃球史 • 籃球發明人... • Naismith是加拿大安大略人,先在麥克吉爾大學攻讀牧師學準備作牧師,但讀了三年卻發現根本不適合,他的興趣是體育,但是麥克吉爾大學並沒有這一科系,因此忍耐到畢業,然後到了美國麻省的春田學院,謀得一個體育指導員的職位。由於春田學院是神職人員訓練所,所以學員都是年輕力壯的小伙子,剛出校門的Naismith和他們處的不錯。 • 麻省的冬天在十一月就開始下雪,室外運動不得不停止,但當時的室內運動只有體操與器械操,學員們覺的無聊而無精打采。有一天,春田大學體育系主任高力克博士找Naismith問說:學員們是因為沒有適當的運動才如此無精打采,所以你去動點腦筋,想一種能引起同學活動興趣的室內團體運動,讓大家快活起來。於是他想起小時候曾玩過一種叫「趕鴉子上架」,兩夥人用一個卵石,看誰能把卵石先丟進一個凹洞裡就算嬴,他以足球代替卵石,並從市場工人裝梨子的動作中啟發靈感。於是以梨桶釘在室內運動場兩端,二樓凸出懸空的走廊外緣,由於懸廊有十尺高,因此決定梨桶就訂在十尺高的地方。再以美式足球、歐式足球與冰上曲棍球的規則,擬定了遊戲規則共十三條。此時就在聖誕節假期前夕,也就是籃球運動是在一八九一年聖誕節假期前夕發明的。
就在聖誕節假期收假後的體育課上,Naismith將十八位學生分成兩隊,每隊九人。在Naismith原來的構想是每隊人數不拘,主要是能夠讓全部的學生參與活動即可,所以每隊上場球員最多允許四十名,最少三名。主要規則是把球丟進桶裡算得二分,防守者第二次犯規要下場禁足,直到對方進球後方可解禁再上場,.如果一隊犯規到第三次,則算對方得一分。值得注意是在最原始的規則中不允許球員運球或拍球,只允許傳球或擲球到某一點,然後擲球員跑過去接球。同時也沒有罰球的規定,罰球在一八九四年才納入規則。 Naismith在當初的比賽中為球員的職責與位置做一個劃分,但名稱都是沿用歐式足球與冰上曲棍球,如中鋒、左右鋒、左右衛、中場衛和守門員等。在比賽中Naismith不停吹著哨子糾正不合規則的動作,同時不停的叫到「傳球!傳球」,也還商請兩名校工,搬了兩張梯子在桶子邊侍候。可惜兩隊直到最後才投進一球,比賽結果一比零,雖如此學生們玩的興高采烈,渾身大汗,一個個精神煥發,恢復了應有的活力。 過沒幾天有弗蘭克、馬洪這位學生來問Naismith說;那是什麼運動?Naismith一時之間不知如何回答,這位學生建議說:叫Naismith球如何?Naismith說:不可,不可!弗籣克、馬洪這位學生再建議說:那就叫籃球(BasketBall)怎麼樣?Naismith即刻贊成。在初期打字的十三條規則中,只有標題,而手寫的「籃球」兩個字,是後來加上去的。「籃球J這兩個字一直使用到一九二一年才轉化成一個字「Basketball」。 一八九二年一月,Naismith的十三條籃球規則正式刊登在春田學校的校刊(三邊報)上。當年三月十一日,有史以來第一場正式公開比賽上場,比賽的兩隊是春田學校的老師聯隊與學生隊,現場有兩百多名聞風而至的觀眾,結果學生隊以五比一獲勝。 籃球的演進在前二十年非常緩慢,如籃板在一八九六門大學(現楊百翰大學),打了一場室外冠軍賽。結果赫瑞姆學院分別以25比20打敗懷頓學院,以25比18打敗摩門大學而獲冠軍。 另有兩項較為人不知的是,一九三六年奧運在柏林舉行,籃球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Naismith應邀參觀並頒獎,但這位籃球發明人卻不事積蓄,以致於沒有路費成行。當時他並沒有準備啟程的舉動,接替他擔任堪大教練的艾倫先生忍不住問道:何時出發?Naismith很不好意思的年才發明使用,到一九二九年才開始由兩位裁判執法。在一九零四年奧運表演賽是由懷頓學院、赫瑞姆學院和摩說出緣由,艾倫既悲又驚的立刻向美國教練協會(NABC)求援,籌措了五千塊錢到了柏林,頒冠軍杯獎給以19比8擊敗加拿大的美國隊此時誰也不知Naismith心裡有何感?想其二,Naismith在一九三九年以七十八歲高齡在家裡去逝並留下房屋分期付款的債務,給孤苦伶仃的太太,一直未能解決
