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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 (示范文本). --- 修 订 说 明 ---. 主要内容. 1.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总体情况.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主要内容. 3.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主要内容. 1.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总体情况. ( 1 )体现了合同的 ” 合法性 ” —— 依法成立的合同 , 对当事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 ( 2 )体现了合同的 “ 平等原则 ” ——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 3 )体现了合同的 “ 自愿原则 ” ——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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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修 订 说 明---
主要内容 1.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总体情况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主要内容 3.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主要内容 1.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总体情况 (1)体现了合同的”合法性”——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 (2)体现了合同的“平等原则”——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3)体现了合同的“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 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4)体现了合同的“公平原则”——当事人不得胁迫或乘人 之危订立不公平的合同条款。 (5)体现了合同的“诚信原则”——合同双方本着实事求是 的精神以善意的方式订立和履行合同。
新示范文本(GF-2012-0202) 包括: 第一部分 协议书(AGREEMENT )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GENERAL CONDITIONS)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PARTICULAR CONDITIONS)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 屋、资料、设备 共8章37条80款 原示范文本(GF-2000-0202) 包括: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共49条 1.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总体情况 十个重要变化: (1)丰富了合同文件的组成和内容 (2)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内涵和范围 (3)强调了双方义务而不再提权利 (4)规定了工程监理的基本工作内容 (5)强化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6)细化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方式 (7)取消了监理人过失责任的赔偿限额 (8)考虑了服务范围、时间及酬金的动态调整 (9)统一了合同中相关时间约定(以“7天”) (10)增加了监理合同终止的条件
1.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总体情况 十个重要变化: (1)丰富了合同文件的组成和内容 (2)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内涵和范围 (3)强调了双方义务而不再提权利 (4)规定了工程监理的基本工作内容 (5)强化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6)细化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方式 (7)取消了监理人过失责任的赔偿限额 (8)考虑了服务范围、时间及酬金的动态调整 (9)统一了合同中相关时间约定(以“7天”) (10)增加了监理合同终止的条件 新示范文本(GF-2012-0202)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 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原示范文本(GF-2000-0202) 监理人义务、监理人权利、监理人责任 委托人义务、委托人权利、委托人责任 新示范文本(GF-2012-0202) 2、监理人义务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3、委托人义务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1.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总体情况 十个重要变化: (1)丰富了合同文件的组成和内容 (2)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内涵和范围 (3)强调了双方义务而不再提权利 (4)规定了工程监理的基本工作内容 (5)强化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6)细化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方式 (7)取消了监理人过失责任的赔偿限额 (8)考虑了服务范围、时间及酬金的动态调整 (9)统一了合同中相关时间约定(以“7天”) (10)增加了监理合同终止的条件
1.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总体情况 十个重要变化: (1)丰富了合同文件的组成和内容 (2)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内涵和范围 (3)强调了双方义务而不再提权利 (4)规定了工程监理的基本工作内容 (5)强化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6)细化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方式 (7)取消了监理人过失责任的赔偿限额 (8)考虑了服务范围、时间及酬金的动态调整 (9)统一了合同中相关时间约定(以“7天”) (10)增加了监理合同终止的条件 新示范文本(GF-2012-0202) 2.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22项)编制监理规划→编制、整理工程监理文档资料并报委托人
1.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总体情况 十个重要变化: (1)丰富了合同文件的组成和内容 (2)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内涵和范围 (3)强调了双方义务而不再提权利 (4)规定了工程监理的基本工作内容 (5)强化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6)细化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方式 (7)取消了监理人过失责任的赔偿限额 (8)考虑了服务范围、时间及酬金的动态调整 (9)统一了合同中相关时间约定(以“7天”) (10)增加了监理合同终止的条件 新示范文本(GF-2012-0202)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 注册号:。
1.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总体情况 十个重要变化: 新示范文本(GF-2012-0202) 第一部分 协议书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 )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 )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1)丰富了合同文件的组成和内容 (2)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内涵和范围 (3)强调了双方义务而不再提权利 (4)规定了工程监理的基本工作内容 (5)强化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6)细化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方式 (7)取消了监理人过失责任的赔偿限额 (8)考虑了服务范围、时间及酬金的动态调整 (9)统一了合同中相关时间约定(以“7天”) (10)增加了监理合同终止的条件 新示范文本(GF-2012-0202)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5.3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比例,金额; 第二次付款:比例,金额; 第三次付款:比例,金额; …… 最后付款(监理与相关服务届满):
