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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审计处 曾建英 二 Ο 一三年四月

审计程序. 湖南农业大学审计处 曾建英 二 Ο 一三年四月. 主讲内容. 一、审计程序概念及理解 二、审计程序的作用 三、国家审计程序 四、社会审计程序 五、内部审计程序 六、审计案例. 一、概念: 审计程序 : 是指 审计 人员实施审计工作的 先后顺序。  广义的审计程序 : 是指审计机构和 审计人员 对 审计项目 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采取的系统性工作步骤。   狭义的审计程序 : 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的具体工作中所采取的 审计方法 。. 审计程序概念及理解. 附:审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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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审计处 曾建英 二 Ο 一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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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审计程序 湖南农业大学审计处 曾建英 二Ο一三年四月

  2. 主讲内容 • 一、审计程序概念及理解 • 二、审计程序的作用 • 三、国家审计程序 • 四、社会审计程序 • 五、内部审计程序 • 六、审计案例

  3. 一、概念: 审计程序:是指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工作的 先后顺序。  广义的审计程序: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审计项目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采取的系统性工作步骤。   狭义的审计程序: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的具体工作中所采取的审计方法。 审计程序概念及理解

  4. 附:审计方法 • 审计方法(Audit method) :是指审计人员为了行使审计职能、完成审计任务、达到审计目标所采取的方式、手段和技术的总称。 • 审计方法贯穿于整个审计工作过程,而不只存于某一审计阶段或某几个环节。

  5. 审计程序概念及理解 二、理解: • ㈠审计程序是项目审计的工作程序。 • ㈡审计程序包括的范围大小因事而异。 • ㈢审计程序在不同情况下的涵义不同。  

  6. 审计程序概念及理解 • ㈠审计程序是项目审计的工作程序。 在实际的审计业务活动中,任何审计活动都是通过实施一定的审计项目来进行的。  因此,审计程序主要是指从审计机构确定审计项目开始,直到全面完成项目审计为止的全过程中所经历的工作步骤,是与一个完整的项目审计过程相联系和相匹配的概念。它既非审计机构所有工作的程序,也非审计过程中某一阶段某一项工作的程序。

  7. 审计程序概念及理解 ㈡审计程序包括的范围大小因事而异 基本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终 结阶段。 特殊阶段:后续审计、审计行政复议

  8. 审计程序概念及理解 ㈢审计程序在不同情况下的涵义不同 实际: 实际的审计程序是在审计实践活动中,完成某项具体审计项目所实际经历的工作步骤。 理论:  理论上的审计程序是对从事一般审计活动所经历的工作步骤的一种理论上的概括和总结,它抽象地、概括地反映了普遍的审计工作步骤,它来源于各种审计实践活动。 规范: 规范的审计程序是由具有权威性的机构所规定的,要求在审计实践活动中遵照执行的工作步骤。它反映了审计工作步骤的科学顺序,因而实际工作的审计程序应该尽量符合规范的审计程序,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审计工作的高效率和高质量。

  9. 审计程序概念及理解 三、适用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及差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审计主体不同,审计程序三个阶段具体内容也有所不同。 • 国家审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一系列审计规章中有明确的规定。 • 独立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独立审计准则》按照审计行业界公认的审计业务规则,制订了一系列具体准则,对社会审计的整个程序做出了规定,充分体现了社会审计工作的行业特点。 • 内部审计:既不同于社会审计,也与国家审计工作程序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其三个阶段的具体内容主要取决于单位内部管理阶层根据需要做出的具体规定。  

  10. 审计程序的作用 • ㈠有利于保证审计质量。 • ㈡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 ㈢有助于提高熟练程度。 • ㈣有利于审计工作规范化。

  11. 国家机关审计---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第二条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12. 国家机关审计---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五章  审计程序 • 1.审计准备阶段: 第三十八条 • 2.审计实施阶段:第三十九条  • 3.审计组提出报告阶段:第四十条  • 4.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做出处理、处罚阶段: 第四十一条  • 5.审计复议阶段: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八条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第三十八条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 第三十九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 第四十条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 第四十一条  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 第四十二条  上级审计机关认为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 第四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14. 国家机关审计---主要程序 1.审计准备阶段  • 2.审计实施阶段 • 3.审计组提出报告阶段 • 4.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做出处理、处罚阶段 • 5.审计复议阶段

  15. 国家机关审计---各程序主要工作 • 一、审计准备阶段主要工作: • (一)审计机关的准备工作 • 1.编制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审计事项 • 2.委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 • 3.签发审计通知书 • (二)审计组的准备工作 • 1.明确审计任务,学习法规,熟悉标准 • 2.进行初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 3.拟定审计工作方案

