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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由法律规定的专门机构负责实施、面向劳动者建立、通过向劳动者及单位筹措资金建立专项基金,以保证在劳动者失去劳动收入后获得一定程度的收入补偿的制度。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物质帮助,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社会保险的特点. 1 、强制性: 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执行实施的,企业或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参加,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国家对无故迟缴、少缴或拒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征收滞纳金或追究其法律责任。在各险种中,工伤保险的强制性特征最为明显。. 2 、保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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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由法律规定的专门机构负责实施、面向劳动者建立、通过向劳动者及单位筹措资金建立专项基金,以保证在劳动者失去劳动收入后获得一定程度的收入补偿的制度。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物质帮助,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是由法律规定的专门机构负责实施、面向劳动者建立、通过向劳动者及单位筹措资金建立专项基金,以保证在劳动者失去劳动收入后获得一定程度的收入补偿的制度。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物质帮助,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社会保险的特点 • 1、强制性: • 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执行实施的,企业或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参加,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国家对无故迟缴、少缴或拒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征收滞纳金或追究其法律责任。在各险种中,工伤保险的强制性特征最为明显。
2、保障性: • 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失去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证。我国目前享受社会保险的基本上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及一部分民营企业员工,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 • 3、互济性: • 是政府运用统筹调剂的办法,集中筹集和使用资金,以防范或解决不同层次、行业、职业劳动者由于各种劳动风险造成的生活困难。互济性与社会保险的社会性有密切的关系,是运用社会力量进行风险分摊和损失补偿。例如,工伤、失业、医疗、基本养老保险这
几类险种社会统筹的范围较大,互济性也最强,而生育保险相对较弱。几类险种社会统筹的范围较大,互济性也最强,而生育保险相对较弱。 • 4、差别性: • 社会保险具有一定的福利性,但由于个人的工龄、工资和缴纳的保险费用不同,其享受的保险待遇也有所差别。 • 5、防范性: • 社会保险基金是为防范风险所用,是为了在劳动者遇到劳动风险时,有足够的物质基础来提供资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特征。
二、社会保险的内容 •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内容。 • (一)基本养老保险 • 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险种,也是企业员工的一项基本福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 (1)强制性: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 (2)互济性: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 (3)社会性:基本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的机构,实现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管理。
我公司参加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实现社会互济;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的多少跟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有着直接的关系。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是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的28%缴纳,其中20%由企业缴纳,纳入社会统筹;8%由个人缴纳,全部划入个人账户。我公司参加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实现社会互济;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的多少跟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有着直接的关系。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是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的28%缴纳,其中20%由企业缴纳,纳入社会统筹;8%由个人缴纳,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按照上年度湖北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保底,以上年度湖北省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封顶。按照上年度湖北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保底,以上年度湖北省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封顶。 • 案例:xx员工,2005年收入为37000元,根据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其2006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月基数为:36000/12=3000元(按上年度湖北省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封顶,湖北省2005年度社会平均收入12005.04元,所以xx员工养老保险核定缴费基数为36000元),其个人月缴纳额:3000*8%=240元划转入个人账户,企业为其月缴纳额:3000*20%=600元划转入统筹基金。
(二)医疗保险 • 是政府强制收缴医疗保险费用,建立医疗保障基金,当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
医疗保险的特点: • (1)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立法范畴。 • (2)具有强制性,是服务于职工的一项社会福利事业。 • (3)根据国家政策税前提取,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 (4)保障对象为劳动者,保障其基本的医疗服务。 • (5)由政府部门管理,其所属的经办机构是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
我公司医疗保险按照《湖北省电力公司医疗保险制度》执行我公司医疗保险按照《湖北省电力公司医疗保险制度》执行 • 1、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象 • 通过省公司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 2、医疗保险建帐比例 • 以员工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由企业与个人共同缴费,企业缴费费率为13%,个人缴费费率为2%,退休和离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其中:
(1) 分年龄段,按以下比例划入个人帐户,用于报销门诊费用(1) 分年龄段,按以下比例划入个人帐户,用于报销门诊费用 • 新参加工作员工按参加工作当月工资乘以实际工作月数为当年个人缴费基数,第二年以上年实际工作月的月平均工资折算成年工资总额计算缴费基数。 • 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个人帐户结余资金一次性结算给本人。 • (2)余款进入统筹基金,用于住院和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
3、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程序 • (1)员工在定点医院的门诊费用由职工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未用完,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 每星期四凭本人医疗保险卡在卫生所报销门诊费用 • (2)员工在定点医院的住院费用和慢性病门诊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
每双月末送省电力公司审批,次月星期五报销 • (3)报销住院费用准备以下资料,送公司卫生所: • i. 住院回执单(入院前到卫生所登记可拿) • ii. 住院收据 • iii. 住院明细清单 • iv. 医院出院小结 • 报销慢性病门诊费用准备以下资料: • A、慢性病门诊收据 • B、慢性病门诊复式处方