1.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总体情况 十个重要变化: 新示范文本(GF-2012-0202)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1)丰富了合同文件的组成和内容 (2)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内涵和范围 (3)强调了双方义务而不再提权利 (4)规定了工程监理的基本工作内容 (5)强化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6)细化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方式 (7)取消了监理人过失责任的赔偿限额 (8)考虑了服务范围、时间及酬金的动态调整 (9)统一了合同中相关时间约定(以“7天”) (10)增加了监理合同终止的条件 依据:《合同法》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 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 原示范文本(GF-2000-0202)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 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1.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总体情况 新示范文本(GF-2012-0202)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6.2 变更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 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 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 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十个重要变化: (1)丰富了合同文件的组成和内容 (2)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内涵和范围 (3)强调了双方义务而不再提权利 (4)规定了工程监理的基本工作内容 (5)强化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6)细化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方式 (7)取消了监理人过失责任的赔偿限额 (8)考虑了服务范围、时间及酬金的动态调整 (9)统一了合同中相关时间约定(以“7天”) (10)增加了监理合同终止的条件
1.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总体情况 十个重要变化: (1)丰富了合同文件的组成和内容 (2)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内涵和范围 (3)强调了双方义务而不再提权利 (4)规定了工程监理的基本工作内容 (5)强化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6)细化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方式 (7)取消了监理人过失责任的赔偿限额 (8)考虑了服务范围、时间及酬金的动态调整 (9)统一了合同中相关时间约定(以“7天”) (10)增加了监理合同终止的条件 新示范文本(GF-2012-0202) 3.4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1.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总体情况 十个重要变化: (1)丰富了合同文件的组成和内容 (2)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内涵和范围 (3)强调了双方义务而不再提权利 (4)规定了工程监理的基本工作内容 (5)强化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6)细化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方式 (7)取消了监理人过失责任的赔偿限额 (8)考虑了服务范围、时间及酬金的动态调整 (9)统一了合同中相关时间约定(以“7天”) (10)增加了监理合同终止的条件 新示范文本(GF-2012-0202)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 )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主要内容 1. 定义与解释 (1)增加了术语定义——原来11个术语;现增加到18个。主要变化: 1)区分了“监理”与“相关服务” 2)将“附加工作”与“额外工作”合并为“附加工作” 3)明确“总监理工程师” 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 4)解释了“酬金”、“正常工作酬金”和“附加工作酬金”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主要内容 1. 定义与解释 (1)增加了术语定义 (2)增加了合同文件解释顺序——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 (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主要内容 2. 监理人的义务 (1)明确了工程监理的22项基本工作内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 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 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 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 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 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 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主要内容 2. 监理人的义务 (1)明确了工程监理的22项基本工作内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 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 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 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 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主要内容 2. 监理人的义务 (1)明确了工程监理的22项基本工作内容——除专用条件另 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 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 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 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主要内容 2. 监理人的义务 (1)明确了工程监理的22项基本工作内容——除专 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 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主要内容 2. 监理人的义务 (1)明确了工程监理的22项基本工作内容 (2)明确了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1)监理依据包括: ①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②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③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④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 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 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主要内容 2. 监理人的义务 (1)明确了工程监理的22项基本工作内容 (2)明确了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3)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在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 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 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 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①严重过失行为的;②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③涉嫌犯罪 的;④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⑤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⑥专用条件 约定的其他情形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主要内容 2. 监理人的义务 (1)明确了工程监理的22项基本工作内容 (2)明确了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3)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要求 (4)明确了监理人的工作原则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 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 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取消了原示范合同:“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 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的说法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主要内容 3. 委托人的义务 ▲明确了委托人代表的告知和更换时间 ▲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 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 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主要内容 4. 违约责任 (1)明确了监理人过失造成损失时的赔偿金额计算方法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 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专用条款规定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没有限额):赔偿金=直接 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工程安装 费)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主要内容 4. 