  16. 国家机关审计---各程序主要工作 • 二、审计实施阶段主要工作: • (一)深入调查研究,调整审计方案 • (二)进行符合性测试 • (三)实施实值性测试,搜集证明材料 • (四)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17. 国家机关审计---各程序主要工作 • (一)深入调查研究,调整审计方案 • 1.听取被审计单位情况介绍。 • 2.索取、收集必要的资料。 • 3.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内部控制状况。 • 4.必要时,调整原审计方案。

  18. 国家机关审计---各程序主要工作 • (二)进行符合性测试 •   现代审计的最大特征是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的抽样审计,实行的是制度基础审计。因此,在审计实施阶段,首先必须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并进行评价。其目的是进一步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重点以及有效的方法。 •   评价内控制度,一是进行内控制度健全性调查,二是进行内控制度符合性测试,三是对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从中发现内控制度的强点和弱点,并分析原因。根据内部控制的强弱点,对审计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将审查重点放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弱点上,面对强点则进行一般审查,以尽可能高效、高质量地取得审计证明材料,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19. 国家机关审计---各程序主要工作 • (三)实施实值性测试,搜集证明材料 • 1.分析经济业务特点 (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结构百分比分析 法、趋势分析法) •   (1)经济业务的重要性分析。 • (2)业务处理复杂程度分析。 • (3)业务发生频率分析。 • (4)业务处理人员素质分析。 • 2.审查有关的会计资料和经济活动,收集、鉴定审计证明材料 • (1)审查分析会计资料 •   第一,审查分析财务报表。 •   第二,审查分析各类账户 •   第三,抽查有关凭证。 •   第四,复算。重新计算或重新执行(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   第五,询证。 • (2)实物盘点与资产清查

  20. 国家机关审计---各程序主要工作 审计人员实施实值性测试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搜集、取证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等;不能取得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的,可以采取复制拍照等方法取得证明材料。 (2)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和谈话内容要做出记录,或者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提供会议记录。 (3)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21. 国家机关审计---各程序主要工作 • (四)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做出详细、准确的记录,并注明资料来源。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必须有详细的工作记录,以便反映出审计工作的全部过程。这些记录,有些可以直接作为正式的审计工作底稿,有些则要重新编写。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证明材料的汇集,在汇集证明材料时,应注明证明材料的来源。 • 审计工作底稿是撰写审计报告的基础,是检查审计工作质量的依据,也是行使复议乃至再度审计时需要审阅的重要资料。 •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可以利用被审计单位往年接受的各种审计的审计成果。审计组在利用社会审计组织审计成果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2. 国家机关审计---各程序主要工作 • 三、审计的报告阶段 • 也叫审计的终结阶段,是审计工作的总结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是编制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其主要步骤: (一)整理和分析审计工作底稿 (二)审计组编写审计报告

  23. 国家机关审计---各程序主要工作 • 四、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阶段 •   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阶段的主要工作有四个方面: •   一是审定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 • 二是出具审计意见书; • 三是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 四是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 五、审计行政复议

  24. 国家机关审计---各程序主要工作 • 审计行政复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第四十二条  上级审计机关认为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第四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25. 社会审计的程序 • 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 二、编制审计计划 • 三、内部控制制度测评 • 四、运用审计方法获取审计证据 • 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 六、完成审计外勤工作 • 七、出具审计报告

  26. 内部审计程序 • 适用法规、规章 • ㈠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教育部令 第17号) • ㈡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 (湖南省政府第255号令) • ㈢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湘教发〔2012〕18号

  27. 内部审计程序----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 第17号) •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的部署,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应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   第二十四条 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取得有关证明材料,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   第二十五条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  •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   

  28. 内部审计程序---《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 (湖南省政府第255号令) • 第四章  程序 •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实行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项目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审计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  第二十条 审计组应当编制审计方案。根据审计方案实施审计。审计方案和审计方案调整须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实施审计前,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必要时,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二十一条 审计组应当采用专业技术方法和合法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应当经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和日期。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对象对审计证据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行核实。   第二十二条 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后。提交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日内向审计组反馈书面意见。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对象的书面反馈意见、内部审计机构的复核意见进行审定,形成本单位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    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应当送达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对象。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内部审计机构报告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10内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申请复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    复核期间,审计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必要时可以开展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交后续审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内部审计档案资料。    第二十七条 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其上级单位和审计机关报送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统计报表和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等资料。

