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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學年 度國科會 補助 計畫 作業說明 會. 會計室 2012 年 10 月. 一、 主管機關重要公函轉知 (P90-96 ). 依據教育部「台高字第 0990068406 」號函 近來陸續發生多起 大專校院教師利用職務上教學研究之機會,以不實票據沖抵,或利用學生充當人頭冒領研究費遭起訴之案件 ,嚴重影響學校及本部清廉形象,爰請各校落實內控審核機制,並透過校內各種管道宣導,使教職員生知悉研究費正確支領流程及合法使用範圍,避免不諳相關法令規定致誤蹈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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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學年度國科會補助計畫作業說明會 會計室 2012年 10 月
一、主管機關重要公函轉知(P90-96) • 依據教育部「台高字第0990068406」號函 近來陸續發生多起大專校院教師利用職務上教學研究之機會,以不實票據沖抵,或利用學生充當人頭冒領研究費遭起訴之案件,嚴重影響學校及本部清廉形象,爰請各校落實內控審核機制,並透過校內各種管道宣導,使教職員生知悉研究費正確支領流程及合法使用範圍,避免不諳相關法令規定致誤蹈法網。
依據國科會「台會綜二字第0990046830」號函申請機構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之各項支出憑證,經國科會查核,如發現疑有虛報、浮報者,應通知申請機構為適當之處置,並由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提出書面說明,經國科會召開專案小組審議之,審議結果,如虛報、浮報情節重大,認有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之必要者,即另案辦理移送事宜。依據國科會「台會綜二字第0990046830」號函申請機構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之各項支出憑證,經國科會查核,如發現疑有虛報、浮報者,應通知申請機構為適當之處置,並由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提出書面說明,經國科會召開專案小組審議之,審議結果,如虛報、浮報情節重大,認有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之必要者,即另案辦理移送事宜。
依據國科會「臺會綜二字第120056534」號函 重申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所指「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之專任人員認定條件及私立大學專任教學、研究人員年齡限制。 「專任教職員」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且具所屬學校教職員之退休撫卹資遣辦法所訂適用對象為界
依據國科會「臺會綜二字第1020056534 」函號 本會補助科學與技術國外短期研究人員,應確實依照本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須知」第二、(三)之規定:於研究期滿返國後二週內應檢附相關單據,由推薦機構備函至本會辦理補助費用報銷結算
依據國科會「臺會綜二字第1020031406」函號 執行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已辦理終止執行或縮短執行期限(含提前結束)者,管理費須按執行月數比例計算,未執行部分於經費報銷時需繳回。
依據國科會「臺會綜一字第1020014870 」函號 本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核定補助之受延攬人(含眷屬),於首聘期間經本會預核機票費且未使用者,擬於續聘之補助期間辦理追加及核銷,無須個案函送國科會追加機票費。
依據國科會「臺會綜二字第1010077060 」函號 執行本會各類專題研究計畫,研究計畫內研究人員原已奉派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並發表研究成果論文、專題演講或擔任會議主持人,卻因故無法成行,其自行辦理手續已支付之手續費或委託旅行業辦理出國事宜所衍生之賠償旅遊費用等,如確屬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經貴機構本從嚴原則予以認定者,同意於計畫原核定國外差旅費項下列支。
依據國科會「臺會綜二字第1010071206 」函號 為提升我國科研競爭力及發揮科研經費運用效能,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自即日起於業務費項下匡列彈性支用額度。
依據國科會「臺會綜二字第1000046048 」函號 檢送修正後之「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
注意事項:新制多年期研究計畫請於年度結束一個月內完成計畫經費校內結案,並於最末年度結束才登國科會網頁\專題計畫線上經費報銷系統\登錄收支注意事項:新制多年期研究計畫請於年度結束一個月內完成計畫經費校內結案,並於最末年度結束才登國科會網頁\專題計畫線上經費報銷系統\登錄收支 二、國科會補助計畫類型
五、彈性支用額度執行內容(P57) • 適用計畫:核定清單有匡列者 • 額度:每件計畫每年總額2%以25000元為上限 • 支出用途:與計畫相關之交通費、接待國外訪賓之餐敘與饋贈、或國際交流等支出 • 使用限制:需於計畫期間內執行完畢,不得保留、不得轉撥至其他機構執行 • 會計科目:51020999(彈性支用額度)
六、相關法規 國科會網址:http://web1.nsc.gov.tw/lp.aspx?CtNode=340&CtUnit=532&BaseDSD=5&mp=1
七、10/30問題彙整 (1)計畫執行至7月,大專生或研究生兼任助理大多6月畢業,計畫主持人應如何處理? • 依據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規定,大專生或研究生兼任助理人員為應屆畢業生者,得視計畫需求繼續約用至完成畢業離校手續後2個月止 (2)大專生或研究生技術性休學1個月或2個月後又復學,休學期間可否擔任兼任助理? • 擔任國科會補助之研就計畫兼任助理,倘於學期中辦理休學,即喪失在學學生之身分,不再符合兼任助理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