违约责任 (1)明确了监理人过失造成损失时的赔偿金额计算方法 (2)明确了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时间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 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主要内容 4. 违约责任 (1)明确了监理人过失造成损失时的赔偿金额计算方法 (2)明确了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时间 (3)明确了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 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 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主要内容 5. 支付 (1)明确了监理人的支付申请时间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 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 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2)明确了酬金包括的内容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 励金额及费用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主要内容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1)明确了合同生效时间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 章后本合同生效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主要内容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1)明确了合同生效时间 (2)明确了合同变更的内容 ▲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 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 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 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延长监理或相关服务时间的附加工作酬金的计算公式: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 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增加服务工作内容的附加工作酬金,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增 加的工作内容协凋确定。 ▲2)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 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 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主要内容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1)明确了合同生效时间 (2)明确了合同变更的内容 ▲3)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 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 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 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 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 的酬金。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主要内容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1)明确了合同生效时间 (2)明确了合同变更的内容 (3)明确了合同暂停与解除的各种情形 (4)明确了合同终止的条件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主要内容 7. 争议解决 ▲增加了调解环节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 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 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正常 (签约时明确) 工程勘察阶段的服务 相 关 服 务 工程设计阶段的服务 附加工作 (履约过程中补充) 包括:非监理人原因的时间延长、工作内容增加 施工阶段:工程监理 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 其他相关服务 3.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3.1 相关服务与附加工作 ▲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服务,只有当委托人与工程监理一并 委托时才称为相关服务,才会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体现。否则,没 有必要采用该合同示范文本 。
3.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3.1 相关服务 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首次提出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 正在征求意见的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2),在征求意见稿的条文说明中,对“相关服务”作了如下定义和说明: 定义: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说明:相关服务是相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而言的。对于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除在施工阶段需要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外,由同一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管理专业化服务均属于相关服务。
3.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 3.1 相关服务 • 相关服务依据: • (1)项目建议书及批复 •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及批复; • (3)项目环境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及批复 • (4)项目立项报告及批文 • (5)选址意见书 •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8)勘察、设计任务书; • (9)勘察、设计规范和标准; • (10)方案、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 (11)施工图审查意见 • (12)保修协议 • ------ • 。
3.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3.1 相关服务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的覆盖范围
3.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 3.1 相关服务 • 案例:勘察阶段 • 1.确定勘察单位前的工作 • (1)协助建设单位委托规划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勘察任务书。 • (2)拟定勘察进度计划。 • (3)审查勘察任务书。 • 2.确定勘察单位阶段的工作 • (1)编制勘察招标文件。 • (2)审查勘察单位的资质、信誉、技术水平、经验、设备条件,以及对拟勘察项目的工作方案。 • (3)拟定勘察合同条件。 • (4)参与勘察合同谈判。 • (5)确定勘察单位。 • (6)提请建设单位向勘察单位支付定金。
3.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 3.1 相关服务 • 案例:勘察阶段 • 3.勘察准备阶段的工作 • (1)检查现场勘察条件准备情况。 • (2)提供勘察基础资料。 • (3)审查勘察纲要。 • 4.现场勘察阶段的工作 • (1)勘察进度控制。 • (2)勘察质量控制。 • (3)检查勘察报告。 • (4)审核勘察费的结算。 • (5)签发补勘通知书。 • (6)协调勘察与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3.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3.2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有明确规定, 监理企业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是发现安全施工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是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是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基本原则应是:不回避、不扩大。 但有的地区称为“安全监理”、“监理的安全生产管理” 不够准确,也不科学。
3.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3.3 工程项目目标的集成化管理 质量、进度、造价控制是工程项目的基本目标,也是工程监理的基 本目标,而安全生产管理和节能环保是工程监理的社会责任和历史责任。各个目标之间互相作用、相互影响,切不可肢解工程项目目标,只为强调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而忽视工程进度、造价等目标。 因此,有的地区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监理”的提法也是不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