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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違章建築拆除隊 96 年度業務簡報. 報告人 :馮 隊長兆麟. 96 年 1 月 16 日. 簡報綱要 壹、組織編制與預算 貳、 95 年度業務檢討 參、 96 年度施政重點 肆、請示協助事項. 認定組. 拆除組. 廣告組. 下水道. 法務組. 行政組. 秘書. 人事. 會計. 政風. 隊長. 壹、 組織編制與 預算. 一、 組織. 二、編制. 備註 : 外調非編制人員計 7 名,故實際現有人員共計 145 員. 三、預算. 貳、 95 年度業務檢討. 一、認定 、拆除執行率 檢討表. 95 年度各類案件拆除率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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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違章建築拆除隊 96年度業務簡報 報告人:馮隊長兆麟 96年1月16日
簡報綱要壹、組織編制與預算貳、95年度業務檢討參、96年度施政重點肆、請示協助事項簡報綱要壹、組織編制與預算貳、95年度業務檢討參、96年度施政重點肆、請示協助事項
認定組 拆除組 廣告組 下水道 法務組 行政組 秘書 人事 會計 政風 隊長 壹、組織編制與預算 一、組織 二、編制 備註:外調非編制人員計7名,故實際現有人員共計145員
貳、95年度業務檢討 一、認定、拆除執行率檢討表
指標一 公文四日內結案 • 去年績效 : 6.9天 • 今年績效 : 5.3天 • 績效分析 : 較去年進步,尚未達成目標 • 策進方案 : • 每週由各組檢討,每月由隊長主持檢討 • 採取記點制,累計超過管理值將予以申誡處份,並列入年終考績
指標二 電子陳情三天內回復 • 去年績效 : 7.2天 • 今年績效 : 6.2天 • 績效分析 : • 較去年進步,尚未達成目標 • 94年人陳案2331件,95年4074件,顯示違章建築愈來愈多人關心,本隊將加強執行。 • 策進方案 : • 每週由各組檢討,每月由隊長主持檢討 • 採取記點制,累計超過管理值將予以申誡處份,並列入年終考績
指標三 隨報隨拆執行率80 % • 去年績效 : 32.3% • 今年績效 : 38% • 績效分析 :較去年進步,離預定目標80%尚遠。 • 策進方案 : • 推動已簽准之即報即拆作業,提高施工中違建拆除率。 • 減少關說拖延機會,抑制搶建歪風。
指標四 年度拆除件數5000件 • 去年績效 : 4108件,達成率82.2% • 今年績效 : 6635件,達成率132.7% • 績效分析 :較去年進步,已達成預定目標,96年以6000件為目標管理值。 • 策進方案 : • 推動即報即拆執行A類 • 推動評分表制度拆除危害公共利益案件,提高C/D類案件執行率。
指標五 年度拆除經費執行率95% • 去年績效 : 執行率99.7% • 今年績效 : 執行率74.2% • 績效分析 : • 95年度拆除件數目標5000件已達成,往年經費預留5%配合救災搶險案件、預留5%應付臨時救急案件(大型廣告招牌忽然掉落、風災後危險招牌整理),結餘經費16%其原因如下: • 配合自拆案件增加,減少經費動用。 • 拆除效能提高,單位拆除費用降低。 • 策進方案 : • 推動即報即拆,預期提高預算執行率。 • 提高拆除率並加強大型案件執行。
指標六 每月發布一件以上新聞稿 • 去年績效 : 17件 • 今年績效 : 7件 • 成效分析 : 較去年退步,未達成預定目標,96年仍以12件(每月1件)為管理值。 • 策進方案 : • 重要事件主動發布新聞稿說明澄清事實 • 執行專案前發布新聞稿通知民眾 • 設置專責新聞發言人
三、違章建築管理規則修訂及成果 • 修訂(一)、修正「臺北縣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 本隊雖曾提案修正「臺北縣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惟經本府95年01月12日法規委員會第159次審查會議決議本文第2項:「本案涉及法律邏輯之上位概念:即合法建築物之修建,於建築法有較嚴格之審核標準及條件規定;但違章建築之修繕,即使「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訂有法源依據得據以辦理,唯研擬放寬對新、舊違建認定之標準及條件限制,其立法之正當性是否妥適,不無斟酌之餘地。且一旦被劃定為舊違建者,本府准予修繕,以供永續使用、居住,似與建築法之立法目的,有所未合。...」,故予維持原規定。
修訂(二)、訂定「臺北縣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有關是否放寬58.01.01~ 83.12.31所建造之違章建築得進行修繕,現行法規並無助於解決問題與爭議,基於行政負荷能力實際考量及落實違章建築有效管理,研究參考鄰近「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就新違建、既存違建、舊違建等之管理機制、修繕規定而擬訂「臺北縣違章建築處理要點」因應新舊違章建築劃分之配套與管理,惟本府法制室建議如該要點影響民眾權利義務甚鉅者,不宜以單方行政命令頒布,建議應提請縣議會審議通過訂定自治條例的法律位階,以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且徵詢法制室相關專業意見,儘量尋求法制單位協助本隊朝上級指示方向前進。
