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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組 1】 兒少與司法. 建議警政系統應該徹底改變警察人員的認知與工作心態,重視少年犯罪防治工作的落實。各縣市少年輔導會應建制足夠的輔導人員空缺。 落實防制少年吸毒或濫用藥物,仍不應過度強調觀察勒戒或強制入監,對危機少年之拒毒意志及問題解決,應放在家庭、學校及社區生態系統中。 經由法院透過審理不公開、個別化、多樣化之處遇、並結合社會福利資源等方式,以調整少年之成長環境、矯治其性格,進而輔導、協助少年實現自我成長。. 【 分組 1】 兒少與司法. 法務部擇定 8 個地檢署試辦以「被害人與加害人調解」的修復式司法概念,推展校園中處理學生之間霸凌事件修復式正義的實驗計劃,深值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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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組1】兒少與司法 • 建議警政系統應該徹底改變警察人員的認知與工作心態,重視少年犯罪防治工作的落實。各縣市少年輔導會應建制足夠的輔導人員空缺。 • 落實防制少年吸毒或濫用藥物,仍不應過度強調觀察勒戒或強制入監,對危機少年之拒毒意志及問題解決,應放在家庭、學校及社區生態系統中。 • 經由法院透過審理不公開、個別化、多樣化之處遇、並結合社會福利資源等方式,以調整少年之成長環境、矯治其性格,進而輔導、協助少年實現自我成長。
【分組1】兒少與司法 法務部擇定8個地檢署試辦以「被害人與加害人調解」的修復式司法概念,推展校園中處理學生之間霸凌事件修復式正義的實驗計劃,深值肯定。 建議家事調查官由比較有經驗的律師及觀護人轉任,應該比純由國家司法特考考取者更加理想。剛考取家事調查官特考者也應給予二年到三年的學習機會。 兒少性侵案專家證人與早期鑑定制度,建議未來由刑事訴訟法統一規範。 建議建立全面性的司法社工
【分組1】兒少與司法 警政單位之家暴兒虐與高風險家庭之通報機制之未來,應建立兒少保護預警機制、強化基層員警通報敏感度及處理兒少保護案件之警覺性、建立專業認證制度,提昇婦幼案件專責人員處理效能。 偏差行為少年不區分是否進入司法處遇,均同樣享有政府各單位提供資源連結輔導之權利 針對兒少成癮問題,建構完整的處理模式,結合以司法為後盾 研議設置少年檢察官的可行性
【分組1】兒少與司法 建議由政府成立兒少財產信託基金會 兒少監護可提供個別試養之持續性觀察訪視服務 參與家事調解人力均應接受專業訓練 兒少矯治處遇需注重個別需求,並加強多元技職訓練 訂定未來四年兒少司法之施政主軸,確認教育與輔導為施政精神 應再討論兩所少輔院改制之時程
【分組1】兒少與司法 確認少觀所、少年輔育院、少年矯正學校之教育輔導功能與資源妥適性 建議各縣市少輔會擔任兒少司法資源整合平台或各管單一窗口之可行性 政府對於兒少被害人、加害人與兒少權益的議題,是否應統整為單一窗口處理 賦予少年警察對兒少犯罪之裁量權 將少輔會移到社政機關來主導,以發揮其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