  29. 内部审计程序---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 作实施办法 湘教发〔2012〕18号 • 第五章 工作程序 •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严格按《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程》开展审计工作。 •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实行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的部署,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项目,成立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审计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审计方案和审计方案的调整须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九条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三个工作日应向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业务的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 被审计单位应对所提供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并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 第三十条 审计组应当采用审计专业技术方法和合法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做好审计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 审计证据应当经证据提供者签名或盖章。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两名审计人员注明原因和日期。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对象对审计证据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核实。 • 第三十一条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依据获取的审计证据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或审计对象的意见后,提交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复核,由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复核意见。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视为无异议。 • 第三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对象的反馈意见、内部审计机构的复核意见进行审定后,形成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并报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经审批后的审计报告应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还应送达被审计责任人。对需要依法进行处理的,应做出审计决定,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与审计报告一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必须执行。 • 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自送达被审计单位之日起生效。 • 第三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内部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公告。 • 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申请复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 复核期间,审计决定不停止执行。 • 第三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必要时可以开展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效果以及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交后续审计报告。 • 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档案制度。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资料。 • 第三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报送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和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等资料。

  30. 内部审计程序 内部审计程序既不同于社会审计程序,也与国家审计程序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从形式上看,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的几个基本阶段同国家审计程序大体相同,但其工作程序的具体繁简程度,则主要取决于单位内部管理层根据需要做出的具体规定。

  31. 内部审计程序---各阶段特点 • 一、准备阶段的特点 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在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与国家审计大体相同,但审计项目的确定、审计计划制定的依据,更多的是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工作及经济情况,以及本部门、本单位领导交办的案件。 由于项目所要达到的目标不同,被审计对象的情况复杂性及内部审计人员的熟悉程度不同,所以在准备阶段的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 审计项目组长可以根据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规模,业务复杂程序,确定审计准备阶段工作的繁简程度,合并或省略某些步骤或采用以前审计工作成果。

  32. 内部审计程序---各阶段特点 • 二、实施阶段的特点 •   内部审计实施具体的审计工作,一般应事先通知被审计单位,但无须做初步调查,也无须对内控制度进行健全性调查、符合性测试和有效性评价。审计人员依靠自己对本部门、本单位的了解,已经积累了对审计环境的认识,一般足以使他们于实施阶段一开始便径直着手深入地审核检查工作下便有些一般情况需要了解,亦可与审核检查工作结合进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

  33. 内部审计程序---各阶段特点 • 三、终结阶段的特点 •   内部审计的审计报告需由审计组提出后,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报送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 对主要项目要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后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出,该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国家审计机关派驻部门的审计机构代行所驻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能,其做出的审计报告还应报送派出的审计机关。

  34. 内部审计程序---各阶段主要工作 • 一、审计准备阶段主要工作: • (一)审计机构的准备工作: • 1.制定年度审计计划 • 2.项目审计计划 • 3.组成项目审计组 • 4.签发审计通知书 • (二)审计组的准备工作 • 1.明确审计任务,学习法规,熟悉标准 • 2.进行初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评估重要性和审计风险、 • 3.拟定审计实施方案

  35. 内部审计程序---各阶段主要工作 • 二、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 • ㈠实施实值性测试,搜集证明材料,获取审计证据。 审核:对书面文件进行审阅和复核。 观察: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有关经营活 动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实地察看。 监盘:监督被审计单位存货、固定资产、现金、有价证券 等实物形态的资产。 询问:向被审计单位人员、其他与被审计单位有关的人员以及独立的 专家了解情况 函证:为印证审计事项而向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第三者发出局面函件并要求答复。 计算:对经济业务凭证或会计记录中的数据进行难处或重新计算。 分析性复核:通过分析、比较数据之间的关系或计算一定的比率来获取审计证据。 • 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 ㈢分类汇总审计结果 • ㈣组内业务交流汇总 • ㈤提出审计报告提纲

  36. 内部审计程序---各阶段主要工作 • 三、报告阶段的主要工作 • ㈠审计报告征求意见: • 1.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 2.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并按规定时间反馈 • 3.审计组业务会议讨论采纳意见方案 • 4.对所采纳意见内容实施必要的复核和进一步审核,补充证据材料 • 5、审计组向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报告 • ㈡审计审批送发阶段 • 1.审计机构负责人审核审计报告,并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 2.单位负责人审批审计报告,提出书面批示意见。 • 3.审计机构发送审计报告。 • ㈢审计报告意见落实及反馈整改情况阶段 • 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收到日起30日内反馈落实审计意见情况,并附落实整改凭证或相关资料。 • ㈣完成审计项目,装订审计档案 • 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备查类。

  37. 内部审计程序---各阶段主要工作 • 四、后续审计阶段的主要工作 • 1.审计组审查审计意见落实整改情况 • 复印相关凭证或资料 • 2.特殊审计事项或出具了审计意见、审计决定书的审计项目,还须出具后续审计报告。 • 3.整理汇总,装订审计档案。

  38. 案例分析⑴——原野公司验资案 • 原野公司案件是我国审计工作恢复以来的第一个对审计人员失职责任进行追究的事件。深圳原野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从1987年成立至1991年,该公司擅自变动股东,扩充资本,对公司资产升值调账,歪曲公司利润,而担任该公司验资、审计业务的深圳特区会计事务所和其他有关单位却在5年内出具了71份查账和验资报告,对其全部财务数据予以确认。1992年该公司行为暴露,中国注册会计协会对该会计师进行惩处:停业整顿,注销相关人员资格。