修訂(三)、修正「臺北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修訂(三)、修正「臺北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 為因應建築法令之修改及改善現行違建之分類方式,擬再修訂「臺北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惟經向 陳副縣長簡報後,其指示借鏡參考 臺北市政府違建處理方式,研議本縣適切之違建管理規範,以取代現行拆除優先次序表,提高違建管理效率及公平性,故予維持原規定。
完成訂定「臺北縣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完成訂定「臺北縣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 依建築法第96條之1第1項規定研訂本自治條例草案,以符公平正義、社會觀感與民眾期待並達嚇阻違章建築成長之效。本自治條例草案在各民意代表、各級長官的支持下已於95年06月20日縣務會議照案通過,並已以95年08月10日北府工拆字第0950032264號函提請臺北縣議會依程序審查,預定臨時會審議。
四、專案執行成效 (一) 、步步安專案
(三)、五股垃圾山違章工廠處理專案 • 背景:針對消防局所列管具危險、易燃及污染物品之違章工廠,就涉及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及新增違章建築等,列為優先執行拆除對象 • 處理情形:
(四)、土城彈藥庫處理專案 • 背景:配合未來縣政施政目標,與消防局就妨礙消防安全實施有效管理作為,建立列管清冊及巡查機制,經查有新增違建則列入優先執行對象 • 處理情形:
(五)、烏來地區溫泉旅館、民宿輔導專案 • 背景:配合建設局「烏來地區溫泉旅館、民宿輔導」專案之調查作業,於輔導合法之相關法(方)案建置期間,配合本府公安聯合稽查凡有新增違建則列入優先拆除對象,以遏止違建產生 • 處理情形:
參、96年度施政重點 一、配合本府重大政策推動專案 (一)五股垃圾山新違建拆除專案(持續辦理)。 (二)土城彈藥庫地區專案(持續辦理)。 (三)中和灰瑤專案(持續辦理)。 (四)烏來地區溫泉旅館、民宿輔導專案(持續辦理) (五)配合環保局拆除重大污染工廠專案。 (六)配合警察局執行路清專案。
二、污水下水道配合專案 1、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之新莊下水道工程,96年度起中和、新店、汐止、土城將陸續發包,涉及一樓違建估計約4萬件。 2、96年度起違建認定預估每月約2,000件,強制拆除每月約800~1,000件,由於違建處理人員不足,已於96年1月2日與水利局協商,該局將於96年2月起再支援5名人員配合處理違建事宜。
三、違章建築管理方案改善措施 • 即報即拆機制之啟動 經本隊依據現場勘查事實認定為大型違規廣告物(如T霸、樹立式廣告)、大型工廠及佔用道路、人行道、公有地、山坡地、逃生平台等施工中且無法補辦執照之違建或新領有建物使照後二次施工增建者,即以函文送達違建所有人,限其三日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屆時本隊將派員複勘,倘該違建仍未自行拆除、恢復原狀者,將優先辦理強制拆除。
三、違章建築管理方案改善措施 • 大型嚴重影響公共安全違建研議優先執行評分原則 1.為積極處理臺北縣違章建築,就公共安全較嚴重之大型違建優先執行,期以達到一定程度遏止投機搭蓋違建之目的。 2.為達公平執行原則,依查報單及評分表計算分數高低,排定拆除順序並於網路公告。 3.預計推動時間為96年7月1日。
三、違章建築管理方案改善措施 • 研議防漏隔熱棚架之規定 考量民眾老舊房舍屋頂漏水問題,參考台北市政府已推行「台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在不影響公共安全、公共消防的前提之下, 研擬屋頂加設棚架等規定,適度開放。
肆、請示協助事項 • 去年已完成協調事項 (一)廣告物業務權責釐清 為有效達成廣告物管理目的,已與工務局使用課完成協調業務權責分工,由使用課辦理廣告物之申請審查許可至限期改善及裁罰階段後,由本隊實施代履行強制拆除業務。
(二)陽台外推之違規管理 針對陽台外推亦與使用課達成處理共識並建立執行流程,本隊將依建築法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對於新領得使用執照尚未完成交屋者以新違建認定,另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及一般檢舉案件由使用課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建築法規定辦理。
96年請示協調事項 (一)陽台補登違建案 1.緣由:有關施工課針對民眾申請陽台補登案件。 2.面臨困難:陽台違規勘查均難以進入居室勘查 3.請示協調方案:於核准補登前,會同本隊辦理現場勘查,避免日後難以進入室內確認外牆是否拆除、違規使用及違章建築確認之困難情形發生。請施工課建立機制在違規民眾未改善前不予同意補登。
(二)資訊平臺之建立 1.緣由:因應未來執行影響公共安全之大型違建評分及即報即拆之機制啟動,為符合行政程序法規定須確認違建之面積、高度等資訊填報。 2.面臨困難:本隊無法如府內單位由公文系統申請調閱建、使照等相關資料,須透過便簽或府內同仁協請調閱。 3.請示協調方案:因應未來即報即拆 (1)有關建造及使用執照相關資料之取得,請准予授權本隊組長級以上核章後,即可向本局相關單位調閱,以免便簽往返爭取時效. (2)未來朝向立即可在本隊電腦查詢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