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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则区别说 —— 巴托鲁斯. 介绍者:陈辰 仲倩梅. 巴托鲁斯 简介. 14 世纪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他首先抓住了法律的域内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反对过去那种在法律适用上的极端属地主义而提出了另一条属人主义路线。他所创立的一些基本冲突规范,对后来国际私法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被后来誉为 “ 国际私法之父 ” 。. 成就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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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则区别说 ——巴托鲁斯 介绍者:陈辰 仲倩梅
巴托鲁斯简介 • 14世纪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他首先抓住了法律的域内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反对过去那种在法律适用上的极端属地主义而提出了另一条属人主义路线。他所创立的一些基本冲突规范,对后来国际私法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被后来誉为“国际私法之父”。
成就贡献 • 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又称“法则两分说”。他从法则的性质入手,将法则区分为“人法”与“物法”两类。人法是有关人的身份,能力以及动产的法则,物法是有关物(不动产)的法则。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人法和物法各自的适用范围:一个城市国家制定的人法,应当实用于在该城市国家有住所的一切人并可随人所至而适用于城外,换言之,人法具有域外效力,一个人无论身在何处其身份和能力都始终应受到其住所所在城市国家的人法的支配。一个城市国家的物法,则只能并且必须适用与该城市国家领域内的一切物,而不论物主隶属与何国,也不管物主的住所位于何处。即是说,物法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巴托鲁斯对罗马法进行了重新解释,认为但凡代表主权的国王基于某种认识而为某一行为,他不应受任何法律的阻碍,代表主权的统治者自己不应受任何法律的阻碍,并论述了沿海国可以对邻近海域享有所有权或主权的思想。巴托鲁斯对罗马法进行了重新解释,认为但凡代表主权的国王基于某种认识而为某一行为,他不应受任何法律的阻碍,代表主权的统治者自己不应受任何法律的阻碍,并论述了沿海国可以对邻近海域享有所有权或主权的思想。
我们认为 • 巴托鲁斯划分“人法”和“物法”的方法也许并不完美,但却是言语习惯和历史传统的继承和体现,而且也是其独具匠心的创新表现。 • 在当时法则适用混乱的意大利及其周边各国,他的划分方法确实发挥了不可否认的作用。 • 虽然巴托鲁斯的划分方法随着学术研究的深入而被摒弃,但是这并不能否认它在那个时代背景中的合理性。