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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 整體說明. 報告人:顏靚殷 科長 內政部社會司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科. 大綱. 壹、工作進度與後續實施期程 貳、評鑑工作之變革及實施 參、評鑑指標研修過程 肆、評鑑指標修訂方向 伍、評鑑指標修訂特色. 評鑑工作之依據及變革. 依據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64 條 各級主管機關所訂之評鑑辦法 變革 各級主管機關自行辦理 本部統一訂定評鑑指標供各地方政府參照 本部訂定評鑑實施計畫供各地方政府參照 本部建立實地訪評委員資料庫供縣市遴聘 參考. 評鑑工作之辦理. 主辦單位 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 本次受評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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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整體說明 報告人:顏靚殷科長 內政部社會司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科
大綱 壹、工作進度與後續實施期程 貳、評鑑工作之變革及實施 參、評鑑指標研修過程 肆、評鑑指標修訂方向 伍、評鑑指標修訂特色
評鑑工作之依據及變革 依據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4條 各級主管機關所訂之評鑑辦法 變革 各級主管機關自行辦理 本部統一訂定評鑑指標供各地方政府參照 本部訂定評鑑實施計畫供各地方政府參照 本部建立實地訪評委員資料庫供縣市遴聘 參考
評鑑工作之辦理 • 主辦單位 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 • 本次受評對象 98年12月31日前完成立案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 考評期間 自97年起至接受實地訪評當日止
97年修正公布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97年修正公布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
各類機構評鑑時間 • 評鑑時間 • 住宿型機構:8~16小時 • 日間型機構:4~8小時 • 夜間型住宿機構:4~8小時 • 福利服務中心:4~8小時
實地訪評委員組成 • 行政主管:1人 • 專家學者:3人 (會計財務、環境設施、專業服務) • 團體或家屬代表:1人 • 機構代表:1人
評鑑結果後續獎懲 • 評鑑結果之獎勵、輔導與處分 • 優、甲等機構加成補助之條件: • 依本部所訂評鑑指標與評鑑實施計畫內容辦理評鑑 • 自本部建立之實地訪評委員資料庫遴選委員辦理評鑑者 • 丙、丁等機構後續應處理事項: • 接受主管機關輔導並積極改善 • 主管機關對該等機構實施複評及再複評均應第1次評鑑之流程與方式辦理
評鑑成績不佳機構之後續處理 • 評鑑為丙等或丁等之機構,應限期令其改善,限期改善期間不得增加收容身心障礙者(身權法92及93條) • 限期未完成改善之機構,應處以罰鍰並得令停辦,並公告其名稱,停辦屆期仍未改善應廢止許可(身權法92及93條) • 機構停辦時,主管機關對於該機構服務之身心障礙者應即予適當之安置,機構應予配合。不予配合者強制實施之並處罰鍰;必要時,得予接管(身權法91條)
邀集地方政府先行 召開指標修正研商會議 評鑑指標研修過程 全面調查各縣市、機構與實地訪評委員之修正意見 評鑑指標之研修依委員會決議分為 組織管理、會計及財務管理、 環境設施及安全維護、專業服務、 權益保障及福利服務中心等6個小組
評鑑指標研修成員 • 機關代表 • 相關機關:本部、營建署及地方政府等 機構代表 智障、肢障、視障、重殘、慢精、 早療、 植物人機構等 團體或家屬代表 身心障礙團體或家屬含智障者、自閉症、聽障者、精障、視障、殘盟等 • 專家學者 • 社工、特教、復健職能治療、長照及慢精、建築、會計等
試評機構 寧園安養院 三興團體家庭 聖嘉民啟智中心 聲暉綜合智能發展中心 復活啟智中心 惠民啟智中心 無障礙福利之家
評鑑指標修訂方向-1 一、指標之延續性與革新性 以第7次指標為藍本,因應機構發展與服 務需要整合增訂
評鑑指標修訂方向-2 二、指標內涵明確定義 主要以達成下列目標: 使指標可作為機構營運與專業服務之藍本 使委員之評分標準化,降低不同委員評分 時 之個別差異,提高評鑑之信度
評鑑指標修訂方向-3 三、指標適用之分殊化 因應機構類型,訂定一般機構(住宿型及日間型機構)及福利服務中心適用之評鑑指標 因應服務內涵之差異增訂特殊性指標 時段性服務:如早期療育機構 重度失能臥床服務:如植物人安置機構 夜間型服務:如夜間住宿機構 因特定服務情形而不適用指標時,開放申請不適評並授權主管機關及實地訪評委員核定
評鑑指標修訂特色-1 一、組織管理部分 增訂機構與所屬法人組織間之決策溝通與聯繫之指標 增訂機構院長資格之指標 各類專業人員設置比例依現行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修正及計算
評鑑指標修訂特色-2 二、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部分 加強對無障礙環境之要求 增訂坡道、樓梯、昇降機、無障礙浴室及緊急呼叫設備等與服務對象生命安全密切相關之指標 將空間設施規劃優良列為加分指標
評鑑指標修訂特色-3 三、專業服務部分 依個別化服務模式及其流程設計指標,更為貼近機構實際服務狀況 增訂與健康及家庭相關之口腔照護支持服務及家庭需求評估等指標
評鑑指標修訂特色-4 四、權益保障部分 為落實對服務對象權益保障,主要仍以參與機會、平等待遇、隱私保護、自主活動及保護申訴等五大權益為核心 增訂服務對象個人財物保護之指標
評鑑指標修訂特色-5 五、其他特色 • 納入重大負面事件紀錄之扣分規定(如機構內性侵害、工作人員對服務對象施暴及公共安全意外等) • 預先公告下一次評鑑新增指標 • 預先公告下一次評鑑核心指標
謝謝聆聽 讓我們共同為身心障礙者創造 優質的生活環境與美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