一般比賽規則 • (一)比賽時間應包括:1.兩個半時,每半時二十分鐘,或四節,每節十二分鐘。在第一節與第二節及第三節與第四節之間,其休息時間為二分鐘。 • 2.中場的休息時間為十分鐘,或十五分鐘。(二)球員五或六次犯規1.在2x2O分鐘賽制,球員犯滿五次犯規,包括侵人與技術犯規的總次數時,應告知該球員已犯滿,並應自動退出比賽。 • 2.在4x12分鐘賽制,球員犯滿六次犯規,包括侵人與技術犯規的總次數時,應告知該球員己犯滿,並應自動退出比賽。 • 球隊犯規次數:2X20分鐘賽制為1-8次。 • 4X12分鐘賽制為1-5 • (一)比賽時間應包括:1.兩個半時,每半時二十分鐘,或四節,每節十二分鐘。在第一節與第二節及第三節與第四節之間,其休息時間為二分鐘。 • 2.中場的休息時間為十分鐘,或十五分鐘。(二)球員五或六次犯規1.在2x2O分鐘賽制,球員犯滿五次犯規,包括侵人與技術犯規的總次數時,應告知該球員已犯滿,並應自動退出比賽。 • 2.在4x12分鐘賽制,球員犯滿六次犯規,包括侵人與技術犯規的總次數時,應告知該球員己犯滿,並應自動退出比賽。 • 球隊犯規次數:2X20分鐘賽制為1-8次。 • 4X12分鐘賽制為1-5
時間限制 • (一)比賽時間應包括:1.兩個半時,每半時二十分鐘,或四節,每節十二分鐘。在第一節與第二節及第三節與第四節之間,其休息時間為二分鐘。 • 2.中場的休息時間為十分鐘,或十五分鐘。(二)球員五或六次犯規1.在2x2O分鐘賽制,球員犯滿五次犯規,包括侵人與技術犯規的總次數時,應告知該球員已犯滿,並應自動退出比賽。 • 2.在4x12分鐘賽制,球員犯滿六次犯規,包括侵人與技術犯規的總次數時,應告知該球員己犯滿,並應自動退出比賽。 • 球隊犯規次數:2X20分鐘賽制為1-8次。 • 4X12分鐘賽制為1-5次。 • (三)籃球的打法 1﹒籃球是用雙手的比賽。帶球跑、腳踢或用拳擊球均屬違例。 • 2.踢球意指用膝蓋或膝蓋以下的腿部、或腳踢球或擋球。只有故意的踢球才算違例。 • 3﹒腳或腿部無意中碰到球不應視作違例。 • (四)得分相等與決勝期1﹒下半時(2x2O分鐘賽制)或第四節(4x12分鐘賽制)時間終了得分相等時,應繼續舉行一次或多次五分鐘 • 的決勝期,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 2﹒在第一次決勝期前,應重新選籃。 • 3﹒每一次再增加的決勝期,均應互換球籃。 • 4﹒每一次決勝期,應給予二分鐘的休息時間。 • 5﹒每一次決勝期,應在中圈跳球開始比賽。 • (五)請求暫停 A.說明 • 球隊謂求暫停時,依據下列規定每次應給予一分鐘時間: • 1. 在2x20分鐘賽制中,每隊在每半時內,允許請求二次暫停,每一次決勝期可請求一次暫停。 • 2. 在4x12分鐘賽制中,每隊在每半時(二節)內允許請求三次暫停,每一次決勝期可請求一次暫停。 • 3. 若講求暫停球隊在暫停時間結束之前,已做好比賽的準備,裁判員應立即開始比賽。 • 4. 在暫停期間允許球員離開比賽場所坐在球員席上 • B.程序: • 1.教練或助理教練有權請求暫停,但必須親自到記錄員處以專用手號,明確地提出暫停之講求。 • 2.記錄員必須在死球並停止比賽計時鐘時,儘速發出信號,通知職員某隊請求暫停。 • 3.記錄員必須在繼續比賽前發出信號,以通知職員某隊請求暫停,及若職員宣判犯規,則記錄員必須在職 • 員已經與記錄台完成犯規登記手續的連繫後,發出信號。 • 4.下列情況允許教練或助理教練請求暫停:若對隊投籃得分是在該隊請求暫停之後,且在投籃球員球離手 • 之前,該隊已登記講求暫停。 • C.限制: • 一、當第一次罰球或僅只一次的罰球,繼續比賽時,不得允許球隊請求暫停,直到經一段開錶時間之後 • 再成死球時,才允許暫停。 • 二、不必登記暫停,若 • a. 受傷球員未曾接受觀察治療,且能立即(大約十五秒)準備參加比賽。 • b. 受傷球員已儘快地被替補。 • c. 球員第五次犯規(在4x12分鐘賽制的第六次犯規)或被判奪權犯規的球員,在三十秒鐘內已完成 • 替補。 • d.職員所允許的延誤。 • 三、未使用的暫停不得移到下半時或決勝期使用。 • 註釋 下列有關請求暫停的各點,應提示教練及記錄員注意: • 1.暫停應登記在較先請求的教練名下,除非該暫停是在未發生犯規的情況下,對隊投球中籃。 • 2.球隊請求暫停後,只能在記錄員發出暫停信號通知職員之前請求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