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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综合管理局. 出 口 加 工 区. 功能拓展. 出口加工区 功能拓展 全面推广.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 功能拓展. 2. 2008 年 12 月 31 日下发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意见 》 (国办发 【2008】135 号)提出: “ 允许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和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和政策,引导先进制造业和生产型现代服务业入区发展。鼓励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设立物流配送分拨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产品售后检测维修服务中心,推动加工贸易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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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综合管理局 出 口 加 工 区 功能拓展
出口加工区功能拓展全面推广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 功能拓展 2 2008年12月31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意见》(国办发【2008】135号)提出:“允许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和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和政策,引导先进制造业和生产型现代服务业入区发展。鼓励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设立物流配送分拨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产品售后检测维修服务中心,推动加工贸易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 功能拓展 3 • 功能拓展的主要内容 出口加工区拓展功能试点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拓展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业务。根据规定,开展试点的区内仓储物流企业可将区内货物配送至境外或境内区外(含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的相关联企业。区内生产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或售后服务需要,可将未经实质性加工的货物运至境外或境内区外相关联的企业。 二是开展出口加工区研发、检测、维修试点。区内企业可建立研发车间、试生产线和仓库,进口研发设备,开展研发、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的检测以及国产出口货物的售后维修业务。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 功能拓展 4 • 功能拓展前后的对比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功能拓展 5 • 出口加工区政策与区外政策的对比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 功能拓展 6 • 功能拓展的保税物流业务主要操作模式 模式一 (进口) 模式二 (出口) 模式三 (转入转出) 模式四 (转口贸易) 模式五 (与其他特殊区域) 境外 A 境外 B 境外客户 境外供应商 杭 州 出 口 加 工 区 境内 境内 境内 A 境内 B 国内其他海关监管 的特殊区域和场所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 功能拓展 7 功能拓展后部分业务介绍(1): 进口保税业务 功能:吸引国外供应商暂存货物 好处: 1、国内企业采购境外原材料,将进口料件存入加工区内仓库,既满足了企业的生产需要和零库存需要,也减少了不必要的资金占用,还可以规避国际贸易风险。 2、进口货物进入加工区无需立即缴纳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只有在正式出区时再缴要关税费,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营销成本、缓解资金压力。 举例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 功能拓展 8 功能拓展后部分业务介绍(2): 转入转出(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等) 功能: 1、实现了国内企业之间加工贸易结转的出口退税; 2、实现了贸易方式的转换。 好处: 1、避免了产业链流转过程中的“香港一日游”; 2、节约了加工贸易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成本,提高了资金回笼效率。 举例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功能拓展 9 • 转入转出(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 操作模式 发货商:杭州地区 收货商:国内采购商 车型:2吨 原有模式: 费用800元 耗时 3小时 费用800元 耗时 3小时 杭州地区出口商 上海保税物流园区 国内采购商 现有模式: 费用150元 耗时 半小时 费用150元 耗时 半小时 杭州地区出口商 杭州出口加工区 国内采购商 节省费用80% 节省时间85%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 功能拓展 10 • 转入转出(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 操作模式 生产厂商各自负责一道生产环节,同时每道环节以其生产的产品又为下一道生产环节提供原材料,最后一道环节才生产出最终产品出口。 中国关境内 如何使每道环节都充分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就成为了企业税收筹划中十分重要的问题。 按常规做法,其销售行为应为国内销售,按国内销售的规定,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即使最终产品主要用于出口,上道环节厂商也不能够享受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其进口的原材料,也不能够根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相关政策在进口环节按“进口料件”免缴关税、增值税。 如果把上道环节厂商的产品先出口运送到香港,再由香港进口转运到下道环节的厂家,上道环节厂家就可以享受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下道环节的厂家也可以以“进料加工复出口”或者“来料加工”的名义向海关申请免税,为企业带来税收利益。 在专业人士的策划下,一场规模浩大、轰轰烈烈的货物“香港一日游”在香港与内地之间进行,大量货物出口到香港,不拆箱又重新进口返回到内地。