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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優質的 教師專業發展機制

營造優質的 教師專業發展機制.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曾 憲 政. 綱 要. 背景說明 高雄市經驗 試辦縣市與學校常見的疑義 評鑑相關人才之研習. 背景說明. - 老師的鏡子在哪兒?. 背景說明(續). 高雄市 89 年 2 月 21 日通過「高雄市教師 專業評鑑 試行要點」 89 學年度全面試辦 台北市 88 年通過「臺北市 教學輔導教師 設置試辦方案」. 背景說明(續). 立法院一讀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 23 條之 1 : 為提升教師專業成長及達成教學與輔導之成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應接受評鑑 。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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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優質的 教師專業發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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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營造優質的教師專業發展機制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曾 憲 政

  2. 綱 要 • 背景說明 • 高雄市經驗 • 試辦縣市與學校常見的疑義 • 評鑑相關人才之研習

  3. 背景說明 -老師的鏡子在哪兒?

  4. 背景說明(續) • 高雄市 • 89年2月21日通過「高雄市教師專業評鑑試行要點」 • 89學年度全面試辦 • 台北市 • 88年通過「臺北市教學輔導教師設置試辦方案」

  5. 背景說明(續) • 立法院一讀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3條之1: • 為提升教師專業成長及達成教學與輔導之成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應接受評鑑。 • 教育部 • 94年10月25日通過「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 • 95年開始試辦

  6. 高雄市經驗

  7. 高雄市教育局問卷調查(91年) • 對象: 國中校長、教務主任 • 回收率: 校長 88.2% 教務主任 67.6%

  8. 您認為貴校教師對於教師專業評鑑政策的態度是?您認為貴校教師對於教師專業評鑑政策的態度是?

  9. 「教師自評」,對於促進教師自我反省和成長,提升教學成效和教師專業素養有無助益?「教師自評」,對於促進教師自我反省和成長,提升教學成效和教師專業素養有無助益?

  10. 校內教師專業評鑑小組,對於教師專業評鑑功能的發揮,有無助益?校內教師專業評鑑小組,對於教師專業評鑑功能的發揮,有無助益?

  11. 某國小調查校內教師意見

  12. 【案例一】申請退休 • 某甲教師連續五年考績丙等 • 實施教師專業評鑑 • 拒不參加自評、互評 • 自動申請退休

  13. 【案例二】改善教學行為 • 某乙教師教學態度不積極, 班級經營不佳。 • 實施教師專業評鑑 • 經過自評、學校複評、 小組輔導與座談 • 調整教學策略及技巧

  14. 試辦縣市與學校常見的疑義

  15.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 不是「總結性評鑑」 • 總結性評鑑:以教師績效為導向 • 是「形成性評鑑」 • 以協助教師專業發展為主 • 和教師績效考核、不適任教師處理、教師分級制度脫勾。

  16. 辦理方式 • 採自願方式,由學校申請試辦。 • 試辦學校之教師,自願參加。

  17. 評鑑規準 • 由學校參照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訂定之教師專業評鑑參考規準,自行訂定之。 • 參考資料: • http://www.edu.tw/ • 教育部/單位介紹/教研會/電子公告欄

  18. 評鑑內容 • 四個層面 • 課程設計與教學 • 班級經營與輔導 • 研究發展與進修 • 敬業精神及態度 • 試辦縣市及學校可因地制宜,選擇一個或數個層面實施。

  19. 評鑑方式 • 分下列兩種: • 自我評鑑 • 校內評鑑(他評) • 自願參與試辦之教師,以每年接受自我評鑑及校內評鑑一次為原則。

  20. 自我評鑑 • 學校自行發展自我評鑑檢核表 • 由受評教師填寫,逐項檢核,以瞭解自我教學工作表現

  21. 校內評鑑(他評) • 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評鑑人員進行評鑑 • 得採多元途徑辦理 • 教學觀察 • 檔案評量 • 晤談教師 • 蒐集學生或家長教學反應等

  22. 校內評鑑(他評-續) • 教學觀察之實施: • 由校長(或其指定人員)召集 • 以同領域或同學年教師為觀察者 • 必要時得加入評鑑推動小組推薦之教師或學者專家。

  23. 試辦學校成立評鑑推動小組 • 成員應包括: • 校長(召集人) • 承辦主任(執行秘書) • 教師(會)代表 • 家長會代表 • 人數及選出方式,由校務會議決定。 • 推動評鑑工作時,應重視教師之參與。

  24. 評鑑推動小組之任務 • 審核學校研擬的試辦計畫 • 審核學校擬定的評鑑規準、表格。 • 安排校內評鑑時之評鑑人員 • 審核受評教師的評鑑結果,並書面通知受評教師。 • 與未達規準之教師,共同規劃其相關輔導與專業成長計畫,並安排複評。 • 安排教學輔導教師進行輔導工作

  25. 評鑑人員之資格與任務 • 取得初階培訓研習證書 • 資深教師 • 除特殊情形外,建議以三年以上正式教學年資為原則 • 依據學校擬定之評鑑規準、表格與程序,針對指定之「受評教師」進行校內評鑑。

  26. 受評教師 • 自願參與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教師,皆為「受評教師」。 • 每年接受自我評鑑及校內評鑑(他評)一次為原則。

  27. 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 • 評鑑計劃內容: • 評鑑目的、評鑑內容、評鑑方式 • 評鑑規準、評鑑實施時程 • 評鑑推動小組的組成比例及產生方式 • 評鑑結果之應用、經費需求等 • 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試辦。

