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4

第八章 资源税类会计

第八章 资源税类会计. 学习目标. (1) 了解资源税类的相关基础知识。 (2) 掌握资源税类应纳税额的确定。 (3) 掌握资源税类的会计处理。 (4) 能够进行资源税类的纳税申报。. 第一节 资源税. 一、资源税概述.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调节因资源生成和开发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就其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1. 2. 3. 4. 原油。. 天然气。. 煤炭。.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第一节 资源税. 一、资源税概述. ( 一 )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5. 6. 7.

camila
Download Presentation

第八章 资源税类会计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第八章 资源税类会计

  2. 学习目标 • (1) 了解资源税类的相关基础知识。 • (2) 掌握资源税类应纳税额的确定。 • (3) 掌握资源税类的会计处理。 • (4) 能够进行资源税类的纳税申报。

  3. 第一节 资源税 一、资源税概述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调节因资源生成和开发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就其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4. 1 2 3 4 原油。 天然气。 煤炭。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第一节 资源税 一、资源税概述 (一)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5. 5 6 7 黑色金属矿原矿。 有色金属矿原矿。 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第一节 资源税 一、资源税概述 (一)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6. 第一节 资源税 一、资源税概述 (二)资源税的纳税人和税率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7. 第一节 资源税 一、资源税概述 (二)资源税的纳税人和税率 表8-1 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

  8. (1)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1)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第一节 资源税 一、资源税概述 (三)资源税的减免

  9. 第一节 资源税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1)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3)  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应税产品,以扣缴义务人收购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10. 第一节 资源税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根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可以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11. 第一节 资源税 三、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一)账户设置 资源税纳税义务人开采或者生产并销售应税产品,应依据税法的规定,计算和缴纳资源税。为了反映和监督资源税额的计算和缴纳过程,纳税人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贷方登记本期应缴纳的资源税额,借方登记企业实际缴纳或抵扣的资源税额,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缴纳而未缴的资源税额。

  12. 第一节 资源税 三、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二)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例8-5】某油田本期开采原油200 000吨,对外销售150 000吨,50 000吨全部用于自办油厂,其适用的单位税额为每吨8元。计算该油田销售原油的应纳税额并做出相关的会计分录。 销售原油应纳税额=150 000×8=1 200 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 2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1 20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1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200 000

  13. 第一节 资源税 三、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二)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例8-6】承【例8-5】,计算该油田自用原油的应纳税额,并进行会计处理。 自用原油应纳税额=50 000×8=400 000(元) 借:生产成本 4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40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400 000 贷:银行存款 400 000

  14. 第一节 资源税 三、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二)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例8-7】某矿山联合企业本期收购未税铁矿石100 000吨,该铁矿石的适用单位税额为每吨15元。计算联合企业应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并做出相关的会计分录。 应代扣代缴的资源税=100 000×15=1 500 000(元) 借:物资采购 1 5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1 50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1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500 000

  15. 第一节 资源税 三、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二)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例8-8】某盐场本期购进液体盐20 000吨,每吨购进价格为200元(含资源税,单位税额每吨为3元);本期对外销售固体盐50 000吨(包括自产和用购入液体盐加工而成)。固体盐的单位税额每吨为10元。计算该盐场应纳的资源税,并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16. 第一节 资源税 三、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二)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购进液体盐时可作为抵扣的资源税=20 000×3=60 000(元) 借:物资采购 3 9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60 000 贷:银行存款 4 000 000 销售固体盐时应纳资源税=50 000×10=500 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500 000 月终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时应纳税额=500 000-60 000=440 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440 000 贷:银行存款 440 000

  17. 第一节 资源税 四、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一)资源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的缴纳税款的期限。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18. 第一节 资源税 四、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二)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表8-2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19.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概述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20.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概述 (一)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这里所说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2)  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这里所说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这里所说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或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21.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概述 (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和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2.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概述 (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和税率 表8-3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23.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概述 (三)土地增值税的减免 (3)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2)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1)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4.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增值额为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25. 1 2 3 货币收入。 实物收入。 其他收入。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1.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

  26.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1 房地产开发成本。 2 房地产开发费用。 3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2.准予扣除项目

  27.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6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2.准予扣除项目

  28.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29.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30.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主要经营房地产买卖业务的企业。对这类企业来说,房地产开发是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土地增值税是为取得当期营业收入而支付的费用。在计提土地增值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账户。实际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31.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二)非房地产企业转让或销售房地产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  兼营房地产业务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2)  转让自用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32.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 四、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33.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 四、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表8-4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4. 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在我国境内的纳税区域内的土地。

  35. 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36.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7. (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4)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38. (5)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5)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6)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39. (7)  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7)  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40. 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41. 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单位税额 【例8-12】某企业位于某大城市,按地段划分适用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15元/平方米,该企业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计算全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10000×15=150000(元)

  42. 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年终计算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账户。实际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8-13】某商业企业占地10000平方米,其中企业办的学校自用地为3000平方米,当地政府核定的土地使用税税额为2元/平方米。计算该企业应纳土地使用税。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10000-3000)×2=14000(元) 借:管理费用 1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14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14000 贷:银行存款 14000

  43. 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  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  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44. 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 表8-5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