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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單位:教育部國際文教處 科長賴碧姬

外國學生畢業後在臺實習說明. 報告單位:教育部國際文教處 科長賴碧姬. 大學校院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流程. 簡報大綱. 臺、申請資格 貳、實習機構應具備條件 參、申請所需表件 肆、媒合 伍、審核 陸、實習期限、實習期間規定 柒、實習許可之廢止 捌、其他規定. 壹、申請資格:. 一、實習 機構同意書 (* 實習工作性質須與就讀科系所相關 ) 二、指導教授或就讀系所主管 書面推薦 三、成績優良或競賽得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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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單位:教育部國際文教處 科長賴碧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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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外國學生畢業後在臺實習說明 報告單位:教育部國際文教處 科長賴碧姬

  2. 大學校院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流程大學校院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流程

  3. 簡報大綱 臺、申請資格 貳、實習機構應具備條件 參、申請所需表件 肆、媒合 伍、審核 陸、實習期限、實習期間規定 柒、實習許可之廢止 捌、其他規定

  4. 壹、申請資格: 一、實習機構同意書 (*實習工作性質須與就讀科系所相關) 二、指導教授或就讀系所主管書面推薦 三、成績優良或競賽得獎: • 畢業當學期可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且歷年學業成績每學年平均達八十五分以上或全班排名前百分之二十。 • 畢業當學期可取得大學學位…且歷年學業成績每學年平均達八十分以上或全班排名前百分之二十。 • 在學期間曾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之技能競賽或科技展覽,獲得獎項。

  5. 貳、實習機構應具備條件: 本國企業、僑外投資事業最近一年營業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或公司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之新設本國企業、新設僑外投資事業。 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年度營業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或營運資金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之新設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 外國公司在臺辦事處採購實績達一百萬美元以上。但金融服務業在臺辦事處,不在此限。 屬於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所定之自由港區事業。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之財團法人最近一年目的事業業務費用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 外僑商會。 提供大專校院校外實習課程或訂有產學合作契約之企業或法人。

  6.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公司資料查詢)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公司資料查詢)

  7.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wSite/sp?xdUrl=/wSite/query/query01.jsp&ctNode=10818 (公示資料查詢/營業(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

  8. 參、申請所需表件:

  9. 肆、媒合: 學校應指定相關單位協助提供優秀畢業外國學生實習媒合機會及資訊。 伍、審核: 一、學校 對提出實習申請之畢業外國學生應進行審查、評估後列冊於每年六月二十日及十二月十日前,向本部提出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函。 (二)申請在臺實習畢業外國學生清冊。 (三)申請實習畢業外國學生歷年成績單及擬實習機構之 同意實習文件。

  10. (四)實習機構相關證明文件。 (五)學校之相關審查紀錄。 二、本部 本部必要時得會同實習機構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學校所提之申請案。 但居留之准駁,應由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核准。

  11. 陸、實習期限、實習期間規定: • 申請實習之許可期間,每次為六個月。 • 有繼續實習之需要者,應於期滿前一個月檢具經實習機構核章之實習展期申請單,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同意及加蓋學校關防後,向居住地所在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居留延期。 • 可申請展期一次,最長以延長至畢業後一年為限。 • 應每三個月向學校提出經實習機構核章之實習報告,供學校准駁展期之依據。 • 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非勞保) • 實習機構應於給付時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於一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一百八十三天者,並應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12. 柒、實習許可之廢止: • 學生未能如期畢業,學校應即通報本部,於本部廢止其實習許可後,通報居住地所在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廢止其居留許可。 • 學生應遵守我國各項法律及法令規章,未經學校報本部同意,不得轉換實習機構,並不得從事與實習內容不符之工作。如違前述反規定經學校查證屬實,學校應報本部廢止實習許可及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廢止居留許可。

  13. 捌、其他規定: • 實習機構不得有違反公序良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國民健康或有發生重大職業災害危險之虞,並應視情形為畢業外國學生投保意外傷害相關保險。 • 實習機構、外國學生及學校應簽訂實習契約,以規範雙方權利義務。 • 倘實習機構有不當情事致影響畢業外國學生權益者,經經學校查證屬實後,學生得與實習機構終止實習契約;學校得協助該畢業外國學生轉換實習機構,並通報本部及居住地所在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

  14. 倘學生實習期間有適應不佳或表現不良之情形,經學校查證屬實後,實習機構得與畢業外國學生終止實習契約,學校並應通報本部,於本部廢止其實習許可後,通報居住地所在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廢止其居留許可。倘學生實習期間有適應不佳或表現不良之情形,經學校查證屬實後,實習機構得與畢業外國學生終止實習契約,學校並應通報本部,於本部廢止其實習許可後,通報居住地所在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廢止其居留許可。

  15. 感謝聆聽 本實習要點相關詢問,請電(02)7736-5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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