  28. 學校之配套措施 • 實施評鑑前,應就評鑑目的、評鑑內容、評鑑規準與實施方式為適當宣導。 • 安排評鑑人員和受評者的共同空堂時間,以利雙方進行教學觀察前後的會談。 • 國中和高中應考量領域均衡原則,評鑑人員與受評教師的任教學科領域應適配。

  29. http://tpde.nhcue.edu.tw/

  30. 評鑑相關人才之研習

  31. 評鑑相關人才之研習 推動知能研習(1天) 初階培訓 (3天) 教學輔導教師培訓(10天) 講師培訓 (4-6天)

  32. 推動知能研習 • 目的 • 協助瞭解試辦實施計畫 • 協助瞭解規劃與推動的可行策略 • 研習時數: • 1天,6小時 • 實施方式: • 講解 • 問與答

  33. 推動知能研習(續) • 參加對象: • 教育局承辦人員和主管 • 各縣市縣「推動委員會」成員 • 學校「評鑑推動小組」成員 • 教學年資三年以下之試辦教師 • 非試辦學校之教師(如有餘額)

  34. 推動知能研習(續) • 研習課程: •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基本概念(2) •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參考規準(2) • 學校規劃和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運作參考策略(2) • 評量: • 研習參予 • 全程參與者給予研習時數

  35. 評鑑人員初階培訓 • 目的: • 協助瞭解試辦實施計畫 • 培訓可擔任評鑑工作的基本人力 • 研習時數: • 3天,每天6小時,共18小時 • 實施方式: • 專題研討 • 講解 • 實作與演練 • 參加人數: • 60名,額滿為止。

  36. 評鑑人員初階培訓(續) • 參加對象 / 資格: • 教育局承辦課(科)長及承辦人 • 試辦學校校長及承辦主任、組長 • 資深教師(除特殊情形外,建議以三年以上正式教學年資為原則) • 教學年資三年以下之試辦教師(如有餘額)

  37. 評鑑人員初階培訓(續) • 研習課程: •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基本概念(2) •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參考規準(2) • 教師自評及專業成長計畫(2) • 教學觀察系統(9) • 教學檔案的製作與評量(3)

  38. 評鑑人員初階培訓(續) • 評量: • 研習參予 • 教學觀察與教學檔案的實作評量 • 評量合格者授予研習證書 • 未全程參加者給予研習時數 • 研習後的工作內容 • 接受學校評鑑推動小組的邀請,擔任評鑑人員。

  39. 講師培訓 • 目的: • 培訓可主講初階培訓及推動知能研習各項課程之講師級人才。 • 提昇教師在教師專業評鑑理論與實務之講解與實作能力。

  40. 講師培訓(續) • 參加對象 / 資格: • 5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並有5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 • 具有初階評鑑人員證書。 • 有自評及校內評鑑的實際經驗。 (試辦學校、教育局推薦有試辦經驗或相關實務經驗之現任校長、退休校長、退休主任及縣市承辦人參與講師儲訓時,得不受前項第3款之限制。 )

  41. 講師培訓(續) • 參加對象 / 資格: • 具學科或學習領域教學知能。 • 對檔案製作、教學觀察、教材研發等具有實務經驗。 • 有擔任講師之意願。

  42. 講師培訓(續) • 參加人數: • 每期30名,額滿為止。 • 研習時數: • A群:4天,共計26小時 • B群:6天,共計36小時 • 實施方式: • 專題研討,講解、實作與演練 • 評量: • 研習參予、試講評量 • 合格者授予講師培訓研習證書

  43. 講師培訓(續) (26小時) • 研習課程(A群): • 示範教學與討論(9小時) 基本概念 (3) 參考規準 (3) 運作參考策略(3) • 試講與回饋(17小時) 教學設計、教材編擬 試講、回饋與省思

  44. 講師培訓(續) (36小時) • 研習課程(B群): • 示範教學與討論(18小時) 教師自評與成長計畫(3) 教學觀察系統(9) 教學檔案製作與評量(6) • 試講與回饋(18小時) 教學設計、教材編擬 試講、回饋與省思

  45. 教學輔導教師培訓 • 目的: • 培訓各校教學輔導教師及可至他校評鑑之人力資源。 • 培訓提升教師在對初任教師及教學有困難之教師之教學輔導能力與應用技巧。

  46. 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續) • 參加對象 / 資格: • 5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並有5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如學校有實際困難時,得專案報請教育局核定 ) • 具有評鑑人員初階培訓證書,並有自評及校內評鑑的實際經驗。

  47. 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續) • 參加對象 / 資格: • 具學科或學習領域教學相關知能。 • 有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之意願。 • 能進行教學示範,並輔導其他教師教學,提供相關教育諮詢服務,協助教師解決問題。

  48. 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續) • 參加人數: • 每期40名,額滿為止。 • 研習時數: • 10天,每天6小時,共60小時 • 實施方式: • 專題研討 • 講解 • 實作與演練

  49. 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續) • 研習課程: • 教學輔導的理論與實務(12) • 人際關係與溝通(12) • 課程教學與班級經營(含親師溝通) (12) • 教室觀察與會談技巧(12) • 教學檔案製作(含學習檔案)(6) • 教學行動研究(6)

  50. 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續) • 評量: • 研習參予 • 學習檔案評量 • 評量合格者授予教學輔導教師證書 • 研習後的工作內容 • 接受縣市政府的邀請,擔任教學輔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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