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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家庭财产保险 第 1 节 家庭财产保险概述. 一、家庭财产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1. 家庭财产保险的概念 是以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适用对象 :城乡居民、单位职工、夫妻店、家庭手工业者等 分类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 家庭财产基本险、综合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个人贷款抵押商品住房保险、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等。. 2. 特点 家庭财产保险覆盖面广,社会效益显著 交费低廉,方式灵活 家庭财产保险是分散性业务,展业方式多样 二、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趋势 1. 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将成为市场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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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家庭财产保险第1节 家庭财产保险概述 一、家庭财产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1.家庭财产保险的概念 是以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适用对象 :城乡居民、单位职工、夫妻店、家庭手工业者等 分类: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基本险、综合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个人贷款抵押商品住房保险、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等。
2.特点 • 家庭财产保险覆盖面广,社会效益显著 • 交费低廉,方式灵活 • 家庭财产保险是分散性业务,展业方式多样 二、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趋势 1.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将成为市场增长点 2.家庭财产保险标的和责任范围将不断扩展 3.储蓄性业务将得到长足发展 4.展业方式以代理为主 5.网上业务将成为一种时尚
第2节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和责任范围 一、综合险的保险标的 1. 可保财产 • 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 • 室内附属设备包括:供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施、厨房配套的设备) • 不包括附属建筑物:指附属于房屋外部或者独立于房屋的围墙、院门、车库、储物棚或储物室、游泳池、球场、喷泉、池塘等。
室内装潢 室内装潢是指使用装饰材料对建筑主体结构内部进行的装饰,并且该装饰固定于地面、墙壁、天花板。 • 室内财产 • 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 衣物和床上用品; • 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2. 特保财产 • 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可保财产中载明的财产; • 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 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3.不保财产 • 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 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 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 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 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 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 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 其他不属于可保财产、特保财产中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二、家庭财产综合险的保险责任 基本险:12种自然灾害除外 • 火灾、爆炸、雷击; • 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或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 因防止灾害蔓延或扩大损失所采取的施救、保护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三、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责任免除 • 战争风险 • 核辐射 •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故意行为 • 各种间接损失 • 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 家用电器本身损毁 • 座落于水位线以下的财产,由于洪水造成的财物损失 • 自身缺陷或保管不善 • 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 其他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没有列明的损失
四、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与免赔额 •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其中: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 (二)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城市家庭的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4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30%,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农村家庭的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3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15%,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农机具等占25%。
五、赔偿处理 1.家财综合险两种赔偿方式 : 1)保险房屋:比例赔偿方式 2)室内财产: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2.家财两全保险的赔偿方式 (见下一张幻灯片)
六、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1. 性质 是一种兼具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双重性质的长期性的家庭财产保险 2.特点: • 以保户储金所生利息抵充保险费 • 定期返本,期满退回保险储金 • 保险责任期限长。只要保险人不取回保险储金,视为自愿续保,逾期不领取的储金,无论逾期多久,均不计利息。 3.保险储金的计算(也可按份收取,如每千元储金33元。) 保险储金=保险金额*费率/年利率 4.赔偿处理 在保期内发生保险事故,赔款<保额时,有效保额为原保额减赔偿金额, 赔款=保额时,保险年度保险责任终止,来年责任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