  39. 案例分析⑵——“中诚”伪证审计案 • “中诚”伪证审计案例 1993年,长城机电公司以签订技术合同为名,以24%的高年息为诱饵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将败露,10亿集资款被大量挥霍,已有媒体揭露该公司资不抵债。众多投资者纷纷要求退还集资款。为了找到一份证明其具有足够经济实力的次证明,机电公司找到了北京中诚会计师事务所二分所,与二分所签订协议书。该所的三名注册会计师于1993年3月26日上午9点开始审验工作,到晚7点,就提出了令长城机电公司满意的报告,于次日上午提交100份审计报告,并收到了10万元的审计费。长城机电公司拿到审计报告后,迫不及待地向排队退款的群众进行散发,致使一部分人与该公司又签订了合同,又骗取了大量的资金,非法集资案发后,财务部,审计署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中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进行查处:责令解散,吊销当事人资格证书,以玩忽职守罪判刑,没收非法所得。

  40. 案例分析⑶——红光实业审计案例① • 红光实业公司经重组,现更名为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为ST博讯(600083)。1997年6月,红光实业隐瞒关键生产设备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的重大事项,欺诈上市成功。但当年年报即爆出1.98亿元的巨额亏损,开中国股票市场上市当年即告亏损之先河。中国证监会1998年10月26日关于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指出,红光实业1996年通过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账务处理手段,虚增利润15700万元,实际亏损10300万元;1997年中报虚增利润8147万元,实际亏损6500万元;1997年报隐瞒亏损3152万元,实际亏损22952万元。中国证监会以证监查字(1998)75、77、79号文件,分别对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推荐人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审计师成都蜀都会计师事务所所作出处罚决定。其中,蜀都所被暂停从事证券业务3年,就此退出上市公司发行与年度审计市场。

  41. 案例分析⑶——红光实业审计案例② • 1、1996年年报审计 • 红光实业1996年年报通过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账务处理等手段,虚增利润15700万元,实际亏损10300万元,蜀都所除了需要关注公司必要的内部控制之外,如果能对有形资产进行实物盘点以及对债券债务发函询证,将是两个行之有效的方法。虚构产品销售,在账务处理上必然虚挂应收账款,只要对此进行账项函证,应该能够发现,而虚增产品库存也完全可以通过盘点予以揭发。

  42. 案例分析⑶——红光实业审计案例③ • 具体蜀都所可以进行应收账款的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1)取得或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2)函证应收账款;(3)审查未函证的应收账款;(4)审查坏账的确认和处理;(5)分析应收账款明细账余额;(6)审查外币应收账款的折算;(7)抽查有无不属于结算业务的债权;(8)确定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上是否已恰当披露等。 • 蜀都所应该根据红光实业存货特点、盘存制度和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情况,在评价红光实业存货盘点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存货监盘计划,对存货监盘作出合理安排。通过实地观察或抽查等方式进行库存盘点。

  43. 案例分析⑶——红光实业审计案例④ • 2、1997年盈利预测审核 • 红光实业预测1997年净利润7055万元,实际完成数-19840万元。近年来电视机行业竞争激烈,售价大幅下调,已有明显迹象。1994-1996年,红光实业的经营业绩是在下降的,而1997年在面临众多的不利因素(如池炉需要热修)的前提下,盈利预测值却是上升的。显然,蜀都所未对红光实业盈利预测的基本假设、所选用的会计政策预测方法等基本要素进行任何测试。 •  项目/年份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  主营业务收入            42,492             95,676                83,771 • 利润总额                 6,331             11,685                 9,042 • 净利润                   5,428              7,860                 6,076 • 红光实业内部控制程序和管理不尽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又未对其内部控制进行测试,违反审计的工作准则,缺漏太多。种种迹象都表明,1997年“红光实业”的发展前景不容乐观。但注册会稽师、评估师以及正圈承销商等在对“红光实业”1997年盈利预测进行审核时,并未保持应有的足够的谨慎。从“红光实业”前几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走势可以发现,1994年至1996年,“红光实业”的经营业绩是在下降的,而在1997年将面临这样多的不利因素的前提下,盈利预测中“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预计值却都是上升的。可见,注册会稽师在审核盈利预测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因素,执行业务过程中没有很好地贯彻谨慎性原则,致使盈利预测严重失真,给投资者造成了实际损失。因此,注册会稽师对于盈利预测严重失真应该承担过失责任。

  44. 案例分析⑶——红光实业审计案例⑤ • 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 • 1.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 • 2.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 • 3.隐瞒重大事项; • 4.相关的法律诉讼与结果

  45. 谢谢!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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