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壢新醫院住院須知. 醫院環境介紹 入院報到相關注意事項 病房選擇與更換 病人權利 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 目錄. 住院費用負擔相關注意事項 各類證明文件之申請相關事項 醫院其他附屬服務 出院相關作業. [ 回首頁 ] [ 上一頁 ] [ 下一頁 ] [ 離開 ]. 醫院環境介紹. 本院為健保特約醫院 醫院服務電話總機: 03-494-1234 醫療諮詢專線: 03-492-3030. [ 回首頁 ] [ 回目錄 ] [ 上一頁 ] [ 下一頁 ] [ 離開 ]. 醫院環境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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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環境介紹 入院報到相關注意事項 病房選擇與更換 病人權利 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 目錄 • 住院費用負擔相關注意事項 • 各類證明文件之申請相關事項 • 醫院其他附屬服務 • 出院相關作業 [回首頁]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醫院環境介紹 • 本院為健保特約醫院 • 醫院服務電話總機:03-494-1234 • 醫療諮詢專線:03-492-3030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醫院環境介紹 • 病房設施、公共設施之操作說明及使用規定,於病房中均備妥住院手冊供您參考。 • 小叮嚀:當您住院時,若本院設施有所損害或故障時請通知所屬之護理站,本院將儘快為您處理。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門診大樓一樓金石堂書局 門診大樓一樓 醫院環境介紹 • 門診大樓:一樓設有金石堂書局、怡客咖啡、萊爾富便利商店、地下室一樓設有美食街歡迎多加利用 門診大樓一樓怡客咖啡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醫院環境介紹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入院報到相關注意事項目錄 • 住院流程圖 • 住院辦理地點、時間 • 辦理住院應攜帶證件 • 入院應攜帶物品 • 病房費計算方式 • 如何辦理住院手續 • 病房種類 • 住院時相關注意事項 ◎請點選上述您想了解之相關作業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住出院流程圖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住院辦理時間、地點 • 住院服務時間 週一~週四:8:30至20:40 週 五:8:30至18:30 週六至週日:8:30至12:30 • 其他時間請至 『急診櫃檯』辦理 • 本院辦理出院作業地點位於 醫療大樓一樓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辦理住院應攜帶證件 • 病人健保IC卡。 • 病人身份證明文件。 • 病人本人及立同意書人之印章 病人身份證明文件 病人健保IC卡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入院應攜帶物品 • 請自備牙膏、牙刷、漱口杯、毛巾、肥皂、衛生紙、拖鞋、內衣褲、睡衣等。 • (本院門診大樓及醫療大樓一樓之杏一 廣場皆可購買到您住院所需之物品)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房費計算方式 • 住院費用將從您辦妥住院手續時間開始計算。 • 出院當日病房費計算原則: • 中午12:00前離院,當日之病房費不計。 • 中午12:00後離院,累計一日住院費用。 • 若您對於住院期間之各項費用有任何疑問,請向病房書記人員或住院櫃檯同仁洽詢。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如何辦理住院手續 • 經由門診醫師建議住院病人: • 經醫師評估建議您住院接受治療,此時醫師將開立轉住院治療通知單給您。 • 請您帶著您的轉住院治療通知單、健保IC卡及身份証明文件至醫療大樓一樓住院中心辦理住院手續。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如何辦理住院手續 • 經由急診醫師建議住院病人: • 經醫師評估建議您住院接受治療,此時醫師將開立住院通知單給您。 • 請您帶著您的住院通知單、健保IC卡及身份証明文件可隨時至急診櫃檯辦理住院手續。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房種類 • 本院之病房依照病床等級分為: 1.一般病房/單人、雙人、健保三、四、五人 2.尊爵病房/單人A、單人B、單人C、 尊爵病房公共空間 (病房相關設施請參照本院網站)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住院時相關注意事項 • 若您為『重大傷病』身份或『職業傷病』身份者,請於住院期間告知該層樓之書記,以便為您辦理免部分負擔手續。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住院時相關注意事項 • 您入院後如要暫時離開病房,請通知護 士,以免影響治療。 • 欲外出離院者,請先徵得主治醫師同意,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住院時相關注意事項 •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六條:病人住院期間,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 • 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4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本院將視為自動出院。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房選擇與更換 • 以健保身分入住健保病房者,免付病房費。 • 若以健保身分入住非健保病房、雙人房等級以上者(含雙人房、單人房、尊爵病房),應依病房差額自付病房差額。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房選擇與更換 • 若您是以健保身分住院,且願意住進免自負病房差額費之健保病房者,本院會優先安排提供保險病房,但若保險病房不敷使用時,我們會先告知非保險病房,您應自付之病房費差額,並在徵得您的同意後,安排住入非健保保險病房。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房選擇與更換 • 您也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來選擇病房等級,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 • 當您住入病房後,若想更換病房,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陪病證』使用注意事項 • 本證不限特定親友使用,若需替換陪病親友,本證可自行輪替使用,陪病人員每次一人為限。 • 加護病房探病時間調整如下,每次一人為限: 上午12:00-12:30 下午05:30-06:00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陪病證』使用注意事項 •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醫療大樓一樓住出院中心(院內分機3151、3152)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人權利與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人權利篇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人權利 第一條:本院對所有住院病人之權利均一視同仁 ,因您的種族、年齡等給予不同之待遇 。 第二條: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 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 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人權利 第三條:秉持「病人為醫療主體」的概念,在您住 院期間,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 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檢驗、檢查相 關資訊、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 第四條: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 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 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人權利 第五條: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本院依規定,會 先請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 術及麻醉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 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 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 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您手術 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 ,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人權利 第六條:醫院做侵入性治療或處置時均會取 得您的同意,但是在緊急情況之下 ,您需有特定的醫療代理人或者醫 療團隊為您做出最佳的決定。