这种现象,促进了运输业的繁荣,却导致企业的效率降低、成本增加,并且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出口加工区 功能拓展后 改“香港一日游”为“区内一日游”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 功能拓展 11 • 转入转出 操作模式 供应商 (加工贸易) 深加工结转 采购商 (加工贸易) 1 海关不签发退税联 2 供应商 (加工贸易) 采购商 (加工贸易) 杭州出口加工区 海关签发出口退税联 可以改变贸易方式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 功能拓展 12 • 转入转出 操作模式 海关不签发退税联 按原材料税号交税 需交缓税利息 办理内销许可证 供应商 (加工贸易) 内销 采购商 (一般贸易) 1 海关签发退税联 按成品税号交税 不需交缓税利息 2 供应商 (加工贸易) 采购商 (一般贸易) 杭州出口加工区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 功能拓展 13 功能拓展后部分业务介绍(3): 退运业务 功能: 1、加快手册核销; 2、为因故退运的出口商品提供妥善处理的途径。 好处: 1、节省物流成本; 2、简化相关手续。 举例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 功能拓展 14 • 退运业务 操作模式 退运国内检测、换包装 境 外 采 购 商 国 内 供 应 商 1 修复后退回国外 境 外 采 购 商 退运加工区 2 出口加工区 维修、检测 手续相对简单 修复后退回国外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 功能拓展 15 • 退运业务(加工贸易手册-核销/交货期)操作模式 成品退运 手册到期 出口加工区 手册核销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功能拓展 16 功能拓展后部分业务介绍(4): 国际采购 功能: 对采购的国内货物和进口货物在加工区内进行综合处理和简单增值加工(分拣、包装、贴码、标价等)后,向国内外销售。 举例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 功能拓展 17 • 国际采购中心操作模式 境外供应商 国内供应商 发货指令 包装、整理 发货指令 出口加工区 发货指令 跨国公司 境外采购商 全球采购中心,配送平台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 功能拓展 18 功能拓展后部分业务介绍(5): 国际分拨、配送 功能: 对国内外货物在加工区内进行展示、储存、交易,或进行简单增值加工,向国内外分拨、配送。 举例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 功能拓展 19 • 国际分拨配送操作模式 东莞加工厂- 主机 美 国 广州加工厂- 显示屏 中山加工厂- 键盘 组装成套电脑本土销售 深圳加工厂-鼠标及其他 出口加工区 组装成套电脑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 功能拓展 20 功能拓展后部分业务介绍(6): 国际转口贸易 功能: 进口货物在加工区内存储后不经加工即采取转口贸易方式直接出口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 功能拓展 21 功能拓展后部分业务介绍(7): 国际展品展示、保税存放 国际展览展示特点: 展品批次多、品种多、时间短,一般办理保税入境手续,展览后多数展品退运出境。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 功能拓展 22 国际商品展示功能 作为部分商 品展示场所 监管车 ①集货出运 ②转关手续 ③报关手续 ④卡口进区 ⑤保库进入 普通车 ⑥审批出库 ⑦保库出运 ⑧卡口出区 ⑨商品展示 *所有手续在主管海关办理,简化办理环节,节约时间和成本; *先将货物存入区内保税库,或在区内展示,或在主管海关办理 临时出区手续后在区外展出,展览结束后返回区内保税库; *展品免征关税,并可退运、内销或长期存放; *可自主制定其展览计划; *需求企业不用出境就能订购商品,可以有效的规避贸易风险。 普通车 复运入库 ⑩展示结束 成为国际展览商品登陆的新载体 成为 "永不落幕的国际交易会" 会展业联动,国际展览展示商品集散中心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 功能拓展 23 功能拓展后部分业务介绍(7): 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口业务 功能 具备“两仓”的功能,可将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暂存在区内仓库。 好处 1、有效解决报关困难 2、可以节省大量的滞港费 举例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功能拓展 24 • 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口业务(出口监管仓库功能) 操作模式 出口退税 订单 商机 国内出口商 成品暂存 境外采购商 出口加工区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功能拓展 25 • 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口业务(有效解决报关困难) 操作模式 ① ②许可证无法 及时办出 ③缴纳滞报金等 ①货物到港 ④报关进口 ② ①货物到港 ②货物暂存 ④报关进口 出口加工区 ③办理许可证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 功能拓展 25 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等功能文件 1.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及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署加函〔2007〕133号) 2.海关总署关于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及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7〕168号) 3.海关总署加贸司关于推荐使用出口加工区辅助管理系统的函(署加贸函〔2007〕49号) 4.海关总署 商务部 质检总局 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出口加工区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出区处理试点的通知(署加函〔2007〕234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7】52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保税物流功能试点出口加工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901号) 7.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第[2000]155号)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 功能拓展 26 •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综合管理局 • 沈 彤 • 电话:86714101,13805797737 •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网址: • www.hep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