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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伙來打拼 ~ 如何與學校社工師合作. 新北市東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學校社工師督導/許悌蓉. 學校社會工作的進駐與發展. 1999 年 08 月, 13 位,為期一年半的試辦方案 2001 年 09 月「台北縣中小學聘任學校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設置要點」,增加至 16 位 2005 年 09 月,增加到 28 位,支援全部國中小 學校社工的人數居全國之冠 2011 年國民教育法修正通過 … 目前設有學校社工師督導 7 人 學校社工師共 44 人. 設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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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伙來打拼~ 如何與學校社工師合作 新北市東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學校社工師督導/許悌蓉
學校社會工作的進駐與發展 • 1999年08月,13位,為期一年半的試辦方案 • 2001年09月「台北縣中小學聘任學校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設置要點」,增加至16位 • 2005年09月,增加到28位,支援全部國中小 學校社工的人數居全國之冠 • 2011年國民教育法修正通過… 目前設有學校社工師督導7人 學校社工師共44人
設 置 • 國民教育法第十條修正通過: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視實際需要另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 • 班級數達55班以上者,應至少設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 • 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數合計20校以下者,置1人;21校至40校者,置2人;41校以上者以此類推。 • 專業輔導人員: 社會工作師 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
適性輔導組 組織架構與人員編制
新北市學校社工督導 分區辦公室及連絡電話 北區中心:仁愛國小 黃俊凱(蘆淡區)2848-4607*11 曾淑慧 (三重區) 2848-4607*14 東區中心:金龍國小 許悌蓉 (文山區、七星區、瑞芳區) 2695-1673*16 西區中心:義學國中 蘇迎臨 (大新莊區) 2296-1168*557 陳珮蓉 (樹三鶯區) 2296-1168*559 市級中心(兼南區):永平國小黃姿婷(雙和區) 2925-1119*14 李佩玲 (板土區)2925-1119*12 5
三級輔導分工合作 整合資源的需求愈高 家 庭 參 與 社 區 資 源 危機介入 個案轉介 資源整合 專業輔導人員 為主 教師、輔導教師、特教教師為輔 三級輔導 個別輔導 小團體輔導 輔導教師、特教教師 為主 教師、專業輔導人員為輔 二級輔導 班級經營 班級輔導 電話關懷 團體活動 初級輔導 導師 為主 輔導教師、特教教師、專業輔導人員為輔
學校社工師服務之個案類型 • 涉及違反社會福利法規事件,包括:家庭暴力、性侵害、性交易。 • 家庭突遭變故,包括:失依導致生活無人照料者、經濟弱勢、家庭變故。(高風險家庭) • 重大偶突發事件,包括:嚴重親師生衝突、師生重大傷亡之危機事件、天然災害如:震災。 • 特殊需求個案,包括:物質濫用(藥物、毒品)、幫派介入之校園暴力事件、疑似精神疾患。 • 其他經教育局交辦之重大事件。
家庭成員: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 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 或旁系姻親。 暴力: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甚麼是家庭暴力
身體虐待 精神虐待 性侵害(亂倫) 疏忽 遺棄 其他濫用親權之行為 ※管教過當 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猥褻者。●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猥褻者。 *性交~ 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 侵入行為: 1.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 之接合之行為。 2.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 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猥褻~ 其行為在客觀足以誘起他人性慾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 甚麼是性侵害
刑法十六章妨害性自主 ﹝221條~229-1條﹞ ●只要是違反性自主,無論加害者之年紀為何,均為非告訴乃論罪。229條﹞ ●雙方性行為是合意,無強迫:
高風險家庭 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頻換同居人等,或同居人有從事特種行業、藥酒癮、精神疾病、犯罪前科等。 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家中成人罹患精神疾病,或酒癮藥癮,並未持續就醫或未就醫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其他
學校社工師支援的角色任務 • 到校支援 評估個案問題需求,研擬後續處理計畫, 並提供相關 協助與資源轉介。 • 資源連結 提供相關資源,達到區域內資源共享之服務。 • 個案研討 參與特殊危機個案研討會議。 • 諮詢 個案追蹤輔導諮詢。 社會工作專業諮詢。 • 倡導性服務 各類主題宣講及校內研習支援。
學校社工師支援以提供社會工作專業諮詢及特殊個案危機處理為主,其支援時間視特殊個案需求彈性調整。學校社工師支援以提供社會工作專業諮詢及特殊個案危機處理為主,其支援時間視特殊個案需求彈性調整。 轉介個案之學校,由校內人員與學校社工師組成一專業團隊,學校社工師提供緊急之危機處理及後續諮詢,常態性輔導與追蹤工作由校內人員負責。 區域內學校輔導處由輔導主任、組長或其他指定聯絡人,擔任與學校社工師聯繫的窗口,並進行個案轉介。學校社工師接案後的個案處理回報和討論,則以該案校內主責人員為對口。 個案轉介會議:進行個案轉介時,需透過校內的個案會議,邀請導師、輔導人員、專業人員等相關人等,針對個案問題和需求做確認和討論。 個案工作的合作模式—一般個案轉介
個案工作的合作模式—校園偶發介入 • 當偶發事件造成校內人員傷亡並引發重大損失、社會關注,學校啟動危機處理小組,專業人員進駐。 • 危機介入:學校社工師進場協助資訊的整理、協助學校合宜回應媒體和社區、校園影響評估、擬訂個別或團體干預計畫、資源連結整合。 (必要時回覆輔諮中心調派人力和其他專業的挹入,如學校心理師或輔導員) • 後續追蹤:個案追蹤關懷、生活重建、風險對象支持服務。
輔導處接 案 學校社工師 接 案 學校社工師 評 估 轉介駐區 學校社工師 危機處理 結 束 學校社工師 未接案 1.學校持續追蹤 2.學校社工師提供諮詢服務 轉介流程 個 案 轉介會議 追蹤服務結 案 轉介表單:個案關懷卡 學校社工師回覆:C表
合作如何開始 *期初拜訪:學校需求的討論 合作窗口的建立 *不定期電話聯繫 *個案轉介 *團體合作 *資源連結 *釐清轉介期待 *資訊蒐集與核對 *個案處理回覆 *協調專業分工
提醒 • 學生權益為最高原則:學校社工師以區域性支援為主,有時難以顧及個案立即性需求,學校應以學生需求為主,完成法定通報及危急性處理,再透過電話諮詢、聯繫學校社工師後續服務。 • 輔諮中心的諮詢協調和專業調度:可善用各區輔諮中心的專業人力和督導系統,透過諮詢和專業人力的調配,協助學校危機因應。 • 跨專業團隊合作:學生問題日新月異,已非單一專業可以因應,應更結合不同專業,透過個案討論,分工合作回應學生及家庭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