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人權利 第七條:本院為教學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 ,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懇請您惠 予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但您有權 利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測 試等相關活動。您的拒絕,並不會 影響到本院醫事人員對您的服務態 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病人權利 第八條: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 、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 密義務。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 您住院的訊息,請告知本院。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人權利 第九條: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 人提供「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 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醫療委任代 理人委任書」、「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 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使醫師對不可治癒 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 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 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若您想進一步了解更多相關的資訊,可向本 院各護理站洽詢。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人權利 第十條: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 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 病人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 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 分瞭解病人之意願,若您想進一步了 解更多相關的資訊,可向本院社會工 作課洽詢,洽詢專線(03)2641252。
病人權利 第十一條:本院應您的親屬、陪病家屬之要求,得 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 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告知護 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 理。 第十二條: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 時,可向本院顧客服務中心申訴,申 訴專線(03)492-3030。
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 第一條:請您將病情及藥物過敏病史誠實告知 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以配合提供適 當之醫療服務。 第二條: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畫,如 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 畫,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以便安 排其他醫療方式。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 第三條:如果您有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物, 請您務必主動告知醫護人員,以免 影響治療效果或產生重複用藥及不 必要之藥品交互作用。
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 第四條:本院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訂有管 制時間。您住院期間如有人陪伴照料 ,請在辦理入院手續時,向住院櫃檯 人員辦理陪病證,並請隨身攜帶,以 便陪病者出入醫院。 第五條:請您配合維護病房安寧,以免影響其 他病人休息。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 第六條:您入院後如要暫時離開病房,請通知護士 ,以免影響治療;欲外出離院者,請先徵 得診治醫師同意,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 辦理請假手續,若您是健保身份住院, 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 第十六條)。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4小時或 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本院將視為自動 出院。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 第七條: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請勿攜帶貴重 物品到醫院。 第八條:當您辦好住院手續後,若您不想接受 醫院提供之膳食,請於報到時,向護 理站聲明。如要暫停供應或變更膳食 種類,請於前一日通知護理站辦理。( 膳食費用請參考本院住院手冊之說明) 。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 第九條:住院期間請您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 之藥品,如果您有服用,應請告知 醫護人員。 第十條: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如有不明 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請 告知護理站或服務台。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 第十一條:本院全面禁菸、禁嚼檳榔、禁止攜 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指定區 域內禁止使用手機,為維護病房安 全,任何人不得在病房、浴室、洗 手台上烹煮食物,若有需要可至配 膳室。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 第十二條:請勿攜帶寵物入院,以預防傳染 疾病或擾亂安寧。
住院費用負擔相關注意事項 • 膳食費除了健保給付之管灌飲食(鼻餵管灌食)由健保給付外,膳食費均由病人自付,其計算自開伙之日起算,並按餐計算。 • 若您是健保身分入院,於診治醫師診斷可出院時,請配合辦理出院手續,經通知拒不出院者,依規定應自行負擔有關費用。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住院費用負擔相關注意事項 • 依健保規定,以下各項全民健保不給付須由病人自費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 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變性手術、預防接種、酒癮及家暴、性暴相關法令入院治療,其診斷不符合健保給付規定者。 • 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 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 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 • 人體試驗。 • 日間住院。但精神病人照顧,不在此限。 • 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 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 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柺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器具。 •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住院費用負擔相關注意事項 • 若您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可向本院護理站或社會服務相關部門尋求醫療補助事宜。 • 病人住院期間各項費用超過10000元結算一次,病人接到繳款單後,請持繳費單至本院醫療大樓一樓住院中心繳費。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各類證明文件之申請相關事項 • 本院提供影印病歷,請您向住院所屬之護理站申請辦理。本院會在您出院當日交付。 • 申請診斷證明,請於出院前向所屬護理站申請辦理,本院將於您出院當日交付。若出院後始申請辦理,請由門診掛號辦理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各類證明文件之申請相關事項 • 申請下述各種檢查報告資料,請向住院所屬護理站申請辦理。,X光片複製片、CT片複製片、MRI片複製片、申請檢驗報告、本院將於您出院當日交付。若出院後始申請辦理,直接至門診大樓三樓影像醫學科申請辦理。 • 申請出生證明,請攜帶生母身分證正本或生母戶口名簿正本,向住院所屬之護理站申請辦理,於您出院當天即可取得出生證明。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各類證明文件之申請相關事項 • 申請死亡證明者,應備妥申請人及病人之身分證明文件,請向住院所屬之護理站辦理手續。本院將於申請當日交付。 • 前述幾項,應由病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其授權之人申請。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