(4)以下18种病可申请慢性病门诊 恶性肿瘤放化疗 肾功能衰竭的透析疗法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 高血压二期以上 各类心脏病 糖尿病中度以上 结核病 脑意外后遗症 精神分裂症 帕金森氏病 原发性癫痫 系统性红斑狼疮 重症肌无力 类风湿性关节炎 肝硬化 再生障碍性贫血 甲状腺机能亢进 甲状腺机能减退
(5)省公司指定的武汉市定点医院: • 同济、协和、人民、中南、亚心、省中医院 • 4、职工子女的医疗待遇 • 双职工子女医疗费用报销80%,单职工子女医疗费用报销40%;门诊住院皆设发票上限,每年请注意看医保办通知。
(三)失业保险 •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暂时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物质帮助的制度。 • 失业保险具有以下特征: • 1、强制性:是指国家通过颁布有关法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强迫劳动者按章定期缴纳失业保险费。
2、预防性: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预先筹足失业保险基金,一旦劳动者失业,就立即施行救助行动,防止劳动者因失业而陷于生活困境,防止社会因失业者增多而陷于动荡不安。2、预防性: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预先筹足失业保险基金,一旦劳动者失业,就立即施行救助行动,防止劳动者因失业而陷于生活困境,防止社会因失业者增多而陷于动荡不安。 • 3、互济性:是指大家投保,个人德惠。也就是说全体劳动者都要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但只有失业者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 • 4、补偿性:是指劳动者因中断就业而中断工资收入时给予一定的补偿,使其不至于在遇到失业风险时毫无收入来源。
5、公正性: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指“机会均等”,即5、公正性: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指“机会均等”,即 • 所有劳动者在其履行缴费义务后一旦失业,都有享受失业保险的权利;其二是指“权利义务对等”即在保证失业者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要因缴纳金额的多少相应区分不同的档次,不搞平均主义。 • 我公司失业保险的缴费分为二部分:个人缴费1%和企业缴费2%,均按照职工的上年工资收入来计提。
(四)工伤保险 • 工伤保险,亦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家属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我公司的工伤保险政策按照《湖北省电力公司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执行,以下内容摘自《湖北省电力公司工伤保险宣传资料》。我公司的工伤保险政策按照《湖北省电力公司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执行,以下内容摘自《湖北省电力公司工伤保险宣传资料》。 • 1、工伤保险基金 • (1)、工伤保险的范围和对象:省公司参加湖北省省直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所属单位和参保职工。 • (2)、工伤保险费的缴费率 • 工伤保险费全部由企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从2005年开始实施,目前我公司工伤保险费是按职工上年工资收入的0.5%(武汉市)缴纳。
(3)、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 • 我公司提取的工伤保险费全额上缴省公司,如发生工伤事故,由省公司拨款到我公司支付工伤费用。 • 2、工伤认定 •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致残、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④患职业病的; •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 ⑦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①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②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③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2)、职工是否属于因工伤亡,应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实行逐级上报制,最后由省公司社保局报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最终认定。
(3)、如发生伤、亡事故,应在30日内向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资料提出工伤认定,如延长最长不超过三个月。(3)、如发生伤、亡事故,应在30日内向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资料提出工伤认定,如延长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 (4)、发生的治疗费用在500元以上的工伤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 a《工伤认定申请表》; • b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 c工伤职工事故发生上年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对帐单、上年收入台帐复印件; • d 首次就诊的原始病例及复印件
e 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据; • f公司安监部门签章的事故调查报告; • (5)、发生的治疗费用在500元及以下的,由受伤职工填报《现场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签名,人力资源部主任签名确认并在一个月内上报省公司社保局核销其治疗费用。 • 3、工伤职工医疗待遇及工伤医疗管理 • (1)工伤保险实行定点医院医疗制度(急诊可就地治疗)。
定点医院为同济、协和、人民医院、三医院(限烧伤)。定点医院为同济、协和、人民医院、三医院(限烧伤)。 • (2)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部委公布的《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简称“三个目录”)。 • (3)工伤职工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然后凭外出就诊单、门诊病历、复式处方和医药费发票,回单位按规定报销。
(4)工伤职工经批准在定点医院住院,可根据情况由个人先垫付或依据医院测算预借部分医疗费。工伤职工住院医疗费报销时必须持有《工伤职工住院通知单》、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收据、住院医疗费明细清单,回单位经审核后予以报销。(4)工伤职工经批准在定点医院住院,可根据情况由个人先垫付或依据医院测算预借部分医疗费。工伤职工住院医疗费报销时必须持有《工伤职工住院通知单》、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收据、住院医疗费明细清单,回单位经审核后予以报销。 • 4、职工工伤(亡)待遇 • (1)工伤待遇 •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造成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并评定了伤残等级的伤残职工,可享受以下待遇: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以下分别为18、16、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以下分别为18、16、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 • (b)1-4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5-10级可继续工作,也可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亡待遇 •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享受以下待遇: • (a)丧葬补助金: 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b) 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工资的100%。 • (c)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五)生育保险 • 是指职业妇女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由国家和单位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制度。 • 生育保险所提供的物质帮助通常由实物帮助和现金补助两部分组成。其中,实物帮助主要以必要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或其他实物方式提供。例如孕产期保健检查、分娩接生、孕产期异常现象的早期发现和诊断、必要的药物供应和住院治疗等。现金
补助主要以生育津贴的方式提供,生育津贴一般以女职工原有的工资收入水平为标准。补助主要以生育津贴的方式提供,生育津贴一般以女职工原有的工资收入水平为标准。 • 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我公司是按职工上年工资收入的0.7%(武汉市)缴纳生育保险。 • 国家规定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生育相关的费用可定额报销。每年不一样的定额。对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女职工生育和非计划生育者,一般不得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试管婴儿、不孕不育不属于生育保险也不属于医疗保险。
谢谢大家! 201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